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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传播的发展历程与逻辑理路

2021-11-30

关键词:人格特质美德心理学

闫 欢

(温州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2020 年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这一战略性国策与从主流媒体的流量向善履责到自媒体的优质内容传播实践趋势正相契合,而既往研究多从网络文化负面批判视角展开,我们对积极健康网络文化的发展规律把握不足。跨入新世纪以来,美德研究从政治哲学与伦理学的思辨视域进入经济学、心理学、新闻学与传播学等应用学科的视野;加之媒介传播情境的巨大变迁,人类的美德传播规律随之显现,美德传播的相关研究成果日渐成熟。本文在对美德概念进行溯源基础上,对美德传播由潜藏到显在的发展历程、经典与晚近的理论发展进行梳理,尝试对美德传播学加以探索性地建构,进而夯实积极健康网络文化的理论体系。

一、美德的概念溯源与美德传播的发展历程

人类对美德的认识与传播应用呈现出发展的过程,纵观学术界对美德传播的探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对美德的论道与精英布施阶段;对美德的规范与大众传播阶段;对美德的应用与公共传播阶段。

(一)对美德的论道与精英布施阶段

现代心理学中通常将美德理解为良好的或值得称赞的意向或品质。在心理学对美德给出定义之前,先贤思想家对美德给予了最初的阐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提出履行公民美德是对“道德和善的生活”的“公开表达”[1],一个理想城邦的公民应当具有智慧、节制、勇敢、正义的美德[2]。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诸子百家对美德亦尤为重视,诸如孔子以“知、仁、勇”为三达德,孟子以“仁义礼智”为四基德[3],不难看出,美德不仅是个体的,也在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道德规约作用,对个体、社会与国家三个发展层面具有统合建构作用。

在美德传播应用方面,这一阶段具有美德主体精英化与其美德行为神话的特点。美德往往集中于极少数思想家、名人、英雄或民间道德模范身上,并依赖口口相传将美德主体及其美德的内在价值进行传播,美德主体对他者的直接作用一般表现为道德神话的感染,他者难以将美德主体作为直接学习或者观察学习的对象,美德主体与对他者的影响之间是经过多个结点而形成的。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强调了后天养成对美德品性的重要作用,孟子也提出“善教优于善政”,而教的内容重在美德教化。这与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Socrates)所提出的“美德可教”[4]的观点是相对一致的,也就是说,美德不是不能经由教化而培养的,恰恰是在教化与培植中,主体能够发展出更为完善的美德,日常生活实践就成为美德得以教化的具体途径。但无论是孔子、孟子还是苏格拉底,其对美德的传道授业仅能是他们对弟子产生直接影响之后,弟子再对其同辈或后人产生影响,美德传播的不同结点间是线性的关系,不同结点之间并非一定处于同一时空下,更可能是跨越历史年代的纵向结点的代代相传。同时,这一阶段的平民美德,因其美德水平较低或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小等因素,平民美德虽有所传承,但实际上是难以呈现于大众视野中的,因而,尽管美德对个体、社会与国家的积极作用为思想家们所认识并推崇,但美德仍处于思想家布施的有限传播阶段。

(二)对美德的规范与大众传播阶段

在先贤哲人提出美德的个体与社会发展功效之后,政治哲学、伦理学家在对社会发展与治理规范的争论中,不断丰富着美德的内涵。诸如,爱国思想被视为最核心的公民美德[5],这与将爱国作为政治生活所必需的公民德行要求有所不同,公民美德的主客体性质出现本质变化,公民由德行的被动规范客体变为爱国美德的主体。这一阶段不仅是“大我”层面的公民美德内涵的不断确认,从美德主体与社会互动的角度,公民参与、正义感等美德变量受到关注[6];个体层面的勇气、节制、宽容、承诺等美德的重要性也被尤为强调[5]。

在此阶段,伦理学的美德研究呈现出从规范伦理到美德伦理的认识过程。规范伦理一般认为一个有美德的人,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情感上困惑并且痛苦的,能用理性慎思克制、战胜、制服人们的情感欲望,才能具有美德,这种认识导致规范伦理视域下的美德带有了压迫感的意味。而其后,美德伦理学将“情感痛苦”的特质与美德的本质内涵加以“解绑”,实现跨越这一鸿沟从美德行动实践角度予以反思,进而发现美德实际上是主体的价值观念、理性慎思和相应的情感欲望的统一与协调的结果[7],也就是说,美德与人的情感欲望是以整合形态展现的,并非是对立的。这是人类对美德认识的进步,但因其仍作为从伦理角度对美德的阐释,也使得大众对美德的规范理解难以跳出被规制,而非来自主体内在的某种特质、需求与动机的藩篱。

