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 “保险+期货”模式研究
2021-12-02孟炜博
孟炜博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而生猪产业在农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18年8月我国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给国内生猪产业带来巨大影响[1]。2020年国内生猪出栏52 704万头,同比下降3.15%,降幅比2019年收窄18.4个百分点;2020年国内生猪年末存栏头数40 650万头,同比上升30.96%,增幅比2019年扩大58.4个百分点(图1)。面对非洲猪瘟疫情、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冲击,生猪产业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恢复期所需时间较长,给生猪养殖者带来很强的不确定性。
近年来,农产品“保险+期货”业务多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以其为“工具”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1月8日,我国首个活体交割期货品种“生猪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同时生猪“保险+期货”模式的创新为生猪产业带来新的风险分散方式。生猪“保险+期货”业务将更有效地化解生猪价格波动风险,重塑生猪类保险产品格局,夯实“脱贫攻坚”成果,从整体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1 生猪 “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现状
生猪“保险+期货”模式是指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规避生猪价格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分散,而期货机构则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一种业务模式。在生猪“保险+期货”模式实施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为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提供了生猪价格的“兜底”保障,同时,期货公司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再保险,还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补偿养殖企业(养殖户)因生猪价格波动所导致的损失,化解“猪周期”导致的生猪价格波动的问题,最终形成分散风险、各方受益的闭环模式[2]。在一定条件下,生猪“保险+期货”并不影响生猪市场价格的形成[3],一方面与生猪保险模式相比较,既给生猪价格托底,又不限制其盈利;另一方面与生猪期货模式相比较,既助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又不限制养殖企业(养殖户)的规模,让每个农户卖猪有保障,是市场化管理生猪价格风险的积极探索[4]。
2020年,我国生猪保险的保费收入约153.4亿元,承保生猪3.72亿头,提供风险保障3 134.86亿元。2021年1月8日,生猪期货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生猪跑步入队“保险+期货”大军。生猪期货上市首月,共启动了86个生猪“保险+期货”项目,参与者包括34家期货公司、9家保险公司以及地方政府,涉及生猪价格保险、利润保险等多种形式,覆盖湖南、湖北、四川等全国25个省(区、市),目前,有一些项目已经进入理赔阶段。我国目前共有81万家生猪养殖相关企业,其中,近6成的相关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可见小规模散养户是保障我国生猪供应的中坚力量,生猪期货上市后,不仅大型养猪企业高度关注,中小养殖企业(养殖户)也对生猪“保险+期货”项目持积极态度。
2 生猪 “保险+期货”模式面临的问题
虽然生猪“保险+期货”模式可以推动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猪保险市场的稳定经营,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不利于充分发挥生猪“保险+期货”模式的优势。
2.1 生猪期货市场发展不成熟
2.1.1 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生猪“保险+期货”模式依赖于可交易的生猪期货、期权商品,虽然生猪期货刚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但产业投资者对衍生品市场的认知存在差异,生猪期货、期权产品供给仍然不足,通过国外市场进行风险转移又会增加生猪保险成本[5]。
2.1.2 生猪期货市场价格机制不健全
生猪“保险+期货”模式中,生猪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主要依据期货市场来确定,与现货市场相比具有一定差异,而生猪保险的费率是具有一定刚性的,这样可能会导致实际损失与保险赔偿不一致;由于缺乏监管,期货公司也可能出现违约风险,从而在发生巨额赔付时,致使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偿付能力不足,同时,场外期权收益需要交纳税费,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成本[6]。
2.1.3 场外期权成本高
2020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指出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可以以风险管理为目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但是,生猪期货期权的场内交易还是不被允许的,保险公司购买期权只能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而该方式流动性差,交易成本高,增加了交易双方的风险。
2.2 生猪养殖产业发达程度有待提升
2.2.1 产业总体专业化、规模化程度较低
目前,我国生猪产业当中的养殖、运销、加工等环节仍缺乏利益共享共生机制,也存在养殖基础设施不完善,养殖规模化水平较低等问题,不利于标准化生猪“保险+期货”产品的开发,增加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生猪“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进程。
2.2.2 缺乏复合型人才
生猪养殖技术性较强,生猪“保险+期货”又是复合型的现代化金融产品,因此,生猪“保险+期货”模式的运营,需要的是既具备生猪养殖知识又具备保险、期货等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保险公司很少有员工具备相关实践经验,缺乏复合型人才可能是该模式运营过程中较大的挑战。
2.3 各方参与者配合程度不够充分和均衡
2.3.1 农户参与积极性不强
广大农户缺乏金融知识,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从而对金融工具缺乏信任,严重影响了农户的参与积极性。对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而言,生猪“保险+期货”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对其认知较为模糊,所以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心理,参与意识有待提升。
2.3.2 政府支持力度小
我国生猪“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保费补贴仍未上升至中央财政层面,政府也未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因此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参与积极性较低,同时生猪“保险+期货”产品费率较高,使许多农户投保有心无力,不能充分发挥该模式的优势。
2.3.3 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联动能力低
生猪期货品种属于上市初期,尚处于尝试阶段,市场对信息的吸收和反映不够充分,同时价格发现机制作用也需要不断培育和完善。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也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现象,比如保险公司在生猪“保险+期货”项目中更多承担的是中介作用,借助自己拥有的资源连接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和期货公司。
3 完善生猪 “保险+期货”模式的政策建议
第一,逐步完善期货、期权等金融市场。生猪“保险+期货”参与各方逐步探索性价比高、容易理解的保险产品和期货产品[7],使相关产品趋于标准化,弱化保险公司“通道”属性,加强期货公司“再保险”属性,加强行业交流,提升投资者对衍生品市场的认知,为生猪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生猪“保险+期货”模式的应用和探索。
第二,提升生猪养殖规模化水平、完善生猪养殖基础设施。提升生猪产业总体专业化和规模化,建立较为统一的标准,满足标准化交割,有利于实现生猪养殖行业的规模经济,降低单位养殖成本和金融工具的介入成本,促进生猪产业的各个环节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生猪产业可持续发展[8]。同时,也要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适应生猪“保险+期货”模式对人才的需求,比如通过校企合作,培养既具备生猪养殖知识,又具备金融知识的专业人才。
第三,加强保险和期货的跨界合作和监管,提升养殖者参与意识[9]。生猪“保险+期货”模式的销售端为保险公司,而实际运行端在期货公司,所以需要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打消农户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疑虑[10]。同时地方政府、保险行业协会和开展生猪“保险+期货”业务的保险主体公司,要加大对该类业务的宣传,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参与,必要时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让百姓餐桌上的猪肉供应又好又稳。
总之,生猪“保险+期货”业务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保费来源趋于多元化,产品结构趋向标准化,将为我国生猪产业稳定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