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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治理的逻辑结构及当代意义
——基于《法兰西内战》的文本考察

2021-11-30陈仲昌万小朋

关键词:工人阶级内战资产阶级

艾 强 陈仲昌 万小朋

2021年,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巴黎公社150周年,这“是工人阶级第一次起来打倒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经济的革命”[1],闪耀着首创精神。真正的社会革命必然是意识形态革命[2],一定程度而言,巴黎公社就是一次为了揭露资产阶级种种谎言、唤醒广大人民群众反对剥削和压迫的意识形态革命。革命期间巴黎公社采取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意识形态治理举措,蕴含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其基本原则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从这次群众性的革命运动(虽然它没有达到目的)中看到了有极重大意义的历史经验”[3],并在《法兰西内战》(以下简称“《内战》”)中对巴黎公社战斗历程和历史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了一系列包括意识形态治理①在内的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的思想。恩格斯盛赞马克思在《内战》中的深刻洞见和科学预言。当前,《内战》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国家治理思想的研究,较少涉及诸如意识形态治理等中观、微观问题的研究。而在意识形态的相关研究中,普遍地将目光投向对于意识形态本质的精准阐释、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科学批判等内容,在意识形态本体论、认识论层面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鲜见诸如意识形态治理思想等聚焦“实践问题”的研究。同时,意识形态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基于此,从总结分析巴黎公社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内战》入手,分析意识形态治理的逻辑结构,对于在新时代从理论层面更好认识、实践层面更好推进意识形态治理以及拓展《内战》现有研究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逻辑基础:在批判意识形态治理骗局中确证意识形态治理的新逻辑依据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治理实践都必然有相应的理论基础予以指导。“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4],《内战》正是通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发现”了巴黎公社这一新生事物必然产生的逻辑,而批判之所以科学并使发现新世界成为可能,主要源于其内蕴的历史唯物主义根基。简而言之,马克思在《内战》写作之时业已形成了成熟的、系统的历史唯物主义,他通过对资产阶级种种意识形态治理骗局实质的揭露而进一步确证了其意识形态治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合理性,并呈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等观点,这些共同构成了意识形态治理的逻辑基础。

(一)根本逻辑依据的确立:不同社会形式的财产具有不同的“道德”

依据什么对社会不公平现象进行分析和批判?这是马克思长期探索的理论主题,他也曾面对“物质利益难题”而无从下手,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最终在《德法年鉴》时期实现了“两个转变”,他最终发现要真正理解“法的关系”,不应该从其本身或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去认识,而需要直抵其根源,即“物质的生活关系”[5]来理解,这一物质基础在社会历史观中的确立为马克思正确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奠定了坚实基础。巴黎公社成立前后,形式各样的意识形态主张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以至于“骗子手的政府”能够以“社会公仆”之名大行剥削压榨之实而使人民不能自知,他们更是疯狂“污蔑”并“歪曲”巴黎公社的性质。在马克思看来,这主要是因为广大人民并不懂得“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6],这从根本上揭示了隐藏在纷繁意识形态主张背后的“财产的社会形式”的决定性作用。由此,人们得以正确认识、分析不同阵营意识形态主张的实质。这也成为《内战》中揭露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治理骗局、建立全新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治理格局的根本基础。

(二)虚假意识形态的批判:揭露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治理骗局

巴黎公社成立前后,无产阶级始终面对着以波拿巴为首的金融贵族和梯也尔这个“资产阶级的阶级腐败的最完备的思想代表”[7]所代表的资产阶级阵营的意识形态压迫。对于无产阶级所受的意识形态欺骗与蒙蔽,马克思通过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维度进行了揭露与批判。