在美德传播应用方面,随着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在传播情境中所再现的美德实践及其主体,为大众提供了更多观察学习的范本,诸如电影、电视剧、新闻报道等大众媒体中的美德主体形象往往深入人心,其角色的美德形象更为具象化,以供在接触媒介的前提下,增加大众对美德观察学习的机会。但一方面美德主体直接利用大众媒介传播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真正的美德主体大众化仍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大众媒体所既有的对社会各种问题进行监督的专业理念与实践范式,难免使美德在大众媒体传播内容中呈现的比例相对较少;同时,相对于口语传播时代,美德主体与他者之间虽在时空链条与实践纵向上的各个节点有所减少,诸如通常美德事件与主体在大众媒体上呈现是具有时效性的,但其与大众之间依旧存在时空情境与场景的接近性或同一性上的“接受距离”,难以令他者直接将其作为与自身情境相融合的观察学习榜样。此外,如前文所论及,这一阶段学术界对美德的认识尚存在规范伦理的某种限制,难免在社会潜意识中将主体的美德误认为“超美德”,超越了正常美德标准而不可信[8];同时,大众媒体中对美德主体与事件的再现也可能被视为有精英化倾向,因缺乏了对大众美德的客观真实性再现而带有隔膜感。

(三)对美德的应用与公共传播阶段

从思想家对美德的论道到政治哲学、伦理学家对美德的阐释,人们对美德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美德的个体、社会与国家的积极作用也给予了较为充分的宏观与中观层面论证,但在应用与实践层面上的大规模效用仍难以体现。随着心理学各学派美德理论的逐步完善,美德传播与应用研究广泛出现,其在公共传播领域的作用才得以凸显。

伦理学将美德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特征,与其相对应的心理学概念最初是人格特质。心理学一般认为一定的人格特质背后有着对应的神经心理,也就是说,人格特质是以生理为基础的,这意味着基于生理物质基础的人格特质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心理学家也进一步指出,人格与“形式一致”的行为之间具有对应关系[9],由此建立起从生物基础经由人格特质到行为表征的认知链条。这给我们观察同是作为稳定特征的美德提供了思考角度,如果人格特质有相对明确的内涵,那么美德就有了相应可能的解释维度。人格特质研究中形成了多种模型,诸如刘易斯·戈登伯格(Lewis Goldenberg)得出的大五模型,罗伯特·麦克雷(Robert Macrae)建构出人格特质的五因素模型等,外向性、随和性、尽责性、神经质和开放性这些具体的人格特质影响着主体在实践中的思想、情感和行为,这种影响是相对稳定的[10]。如前文所述及,美德之所以在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的历时进程中受到重视,其原因就在于美德被视为可以跨越时间与情境而体现出其稳定性,并与一些可预见的积极行为相对应。如此说来,美德与心理学的人格特质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相符合的。

伴随积极心理学的美德与积极人格特质研究的逐步成熟与完善,美德与人格特质不仅因稳定并指向积极行为的基本特征相符合,其在内涵上也具有了一致性。积极心理学家克里斯托弗·彼得森(Christopher Peterson)和马丁·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通过对不同文化和时代历程中具有鲜明积极人格特质主体的研究,得出六大类美德,并细化为24 种积极人格特质。这六大类美德既包括个体层面的“发现智慧与知识”“勇气”“人性”美德,也涵盖社会层面意涵的“正义”“节制”和指向国家或人类整体意义的“超越”美德[11]。

