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政府与农民供需关系研究
2021-12-01慕良泽曲建波
慕良泽,曲建波
纵观历史长河,文化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重要作用。《易经》里讲:“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是中国古代对文化的教化作用的经典诠释。怀古而观今,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之一,被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为我国未来的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以史为鉴,继往开来,众多学者就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进行了研究。相关研究指出:政府和农民作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两大主体,其诉求表达与行为选择就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本文从政府和农民的视角来研究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供需关系,即研究政府和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各自的供给内容及需求满足程度,找出二者行为逻辑的一致性和矛盾性,进而探讨政府与农民协作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可行路径。
一、政府主导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现状
农村公共文化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构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农民文化需求、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服务的总和[2]。基于此内涵,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主要涉及建设方式、建设内容和建设成效三个方面。
(一)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方式
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即以政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作为公共文化建设的核心,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来助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此外,市场和社会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种公共文化建设的模式之下,政府供给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方式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1.政府直接供给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是公共产品的一部分,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收费难度高等特性[3]。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是政府的天然职能,且由于私人进入的成本太高,代价太大,加之其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征,由市场提供较为不妥,所以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如广播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等都是由政府直接供给的。在提供这些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和普惠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政府集生产者、服务者与管理者三大职能于一身。
2.公共服务外包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指政府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来,通过合同方式将一些项目委托给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他们提供相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以完成政府行政目标的活动[4]。在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中,相关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产权以及相关的责任仍归属于政府,因此政府对服务外包管理也较为严格。例如,自1998 年国家提出农村电影“2131”工程以来,到如今已取得较好成效的送电影下乡服务,便是政府将电影放映项目外包给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的方式向农村提供电影放映项目。
3.政府补贴
政府以外的组织在为农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有时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资金不足会影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也会挫伤供给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时,政府会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其更好地运作。例如在一些文化体育场地和空间内举办的大型公共性文体活动,政府会对场地方提供一定的补贴;同时,政府也会对一些民间文化艺术团体提供一定的补贴,以提高其传播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法制、政策支持
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推进公共文化建设顺利开展。近年来,关于公共文化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国家对于公共文化建设也越来越重视。2017 年3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一部专门用来指导公共文化建设的法律。“十三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纲要对公共文化建设做出了进一步指示,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将“乡风文明”列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要求之一。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与鼓励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逐步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步伐。
(二)政府主导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内容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内容包含两类:一类是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一类是公共文化活动。政府主要从这两方面着手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1.政府主导下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场所[5]。全国各地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之处。从共同之处来讲,全国农村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包含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文化广场、老年人活动中心、农家书屋、阅报栏、广播村村通、健身器材、电影放映设备与场地等。从特殊之处来讲,如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就是浙江省在乡村文化建设上走出的一条“浙江模式之路”[6]。有很多学者调查了不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得到的结果都不甚理想。比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度大部分偏低[7],半数被调查村民对农村公共文化的四大工程体系(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满意度一般甚至不满意[8]。这些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还有较多待改进之处。