马克思首先从历时态角度梳理了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来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层面对无产阶级的蒙蔽与欺骗。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用“自由”“民主”的口号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无产阶级多次在资产阶级的“普遍利益”旗帜下参与革命运动,但每次在革命成功之后又被资产阶级独占了胜利的果实。但另一方面,大工业的发展促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进一步加剧,国家政权越来越显现出“用暴力长久保持财富占有者对财富生产者的社会奴役、资本对劳动的经济统治的政治机器的性质”[8]。1848年,窃取二月革命果实的资产阶级用对工人阶级的残酷压迫向他们证明,所谓的“‘社会’共和国就是保证他们遭受社会奴役的共和国”[9]。这也表明,资产阶级已经用行动证明了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实质,无产阶级必须另寻“出路”,而这也给了波拿巴卷土重来的机会。因此,也必须从共时态角度对以波拿巴为代表的金融贵族的意识形态谎言进行揭露。面对无产阶级、中小资产阶级、农民等受压迫者的不满情绪,波拿巴用欺骗性的宣言获得了受压迫群体的信任,发动了政变,声称它“倚靠农民阶级”,以打破议会制度的方式来杜绝政府公权力成为资产阶级的“奴仆”,因此而拯救了工人阶级。但他又矛盾地宣称支持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经济统治”而使资产阶级的剥削合法化,使得资产阶级也因此而获救。同时,波拿巴政府并不满足于此,它声称自己“通过为所有的人恢复了国家荣誉的幻觉,而把一切阶级联合了起来”[10]。由此,一个全能的、拯救所有阶级的“社会救主”形象树立起来。但就是这样一个自封为“社会救主”的政权对内专注于用“假民主”“漂亮言辞”“财政骗局”的手段来维护现存的压迫制度,对外发动以复辟帝国为目的的王朝战争。马克思称“第二帝国曾是集普天下坑蒙拐骗之大成的盛世”[11]。在这一场“模仿丑剧”剧终之后,接替出现的梯也尔、皮卡尔、加利费、维努瓦、德马雷等一个个“秩序人物”在表面上展现了他们的不同,即与巴黎公社工人阶级“温和的和解”,但背后真正的意图是要将工人阶级消灭干净。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何种派别,资产阶级因其本质上建基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用雇佣形式榨取工人剩余价值,所以只能用颠倒的、虚假的意识形态来掩盖其剥削实质。

马克思对法国二月革命至巴黎公社期间意识形态斗争的历时态和共时态分析表明,只要不是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机器,这种意识形态谎言就会继续存在下去。

(三)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呈现: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

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12]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其主要的分析批判方法。《内战》有关巴黎公社意识形态治理的分析集中体现了对这五种观点的应用,这些观点为具体认识和分析意识形态治理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工具支撑。

马克思首先是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组成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3],不论是资本主义的还是封建的意识形态都来源于社会生产实践,根植于生产力发展当中,是经济基础的集中反映。同时,对于孔德派主张通过“道德节制”来纠正现存不合理制度的“说教”,马克思予以坚决反对并极力主张进行实际的斗争,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压迫。

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从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出发批判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意识形态,一切为了人民成为其意识形态批判坚实的道义基础。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是“唯一具有社会首创能力的阶级”,巴黎公社使巴黎这座城市闪耀着“首创精神”的光芒,在工人阶级的带领下,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能够将自己从意识形态压迫中解放出来,实现真正的自由。

马克思在《内战》中运用阶级分析法详细分析了不同阶级的组成成员、利益诉求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主张,从而指出无产阶级已经发展成为一支可以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器的自为阶级。同时,马克思揭示了国家政权的阶级专制工具的性质,而且随着社会进入“阶级斗争阶段”,国家政权的性质越来越体现为一种借助于暴力来保持资产阶级利益的压迫工具,从而使经济、政治、文化等剥削“合法化”。这些都在无形当中教育了无产阶级,使无产阶级意识到只有通过革命斗争才能消灭一切剥削阶级。

马克思在《内战》中对巴黎公社产生的必然性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工人阶级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早在大工业初期,工人阶级并不具备组织能力和物质条件,所以工人阶级只能提出具有乌托邦性质的“法伦斯泰尔”“伊加利亚”。而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表明工人阶级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取代这些乌托邦的工人阶级战斗组织的力量日益积聚。除此之外,《内战》中的发展观还体现在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压迫的历史性叙述、对无产阶级实现真正解放的长期性的揭示等诸多方面。