基于上述积极心理学的美德界定,不难发现,虽然美德的价值构成不仅包含个体维度,也包括社会与国家(集体或超越层面)的维度,但美德往往难以独立呈现其特质作用或发挥其社会功效,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方能展现美德的效用。诸如,归属于正义美德或人性美德的积极人格特质,一般是与“正义空场”或是“人性淡漠”等具体情境相关,公正、人性等美德特质方能得以显现;节制美德、超越美德等亦是如此,在一个充满怨恨的情境下宽容美德特质才能发挥作用,感恩、希望等超越层面的积极特质也离不开受到恩惠或体会无助的具体社会情境。因此,这里美德的内涵是集个体、社会与国家维度三者于一体的,这与前述的政治哲学、伦理学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美德的假定与应然判定,又具有了内在的统一性,也就是说,美德不仅作为能够在国家与市民社会间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积极物”,也经过美德心理学的研究努力,成为一种可以在实践中发展并培育的“应用物”,如此,美德传播就有了明确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与美德心理学在伦理学和心理学的发展阶段相对应的是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在网络传播情境中,美德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由少数美德精英、大众媒体中的道德模范变为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同美德主体之间由清晰的主客体界限变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间性关系,并形成透过媒介呈现的主体与主体、主体与群体、主体与社会和国家之间联结的社会表征。传播学者将当下传播形态定义为公共传播,在公共实践场域与传播场景中,公共伦理、社会正义、公共议题、公共领域、公共利益和公共精神等构成要件成为研究与关注的焦点,进而包容认同、共识和承认,成为传播表征的“新向度”[12]。而包容认同、共识和承认关涉公域与私域的互侵,对此无论是古代先哲还是近代思想家都曾做出相关阐述。“积极生活”这一来自于古希腊的概念,经由阿伦特借鉴[12],阐明了认同与共识达成的途径,美德主体走向“广场”实现公域与私域的互通,并由此通过“意见表达”“德行展现”在成就自我的同时,如此的“积极生活”亦完成“公共之善”。如此看来,一方面,美德在公共传播中的价值与意义更加凸显,成为多元主体走向和谐的必要展演;另一方面,网络情境也带来了真正的美德传播实践,社交媒体场域提供了“广场”,传播中的每一次分享、转发与评论都为主体的美德发展与美德传播实践带来日常生活化的可能。

这其中还涉及对美德与美德实践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两种向度来理解这二者,如果说美德具有内在价值的隐性向度,那么美德实践就将带来外在向度的利益。主体美德是在美德实践中得以可见的,美德实践过程具有鲜明的卓越特征,首先,美德实践的标准具有卓越性,从普遍意义上说,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德行,但美德实践的标准是以美德外化为标准的,这种“卓越标准”[13]在主体的整体实践中将美德实践加以区分;其次,美德实践是过程性实践,在过程中,主体的“卓越力量”得到“系统的扩展”,如若在过程中缺乏美德就将严重妨碍主体获得诸如名声之类的外在向度利益。回到当下的网络情境中,主体衣食住行的实践方式,要么是以网络平台为依托,要么与网络融合,甚至网络实践本身就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实践,网络化生存成为日常生活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德具有传播实践普遍性,美德和美德实践并存成为主体“同时在场”的生存方式。因而,在美德有了应用层面的认识与理论的前提下,网络传播情境赋予了美德与美德实践传播公共可见的可能。

二、美德传播的理论基础与框架建构

伴随新世纪环境美德伦理学、新闻与公共关系美德研究、传播心理学的美德研究以及积极心理学的美德研究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的逐步成熟,为美德传播学的理论建构起到更为直接的支撑作用。笔者认为,在传播场域、传播规范、传播效果以及传播主体与内容等传播学基本领域中能够建立起以“美德传播”为中心的理论框架,由美德所建构起的传播学理论更为上述领域的传播困境带来了有效的解决之径。

(一)传播场域的美德传播议题:从场域治理到主体美德

20 世纪80 年代初期,环境伦理学逐步出现环境美德伦理学转向,跨越“私人场域”与“公共场域”的界限,针对主体于“私人场域”中对“公共场域”造成破坏,却因私人场域“伦理空场”而无从伦理规约的现象,提出对“私人场域”中主体美德及其与“环境破坏”情况的关联思考,并进而指出如若任由主体于私域环境造成对公共场域的破坏,主体将走向何方的经典发问[14]。至新世纪第一个十年,环境美德伦理学理论成果逐渐增多,美德与环境两个分属于主体内在品性与实践外部环境的“远距离”要素因环境伦理议题而得以接轨,美德成为环境伦理实践问题解决的新导向[15]。

回到当下网络传播语境,主体美德与其网络传播场域中的具体实践之间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从网络传播实践主体美德的角度来对传播场域中的伦理治理议题加以考量亦应为新方向。事实上,在不同传播学派的理论发展脉络中,对作为传播主体的“积极性”的讨论从不缺场,以媒介环境学派为例,在媒介进化论中将传播者作为“积极驾驭媒介”的主体,并尤为重视传播者的主体性本质以及传播者在内容创造、选择以及控制等方面所体现的能力[16]。既然处于媒介化生存中的传播主体是积极的,有创造性的、选择性的和控制力的,那么,传播主体的这些积极的能力也必将在网络传播实践中得以培养并逐渐发展,而对于传播主体来说,这些积极能力都是具有美德向度的。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与环境美德伦理学所探究的美德向度的人与环境的关系讨论倾向是一致的,在人类的媒介化生存中,为了达成“人-媒”共生的状态,我们应该转向思考主体的美德能力与媒介环境的关系,以及发展主体美德的力量以实现媒介世界的和谐。