2.政府主导下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开展
农村公共文化活动是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础上开展的一系列文化建设与传播的活动。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文化活动能够增进村民之间的沟通,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网络;能够提高村庄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村庄自治能力和水平;能够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能够发挥文化的软调控功能,推动社会治理有效[9]。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放电影、组织文艺演出、群众歌舞活动、组织农技知识培训、培训文化骨干、农民外出就业指导、地方戏曲演出活动、文体比赛等形式。有学者对国家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以来的送电影下乡服务进行了研究,肯定了送电影下乡活动在丰富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增加农民科学和法律知识以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上所起到的作用[10]。此外,还有很多关于农村文艺汇演、农村群众歌舞、农民就业指导等内容的研究。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具有启蒙、教化与凝聚的作用,能为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视角与手段。正因为文化活动所具有的这些优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需要开展更多的文化活动,调动农民参与,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三)政府主导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成效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公共文化现状有了显著的改观。首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初步建成。“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村文化事业费总计投入369.76 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75 倍,年均增幅超过20%。到2011 年底,全国共有县级以下公共图书馆2512 个、文化馆2890 个、文化站40118 个、村文化活动室20 余万个,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截至2014 年底,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2 万多个。农村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文化基础设施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11]。
其次,国家推进多项文化惠民工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文化资源。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一系列工程在农村的实施,农民群众有了更多的文化资源。截至2014 年底,我国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达98%左右。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3.55 万个乡镇基层服务点、70 万个村社基层服务点,基本覆盖所有乡村;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数字院线252 条、放映队约5 万支,年放映800万场,年观众人次约15 亿;建成60.1 万家农家书屋等[12]。
再次,国家专门为老少边穷地区提供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等地人民的文化权益。2013年全年,国家制作或译制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广播和电视节目,出版了大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物品;组织了“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实施了500 多个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服务人数近200 万人;在边疆10 个省、自治区开展了“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并且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农民工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文化资源和服务[13]。
最后,创新了服务方式,提高了服务水平。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经历了由“政府全能供给”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转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选择逐渐趋于稳定。政府通过服务外包或补贴,将公共文化建设中的部分内容交由社会或企业来做,与政府直接供给比较,大大提高了建设效率,同时也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发展。政府在这么多年的公共文化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建设公共文化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现状
农村公共文化也指在乡村公共空间范围内土生土长的文化样态,作为本地区的观念、行为和规范的集合而存在,其对乡村个人的成长和乡村秩序的维持起着重要作用[14]。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的良性发展无论是对于满足农民自身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是推动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亦或是推动农村治理有效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一)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方式
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是以农民个体或农民集体为主体开展的公共文化建设。理解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的方式,要以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为切入点。
1.农民个体
农民是乡村生活的主体,在长期的乡村社会实践中,创造出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他们是农村文化的参与者,也是农村文化的创造者。农民个体又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普通农民个体,他们有着浓厚的参与兴趣,其对公共文化建设做出的贡献表现为参与式贡献,农村的各项文化活动他们通常都会亲身参与,出力、出钱、出物;另一部分农民个体则是农村文化贤达。农村文化贤达与普通农民个体相比较,有着一些文化资源和条件上的优势,他们具有浓厚的文化兴趣,同时也有服务群众的热情,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
