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我国判例教学法的应用与拓展*

2021-12-01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判例法学裁判

肖 鹏

(广州医科大学,广东 广州 511436)

一、判例教学法的界定

(一)美国判例教学法简介

判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兰达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教授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首创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是美国法律教育中公认的最成功的教学方法。培养职业律师始终是美国各法学院办学最根本的目的[1],因此美国法学院按照职业律师的技能要求开展教学,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而不注重抽象的理论教学,教学内容除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外,更加重视律师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即获取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美国判例教学法通过教师给定实际判例,引导学生讨论分析判例,不仅使学生得出一个被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律理念或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感受到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通过体验和运用激励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的行为。显然,美国判例教学法契合美国法学院培养职业律师的目标,当下美国法学院普遍采用判例教学法。美国判例教学法在现实社会中“为美国培养了一批批杰出的法律人才”[2]也有力证明了判例教学法的成功。

(二)我国判例教学法的界定

我国有学者明确提出:“法学教育要定位为职业教育”[3]。2018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确认了“法学类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应“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提出“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无论从我国法学教学是一种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还是国家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明确要求,都需要在借鉴美国判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建立契合我国法学教育需要的判例教学法。

判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教学法,不是单纯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方法,从美国判例教学法来看,因其有独特的教学观、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素材、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特质而成为一种教学法,也明显有别于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等其它法学教学方法。借鉴美国判例教学法,立足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深度衔接的要求,结合判例教学法实践探索,认为我国判例教学法应包括如下特质: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观;第二,教学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主要包括获取法律知识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检索能力);第三,教学任务重在让学生熟悉现实法律问题、法律运作过程,掌握寻找法律规则处理法律问题过程及处理结果;第四,教学素材是教师选择的网上公开的法院判决书(案件);第五,教学方式是教师引导学生开展苏格拉底式讨论;第六,考核方式采取学生书面回答给定判例提出的问题。

显然,上述对我国判例教学法的界定,除了在教学素材上[法院网上公开的全部裁判文书(判例)而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先例判决]有别于美国判例教学法外,其他五个方面特质是相同的。这样界定我国判例教学法将大大有助于判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落地生根[4]。

二、我国判例教学法的实践价值

在我国运用判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通常包括依次进行的五个阶段:第一,教师收集精选判例、设置思考问题与作业阶段;第二,学生对教师指定判例课下准备阶段;第三,课堂学生讨论判例与教师评析阶段;第四,学生撰写法律文书阶段;第五,教师评讲阶段。上述开展判例教学法的实践探索固然有助于建立我国的判例教学法,厘清我国判例教学法的实践价值更是建立我国判例教学法的关键。

(一)我国判例教学法能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法学(类)教育是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①。长久以来,法学毕业生法律职业能力不能适应现实法律职业的要求是我国法学教育的“痛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学本科生社会阅历较浅(相对于美国法学教育是后本科教育而言),另一方面是法学教学较多采取讲授法、实践教学不足,学生法律职业能力较少得到训练培养。虽然有部分法学院(系)开展案例教学法,事实上无论是“以案说法”型还是“以法说案”型,都难以较好地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有研究者指出:以案说法型案例教学的案例是虚构的,案例情节为与某个法条相符而编写,存在因法“造案”的缺陷,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案例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初衷;以法说案型案例教学的案例虽然是现实发生的案件,但往往是有“案”无“判”,不利于引导学生对相关法律的正确理解、应用[5]。我国法学教育长期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实践也表明,案例教学法难以有效训练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我国判例教学法教师在课堂上以精选的法院判决书作为教学素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以不同法律职业角色(或转换角色)讨论分析案件中包含的法律事实、法律问题、处理结果、撰写相应法律文书。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真实案情能够了解认识现实社会,间接积累社会阅历,以不同角色(或转换角色)讨论分析案件包含的法律问题能够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需要的法律人思维,撰写相应法律文书更让学生真切感受到现实法律职业内容及其职业能力要求,显然我国判例教学法非常有助于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这是我国判例教学法对我国法学教育的价值。

