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贤文化在农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时代价值
2021-11-30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一、乡贤与乡贤文化
从词源上看,“贤”指的是“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说文解字》中提到“贤,多才也。”“乡贤”一词始于东汉,唐朝的刘知几在《史通•杂述》中写道“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从本质上看,“乡贤”是指中国古代乡野社会中“士绅”阶层中的精英或楷模人物。在中国古代,由于“天高皇帝远”,形成了“朝—野”二分的社会格局,“乡贤”成为联结治国理政者与乡野社会的纽带,能够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进行调解[1],地位身份十分特殊。从原始意义上看,乡贤既是国家(朝廷)的代表,又是乡野(江湖)的楷模,是国家政治伦理在乡野社会中的代言者和传布者,也是乡野民意的传达者。他们曾经以长老、父老、乡老、乡先生、乡贤、乡达、乡绅等多种不同的名称出现,但内涵大体一致[2]。
乡贤文化是乡村文化的核心部分,根植于中国农村母土文化,拥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特征,同时呈现出相对独立性,具有明显的乡土性、人本性、亲善性和现实性,是孕育乡风文明的关键精神力量。从传统意义上看,“乡贤文化”是由传统乡贤群体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财富,其发展和传承为当下研究历代贤人的历史贡献提供直接依据。地方文献、文物遗迹、民间艺术等是乡贤文化的重要载体,集中体现乡贤群体的生平事迹、物质遗存和生活凭证。于当代而言,乡贤群体组成已发生极大改变,传统乡贤文化随之有新的内容,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从本质上看,“新”乡贤文化是在传统乡贤文化基础上的发展与创新。
二、农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农村社会秩序的冲击
(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或状态[3]。一般来说,突发公共事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危机特质,隐含着向危机事件发展的可能性,故此又可称之为“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其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涉及主体范围广,危害程度高、蔓延迅速、辐射面广。从人类社会历史上看,人类社会秩序总是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紧密相连,自然灾害、战争恐袭、疾病传播等事件都会给社会秩序带来极大的冲击。
在社会学的范畴中,社会秩序是指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就用“治”与“乱”分别形容社会的有序状态和遭到破坏的社会的无序状态,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则认为,独立的个人为了摆脱“人自为战”混乱局面而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人类社会内部有序状态和无序状态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任何一个社会不可能永远有序而没有冲突和无序现象,有序状态和无序状态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进行相互转化,把两者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维护社会动态平衡,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秩序可分为进步的和退步的、新的和旧的秩序,从一个社会内部横向上看,可分为经济、政治、劳动、伦理道德、社会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秩序,其中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对于维护社会有序状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霍雷斯瓦尔坡用“不虞效应”表示“意外发现原来根本没有去追求的结果”。从“不虞效应”中可以了解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就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如若处理得当,会成为社会发展的良机。当社会长期处于一种长期低效率运行状态无法自拔时,这种状态往往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来打破。
(二)农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当代农村社会秩序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秩序几经变化,主要可以分成三个时间段:第一阶段1949—1978年;第二阶段1979—2009 年;第三阶段2010 年至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农村秩序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在第一阶段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是农村经济的特点,劳动者和劳动资料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农村社会相对有序但一定程度上牺牲了部分公平和自由。在第二阶段中,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办经营制,解放阻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该阶段的劳动者比较自由,具有极强的自发性和自觉性,农村社会相对自由但无序凸显。在第三阶段中,2006 年取消农业税,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村民享有,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所有,农村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但在第二阶段基础上也积累了诸多社会问题,如原有的农村社会道德礼俗受到市场的冲击、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共同体意识弱化等,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巩固农村经济发展,当下农村社会亟须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在农村社会秩序的演进过程当中,农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其具有相当程度的催化剂作用,对当代农村社会稳定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在同一个社会内部,社会秩序可以分为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社会日常生活秩序等几个大的方面。