2.村庄文化团体
农民内生型公共文化活动需要一定的载体,而村庄文化团体作为农民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渐成为农民喜爱和关注的一种在群众文化建设中能真正融入农民群众生活的有效载体。村庄文化团体由当地的文化精英、民间文艺爱好者、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者以及其他一些拥有文体技能的优秀人才组成。这些文化团体及其成员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对农村具有深厚的情感,且对农民群众的需求极为了解。由这些文化团体进行公共文化的传播或者创造,能够获得更广大农民群众的接受和支持。村庄文化团体或者是出于自身需求,或者是由村委会邀请,或者是由村民个人邀请进行表演,都可起到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作用。
3.农村基层组织
在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基层组织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大多数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在“村两委”的支持下建设的,大多数公共文化活动也是在“村两委”的推动下开展的。这种由“村两委”扶持和推动的公共文化活动多依托本地区的特色文化资源,具有浓烈的乡土气息和风格。这样的文化活动更容易唤醒村民共同的文化基因,也更容易获得村民的认可,进而吸引村民的参与。所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起着带头作用和支持作用。同时,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还起着审核把关的作用。农村基层组织要兼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农村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的方向和尺度。
(二)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内容
村庄内生型公共文化是公共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庄自发型的文化供给是一种时空延续下的文化内生的表现,更强调村庄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在众多研究中,关于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的研究可谓少之又少,研究角度也各不相同。
1.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资源
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资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农村这片场域内逐渐形成的传统伦理观、行为准则、文化习俗与风土人情等传统价值理念。中华历史上绵延几千年的农业生产活动,使乡村文化内涵极广,体现在人与自然、社会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方方面面。传统的自然观与道德伦理观绵延至今,成为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资源的一部分。这是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的软件部分,是更深层次地存在于农民日常思想行为规范中的文化观念。二是农村公共活动场所,如老街、集市、戏台、庙会、村头、文化广场等[15]。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是农民参与文化生活的场地和载体,在乡村生活中有重要作用。
2.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活动开展
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活动是在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活动。基于以上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资源的列举与分类可以得知,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活动包括以下几种:其一,传统节日类公共文化活动,包括全国范围的法定节日,或者地区性的法定节日其是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延续并保留下来的优秀文化遗产。其二,益智与健身类运动,例如村民自发组织的健美操和舞蹈比赛,打太极拳、踢毽子之类的体育比赛、集体活动等都属此列。其三,传统民俗活动,例如苗族鼓藏节这类地方性传统大型祭祀活动,各地区不同时间举办的“祭祀关公”活动,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居民在清明节或者其他时间以单个家庭为单位开展的扫墓活动并不属于公共文化活动。其四,红白喜事类活动。农村的红白喜事类活动举办形式不同于城市,农村地区举办红白喜事会邀请亲朋好友和同村的村民到家中,同时会邀请当地的民间乐团进行文艺演出。例如,山西省长治市部分农村地区农户家庭举办红白喜事时,会邀请当地的民间文化团体进行“上党鼓书”文艺演出,通常此类活动会持续三天左右。这种由个人或者家庭邀请的文艺团体举办的文艺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另类的公共文化活动,是一种基于个人名义的、集私人性与公共性于一体的文化活动,给村民提供了集会以及享受文化的机会。其五,文艺演出类活动。这一类活动在农村较为受欢迎,或者由村委会出钱筹办,或者由乡村精英邀请,符合当地农民的文化传统和爱好。比如“陕西皮影戏”“山西上党梆子”“广西牛哥戏”等都属于地方类传统文化活动,符合当地农民的兴趣爱好,在当地中老年群体中极受欢迎。其六,集会。农村集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村民闲暇时不约而同的普通集会,相当于“串门”拉家常,只是地点位于公共空间,这种简单的一般性集会,给村民茶余饭后的闲暇增添了乐趣;一种是“赶集”,十里八村的村民聚集到某处交易市场,买卖各自需要的日常用品或稀缺物品,此类集会是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的,早已成为农村居民的共同认知。
(三)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成效
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是基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而开展的,其成效是多方面的。
首先,内生型公共文化能够满足农民的一些需求,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基础差,任务重,发展还较为落后。要想在短时间内完全建成覆盖广大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还不现实,因此,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就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我国目前有大量的民间文化团体,他们活跃于乡土社会,给农民带去大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文化内容[16]。这些“民间艺术家”对农村本土文化的传播和发扬,使农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
其次,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资源。在现代社会,许多民间优秀文化传统逐渐没落,甚至衰亡。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在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同时,还能够保护传统优秀文化。如电影《老腔》是讲述陕西“老腔”艺术的一部文艺类电影,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老腔”这一门艺术开始从农民的日常生活中疏离并逐渐走向没落。所幸进入21 世纪以来,“老腔”这一门艺术由百姓家走向舞台,完成了从自发的民间艺术到较为成熟的商业展演的转化,成功实现了自身的市场化和现代化。在“老腔”发展的过程中,以地方文化精英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努力和由政府带动的自上而下的推动两股力量同时起作用,保护了“老腔”这一传统文化,推进了其市场化,同时也建构了其地方性[17]。这样的“老腔”不仅为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添了色彩,甚至成了地方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可谓是一举多得。