(二)我国判例教学法能有效控制法学实践教学费用

针对我国法学教育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方面的短板,当下各大法学院(系)在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同时,也通过法律诊所教育、增加见习、实习等进行修补。从2000年开始我国部分法学院(系)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虽然对培养学生法律能力取得了一定实效,实行的困难也日益显现出来,主要的困难第一是法律诊所运行经费严重不足,第二是案源很少。正如有学者明确指出“一些法学院虽然开设了法律诊所,但因为经费或师资的原因很少或是根本没有运行,还有一些法律诊所因为案源不足而勉强运作。真正运行良好的是那些知名高校的有着雄厚资金和人才支持的法律诊所”[6]。显然,法律诊所在当下我国法学教育中由于需要雄厚的教学经费支撑而难以有效开展。增加法律见习、实习需要学校增加支付交通费、实习费、保险费等教学经费,同时见习、实习离开校园增加了学生人身风险、教学效果也较为模糊,因此增加见习、实习往往由于需要增加教学经费而难以开展。判例教学法在我国各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情况下,判例教学素材可谓取之不竭,教师精选教学判例只需一台上网电脑即可完成,也不会明显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在课室开展判例教学,学生面对全真的案件思考讨论教师设定的法律问题、处理教师设定的法律事务,并不增加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能够得到有效训练培养。显然,在弥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短板上,相对于法律诊所、见习、实习,我国判例教学法具有不增加教学费用的优势(当然这种优势是在我国法院判决书上网公开的时代才具有的)。从教育经济考虑,我国判例教学法更能够得到高校支持而得以开展。这是我国判例教学法对法学教育的又一实践价值。

(三)我国判例教学法能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审判公开原则将审判活动置于社会有效监督之下以保障司法公正。审判公开原则在互联网时代以审判过程视频网上直播(可回看)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可检索)的方式展开。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为例。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为监督审判活动提供了一种更便利的途径,客观讲社会公众零散的对裁判文书的关注、评价,专业法律人士零散的评析,很难使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布对审判活动产生一种有力的现实监督力量。因此可以说,没有系统的对裁判文书的关注、评价、评析,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监督功能将大打折扣。法律判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开展,法学教师为精选判例需要关注、评析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学生参与判例讨论、撰写法律文书同样需要关注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课堂上师生判例讨论更是将一定判例置于“聚光灯”下审视,这样存在瑕疵或错误的判决案件就更容易被发现、被评价、进而被纠正,客观上形成倒逼法官公正裁判的机制。显然,我国法学教育开展判例教学法能够在客观上、在现实社会中形成对法官公正裁判的现实监督力量,倒逼法官依法公正裁判。同时,法科生作为未来的准法官,在判例教学过程中更能感受到判例教学法对公正裁判的监督作用,有助于其形成公正裁判的信念。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开展判例教学法,当下即可产生监督法官公正裁判的力量,放眼未来可形成法官公正裁判的长效机制,对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价值。正如有学者所言“判例教学法的推行无异将法院裁判从深院大府的密室放到普通百姓的街衢,从高文典册到通俗文献,从暗箱操作到公开审判,从而实现真正的、全面的审判公开,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纯洁司法队伍和机体”[7]。

三、开展判例教学法应注意的事项

正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只有普遍开展判例教学法才能实现判例教学法的上述实践价值。为推动判例教学法的普遍开展,总结开展判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开展判例教学法需要注意以下四个事项。

(一)应编写符合判例教学需要的判例教程(教材)

开展判例教学,判例(裁判文书)是基础。教师精选判例应遵循如下要求: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确定选择判例的范围,避免选择判例的重复无序;其次,一门课程需要选择内容繁简不同的判例以适应开展判例教学由易到难的需要;第三,一门课程精选的判例应包括一审判例、二审维持判例、二审改判判例、最高院发布的指导判例等四种,以适应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不同层次的教学需要。按照以上要求教师精选判例后,为保障高效开展判例教学,教师要根据精选每个判例的教学目标、任务,在判例后依次提出相应需要学生思考讨论的法律问题、需要完成的作业,这样精选的每个判例经汇编成册后即完成判例教学的基础工作——编写课程(如合同法学)判例教程(教材)。课程判例教程是适应判例教学法教学需要的教材,不同于讲授法教学的教材,其内容主要为精选的法院裁判文书与附在该判例后需要思考讨论的法律问题、需要完成的法律文书撰写作业。课程判例教程从开展判例教学现实需要考虑,通常选择25—30个判例即可满足该课程判例教学的需要。教师编写完成的课程判例教程根据现实情况也可以增加新的判例或者替代原有判例。开展判例教学的实践探索显示:编写课程(如合同法学)判例教程非常有利于判决教学开展(目前有关课程判例教程也尚未公开出版)。笔者在图书销售的知名网站以“判例”“教材”进行分类检索后显示:用于我国判例教学的教材很少,仅有《判例刑法学》教材②,同时该判例教材判例研究的色彩浓厚,并不适合开展判例教学使用。缺乏符合判例教学的教材使我国判例教学缺乏开展的基础,因此,编写出版课程判例教程是开展判例教学的当务之急。

