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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樵与《尔雅注》

2021-11-30金静文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尔雅

金静文

(曲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曲阜 273100)

一、郑樵《尔雅注》简介

(一)郑樵其人

郑樵(1104—1162),字渔仲,南宋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人,自幼好学。其年十六,父殁,樵即徒步护丧归葬,筑草堂居夹漈山(在莆田西北西岩)中,谢绝人事,立志读书向学,人称“夹漈先生”,又自号“西溪逸民”。《宋史》本传云其:“好著书,不为文章,自负不下刘向、扬雄。居夹漈山,谢绝人事。久之,乃游名山大川,搜奇访古,遇藏书家,必借留读尽乃去。赵鼎、张浚而下皆器之。初为经旨,礼乐、文字、天文、地理、虫鱼、草木、方书之学,皆有论辨,绍兴十九年上之,诏藏秘府。樵归,益厉所学,从者二百余人。……樵好为考证伦类之学,成书虽多,大抵博学而寡要。平生甘枯淡,乐施与,独切切于仕进,识者以是少之。”[1]12944绍兴二十八年(1158)郑樵以荐得召对,授右迪功郎,并于此时集中精力写作《通志》。绍兴三十一年(1161)郑樵携书至临安进呈,恰逢高宗巡幸建康。次年,宋高宗回銮,郑樵在诏旨下达命其进书的当天病卒。

郑樵的一生,是竭尽其毕生的精力,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生。“困穷之极,而寸阴未尝虚度。风晨雪夜,执笔不休;厨无烟火,而诵记不绝。积日积月,一篑不亏”[2]24是他艰苦创作的真实写照。其著作颇多,但在历史上地位并不高,八百多年来少有人问津,直至章学诚作《申郑》《答客问》诸篇,后又有梁启超、顾颉刚为其作传,人们才逐渐意识到他的价值。于是,郑樵对于史学、文献学、语言学等方面的贡献才渐渐被发掘出来。郑樵的学问有一个极重要的特点,即是重实学。“郑樵的学问,郑樵的著作,综括一句话,是富于科学的精神。”①这种科学的精神一是体现在他的史学著作上,注重史实;二是体现在名物考证之学,其“与田夫野老往来,与夜鹤晓猿杂处,不问飞潜动植,皆欲究其情性”,他推崇实学,也用一生的实际行动践行实学。理解了这一点,再读《尔雅注》便会有更深的认识。郑樵一生著述多达八十余种,今仅存《尔雅注》《通志》《夹漈遗稿》以及顾颉刚辑录的《诗辨妄》,其中《通志》代表了他在历史学上的突出贡献,《尔雅注》三卷则是南宋雅学研究的代表著作。

(二)郑樵《尔雅注》成书

郑樵十分重视《尔雅》一书,认为《尔雅》为名物之宗,而对于《尔雅》,“孙炎、郭璞所得既希,张揖、孙宪所记徒广。大抵儒生家多不识田野之物,农圃人又不识《诗》《书》之旨,二者无由参合,遂使鸟兽草木之学不传”[3]1。且郑樵认为,名物之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理解儒家经典的难点在于名物而不在于经义,故学者对于名物必当有所博通,而这恰恰是笺注疏解中所缺少的。在《寄方礼部书》一文中他谈到:“欲传《诗》,以《诗》之难,可以意度明者,在于鸟兽草木之名也。”[2]28又云:“凡书所言者,人情事理可即已意而求,黄遇所谓‘读书百遍理自见’也。乃若天文、地理、车舆、器服、草木、虫鱼、鸟兽之名,不学问,虽读于回万复,亦无识也。奈何后之浅鲜家,只务说人情物理,至于学之所不识者,反没其真。”[2]29经义多读自明,而名物不学则不能明也。