矛盾的观点贯穿于《内战》文本始终,在巴黎公社当中始终存在着多重矛盾。在受压迫阶层内部,无产阶级与农民、中小资产阶级有着一定的利益矛盾;在统治阶级内部,波拿巴与普鲁西之间存在着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存在阶级矛盾……诸多矛盾构成了一个貌似复杂难解的谜团。但马克思紧紧抓住无产阶级这一受压迫阶级与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进行斗争这一主要矛盾,在这一主要矛盾之中意识形态层面的精神压迫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逻辑起点:确立人民在意识形态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就语义而言,治理意味着多种主体的参与。[14]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是关涉意识形态治理的“元问题”,不论何种治理模式都离不开对治理主体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有何种治理主体就会有何种意识形态主张及相应举措。因此,确立意识形态治理主体成为意识形态治理思想的逻辑起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治理基础是以市民社会为基础,这是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各个成员作为独立个体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主要以维护其阶层的特殊利益为指南[15],这种形式的治理趋势必然是既得利益阶级借助意识形态对自身利益进行包装美化,导致出现形式平等与实质不平等的现象。而马克思则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去理解人的本质的现实性,以“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为立足点[16],从整体性视角去审视现实的个体,从而真正将个体置于历史的、现实的主体地位。在《内战》中,马克思运用阶级分析法详细论述了大资产阶级对中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的压迫,并提出形成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多阶级联合体,即以人民为主体的意识形态治理力量。

(一)人民:受压迫的大多数

每一个企图夺得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声称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将自己的思想描绘为具有普遍意义并合乎理性的思想。但1848年以来的无数次革命表明,“人民”只是资产阶级用以欺骗人的幌子。而在巴黎公社,“人民”的真正内涵得以显现,即人口的大多数,受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大多数人。

《内战》中涉及了无产阶级、中等阶级、农民、大资产阶级等诸多群体。在马克思看来,现代工业的不断进步导致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日益加剧,无产阶级受到越来越没有人性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以及精神欺骗。历史已经证明,无产阶级相较于其他阶级受到的压迫和剥削最为深重,受到的欺骗最多。因此,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必将首先成为奋起反抗压迫、奴役的先锋力量。而就彼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巴黎公社成立前夕,“店主、手工业者和商人——唯富有的资本家除外”的大部分中等阶级处在选择帝国和公社的两难之中,这一群体正遭受着帝国对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层面的摧毁,如大规模的金融诈骗、资本的人为集中、政治压迫、侮辱伏尔泰思想等。马克思断言,相较于倒向大资产阶级,中等阶级更愿意相信并支持无产阶级。“乡绅议员”、城堡领主、城市资本家等群体虽然宣称代表农民的利益,但他们却以“社会公仆”的角色对农民进行剥夺和压榨。同时,无产阶级追求“有组织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集中”,这对农民孤立的劳动、零星分散的生产资料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因此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基于经济差异而产生“大量互不相容的社会政治观点”,但马克思坚信这种矛盾会随着工业文明的继续推进以及公社共和国的成立而趋于消失。

由此可见,不论是无产阶级抑或中小资产阶级、农民,都在资本家“普遍利益”“社会公仆”等意识形态幌子下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压迫和剥削。而这些“不幸”正是促成各阶级联合起来反抗资本主义压迫政权的重要原因之一。马克思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随着大工业的持续推进,剥削的不断加剧,统治阶级的整批成员被抛到无产阶级队伍里去了,这一切使得大资产阶级正面临着诸多受压迫阶级团结起来反抗其统治的危机。事实也很快证明:小资产阶级、中等阶级抛却固有成见而选择加入工人阶级的革命事业当中,并且将这场工人阶级反对压迫的革命运动视为拯救自身和法国的唯一手段,马克思直呼这是在历史上破天荒的第一次。[17]

(二)人民:意识形态治理的实践和价值主体

人民作为意识形态治理主体主要体现在实践和价值两个层面,而这一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仅是因为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必要,主要是因为人民具有首创能力,而使巴黎公社闪耀着首创精神。

