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规范化管理刍议
2021-12-01宋科SONGKe郑哲ZHENGZhe杨伟宪YANGWeixian杨国胜YANGGuosheng王卫东WANGWeidong
□ 宋科 SONG Ke 郑哲 ZHENG Zhe 杨伟宪 YANG Wei-xian 杨国胜 YANG Guo-sheng 王卫东 WANG Wei-dong
病假条是一种医学文书,能够证明患者享有休病假的权利,体现了社会对病假条持有者的人文关怀。然而,有些人员违背诚信原则,利用虚假病假条或“人情”病假条进行请假,损害用工单位的利益,并导致了相应的一系列法律后果,故需解决开具病假条时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此外,由于病假条上的医学诊断信息也属于患者隐私权保护内容范畴,这就给用工单位前往医院核实过程中带来一定难度,故也需解决病假条核查时的便捷化和规范化问题。因目前病假条引起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用工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劳资纠纷,故本文从这一方面进行论述。
病假条及其来源
病假条的主要作用就是作为“患者”用来请假的一种法律凭证。这种凭证可带来一系列法律效果,如用工单位不能在病假期间开除员工,且需支付员工相应工资等。
1.正规病假条。患者通过挂号就诊并完善相关检查后,医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具。
2.非正规病假条
2.1 医生熟人开具的“人情”病假条。“人情”病假条是指医生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仅凭“患者”主诉或他人诉说便为“患者”开具的病假条。一般是前往开具病假条的人与医生熟识,医生碍于情面利用职权为“患者”开具了病假条,应视情节界定病假条的法律效力。
2.2 虚假病假条。为了钻《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空子,某些人员通过电脑手段制作假病假条或直接在网上购买虚假病假条,甚至为了应付现在越来越严格的病假条审核制度,会对该病假条相关的检查资料也进行造假,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病假条核实途径
病假条上一般会记录患者的疾病名称等私人信息,属于患者隐私,这就导致用工单位在核对病假条真伪时需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章“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中的相关规定,但用工单位由于不确定病假条是否为伪造、碍于情面等原因而不去寻求“患者”的授权,造成医疗机构无法为其提供查询核实服务。用工单位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查询。
1.“患者”本人配合核查。用工单位可说服“患者”本人一起前往医疗机构查询,“患者”出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医疗机构核查后说明病假条的真伪性。
2.获得“患者”授权。当员工病情较重或因在外地等不便配合用工单位一起前往医疗机构进行病假条的查询时,可给用工单位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用工单位员工可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件、“患者”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病假条原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查询。
3.公检法、仲裁机构前往查询。如用工单位与个人处于法院诉讼中,或已前往公安局报案,或已进行劳动仲裁等情况下,用工单位可说明情况,由法官、警察、仲裁机构人员,或持法院调查函的律师等有相应权利人员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查。
非正规病假条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
1.“人情”病假条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在此类病假条中,医师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这要视情况界定病假条的“真伪性”及判定医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及作出相应处罚。如果患者在开病假条前后所做的检查中可以印证医生病假条上所开具的内容,可视为该病假条具有内容上的“正当性”,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1]。如果医生确系滥用权利且患者在开病假条前后所做的检查无法印证病假条上的内容,则认定该病假条系无法律效力的病假条,当事医生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应予以相应处罚。当然,医生在“患者”未挂号、未亲自询问“患者”等情况下,即使在开病假条前后所做的检查中可以印证医生病假条上所开具的内容,也会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院内规定而受到对应的处罚。
2.假病假条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虚假病假条虽然只是用来请假使用,但其上面医院印章的使用却会触犯行政和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故相关部门会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行政处罚或刑罚处理。
2.1 行政处罚。病假条上必然会有医院的印章,故虚假病假条也必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中的关于事业单位印章或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可能会被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 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 以下罚款。
2.2 刑事犯罪。虚假病假条上的假印章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虚假”病假条的危害
一方面,有些员工利用法律规则进行“钻空子”,持“虚假病假条”可不被开除并获得薪水,但这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其他员工感觉不公平,甚至出现效仿,导致用工单位出现管理混乱。另一方面,“虚假病假条”导致用工单位在员工病假期间仍需发放工资,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患者”自身带来因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时承担被辞退、无补偿金等不利后果。
病假条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医院方面
1.1 加强管理。医院应该重视并加强针对病假条的管理。在医师开具病假条前往门诊办公室或其他部门加盖公章时,可要求医师提供相关的诊疗证据并归档留存,以备引发争议时查阅。还可组织高年资医生对病假条进行抽检,如抽检不合格时可暂停相关医生开病假条资格。
1.2 宣传教育。很多医生仅仅认为病假条只是让“患者”休息几天的“普通文书”,未能认识到病假条还有可能在劳资纠纷中扮演重要的“法律角色”,故应就病假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医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医生在开具病假条时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2.用工单位。为了避免用工单位碍于“情面”而不去获得“患者”授权导致无法前往医院核查病假条真伪的“尴尬”,作者建议用工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将可能抽检病假条的事项告知员工或写在员工劳动合同中,让员工签署病假条查询真伪的委托书,以备不时之需。
3.国家管理方面。卫健委等部门出台更加细化的病假条管理规定以加强管理,利用大数据发展的优势,开发软件加以管理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病假条有其特殊性,即病假条上包含了患者姓名、疾病名称、开具日期、病假天数、医生名字等相关关键信息,方便数据采集及查询。卫健委等部门可设计软件要求医院将以上关键信息录入并提供相应诊疗证据,方便统一监管。此外,该系统还可像医师查询系统一样向公众开放,用工单位可上传介绍信、授权委托等相关法律资料后,输入患者姓名、疾病名称、病假天数、医生名字等相关关键信息后得知该病假条的真伪。工商及公检法等部门也应对不法机构代开虚假病假条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乱纪的机构依法取缔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