对于如何注经,郑樵有自己的一套观点,《尔雅注序》云:“人所不识者,当释而释之,曰应释;人所不识者,当释而不释,所识者,不当释而释之,曰不应释。……《尔雅》谓言语、称谓、宫室、器服、礼乐、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之所命不同,人所不应识者也,故为之训释。义理者,人之本有,人生应识者也。故婴儿知好,瞽者、聋者知信义,不凭文字而后显,不借训释而后知,六经所言,早为长物,何况言下复有言哉!故《尔雅》则不释焉。后之笺注家反是,于人不应识者则略,应识者则详,舍经而从纬,背实以应虚,致后学昧其所不识,而妄其所识也。盖人所不应识者,经也,实也,不得释则惑,得释则明。”郑樵花了大量篇幅来解释自己的“注经”观点,《尔雅》与笺注都是为解释六经而作,笺注解释经义,但经义不释可明;《尔雅》解释名物,名物则非解释不能明。故云《尔雅》所释名物为“应释”者,笺注所释经义为“不应释”者。陈振孙评价道:“为说虽偏,而论批注之害,则名言也。”[4]88这正是他重实学而轻义理的学术观念在注经上的体现。郑樵将自己的观点付诸实践,采经为证,游历名山大川,搜奇访古,不拘泥旧注,对于《尔雅》之中名物多有目验,不失为一家之言。

至于《尔雅》成书时间,《宋史》本传中未有明确记载。就仅有的资料来看,从其绍兴十九年所写的《献皇帝书》中可推知大概年代。《献皇帝书》交代其自入山以来至此“忽忽三十年”矣。宋徽宗重和二年己亥(1119)(二月庚辰改元,即宣和元年),时郑樵年十六,始居夹漈山,又据其书中所言:“十年为经旨之学……三年为礼乐之学……三年为文字之学……五六年为天文地理之学,为虫鱼草木之学……八九年为讨论之学,为图谱之学,为亡书之学……”[2]24总之恰为三十年,故“忽忽三十年”不为虚数。《尔雅注》成书在其“为天文地理之学,为虫鱼草木之学”的五六年中,即在绍兴六年(1136)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间。

二、郑樵《尔雅注》的内容与主要特点

(一)注重目察

儒者大多不事稼穑,对名物的经验只从书本中得来,不免流于空疏。郑注与郭注、邢疏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注重实际观察。其“与田夫野老往来,与夜鹤晓猿杂处”的生活实践经验在《尔雅注》具体注释中有很明显的体现。其描述名物言之有物、细致精详、生动形象,如《释草》“啮,雕蓬。荐,黍蓬”条,郭注只谓“别蓬种类”,而郑注云:“雕蓬,米茭也,其米谓之雕胡。黍蓬,野茭也,以只可为荐,故曰荐。”郑注不仅解释其中名物是什么,且进一步说明“黍蓬”又名“荐”的原因。又如《释草》“菥蓂,大荠”条,郑注谓:“极似荠菜,但叶差大而茎稍高耳。一名马辛,一名大蕺,一名蔑菥”,将所释名物与常见的荠菜相比较而言,直观形象,又写出同物异名的多个称谓,以帮助读者联系识记。再如《释木》“栲,山樗”条,郑樵云:“山樗,似樗而叶差狭,樗木叶似椿,江东呼为虎目。叶脱处有痕如樗蒱,子又如眼目。”《释草》“粢,稷”条,郑樵云:“今谓之穄,五谷之长,故以为粢,盛状如芦荻,结穗亦相似。”《释草》“苏,桂荏”条,郑樵云:“今只谓之苏,以其香似桂,茎叶似荏,故曰桂荏。”《释草》“连,异翘”条,郑樵云:“亦名旱莲。状似当归,而非鳢肠也。”类例尚多,今略举几例,于中可足见其目验之功。郑樵所注皆来源于实际观察,从物之性状如何、比之常见相似之物如何、今名云何、由何得名、生长习性等多个角度解释名物,生动细致。郑樵在《上宰相书》中也对自己的博物之学自评甚高:“观《本草成书》《尔雅注》《诗名物志》之类,则知樵所识鸟兽草木之名,于陆玑、郭璞之徒,有一日之长。”[2]36而他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在南宋诸儒崇义理而疏考证的大背景下,郑樵能够坚持实践考证,其意欲改变这种学风的勇气和践行的精神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二)不泥古,成一家之言