为什么人民能够成为意识形态治理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这不仅仅是由人民的数量优势所决定的,更是公社的性质所决定的。在资产阶级当政的社会之中,其社会生产资料是私有制的,社会财富往往集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他们以逐利为最重要的目的,而对工人、小资产阶级、农民等进行盘剥和压迫,政权形式只是经济基础的相应产物而已。因此,在这种社会之中,其行动逻辑皆是来源于维护其自身的物质利益,留给人民的只有物质上的真正剥削与意识形态层面的虚假承诺。与之相对,巴黎公社是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握的政权,它建立在对人民劳动的非奴役手段之上,追求人的劳动解放和社会改造相统一。当然,公社之所以在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诸多领域坚持把人民作为实践和价值的主体,主要在于人民是社会财富的生产者、历史的创造者,具有首创精神的群体。在《内战》中,马克思用了三次“首创”来充分肯定无产阶级及公社的巨大意义。巴黎公社的革命行动展示了工人阶级的“社会首创能力”,它带动了中小资产阶级的战斗热情,因而使巴黎这座城市闪耀着“首创精神”的炽热光芒。

在公社的形式下,人民成为包括意识形态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主体。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力量的公社不仅是自身利益和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实际上也代表着除了资产阶级(富有的资本家、富有的地主以及他们的国家寄生虫)以外的全体中等阶级的利益”[18]。可以说,巴黎公社“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而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的行动”[19]。其伟大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人民游离于治理之外的怪局,更戳穿了以往政权应当由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有的“精英政治”骗局,包括意识形态治理在内的治理实践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国家政权重新归于人民群众,所有的公务人员成为勤务员——人民真正的社会公仆,受人民监督并随时向人民打开成为这一角色的通道。马克思在《内战》中用两个“从来没有”②来充分展示公社在选举中所展现出的全新气息,最终成功当选的都是仅为工人阶级所熟悉的“无名之士”。这也表明,在人民的具体实践中,他们可以通过选举与被选举、监督、提议等途径参与到治理实践中去,发挥着主体作用。人民在公社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之下进行合乎理性的治理活动,以实际行动打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种种骗局。

三、逻辑中介:建立全新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治理格局

意识形态治理本身是一项内容广泛的复杂系统,不仅需要理念层面的系统性逻辑构建,更需要实践作为逻辑中介连接理念与现实。巴黎公社作为全新的无产阶级政权,在意识形态治理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由谁领导意识形态治理、如何有效进行意识形态治理等问题。

(一)领导意识形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确认由谁领导是重要议题。相较于西方的治理含义,本土化的治理概念更注重在多元主体的基础上强调权威的引领作用。[20]国家是“观念的实践”,但是很多人将其视为永恒的真理和正义,并未认识到其镇压机器属性。因此,马克思在《内战》中对包括意识形态领导权在内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只有无产阶级居于领导地位才能建立属于自身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除去国家中不好的一面。

从根本上来说,马克思认为君主制、资产阶级民主制国家机器都已被实践证明再也不能管理国家。一方面,是由于以往的国家政权在历次阶级斗争的检验中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压迫性质。另一方面,是因为帝国已经沦为“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21],梯也尔代表的资产阶级也已经腐朽堕落不堪。现成的国家机器已然成为社会主人,专营维护自身利益而非当好公仆,它并不能够帮助工人阶级达成自己的目的。因此,无产阶级如果能够成功夺取政权而上升为统治阶级,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必须要建立全新的国家机器,这就是“公社”,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22],所代表的是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社会共和国,“人民是自己命运的主人”[23],他们将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成为反对包括精神压迫在内一切压迫的主体力量。马克思认为这就是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自己领导的政府。

依据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意识形态阶级性特征的阐释,“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4]。易言之,受压迫的工人阶级只有上升为统治阶级并建立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器,才能将意识形态领导工作掌握在自己手中,领导建设属于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随着具有压迫性的国家机器的废除,原有对于工人阶级乃至全社会的压迫力量与统治权威就会随之被摧毁和消灭。在巴黎公社之中,无产阶级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不仅表现在从根本上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政体及相应的国家机器,将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国家事务掌握在工人手中,更表现在掌管这些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国家机器的人员由人民决定。“法官和审判官,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今后均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罢免。”[25]由此,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巴黎公社,无产阶级切实担负起了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形态领导职责。