(二)应压缩相应课程讲授时间并在内容讲授后开展判例教学

当下较少课程全程采取判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更多是在讲授法开展教学的基础上实施判例教学,这样就面临如何处理讲授法与判例教学法的关系问题。判例教学法采取苏格拉底式讨论明显比讲授法需要更多的课堂教学时间,因此可采取适当增加课程学时与压缩课程讲授学时两个途径进行解决。在压缩讲授学时方面,教师应采取讲授重点、难点教学内容,一般教学内容告知学生教学要求让学生自学掌握即可。开展判例教学,主要目的不是传授法律知识而是让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联系实际,通过“全真”处理判例中的法律问题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因此应在讲授完毕课程教学内容后开展判例教学。实践中,在课程教学初期开展判例教学,学生无法应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判例中的“全真”法律问题(因没有掌握课程的相应法学理论知识),也不容易检索找到处理该“全真”法律问题的法律依据,而是凭借直觉讨论“全真”法律问题,这不利于甚至有害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素养,偏离开展判例教学的目的。因此,课程开展判例教学应压缩讲授法的教学时间并在课程内容讲授完毕后开展判例教学。

(三)应留给学生较为充裕的课前准备时间

判例教学法以教师引导下学生课堂讨论给定判例中的法律问题为表现形式。事实上,课堂讨论只是判例教学的一个环节,是学生展示自己观点并与其他同学交流观点、辩论的阶段。该阶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的课前准备。学生课前准备的实质是独自对给定判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基于在课堂讨论中更好展示自己观点的心理需求,学生普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课前准备,因此,教师应提前指定判例并留给学生较为充裕的课前准备时间(至少三天),最忌课堂当场给定判例开展判例讨论。为了使学生在课前准备得更加充分,教师也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前准备。

(四)应采取小班教学并确保学生在判例讨论中的主体地位

判例教学的课堂讨论应尽可能让每个学生都展示自己的观点,同时不同观点之间学生的辩论也普遍存在。显然,在大班开展判例教学(60人以上),课堂讨论需要更多的时间,往往导致判例教学虎头蛇尾,甚至无奈舍弃既定的讨论内容。在小班开展判例教学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有效保证判例教学的既定教学目标与效果,因此判例教学应采取小班教学(30—40人),课室最好选用小班讨论用课室(平面圆桌课室或者平面活动座椅课室)。在小班开展判例讨论中,教师是讨论的引导者与旁观者,一般不直接参与讨论(除非学生强烈要求),对学生讨论表达的观点应尽量给予正面肯定,这样能够激励学生参与判例讨论的内在动力,保证学生在判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实践中,教师直接参与讨论会对学生表达观点产生一定压力,不利于学生表达观点以及持不同观点学生之间展开讨论,教师最好在学生讨论结束总结评析阶段表述自己的观点。

四、判例教学法的应用拓展

判例教学法是以判例为教学素材、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为目标、以学生讨论判例为基本教学方式的一种教学法。在判例教学法的诸多特质中,应该说以判例为教学素材进行学生讨论是手段,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是目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显然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目标。事实上,以判例为教学素材不仅可以采取在课堂上学生讨论判例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姑且称谓课堂判例教学),也可以将判例素材在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优秀判例推选、类案分析等实践教学活动中应用(姑且称谓非课堂判例教学)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因此,就判例教学法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而言,将判例素材在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优秀判例推选、类案分析等实践教学中应用都属于判例教学法的应用。判例素材在这些非课堂判例教学中的应用是判例教学法的应用拓展。以下结合实践探索分别加以介绍。