从历史上看,曾发生过的诸多突发公共事件,对农村社会的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和社会日常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其一,1988 年病毒肺炎疫的“抢购风潮”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日常生活秩序。1988 年,国家取消“价格双轨制”,放开了物价管制,引起了物价暴涨,全国范围内卷起抢购风潮,而且迅速席卷到全国中小城市和部分乡村地区[4]。物价的暴涨加剧了农民贫困程度,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农民日常生活也受到了极大影响。而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进行一系列的举措最终在事态扩大化之前整顿经济秩序,恢复群众正常的社会日常生活秩序。其二,1956—1957 年间我国农村发生的“闹社”事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度。“闹社”事件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正常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4],由于农民对于具体政策的实施在理解上与党存在差异,从而产生了严重的内部矛盾。其引发原因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失信于民,未能兑现“光荣入社”“退社自由”的承诺,极大降低地方政府的公信度。
聚焦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病毒肺炎疫作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农村社会的经济、政治、伦理道德、日常生活秩序等方面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1.“封村”“封路”造成的影响
“封村”“封路”等强控措施虽在短期内起到疫情防控效果,却也冲击了农村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日常生活也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影响。首先,“封村”“封路”导致农产品无法正常销售,春节旺季期间,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产业基本处于停摆状态,尤其南方一些贫困地区水果蔬菜等时令性农产品销售十分困难,扶贫攻坚任务更加艰巨。外出务工的农民难以复工,日常经济来源也大打折扣;其次,“封村”“封路”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正常就医,从而引发防疫与救助之间的协调问题;再者,农民在日常生活用品采购方面也受到极大影响,疫情的发生使得大集市被关闭,影响了农民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推动基层组织制度的变革
首先,应对未来危机需要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促进构建满足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的农村社会秩序;其次,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的农村临时疫情防控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对危机,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的农民协会,既能在平日里化解邻里矛盾,减轻农村政治紧张状况,又能在公共事件病毒肺炎疫期间进行有组织的自救活动;再者,疫情更加凸显出基层组织多元化、共享共治的发展趋势,亟须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各种有利于社会变迁的组织。
3.农村熟人社会遭受疫情的巨大冲击
农村常见的走亲访友、庙会集市、红白喜事等活动都被严格把控,各式各样的防控手段一定程度上激化了邻里矛盾。原有的“相安无事”格局被打破,所有人的生命都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全体村民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而随着近些年的发展,许多村民已经逐渐淡化了“乡村共同体”意识,疫情的暴发更是将这一问题暴露出来。部分村民主体意识淡薄,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遵守相关规定,不戴口罩出门、进行聚集性活动,甚至聚众赌博。
4.农民的生存观、发展观、致富观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农民千百年来养成思维习惯,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民都有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源头虽未有定论,但终究与野生动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危害不可忽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也必将要求科学化和规范化,严管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刻不容缓,这也要求农民必须建立新的生存发展观念。
三、乡贤文化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一)中国农村治理进程中乡贤文化的新变化
从传统上看,乡贤的产生得益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力结构,“朝—野”二分决定了乡村必须拥有独立于国家权力体系之外的、自治性的权力结构。建筑在赤裸裸的暴力基础上的“势”是不可能有号召力的;政权多少都要具备某种合法性(或者也可以说是“合道性”,即英文的legitimacy)[5],乡贤凭借着“道”得以成为乡野权力的实际掌握者。他们能够利用乡村自治权威对乡村社会中的一般性纠纷进行调解,对涉及村民集体的事件加以裁决。