(二)传播规范的美德传播议题:新闻与公共关系的美德研究

网络传播场域中,从传播主体美德角度来加以传播规范所遇到的核心问题依旧在于,美德是人类的本性,还是道德层面的规约。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美德伦理研究在对人所特有的功能、活动和本质加以考察的基础上,对人的善以及美德加以规定,强调美德的本质就是品质特征,是主体幸福和繁盛生活所需要的品格特征[17],这些认识事实上既明辨了人的美德的“内在性”机理,又指向了美德实践的“外在化”功效。媒介伦理学相关研究对此予以认同,进一步强调了美德作为人类自然优势的本质属性,及其与幸福和繁盛生活相连接的实践功效。在此基础上,从传播规范的实践需求看,对于难以避免的传播失范现象而言,基于主体美德的讨论为诸如虚拟与真实性、隐私权与自主权、交流与话语等道德冲突带来了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有学者进一步尝试采用心理学的美德理论与研究工具,通过对24 位有伦理素养的模范媒介从业人员的人格特质、道德推理能力、伦理观以及职业道德氛围进行描述性分析与推断,建构起媒介美德的内涵,即重视对他人的关心和尊重,讲求专业责任,对危害的担忧和积极的社会参与等特质,并将其描述为媒介德性发展的最高阶段[18]。

基于理论推断与实证结论,普莱桑斯认为媒介伦理研究的焦点应转向个体水平的分析,多学科的方法运用和关键概念的重塑是至关重要的,并从三个维度重新定位了媒介伦理框架。其一,将个体水平上的道德动机作为探究的焦点;其二,聚焦于自治和组织的未来影响的评估,以适应媒体景观的转型;其三,应用美德伦理作为最佳框架来规范前面两个方面所引起的问题[19],这不仅在应用层面上更体现出媒介伦理的心理学转向,也是新闻与公共关系传播的公共性特征相适应的媒介伦理(抑或是媒介心理)的新取向,而其所涉及的关键概念即是媒介美德。科尔曼·蕾妮塔(Coleman,Renita)更是在对道德哲学和心理学加以融合的基础上提出媒介美德的概念[20]。上述研究都在给美德传播学的建构与发展带来基础与启示,对公共传播主体美德及其传播规律的研究将建构起多元主体和谐共生的核心与纽带。

在我国新闻传播实践中,对于制度伦理规范的强调由来已久,但在新闻从业者实践中,主体美德规范的重要性已作为重要议题为研究者所提出[21],但这类研究并未将新闻美德这一概念从新闻职业伦理中剥离出来,对美德内涵的阐释尚有不足。杨保军在其研究中明确提出新闻美德概念,将新闻美德作为主体新闻道德规范的前提保证,而新闻媒体本身则作为道德主体能够优化的条件,诚实、勇敢、智慧和正直都是新闻美德的内涵之一。可见,美德对公共传播时代的媒体与个体和谐传播都至关重要,亟待给予其深入的研究。

(三)传播效果的美德传播议题:媒介的意义与美感

西方媒介心理学的效果研究向来以媒介接触对人们心理所带来的危害或问题为焦点,其研究前设即媒介内容是有害的,诸如媒介中的色情、暴力如何导致攻击性行为,媒介对饮食、运动等健康习惯的影响,等等;同时,受众也被假定为仅对带来感官刺激的这些内容感兴趣,也就是说,媒介的“有害”内容与受众的媒介动机之间是应对的,这种研究传统导致媒介心理学陷入了暗淡的研究图景。但晚近的媒介心理学研究者基于所观察到的与上述研究前设不同的现象学特征,并由此有了进一步的积极效果的实证研究结论。诸如研究者发现感人至深的电影往往得到观众的高度评价的现象,这与观众的享乐主义媒介动机假设是不相对应的,进而研究者致力于讨论观众对带来感动的媒介内容感到满足的动机理论[22]。借鉴积极心理学的理论,媒介心理学者发现,人们对媒介的动机不仅有基于感官愉悦满足的享乐主义动机,也有为了沉思和意义的实现论动机,诸如某个人可以说“我最喜欢的电影类型是积极向上的、能够带给我思考的”[23];观众也更容易在令人感动的、引人深思的、富有同情心的媒介作品中获得有意义的感受[24],并且对其中的“感恩、慈善、忠诚和大方”等美德具有情感升华的效应。研究者进而做出前瞻性的讨论,其一,有意义的媒介内容不仅是主流媒体所提供的,也包括媒介使用者所自制的内容,这些内容中很可能蕴含更多的美德,能够给其他人带来升华之感;其二,有意义的媒介内容对人具有提升性的作用,其所传播的美德将对受众起到重要的作用,因而具有美德的媒介内容也可能成为促进社会变革的纽带。