《尔雅》自成书以来经过历代流传,未免鲁鱼亥豕,郑樵不拘泥经文旧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其进行了辨析。有对《尔雅》经文条目的辨析,如“台、朕、赉、畀、卜、阳,予也”一条,郑樵云:“疑此当言‘台、朕、阳,予也’,谓我也。‘赉、畀、卜,予也’,谓与也。以二字同文故误耳。”郑樵指出“予”有二义,不可混淆,“台、朕、阳”是指“我”,“赉、畀、卜”是指“给予”,而经文却将两义混为一谈,郑注辨析甚明。《释诂》之“阬阬,虚也”条,郑樵谓“阬有二文,无义。其一为衍者耳。”《释诂》:“鞠、讻、溢,盈也。”郑注曰:“《节南山》云:‘降此鞠议。’毛云:‘鞠,盈也。’‘讻’无‘盈’义,但引文耳。”《释言》:“务,侮也。”樵谓:“疑侮为敏。”《释天》“谓之景风”,郑樵谓:“据下文敌体,则此上容有二句亡焉。”《释天·星名》脱去“实沈、鹑首、鹑尾”,郑樵谓此释十二辰所次:“此当备载,不应遗却,实沈、鹑首、鹑尾恐是简编之失。”《释丘》:“绝高为之京。”郑樵谓:“为当作谓,因音讹文。”《释丘》:“非人为之丘。”樵谓此当曰:“非人为之谓之丘。失‘谓之’二文。”《释草》之“筮荑、菝藩”条,郑樵谓“今亦谓之莁荑,然当入木部。”《释鱼》:“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樵注云:“江淮以南曰蝮,江淮以北曰虺,此蛇伤人最惨毒。博,广也。言其身之广擘。拇,指也。樵疑擘为臂之讹。尔岂有身广三寸,而头如拇指者。”《释虫》:“密肌,继英。”郑注曰:“《释鸟》有此,误重出耳。”

其对于旧注有不同观点处也进行了辨析,如《释诂》“载、谟、食、诈,伪也”条,郑樵谓郭氏所注“载者,言而不信;谟者,谋而不忠”恐是臆说。《释鱼》“鲤、鳣、鰋、鳢、鲇、鲩”条,郑樵谓:“舍人以鲤为鳢,孙炎以鰋为鲇。误矣。”《释鱼》“魵,鰕。”郑樵谓:“魵,音坟。据此所言,即鰕也。然《说文》《字林》皆谓‘魵鱼名,出秽邪头国’,郭氏引以为证,樵谓魵鱼自有之,而此所谓魵者,乃鰕也。不得引彼证此。”《释鱼》:“魁陆。”郑樵谓:“魁蛤也。见《本草》详矣。而郭氏谓为蚶,按蚶即瓦陇也。亦名蝛,与此自殊。”

学者有谓郑樵所注往往因袭郭注、邢疏者,今观此语并不严谨。因所释同一名物本就差异无多,且郑樵对旧注有所辨析,并非盲从。更何况郑注于郭注、邢疏所未详之处也多有发明创见。经统计,《释诂》章中郭注未详者有29条,其中邢疏亦未详而独郑注详者7条:“豫、射,厌也”,郭注“豫”字未详,郑注云:“豫,怠也。”“浡、肩、摇、动、蠢、迪、俶、厉,作也”,郭注“迪”字未详,郑注云:“迪,开作也。”“鸿、昏、于、显、间,代也”,郭注“于”字未详,郑注谓“于,更辞也。”“卫、蹶、假,嘉也”,郭只注“假”字,余未详,郑注云:“今时俗讶其物则曰卫,蹶与卫亦不相远,但方俗语有差耳。”“郡、臻、仍、乃、侯,乃也”,郑注云:“臻,重至也。乃,即乃也。侯,维也。维亦乃也。乃,引辞也。不绝之义也。郡未详。”“艾、历、覛、胥,相也”,郭注“艾”、“历”未详,郑注云:“艾即乂也。察乂治也。历,遍阅也。”“赓、扬,续也”,郭注“扬”未详,郑注云:“扬,《孝经》云:‘扬名于后世。’”《释言》章中郭注未详者有5条,其中邢疏亦未详而郑注详者1条:“辟,历也”条,郑注:“辟,今作劈。历,过也。”以上训释字义或直接注解,或引经为证,都简洁扼要,后几章训释名物更见其功。《释草》章中郭注未详者有23条,其中邢疏亦未详而郑注详者7条:“蓧,蓨”条,郑注:“即苕也。”“薜,庾草”条,郑注云:“藤生,蔓延墙树间,花生颇似薜荔。”“须,葑苁”条,郑注:“菰葑也。积旧茭头而成封筏者。”“萹苻止”条,郑注:“萹,音偏,亦蒲类。”“仲,无笐”条,郑注:“筼,筜竹。”“姚茎,涂荠”条,郑注:“菥蓂也。擢茎高于荠而相似。”“苀,东蠡”条,郑注:“薜荔也。”《释鱼》章中郭注未详者有2条,其中邢疏亦未详而郑注详者1条:“鯬鯠”条,郑樵谓:“今鳗鱼也,亦呼鳗鯬。”《释鸟》章中郭注未详者有4条,其中邢疏亦未详而郑注详者1条:“啮,齿艾”,郑注:“艾,即鴱也。见下文。”郑樵生于南宋,距离《尔雅》成书更远,考证难度更大,却能于郭注未详之处有所发明,实属不易。另外,郑樵对于郭注已详,而己未见或有疑之处,不盲从郭注,仍注“未详”。如《释诂》:“、郃、盍、翕、仇、偶、妃、匹、会,合也”条,郭注:“皆谓对合也。”而郑樵对于“郃”字的解释存疑,故以谨慎的态度注之曰:“郃,未详”。