在中国古代,乡贤所维系的是一种礼治秩序,而在现代农村治理进程中,原有的礼治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乡贤也缘此埋没于社会之中。改革开放前30 年,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党政力量强势介入乡村,那些以前曾经拥有土地、受到教育甚至能在农村中调解纠纷、管理事务的精英阶层成了“阶级敌人”,富农本人及其家人都受到了打压,乡贤阶层逐渐消失,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乡贤治理结构几乎荡然无存[6]。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成为中心任务,调动亿万农民生产积极性成为重要任务,不仅要在经济上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更要在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导致村务无人管理,村庄公共权力形成真空。乡村社会产生了对调解邻里纠纷、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等事务负责人的需要,这种需求促成村级治理方式变革,乡贤阶层得以归来之可能。在当代中国,农村发展遭遇诸多困境,如出现“空心化”现象、拉票贿选成风、假货泛滥、信任缺失等问题,仅凭农村党政组织难以全面解决这些问题,而要实现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则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也正因如此,“新乡贤”群体得以“重生”。自2015年起,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在强调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培育文明乡风,学界众多学者纷纷呼吁“乡贤归来”。
一般而言,“新乡贤”是一批有品德、或经验、或学识、或专长、或技艺、或财富的从城市回流到农村,并且致力于奉献乡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发展的群体[7]。在中国古代,“传统乡贤”因“朝—野”二分而获得特殊身份与地位,其权力源自国家权力体系之外,是一种自治性的权力。随着时代发展,虽然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传统社会的架构仍没有完全崩塌,村社会复杂交错的人际关系、以血缘维持的邻里关系仍旧普遍存在。新乡贤因具其在本地有威望、有能力、有亲情的独特优势,在现代仍发挥着联结政府与乡村的作用,他们扎根本土,并且使上级政策与乡土文化之间实现“可译性”,故而身份地位也具有特殊性。新乡贤的权力来源类似于传统乡贤的权力来源,但又存在着一定差异。原因在于:第一,新乡贤立于新的时代背景,是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第二,新乡贤根植于新的文化基础,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三,新乡贤拥有新的社会地位,服从于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之下。缘此其权力属性发生一定的变化,具有一定的限度,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存在互嵌和协作关系。有学者曾言,从大学生“村官”制度到目前的“新乡贤文化”,中央顶层设计的意图即在于重新建构起一个中层结构来填补乡村的权力真空[8]。从政策来看,2015 年、2016年、2017 年中央1 号文件将“乡贤文化”定位为文化传承者、道德榜样、社会风气引领者,2018年中央1 号文件有了巨大差别,其角色定位为社会治理参与者。纵观提及“乡贤”以及“乡贤文化”的国家政策文件,主要集中于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领域。新中国成立后,党政权力向基层延伸,破坏了传统乡贤赖以生存的土壤,迫使乡贤“离场”。改革开放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村庄可以实行村民自治,乡贤得以“返场”。但是,如果将新乡贤嵌入村民自治,则有可能会超越政策限度,重新发生“污名化”危险。新乡贤因时代、文化基础、地位、政策扶持限度等因素的影响,决定其不能如传统乡贤那般通过内生权威主导乡村社会秩序,于权力运作的社会空间而言,新乡贤并不能真正替代既定的“乡政村治”格局,而是作为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填补性治理力量。从本质上看,新乡贤凭借有效的制度设计能够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内生权威与外生权威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具有十分特殊的身份地位,能够促进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二)乡贤文化在处置农村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农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之所以能取得重大成效,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而全民参与则是成功的重要保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新乡贤积极协助村“两委”开展应急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殊优势,在凝聚乡邻、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化解纠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凝聚乡邻的精神力量,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共同抗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9]。在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新乡贤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地位,能够协助党组织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危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新乡贤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联结上级政策和民众的作用,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让村民接受一些暂时不利的措施,调动当地居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性,共同抗击疫情。
(2)化身为村“两委”的“智囊团”“后勤部”,整合本地资源,提高疫情防控效率。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在乡村振兴、参与乡村协商议事、热心公益慈善、协助基层组织整合当地资源等方面发挥诸多积极作用。在疫情防控中,“在场”乡贤纷纷围绕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一线防疫工作,有的充当防控第一道防线的“宣传员”,有的充当做疫情防控关口的“值守员”,还有的充当帮助村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代购员”等,充分体现当代乡贤的高尚品质。“不在场”乡贤纷纷慷慨解囊,踊跃捐赠物资,在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情况下为乡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提供丰富的物质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防控压力,有利于稳定基层秩序。
