以参与者的姿态做教师
2021-12-02陈学军
陈学军
受限者与参与者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教师姿态。
一些教师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选择了受限者的姿态,他们通常有三种紧密关联的表现。一是外化问题。他们觉得,教书育人工作受社会大环境、教育政策、管理制度、学生家庭、他人行为等太多自己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的限制,这些就是问题所在,自己只能被动承受,他们不认为自己是问题的一个部分。二是指责他人。他们或是义愤填膺,或是委婉表达,指责政府、学校领导者、同事、家长乃至学生等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通过指责他人表达自己的无助、无奈、无力。三是维护自我。面对困难或失败时,他们或是强调与己无关,避免内疚与别人指责,或以生活为重、工作其后的态度,避免吃亏与劳而无得,以维护内在的自尊心与平衡感。
还有很多教师选择了参与者的姿态,他们也表现出三种鲜明的倾向。一是将自己理解为问题的一部分。他们会真诚地反思,问题的出现是否与自己有关?即便判断问题不是自己所致,他们也会积极思考问题对学生、自己及所在的团队和学校等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二是关注自己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他们致力于问题的解决,而不是责任的追究。事实上,他们更愿意承担责任,认为“束手”才会“无策”,问题再难、外在影响再强大,他们也要努力改变自己能够改变的。三是竭尽全力建立自尊与内在平衡。他们认为,人在任何现实面前都是自由的,最大程度地发挥自由和主动性,才是不失尊严、实现内在平衡的根本。
受限者姿态的出现,与教师在三个基本问题上的模糊或错误认识密切相关。首先是“有错”与“有关”的区别。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自己“有错”,而是认识到在现实的形成、后果的影响以及问题的改进等方面自己与问题“有关”。其次是“成功能力”与“反应能力”的差异。“反应能力”是努力对现实作出回应的能力,并不意味着解决所有问题、取得最终成功。参与者不是英雄主义者,也不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出于本能和责任作出反应。最后是“目标达成”与“意义体验”的不同。对参与者而言,真正重要的未必是目标的达成,而是面对困难时尽力而为所带来的问心无愧、自我认同、自得自豪的幸福体验。
坚持参与者的姿态并不容易,甚至要付出很多。因为我们身边看起来总有不少受限者心态的人,既有的体制和制度似乎还对他们有利。但我相信,选择以参与者姿态做教师的人,不是考虑是否有利,而是考虑做什么样的教师、追求什么样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