(三)由博返约

历代学者注经之繁琐至邢昺已达高峰,邢疏旁征博引、精详巨细,郑注则由博返约、简洁精要。在注解体例上,郑注同郭注一样,并非逐条注释,而是有选择地对有疑难的条目进行解说,常用易懂的则不予解释。如《释诂》“、合、盍、翕、仇、偶、妃、匹、会,合也”条,郑注只引《说文》“合,会也”解释“合”字,引《周易》豫之九四“勿疑朋盍簪”解释“盍”字,谓“合”字未详。其余未作解释之处,谓“余皆义之常”。再如《释诂》“林、烝、天、帝、皇、王、后、辟、公、侯,君也”条,郑注引《宾之初筵》中“有壬有林”解释“林”,引《文王有声》中“文王烝哉”解释“烝”,其余不作解释,谓“余皆义之常行,通见《诗》《书》”。

对于同一条中被释词之间意义差别不大的情况,郑樵往往合并注解。如《释诂》“讫、徽、妥、怀、安、按、替、戾、底、废、尼、定、曷、遏,止也”条,郑注:“讫,终。妥、安、怀,至。安,休。替、废、底,住也,皆有止之义焉。”郑樵把意义相同的“妥、安、怀”放到一起训为“至”,“替、废、底”放在一起训为“住”,将多条被释词合并归类,言简意赅、一目了然。再如《释诂》“栖迟、憩、休、苦、、齂、呬,息也”条,郑氏将意义相同的“、齂、呬”放在一起,释为“皆气息也”,等等。包括前文中提到的“多字合并注音”的方式,如“蘱薡蕫,音类鼎童”等,这样注音既简洁明了又节省了篇幅。此外,郑氏解说灵活,创新了注解方式。针对《尔雅》中的不同条目的不同特点,郑氏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说,目的是使之清晰明了。

《尔雅》一书,前三章《释诂》《释言》《释训》解释语言文字,第四章《释亲》别亲属称谓,第五章以后开始多是解释名物。适应《尔雅》这样的内容特点,郑注自第五章而后,多用“今××也”“今谓(之)××”或“今亦谓(之)××”等简明句式,如训释地名,郑樵多叙述其历史沿革,指明当时其地范围,让人一目了然。如:《释地》“燕曰幽州”,郑注:“今燕蓟是其地。”《释丘》“陈有宛丘”,郑注云:“今为县陈州治。”再如解释名物:《释草》“荼,苦菜”,郑注云:“今人呼苦益。”《释宫》“椹谓之榩”条,郑注:“今亦谓之椹。”《释虫》“蟋蟀,蛬”,郑注云:“今人亦谓之蟋蟀。”《释鱼》“鯬,鯠”,郑注云:“今鳗鱼也。”《释鸟》“燕,白脰乌”,郑注云:“即今白颈燕也。”等等。这种释义方式,直接将《尔雅》中的名物与现实生活中人所熟知之物对应起来。不必描述名物的性状,读者方读至此,与自己所熟悉的自然界名物一经对应,物之性状自了然于胸,豁然开朗。这种直接用今之常用物名解释名物的方式,既能保证注释的准确直观,又简洁明了,使读者在学习过程中可以不泥书本,而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名物之学亦能变得鲜活。