(3)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和村两委,促进乡间邻里的纠纷化解。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乡贤在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支部、村委会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化解邻里矛盾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时代价值。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着各类矛盾交织堆积升级的风险,如若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到村镇正常的社会秩序。一些村镇启动了网格化解模式,通过网格化监管平台组织村居、单位网格员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通过组织村干部、“乡贤”调解员就地化解。有效地开展了分类施策、联控联调,既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村民纠纷,又能够顺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开展文明治村、以德治村。乡贤群体是农村社会的道德标杆,其言行举止能够直接影响到村民的价值观,新乡贤的核心作用在于凝聚乡邻,以道义整合利益,发展出在新时代下适应乡村发展的共享价值规范体系[10]。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当代乡贤群体能够以身作则,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其他农民共同参与危机应对,大大提高了基层组织处置危机事件的能力和灵活性。从长远上看,乡贤文化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塑造新的乡村文明,今天我们提倡“新乡贤”文化,既是在延续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也是在新时代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1]。
(三)乡贤文化在处置农村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局限性
乡贤群体的合法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由于国家政权无法深入到乡村社会,只能依靠乡贤来制定村规民约以维持农村秩序,而乡贤群体依靠自身的权威和村规民约取代了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从本质上看,这一治理过程强调的是治理者的个人能力,缺少制度规范和监督的“人治”体系。尽管当代乡贤群体能够因为其自身的道德品质而在农村突发公共事件中较为公正的处理矛盾纠纷,赢得村民尊重,但也可能因为使乡村秩序极易遭受人为因素的破坏,很大程度影响了农村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熟人社会“人情大于疫情”的法治让位弱化了农村疫情防控力度,农村临时疫情防控队伍明显表露出“法治授权”缺位。人情世故的纠缠让农村疫情防控专员对一些“邻居”“熟人”“朋友的朋友”等群体“不敢拦”“不想拦”。
乡贤定位不明确,一定程度影响公共危机治理效果。在当代,有部分学者提倡的“新乡贤治村”“能人治村”,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传统中国社会乡绅治理逻辑的回归,体现由“参与者”向“治理者”的权力逾越,本质上有为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现代化治理发展的要求。处置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实际上是农村治理问题,能否成功有效地治理好一个农村的问题关键不在于该村是否有乡贤,而在于是否有一个集中的权威治理该村,构建一个集中有力的乡土权威才是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在农村突发公共事件病毒肺炎疫期间,农民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该听谁的话。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乡贤群体具有相当大的权威,农民们甚至只听当地乡贤的话也不听从官府的安排,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方面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反观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必须始终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基本原则,新乡贤也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在一些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案例中,出现乡贤与村两委间权责模糊、意见相悖的现象,政府的主导作用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新乡贤参与农村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处置的局限性在于其本身的合法性及其角色定位问题,合法性不明就会侵害村民“自治”,角色定位不准确则会逾越权力边界。还要警惕乡贤组织的“异化”,如乡贤会的“宗族化”、乡贤会凭借资源与人脉优势强势干预基层政府正常工作等等,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就会导致党和国家政策无法贯彻到基层,侵害党的领导权。
四、努力激活乡贤文化在新战略地位时代农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积极影响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当下的乡村已由内向型村庄、熟人社会逐渐朝向外向型村庄、陌生人社会转变和过渡[12]。乡贤文化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激活乡贤文化在新战略地位时代农村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积极影响,克服其现存的局限性,关键就在于正确处理好新乡贤与基层党政组织之间的协助关系,对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厘清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边界
村两委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具有正式权威合法性,而乡贤组织作为村民推选产生的具有非正式权威合法性的自治组织,两者之间应该是“决策者”与“参谋者”的关系。厘清把握新乡贤和村两委之间的张力,明确新乡贤发挥作用的边界,是“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治理模式的要求,也是激活乡贤文化在农村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积极影响的关键。