这些讨论给我们以思考,如果媒介对人们是有正面效果的,那发挥正面效果将促进社会的良性转型。而当我们将媒介心理学这种从负面效果到正面效果的研究范式下的研究结论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媒体宣传政策中所一直倡导的“成风化人,凝聚心力”[25]的价值内涵相比较时,会发现二者是相吻合的,也就是说,西方学者在用实证的方法与范式对中国所一直秉承的美德传播理念与政策给予佐证。这对中国以及国际媒体战略与政策的实践层面将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必要将美德传播议题作为传播研究所重点关注的领域,从而为我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的道路自信与积极健康网络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四)传播主体与内容的美德传播议题:积极的主体与内容

传播学对传播主体的认识经历了从消极到积极的过程,传播主体已由传播内容的被动接受者转为传播内容的主动生成者。将传播主体作为消极受众或传者本位下的积极用户的研究范式相对成熟,但针对积极的传播主体与传播内容的研究尚处起步阶段,美德传播的主体与内容的讨论成为积极取向的传播主体与内容研究的关键议题。

在美德传播理论层面,承袭积极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首先,积极心理学的美德理论为我们探究美德的媒介传播规律以及美德传播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功效提供了基础与路径。诸如,对节制美德下的谦卑特质的研究,对谦卑特质下形成的谦虚观念及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跨文化应用等方面的理论[26],为我们讨论谦卑特质与节制美德的媒介传播规律提供了依据。再如,积极心理学者也对希望美德及其在心理健康教育与积极组织行为学领域的应用给予研究[27],这对媒介化生存中的个体发展自我积极心理、积极情绪与群体积极心态的形成都带来了一定的启示,一改既往以修正消极媒介社会心态为逻辑起点的研究惯性,开启新的媒介社会积极心态的形成与发展的可能性理论和应用的讨论路径。

其次,积极情绪作为积极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积极情绪理论也强调其对个体美德的积极建构作用。积极情绪能够建设个体的资源,对个体的心理恢复力、乐观以及创造性等方面都有建构作用[28],这对我们理解媒介对公民美德的培植作用机制以及公民主体在媒介实践中发展自我美德的机制提供了有效的中间变量观照。再如,积极心理学家将敬畏作为一种积极情绪,并讨论了敬畏和亲社会行为、精神愉悦以及信息加工等的密切关系[29],这对阐释并实证美德传播的心理机制以及行为特征具有启示意义。

最后,积极心理学的另一重要研究领域是积极的社会制度,当人类的日常实践等同于日常媒介实践时,媒介中的积极社会制度的再现与建构就成为重要的社会情境与生活场景。积极心理学认为积极的社会制度包括国家制度、工作制度、家庭制度与学校制度等,积极社会制度主要包括公正、正义、耐心、深谋远虑、安全等特点[30]。积极的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议题与对媒体内容及其功能的价值判断依据是几近等同的,也为媒介中的积极社会制度的良性发展与建构确立了基本的评价体系。积极的社会制度理论更提供了积极制度作为外在因素是如何对主体产生影响的机制,并认为积极的成分提高了生活质量,积极成分能够缓冲消极成分的影响[31],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理解积极媒介制度对积极的传播主体美德发展的影响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综上,在传播的场域、传播规范、传播效果、传播主体与内容领域等传播学研究领域均呈现出美德传播的理论转向,结合美德传播的前沿理论,我们认为,美德传播学具备了初步的逻辑理路。本文仅是抛砖引玉,期待在美德传播研究中得到更多学者的理论关注与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积极媒介实践,进而让美德传播素养成为网络情境中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素养,为建设高水平的积极健康网络文化共同体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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