三、郑樵《尔雅注》的历史地位

郑樵《尔雅注》自成书以来,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学界对其关注不多且褒贬不一。有的学者对此书评价颇高,周祖谟认为:“其注《尔雅》,不以孙炎、郭璞之旧说为然,而直以六艺经文为证,即汉唐诸经之笺疏亦在所不取,故能推陈出新,卓然有以自立。……余以谓此书能不依傍旧注,别裁新解,其治学之术,诚有足多者。”[5]689《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南宋诸儒,大抵崇义理而疏考证,故樵以博洽傲睨一时……惟作是书,乃通其所可通,阙其所不可通。文似简略,而绝无穿凿附会之失,于说《尔雅》家为善本。”[6]339还有一些学者没有直接评价此书,但在其著作中多有引用,明代方以智的《通雅》一书有50多次提及郑樵的《尔雅注》②,其中很多是直接引用郑注为证。此外,后世学者著作中或有零星提到,如朱彝尊《曝书亭集·释杬》曰:“陆德明《释文》云:‘杬音元,又作芫。’郑樵注云:‘今南人谓之杬木。其皮可煎汁藏梅。’”③清人吴玉搢《别雅》卷一:“《释诂》:鳏,病也。郑樵注曰:‘鳏即瘝也。’通作矜,故癏亦借用矜。”[7]18钱大昕《潜研堂文集·答问七》:“问‘治’何以有‘故’义”条,曰:“……郑渔仲亦疑为始。”[8]127清郝懿行《尔雅义疏》亦有少例引郑注以说明者。像这种直接引用郑注以说明的著作不少,可以从侧面看出这些学者对郑樵《尔雅注》的认可。

也有对其不屑一顾者,清代学者尤多。孙星衍《孙渊如诗文集》云:“陆佃、郑樵辈芜秽不足资。”④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六谓:“吾因以知宋人若陆佃、郑樵之更不足尚也。与其陆、郑是从,又无宁郭?”⑤汪师韩《书郑氏尔雅笺注》一文总结了其经文有阙、增改未当、臆断无证、仍误不能改等弊病。诚然,此书瑕疵在所难免,有些释义并不准确,尚需要进一步地推敲。还有一些学者谓其多数内容沿袭自郭注、邢疏的批评也在情理之中。这些学者的评价从某一特定角度去看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作为对郑樵《尔雅注》一书的整体评价,未免片面。

郑樵重注《尔雅》的原因和意旨,总的来讲有两点:一者,为改变繁琐的注解之风,释应释者。这一点就决定了郑注一定是简洁明了的,正如陈第所言:“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9]1自晋代至南宋,物名、语音发生了很多变化,郑注的目的正是解释不为人所熟知的部分,常用的则不予解释。郑樵所作《尔雅注》是时代的产物,其详略取舍是根据当时人们对于名物的认识情况来进行创作的。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词义、名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多年以后,人们认知情况可能又发生了这样那样的变化。这时再来看郑樵《尔雅注》时不免出现熟知的有解,而有疑的不论的情况,这是郑注最大的局限性,所以才会有学者批评其“增改未当”。二者,为践行实学,以助当时的学者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郑注之前已有精详的邢疏,郑樵没有必要、也无意超越前人注解以求成为集大成之作。郑樵注《尔雅》的初衷是能使儒者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前文“《尔雅注》成书”部分已说明,郑樵对一些注解《尔雅》的著作感到不能满意,他以目验所得注释《尔雅》,所以注释名物方面生动形象,见长于旧注,其注对于当时的学者认识名物是不无裨益的。而我们根据这两方面的定位再回看那些负面的评价,会感受到这些学者对于此书的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在评价郑樵《尔雅注》一书时,不考虑时代背景和作者著书的宗旨,一味否定,对郑樵所做的努力是有失公允的。

总之,虽然郑樵《尔雅注》一书在注解上的创新并不甚多,更多的是对郭注的补正,但《尔雅注》也有其独特的特点:所释名物多得诸目验,注释简洁精要,解说灵活,对当时人们学习《尔雅》,认识名物有其独特的价值功用。有宋以来,义理之学盛行,汉学衰败,雅学废坠,学者解经多偏重义理,随意阐发。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郑樵能够坚持名物考证之学的阵地完成此书,为突破学术僵局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他应当在宋代雅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注释:

①顾颉刚《郑樵著述考》,国学季刊第1卷第1号,1923。

②参见周文.郑樵《〈尔雅注〉再探》,咸宁学院学报,2004(05):93-96。

③朱彝尊撰,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七百种·曝书亭集》,上商务印书馆,1935:959。

④孙星衍著,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七百种·孙渊如先生全集》,商务印书馆,1935:389.

⑤卢文弨撰;陈东辉主编,《卢文弨全集·抱经堂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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