新乡贤及其组织与村两委力量比对间存在着张力,一方面,村两委过于强势将导致乡贤力量遭受排斥,另一方面乡贤过于强势,就会导致村两委权力遭到架空。只有把握好两者间的力量限度,才能够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村两委是正式组织,容易对新乡贤等非正式组织产生排斥心理。主要表现:怕新乡贤“争权”,进而对其进行压制;在一些村干部主导下产生的新乡贤往往会名存实亡,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而真正的乡贤仍埋没于民间。而在一些宗族凝聚力较强的村庄中,族中有威望人士联合在一起,能够处理种种事宜、化解纠纷,这种“自组织”式的治理具有极强的主动性,相较于村两委更有权威与话语权。因此,必须通过制度设计、管理模式等对两者间的关系加以把控,使两者力量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之中,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的优势。
(二)明晰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成为支部书记眼中的道高德重者、明白人。2019 年中央1 号文件指出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13]。近年来,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受到挑战,出现一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必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只能强化,不能弱化。由于新乡贤德高望重,在村庄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村民愿意听,支部工作在需要动员群众开展各项活动之时,如能得到这些人的帮助,则会提高动员效率。新乡贤相较于普通村民而言,他们懂政策,能够协助村党委开展工作,能够凭借自身独特的身份地位,让当地居民接受那些暂时性对他们不利的政策。封村、封路对于一些常年靠经销农产品的村民来说十分不利,这部分群众对这一政策难免颇多怨言甚至发生抵制行为,而新乡贤能够通过说理、谈心等方式让这部分村民接受这些暂时性对其不利的措施。坚持党的领导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红线,如果不坚持党的领导,就无法激活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甚至将其推向乡村现代化建设的对立面。
传达乡村民意,成为老百姓心目之中的自己人。新乡贤之所以德高望重,原因在于他说话公正、有道理,能够站在村民的角度思考问题,能给村民办好事情,因此老百姓把他们当成心目中的自己人,而这种状态必须要通过维持权利平衡才能实现。村干部是村庄中的正式权力,在村民自治中起主导作用,是村庄权力体系的中心。而新乡贤往往通过具备大量政治、经济等资源被视为“德高望重”“说话有分量”的角色,虽无管理村庄的直接权力,却拥有特殊的非正式权威。村干部常常因新乡贤群体雄厚的实力而与其联合形成公治局面,如此一来,普通村民则可能会诸多方面都相对处于劣势,民主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偏低,很容易走向权力格局的边缘,难以有效参与到村庄实际治理过程中,最终可能导致人民的福利像一根线那样吊在有权阶层的好心上[1]。要维系好新乡贤与村民之间的权利平衡,新乡贤就要在积极协作村干部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以维护村民切身利益为前提,找到村干部与村民间的共同利益。面对村民,新乡贤要向其积极传播“正能量”,发挥其自身的教化功能,丰富村民的学识、技能等。从本质上看,新乡贤并不能改变当前“乡政村治”的格局,只能作为一种填补性治理力量,缘此,他们应该更多作为村民身边的“智库”,将村民培育成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村主体,而不是作为“村两委”的“参谋者”而凌驾于普通村民之上,掩盖他们的自主性与话语权,只有明确这一点,这样才能有益促进村民公民化,满足农村治理现代化要求。
(三)建立乡贤文化融入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秩序趋于瓦解,现代秩序亟待重建,由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的转型成为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因此,要激活乡贤文化在处置农村突发公共事件中化解邻里纠纷的积极作用,不仅仅明晰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更要求建构现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并通过将成功经验以制度化的形式确保乡贤文化能够长期有效的在化解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
赋予当代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合法性地位。建构乡贤参与治理的合法性有利于推动将当代乡贤纳入农村治理体系当中,促成多元共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乡贤行为具有法律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依法治理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乡贤参与农村治理也必须以法律为前提。其次,要重视发掘传统乡贤文化,发现当代乡贤文化,唤起民众对乡贤的权威认同。可以通过在文化形式、景观建筑等方面中注入乡贤符号,重构当代乡贤象征合法性。也可以利用现代化的各式各样的多媒体对乡贤进行“合法性叙事”,以讲故事的方式论证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合法性。同时也可以以新“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建构法理型权威。
以制度化、组织化促进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科学化、长效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其中,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要求。推进乡贤文化制度化、组织化应该注重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和贯彻“党管农村工作”原则,不断强化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要明确乡贤组织的法律属性,厘清权责,防止其在司法过程中出现权力逾越行为。其组织行为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下进行,对非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