(二)管理意识形态:“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

尽管由无产阶级建立的巴黎公社存在时间短,有关意识形态治理的各项举措较少且没有完全展开,“不得不主要限于巴黎的军事防卫和粮食供应”[26],但并不代表其治理举措仅限于此,其真正伟大的地方就在于公社本身的存在及其能够在“闻所未闻的困难情况下工作着、行动着”[27]。

在《内战》中,马克思着重介绍了公社在宗教、教育、法律等上层建筑方面解除压迫人们精神工具的举措。第一,国家政权去宗教意识形态。巴黎公社在1871年3月28日宣告成立,随即开始对现有宗教政策进行改革,“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28],确立政教分离的原则,使宗教退出国家政权并成为相对于国家而言的“纯属私事”。而且剥夺了教会的经济基础,将其财产收归国家,教士们的薪俸不再来自纳税所得,而是由人们根据宗教情感“自愿捐赠”,教士们回到了单纯的信仰世界之中。第二,学校教育去意识形态压迫。1871年4月8日,巴黎公社“下令把一切宗教象征、神像、教义、祷告……从学校中革除出去”[29]。同时,取消学校之前的宗教教育课程,建立世俗学校,教给学生“没有杂质的纯洁的知识”,让他们在道德方面遵循“自由与正义的永恒原则”[30],并规定政府不得随意干涉教育,此举实现了在教育领域对压迫性意识形态的清除。由此,科学也得以获得新生,“科学不仅成为人人有份的东西,而且也摆脱掉政府压制和阶级偏见的桎梏”[31]。第三,压迫性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废除。巴黎公社对诸多带有意识形态压迫性质的国家机器同样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如在审判、司法等领域,用公开选举来替代以往的任职方式,以撕去其独立的虚假面具,使其对人民负责,而不是向政府奴颜谄媚。第四,对于一些带有错误意识形态色彩的标志,巴黎公社也予以有效干预。如烧毁“断头机”、毁掉矗立在旺多姆广场象征沙文主义和民族仇恨的“凯旋柱”等。[32]

(三)宣传意识形态:“没有放弃那种使它的宣传工作在法国和欧洲屡获胜利的道义力量和思想影响”

社会革命加速推进之时,必然伴随着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刻变革。意识形态问题贯穿巴黎公社这一无产阶级政权建设始终。无产阶级不仅要揭露各种错误、腐朽的意识形态谎言,从而有效回击各种意识形态攻击,更要在多元纷争的意识形态中构建和宣传全新意识形态主张。正如其在成立几天后发布的《法兰西共和国公报》中所言,“巴黎……没有放弃那种使它的宣传工作在法国和欧洲屡获胜利的道义力量和思想影响”[33]。

一方面,巴黎公社——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让帝国和资产阶级感到无比“恐惧”“怒火中烧”“浑身颤抖”,他们必然要对其发起疯狂攻击。另一方面,“一般说来,全新的历史创举都要遭到被误解的命运,即只要这种创举与旧的、甚至已经死亡的社会生活形式可能有某些相似之处,它就会被误认为是那些社会生活形式的翻版”[34]。革命斗争被曲解为反对过分集权的“古老斗争”,公社被误认为是对“乡村的控制”的恢复,他们竭力证明公社“反对文明”,是“一小撮罪犯篡夺政权”,把巴黎妇女“变成了麦格拉和赫加特”,只是“用温和宽厚和人道精神的假面具掩盖其凶残的嗜血本性”[35]。……同时,凡尔赛政府还“在全法国压制言论自由”“设置暗探”“禁止替巴黎说话”,以至于马克思惊叹“巴黎全是真理,凡尔赛全是谎言”[36]。面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污蔑与压迫,公社通过在报刊发布公告、宣言、声明等手段予以积极反驳。对于报刊所起到的思想斗争、理论斗争作用,马克思本人也非常重视,恩格斯直接将其和“组织”称为在政治斗争中“最有力的行动手段”[37]。同时,公社非常注重“国际联合”,以各国无产阶级之间兄弟般的合作区别于第二帝国的沙文主义,它代表着国际上所有的受压迫者,巴黎公社的胜利就是工人阶级的胜利。马克思号召工人阶级行动起来支持法国工人阶级,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比利时等多国工人阶级通过在报刊发文章、发起群众运动等多种形式声援巴黎公社。[38]