最后,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提高了农民道德素质,改善了农村社会风貌。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民文化水平并不高,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中老年人,他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现代文化教育,更易受传统文化的熏陶。这种对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的支持,可以给村民个人带来文化上的愉悦,且乡村传统优秀文化多讲究“礼义廉耻”,开展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是对优秀传统价值观和传统道德的一种发扬。这种价值观会给农民带来思想上的教育,可以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稳定村庄社会秩序,增强村庄凝聚力。
三、“大一致、小矛盾”:政府和农民供需关系表现
在外生型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更多的是作为供给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供给方,而民众更多的是作为公共文化的需求方。在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农民个体和农村集体是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方,同时也是需求和享用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的是引领、支持和服务的角色。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供需关系有一致和和谐的方面,也有不一致和矛盾的方面。
(一)政府与民众供需关系中的一致性
1.理念与目标一致性
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和农民在理念和目标上存在着一致性。首先,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首要目标就是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满足农民需求。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中的多种设施和活动,也是基于农民的需求而催生出来。在当代,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丰富多样,政府看准了这一变化,适时做出了改变。现如今,国家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上的投资逐步增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各项措施与工程逐步推进,为民众提供了愈来愈多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农民也基于自身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推出适合于本地社会风气的公共文化设施与活动。政府和民众的意图不谋而合。其次,政府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有利于农民文化道德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农村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进而缓解乡村治理的压力,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而农村基于传统的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更是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将传统道德风尚融入村民的生活生产之中,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改善农村社会风气、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的作用。在这样的价值引导下进行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不仅符合政府的需求,也符合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再次,农村进行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可以起到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国家相关文件对乡村传统优秀文化的保护有明确规定,这说明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政府的一项任务。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不仅可以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而且在保护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上也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可谓是一举多得。
2.部分内容一致性
政府主导下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的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与公共文化活动,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着力点也在设施和活动两方面,是对农村传统优秀文化和价值观的发掘与发扬,两者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一致性。首先,就基础设施部分来讲,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物理性的公共文化场所,一部分是基础性的文化设施。政府主导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互相发生作用,互为补充。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可以被用作建设内生型公共文化,而农村原有的公共文化设施本就是政府建设公共文化的依托。其次,就公共文化活动建设来讲,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放电影、组织文艺演出、群众歌舞活动、培训文化骨干、地方戏曲演出活动、文体比赛等,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文化活动则大多是传统色彩较为浓厚的活动。两者相比较,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活动,相当一部分与农村建设的文化活动是重合的,其余不相同的部分也互为补充。再者,现代性十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社会优秀道德和价值观是具有相同内核的文化样态,二者是传承与发扬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爱国思想、平等和公平思想以及传统道德观的继承与革新。
