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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1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集体

吴 杰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青海 海东 810699)

海东地区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等10部委《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中农发〔2021〕9号)、《中共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工作的通知》(青农办〔2021〕6号)等通知要求,每年由海东地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抓好业务培训与宣传引导,围绕关键环节试点示范推进。到2021年10月底,完成了4批全国试点和全省(区)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

1 海东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现状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平安区先行先试,于2018年在沙沟乡桑昂村等17个村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被确定为全国整县推进试点地区,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稳步有序地开展了各项改革工作,并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区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2 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清产核资工作可以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帮助有关基层工作人员尽快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结构的形式和变化。对于农民来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可以让他们更清楚自己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明确自己在农村集体生产经济活动中的位置。通过参加农村经济活动,农民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全面了解海东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建立符合当地农村集体组织运行的有关机制,可以帮助农民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风险的可能,让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活动变得更加科学有序,也能激发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力,将农村地区现有的资源充分发掘利用起来,给广大农村居民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1]。

3 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中出现的问题

3.1 农民对改革工作思想认识不高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也在不断改革,但由于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所掌握的知识比较少、视野见识也不够开阔,因此大部分农村居民并不能清晰认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算,也不愿意主动配合清产核资的有关工作。另外,一些负责清产核资的基层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比较低,因为害怕担责,在工作上畏畏缩缩,进而影响了清资核产工作的开展进度,无法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的数据,阻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3.2 农村集体股权的设置与集体资产的分配存在问题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农村集体股权和集体资产的分配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体的个人利益。所以,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要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保障股权份额的分配合理,避免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有些农村经济组织在集体股权分配上出现了不少的争议,其中最大的争议就是关于农村集体股的设置。有些同意设置集体股的村干部表示,集体股权的设置可以明显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有制属性,是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资产在分离出来之后,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还能肩负起农村地区的公共支出。也有一些村干部和农民不同意这种做法,他们觉得农村资产集体所有制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并且在集体所有制中产权的划分界限也不够明确[2]。

3.3 清产核资后的农村资产确权存在问题

在农村集体资产中,属于经营性质的资产比较多,将这些资产登记核算清楚,可以方便下一次的清产核资。在农村清产核资工作中,由于过去的清产核资登记不完整,致使在实际的农村清产核资之后,因为相关的数据记录不全,降低了资产确权的准确性,进而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矛盾纠纷不断。此外,清产核资之后资产的最终确定情况很容易对有关农民的自身利益造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损害。

3.4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机制还不完善

虽然实行“村财乡管”,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还未搭建完成,交易管理机制还未完善。

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工作的应对策略

本区紧抓“清产核资、身份确认、折股量化、组建组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关键环节,坚守改革底线,注重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公开公平、积极稳妥地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4.1 理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工作思路

为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进行,解决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细化结构和集体资产的实际数额等内容,逐步建立起监督有效、信息公开透明、集体产权明确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4.2 强化服务保障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从群众对改革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现实意义,为推动改革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通过以会代训、悬挂横幅等多种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全区开展区乡两级培训共计30期1848人次,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互助县、重庆市等地区培训2期48人次,印发《给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册本2万册,编发信息简报10期,悬挂横幅174条,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同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4.3 完善农村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要想提升清产核资的准确性,就必须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以便精确掌握目前海东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的真实情况。在完善农村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时,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进入到财务管理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通过对农村资产的专业分析,来规范农村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另外,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行为,也可以根据对农村资产的深入了解,制定出一套专门的农村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这不仅可以对财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还能够让清产核资工作变得更具科学性,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正式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前,基层政府的有关部门首先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理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思路,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进行细化,并明确好各主体的责任,不断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中,基层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有效操作方案。在这个基础之上,还要进行相关主题会议,对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水平,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开展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时,有关工作人员要在有关会计准则的指导下进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细致地核算清查,同时还要把有关工作内容及时公示出来,保证各项信息对村民公开透明,为之后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3]。

4.4 建立完善的农村清产核资机构

为了有效解决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必须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结构,建立完善的清产核资机构,让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进程中的操作更加规范化,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进行。有关部门还可以聘请专业的科研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村地区开发出一套专门的清产核资系统,让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变得更加全面详细,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清产核资机构的监管和扶持,让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好农村清产核资工作,实现农村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海东农村经济的不断创新和发展[4]。

4.5 将乡村振兴与产权制度相互结合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资源和集体经营性资产都属集体所有,这既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农地农用产生的收益是基本收益,土地用途改变产生的收益是增值收益,而以往很多情况下农民没能充分享受到土地带来的红利。此外,农村很多资产还处在沉睡状态,没有转化为农民收入。通过改革,可以明确集体产权的权属和边界,赋予集体组织和农民对集体产权的相应权能,从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市场化权益设置,让沉睡的资产动起来,让农村产权活起来,才能切实带来实现农民财产权利的新动能。”应结合海东地区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法律和政策层面的解读,搭建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架构,建立规范化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让乡村振兴造福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5]。

此外,海东地区在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还结合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全区超过六成的行政村启动“三变”改革,探索总结出多种有效发展集体经济的模式。2020年,海东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4.3亿元,与2016年的6亿元收入相比,实现了5年翻两番;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突破5万元,36.09%的行政村年收入突破10万元,559个行政村收入突破50万元。2021年,海东各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又有了新突破。

5 结束语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中,清产核资是海东地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的重点。但是在实际的清产核资工作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执行。因此,基层政府部门要根据海东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村民的利益需求,不断改进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方法,并不断扩大农村集体经济,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群体的自身利益,推动海东地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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