此外,巴黎公社着手构建全新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始终围绕着人民的利益而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话语,通过发布公告、政令规定,发表评论文章等一系列活动来宣传展示自己的全新形象,“借口国家机密和国家权利玩弄的一整套骗局被公社一扫而尽”[39],公社以一副坦荡无私的形象示人,它并不将自己标榜为永远正确、不容置疑的权威形象,“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40]。

四、逻辑终点:以人的劳动解放和社会解放为意识形态治理价值旨归

马克思认为,公社最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它的人民性。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政府,它追求全体人民的劳动解放和社会解放。

“解放”是巴黎公社意识形态治理,也是整个革命斗争的价值旨归。“工人们已经清楚地、有意识地宣告他们的目的是解放劳动和改造社会!”[41]但是这种解放并不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精神解放,而是立足于物质实践基础的根本性变革。正如马克思所说,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不能够相互代替,他们有着各自独特的作用,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42]巴黎公社的解放首先是通过确立能够实现劳动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劳动一解放,每个人都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一种阶级属性了”[43]。由此,那种压迫工人阶级的经济、政治基础就被彻底击垮。但这并不意味着解放的完成,因为每当在工人阶级试图或正在着力进行劳动解放之时,资产阶级的“喉舌”就会大唱辩护自身之歌、大行污蔑工人阶级之实。与之相对的是,“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44]。“社会解放”不仅仅意味着物质生产领域的解放,它更注重人们在宗教压迫、隐名恐怖统治、谎言欺骗、个人的“道德限制”之中解放出来,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真实地位和使命。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解放目标的最终实现不仅仅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更需要有伟大目标引领、批驳错误思想等意识形态领域强有力的治理。这种解放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阶级性、实践性,它不是“乌托邦”,而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45],在自由的劳动中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解放”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长期历史过程。马克思认为彼时的工人阶级已经充分认识到实现解放是需要与各种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心理进行长期斗争才能达到,同时也需要在这一过程中对环境和人进行不断改造。工人阶级已经意识到“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46]。

五、《内战》中意识形态治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内战》始终,这启示我们应该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意识形态治理问题

恩格斯在《内战》1891年版导言中详细分析了巴黎公社的委员构成,多数派是布朗基派,少数派是国际工人协会会员,他们多半是蒲鲁东派社会主义的信徒。他们之中很少有人了解“基本原理”,这是导致公社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失策的重要原因。正如列宁所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这也说明成功的社会行动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意识形态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更加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

在《内战》中,马克思对孔德派空泛的说教进行了批判,认为他们将资本主义制度视为永恒,主张可以通过“道德限制”修正问题,这些错误观点就是因为不懂得现存经济制度,不懂得从现实的社会财产形式去分析精神压迫的实质。马克思科学地阐明了意识形态治理的本质、内容及价值旨归,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唯物主义意蕴,为加强新时代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宝贵的方法论启示。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发展性特征,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依然散发着真理光芒,必须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意识形态治理问题。正如恩格斯所言:“只要进一步发挥我们的唯物主义论点,并且把它应用于现时代,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远景就会立即展现在我们面前。”[47]

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48]当前,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依然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格局产生深刻影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中国发展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西方国家以意识形态划线,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对中国发动疯狂的舆论攻击。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的错误论调总是不时出现。因此,不仅要“就事论事”,注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更要注重相关制度的规范性作用发挥,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具体制度规定。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证明,只有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出发,才能够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并在这一过程中深刻感悟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科学性,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而非在泥沙俱下的社会思潮中迷失自我。