(二)政府与民众供需关系中的偏差与矛盾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与民众供需关系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政府与民众之间存在着供需不匹配的问题。这种不匹配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供不适求造成供给无效。比如部分地区农民需要更加有深度、更高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活动,而供给的产品和服务达不到农民的要求,这样的情况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有学者调查显示,全国相当多地区的农村都建立了农家书屋,但是其运行结果和满意度却不尽如人意,这也是供不适求的一种具体表现[18]。第二,供给总量不足导致供不应求。吴理财指出当前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是非均等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供给总量的不足,自然决定了参与总量的不足[19]。第三,需求的多样性与供给的单一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是具有层次性的,当人的一种需求得到满足时,往往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人民的需求已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但是政府在开展文化建设时仍采用粗放式供给模式,且存在着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供给的公共文化产品与设施就显得比较单一。造成这三项供需不匹配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政府财政上的限制。2001 至2015 年间,文化事业费所占财政收入比重一直在0.36%—0.40%,2016 年比重突破0.4%,达到0.41%,财政总收入增长和文化事业总投入增长并不成正比[20]。财政上支持不足,公共文化供给总量自然不足。其二,政府实行一刀切的供给方式,存在着明显问题。政府在公共文化供给内容选择上不分地区、不分情况,没有真正做到因地制宜,也没有做到充分考量民众意愿,按需供给,这就造成“供不适求”与“供给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的矛盾”这两种情况。
其次,政府与民众之间还存在着政府支持不足与农民需要更多支持之间的矛盾。第一点不足是资金支持上的不足。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基础差、起步慢,且农村人多地广,建设公共文化的任务太重,资金不足在所难免。资金的不足使得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一步差,步步差”。第二点不足是人才支持上的不足。人才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专业的人才不够,公共文化建设便难以开展。相比于城市,乡村中无论是专业的文化人才还是非专业的文化人才都较少,熟悉乡土文化、知晓乡土文化风格的农村本土人才则是少之又少。第三点不足是制度保障的不足。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建设,政府集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多角于一身,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单向强制性供给机制,使民众在这一环节中失去了话语权。有学者认为农民的话语权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紧要权利[21],话语权的丧失使得农民得不到自己真正想要的,会降低其期待,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进程不利。
再次,政府和民众的不同追求之间会发生矛盾。第一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追求和行政追求之间会发生矛盾。在实践中,有些政府公共文化工作者缺少服务理念,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到位,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新性,这使得本就步履维艰的公共文化建设变得更加艰难。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会存在着几种行为逻辑上的冲突:其一,“迎检逻辑”与“服务逻辑”的冲突,现实表现为地方政府在“服务人民”和“迎接检查”之间选择了忽视人民的文化需求,搞“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其二,“统一逻辑”与“地方逻辑”的冲突,这表现为国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缺少对地方经验的考虑,更缺少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其三,“专项逻辑”与“整合逻辑”的冲突,这表现为国家针对专项的转移支付被地方政府用来推进整体发展的冲突。其四,域间发展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政府在“成本—收益”视角下的项目申报导致了“强者愈强,弱者恒弱”的区域差异[22]。第二个矛盾是公共文化建设的公益性与民众追求的自私性之间的矛盾。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是为了向广大民众提供公共的文化设施与服务,所以任何个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努力,都是在为集体做贡献。在这样的成本收益模式下,“搭便车”的行为自然会发生。同时,当前的农村传统社会资本流失,导致农民之间失去互相合作、互相信任的动机和情感基础,不配合、不支持会成为农民面对公共事务时的一般态度,这会给农村工作带来困难[23]。
综合上述“一致”和“偏差”,我们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开展公共文化建设的初衷是好的,不论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还是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建设出发,政府开展公共文化建设于政府、于民众、于社会都是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的。在具体的操作层面,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建设和农村内生型公共文化建设有很多的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室是相一致或者相补充的,两者相加可以给农民文化生活带来更好的体验。但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因种种限制和考虑,会做出与中央政府理念有所偏差的举措。而地方政府的实践结果是直接作用到民众个人身上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这种差异会导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出现一些供给上的偏差和矛盾。因此,总体来说,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供需关系表现可以总结为六个字,即“大一致,小矛盾”。
四、以供给侧改革调和政府与农民供需关系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领域中政府与民众表现为“大一致、小矛盾”的供需关系,其中的“小矛盾”也就是因为供给侧并未提供给老百姓真正需要的东西。现阶段,我国农村文化领域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求与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在当前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要建设乡风文明的美好乡村,就要从供给侧着手来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要改善公共文化供给方式、供给内容以及需求表达机制,通过供给侧的改革对需求侧做出积极正面的响应,以缓解我国农村文化领域的矛盾。
(一)供给方式要多元化
大多数学者认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三者结合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理想模式,政府在这一模式中应当担当“掌舵者”的角色,市场则担当“划桨者”的角色[24]。此外,也有学者单独讨论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具体作用[14]。总体而言,政府、社会、民众是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缺一不可的部分,要更好地将三者链接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这一场域之中。