(一)判例教学法在法律咨询中的应用

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开展现场法律咨询也是常见的实践教学形式。通常认为,开展法律咨询对于法学生了解社会、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社会问题(培养法律职业能力)、激发学习动力等具有积极作用。事实上,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往往“咨询者了了或者咨询问题复杂学生无法直接解答”,这样学生常常产生开展法律咨询“体力消耗不少能力提升了了”的感觉。当场提供法律咨询是法律职业者的重要能力之一,应当培养法学生该项能力。为此,通过收集判例、从判例中概括出拟咨询的法律问题并在拟咨询的法律问题后注明该法律问题来源的案件编号,完成编写一个拟咨询的法律问题,最后将编写完成的一个个拟咨询法律问题汇编成《法律咨询实训案例集》,作为学生开展法律咨询的教学材料。该《法律咨询实训案例集》应尽可能选择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数量根据需要确定。《法律咨询实训案例集》可发给法学生作为课余学习的参考资料。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时,可以将汇编成册的案例由学生分别制成一个个案例卡片,由组织法律咨询的学生引导咨询者带着卡片上的问题向提供咨询的学生进行咨询,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咨询者了了”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激发学生课余学习《法律咨询实训案例集》的主动性。学生面对《法律咨询实训案例集》中的法律咨询问题,可以用自己了解掌握的成文法律规范予以解答,同时可以通过相应法律问题后的判决书编号检索到判决书体会法官的“解答”,从而形成对相应法律咨询问题的合理合法解答。上述将判例素材引入法律咨询的活动,有效解决了当下开展法律咨询的困境,是判例教学法的应用拓展。

(二)判例教学法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应用

模拟法庭教学也是当下法学实践教学的方式之一,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模拟审判中加深对相应诉讼制度的掌握。模拟审判教学通常包括教师给定基本案情分派学生角色、学生以分派角色进行准备、在模拟法庭进行开庭审判、教师对模拟审判进行评讲等四个阶段。以判例为素材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教师指定判决书就给定了案情,同时判决书中关于证据列举、质证、证据的认定、判决依据、判决内容等内容,非常有助于学生进行准备和补充案情,使模拟审判过程内容更加丰富、更加接近社会现实,同时判决书的结构、格式、文字表达、判决部分等也对制作裁判文书具有借鉴价值,对学生来讲不仅加深了对相应诉讼制度的理解,也加深了对相应实体法的理解。显然,相对于以虚构的案件为基础开展的“表演式”模拟法庭教学,以判例(真实的案件)为素材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不仅更加有利于教学的开展、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程序法与相应实体法的理解,而且训练了学生法律文书撰写等法律职业能力。以判例为素材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判例教学法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目标,属于判例教学法应用的又一拓展。

(三)优秀判例推选评奖活动

优质判例是成功开展判例教学的保障。为了获取优质判例,依托学生社团在法学学生中开展优秀判例推选活动。该活动让学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当年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若干篇,阅读后每人推荐自认为优秀的一个判例,并书面说明推荐的理由。经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定后,根据推荐判例的质量分别给予相应学生颁发“优秀判例推选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证书。每年如期在学生中开展一次优秀判例推选评奖活动,学生就可以在平时查阅判例时把阅读后有较多收获的判例作为参加“优秀判例推选评奖活动”的推选判例。该活动作为一种学生课外活动,一方面有助于帮助教师收集优质判例用于开展判例教学,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学生中形成一种“阅读判例、学习法律”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显然有助于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上述优秀判例推选评奖活动是判例教学法在学生课外活动的应用拓展。

(四)类案分析教学

类案分析教学是教师收集特定法院(通常是某基层法院)公布上网的若干件(通常不超过十件)同类判例(如离婚案件),提出该类判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让学生指出各个判例中的异同并进行评析讨论。类案分析教学让学生看到类案处理的一般规律与差异原因,不仅培养了学生相应案件的处理能力,同时有助于启发学生对相应法律问题的思考。类案分析教学是将若干个同类判例作为一个整体教学素材进行的判例教学,可以说是判例教学法的“升级版”,在法学本科教学中较少开展,可以在大四教学中择机开展。因此,类案分析教学是判例教学法应用的“升级”。

注释:

① 见《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9年版。

② http://search.dangdang.com/?key=%C5%D0%C0%FD&-category_path=01.49.00.00.00.00#J_tab。

猜你喜欢

判例法学裁判
牙医跨界冬奥会裁判
法律英语写作中反面判例的处理技巧
国际私法领域判例法适用问题研究
浅谈开放教育法学思维的培养
法官如此裁判
法官如此裁判
畅通法治人才的培养端与需求端——深化法学继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法学视角下分享经济可持续发展探析
国际体育仲裁院足球转会纠纷的判例评析
黑格尔的第一节法学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