(二)《内战》明确了人民在物质和精神生产中的实践和价值主体地位,这启示我们在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人民主体思想贯穿意识形态理论始终,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从“类本质”到“现实本质”,从感性谋求为人类幸福而奋斗到理性思索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作用等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对人民主体地位形成正确认识的标志,那么巴黎公社则是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第一次真正展现。《内战》揭示出人民不仅是物质生产的主体力量,更是精神生产的主体力量,是价值主体。但人民的主体地位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够被承认和尊重。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其只能由孤立的个人建构起来,个体是极端自由的原子,这些个体在自由、平等的名义下形成极端的贫富分化。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只能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人民的主体地位被资产阶级用精心包装的意识形态所遮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则因为其阶级属性而坚持人民史观,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符合历史进步方向,并具有科学性。这启示我们在意识形态治理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作为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力量,推动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在具体的工作层面,需要深入人民群众当中,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此外,还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内战》中详细总结了巴黎公社围绕意识形态的领导、管理及宣传问题的一系列创造性探索,这启示我们要重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建设

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运用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在《内战》中,马克思详细介绍了巴黎公社在意识形态领导、管理及宣传等方面所采取的系统举措,这对新时代如何掌握好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提供了有益借鉴。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是最具首创能力的阶级,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思想文化发展方向,因此由无产阶级所组成的政党必然要成为领导巴黎公社的力量,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新时代,需要继续坚持和创新这一做法。不仅要在责任划分上明确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尤其是确保党对各类各级宣传文化机构的领导,保证意识形态治理的正确方向。更应该在工作考核中重点关注主要领导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全过程中是否发挥了领导作用。二是在创新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一方面,应加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增强其阵地意识,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重点管理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尤其是网络、高校等重点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三是促进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创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所言,全新的历史创举均要遭到被误解的命运。当前,社会主义作为与资本主义相对的新生事物遭受着种种“误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49]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优化意识形态话语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摒弃在毫无事实依据前提下戴着有色眼镜的主观臆断。要不断增强话语的鲜活程度、思想高度,讲好中国故事,凝聚中国力量,践行中国精神。同时,精准把握思想舆论领域“三个地带”,对于恶意曲解乃至攻讦社会主义的声音要予以有力回击,正如马克思在《内战》中所言,无产阶级应当勇于表明自身立场并揭露精神压迫的意识形态骗局。

(四)马克思在《内战》中阐明人的解放既是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也是必然实现的历史规律,这启示我们要坚定“四个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

寻求人的解放路径是马克思毕生的追求,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马克思在《内战》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巴黎公社致力于广大受压迫阶级摆脱压迫的具体举措,即劳动解放和社会改造,也唯物地论证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目标的可行性,形成了“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50]。但在具体的实践当中,这一远大的科学目标被部分人认为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这些质疑乃至否定的声音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我们首先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性,坚定理想信念。其次,也应兼顾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实践和创新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尽管经历了严重曲折,但这一时期的探索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因此,要持续深入推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迈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的正确路径。最后,也应展现出胸怀世界的担当精神和实际行动,坚持推动构建超越意识形态差异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内战》中马克思也并未将视角局限于法国无产阶级,而是关注着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问题。恩格斯在纪念巴黎公社21周年时说道:“使公社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是它高度的国际性。”[51]资本主义在扩张之时催生了受压迫的“无产者”、无产阶级。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使得分工逐渐呈现出国际化特征,世界日益成为一个整体,消费、生产、文化的民族性转变为世界性。“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52]世界更是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我们“要超越国家、民族、文化、意识形态界限,站在全人类高度,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53]。

注释

①学界对于意识形态建设的关注由来已久,但对意识形态治理这一论题的关注主要缘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对于意识形态治理概念形成的共识有: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目标在于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注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协同。由此,意识形态治理可以被认为是无产阶级为了揭露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谎言、唤醒广大受压迫阶级主体意识,而运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来宣传、维护巴黎公社所倡导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过程。

② 即“从来没有过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这段论述表明在巴黎公社,人民已然成为参与政权建设的真正主体,这也意味着人民在意识形态、社会等各个具体方面也必然成为治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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