首先,政府要保持其主导地位,扮演好其“掌舵者”角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是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其一,政府应当以其格局和眼光,做公共文化建设的引导者和布局者。其二,政府要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理念的转变,要以理念为支撑带动政府行为的转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是做一个服务者,而不是施舍者。其三,要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要摒弃以前大包大揽、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的做法。对于一些社会无法提供或无力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政府要设法适时供给。而对于社会有力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政府应当逐步放权,有条件的地方交由社会提供,以市场竞争机制带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更好发展。
其次,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下,政府与社会应当谋求更多的合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择取最优秀的企业或组织在农村开展公共文化建设,这对政府和社会都有着莫大的好处。对于政府来讲,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政府负担的减轻,还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对于企业或社会组织来讲,政府的服务委托不仅可以为其带来较好收益,也相当于为其作了宣传。同样,这样的做法也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承担其社会责任。
再次,要充分调动农村村集体、文化团体、文化贤达甚至每一位村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打造一支“管得好、用得上、永不走”的农村文化人才队伍[25]。调动群众积极性有以下几种做法:其一,要重构民间社会资本,以社会资本带动群众。目前我国很多乡村面临着传统社会资本缺失的困境,乡村已经不单纯是费孝通先生所讲的纯粹的“熟人社会”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家和政府就要有意识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重建农村现代化社会资本。其二,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劳动与创造成果,将农村有新意、有群众基础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推广开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这场创造与传播的活动中。其三,政府应对农村本土公共文化建设方提供一定的资助与补贴,以维持和激励其运作。农村本土文化团体对本土的文化资源具有较为清晰和全面的认识,对本土农民的文化喜好与需求有清晰的认识,由他们传播与创造公共文化,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进而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二)供给内容要增量优质
当前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总体而言还存在着量少质差的情况,从供给内容来讲,还需要从增量和优质两方面入手。相关学者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状况一般,设施建设率为40%左右[26]。同时,还有学者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与场所的管理上存在着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近四成被调查者对农村公共设施与场所不满意[7]。这两个数据充分证明了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量少质差的问题。
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文化设施是基础和载体,文化活动是具体表现形式。如果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数量太少,就会影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进程。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发展程度不同,所面临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相对较好,反之亦然。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灵活地推进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首先,对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数量较多,政府应着重从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的质量上入手,提供优质的文化产品。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政府应当首先考虑增加其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的数量,再兼顾其质量。其次,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应当具有多样性、多层次性。我国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民众的物质生活已经逐步实现了由温饱到总体小康的转变,但精神文化生活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得到同步的改善。我国农村物质匮乏年代存在的低层次文化——“俗文化”还大范围地存在着,农民群众在文化方面还只是处于吃饱阶段,甚至饥不择食[27]。因此,在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时,既要注重“雅文化”的输入与培植,同时也要注重“俗文化”的改造,为群众提供可供选择的多样化的文化产品。
(三)建立健全需求表达及反馈机制
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需求也变得更加旺盛以及更加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开展公共文化建设要想更加平稳、更加有效,就必须从农民的需求入手,建立完整的需求表达与反馈机制,以需定供,提高群众满意度。
首先,培养公共文化供给者和享用者的需求服务理念。就公共文化供给方来讲,具有需求服务理念是指,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要把农民的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认清以需定供的供给原则。就公共文化享用方来讲,就要求农民具有表达自身需求的意识。这种需求服务理念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需要一步一步培养的。这就要求政府在其公共文化供给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其需求服务理念,并以此教育群众,培养群众敢说敢表达的思想理念,激发群众的表达意愿。
其次,要拓宽需求表达的渠道。让群众敢于表达自身意愿只是第一步,具有相配套的需求表达途径也是非常重要的。需求表达途径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传统的方式,这种方式包含村民以会谈的方式向村委会反馈意见,由村委会统一上报,或者村民直接到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或者由政府定点设置意见箱主动收集意见等方式。另一种就是比较现代的方式,即政府采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以网上调查问卷或者网上指定邮箱、设立公众号等方式收集村民意见等。
再次,要建立供需匹配机制,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厚实的保障。在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和需求表达途径确立之后,政府应当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与民众共同参与的供需匹配机制。这一机制的主要作用就是协调各方利益、制定农村公共文化发展规划、监督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情况以及解决农民不断丰富的需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