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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究

2021-11-29许燕燕

山西青年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规导游学习者

许燕燕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0)

《旅游政策与法规》作为中职旅游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不仅是学习者有效掌握旅游行业法规知识的有效路径,亦是旅游专业人才获取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科目之一。[1]作为专业技能培养与专业证书获取的必修课程,其不仅能够使得学习者有效掌握并利用课程所学应对未来从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岗位突发情况,为未来就业打下扎实基础,同时也能使学习者尽早通过导游资格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人员。因而该课程在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不可小觑。

一、《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特点

(一)课程知识内容复杂

课程中包含了我国的国家方针政策、旅游方针政策、以及我国的宪法、国家安全法、旅游法、合同法、旅游与消费法、侵权责任法、旅行社法、导游管理法等。这些内容是学习者成为一名合格的导游之前所必须掌握的知识,课程体系的庞杂无疑给传授者带来不小的挑战。对任课教师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需要提升知识储备,同时也需要提升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解答学生疑惑,使学生充分理解与掌握相应法规知识,并能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处理未来工作情景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达到学有所用的目的。

(二)课程知识学习枯燥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相较于其他旅游专业课程而言,晦涩拗口的法律条文常常令学习者感到无趣,枯燥的内容难以激发学习者的学习热情。课程所介绍的法律法规知识,在表述上偏学术化,对于之前并未接触过法理类知识,毫无法理学科背景的中职生来说,理解难度大。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常采用“满堂灌”的方式进行教学,未充分考虑到当前中职学生的学情,未将晦涩的知识转化为学生能够理解的形式。学生囫囵吞枣式的学习,再加理解能力有限,其较容易对本课程产生消极情绪。

(三)课程知识记忆难度大

知识内容的庞杂同时也给学习者造成了不小的学习压力,以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所编写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一书为例,全书共17章节,每一章节包含的法律法规条款从几十条到几百条不等,这就对学习者在识记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2]然而在学习过程中,有许多学生认为本门课程全是记忆性知识,只要在考试前将其背诵下来就可以了,如此观念的暗示下,也造成了学生上课过程中的不用心听课,不进行思考的现象。课堂上的不认真,到了临考前临时抱佛脚的恶补,加之课程内容需要掌握的较多,最后的效果必然不会太理想。

(四)时政知识发展变化快

在导游资格证书考试中,国内外的时政热点亦是必考考点,而这一知识模块在《旅游政策与法规》课本中是未包含的内容,时政知识本身在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中所占总分值约5分,会以单选、判断的形式出现,因而时政类知识也是学习过程中所不可忽略的知识点。由于时政类知识的变化发展较快,因而对其的积累就不能仅仅依靠书本获得,而是要求学习者们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时事新闻消息,主动留意相关信息等。时政知识的了解不仅是为了应对考试,同时为未来成为一个合格的旅游从业者,奠定一定的知识基础。

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目标定位偏离

中职院校本身是以就业为培养导向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也就格外重要。《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培养目标在于学习者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不仅能熟悉未来旅游从业过程中所涉及的行业法规知识,同时能树立正确的旅游服务与法律意识,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旅游接待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突发问题,在旅游活动进行中有效预防,不断提升自己的实际带团能力。旅游法规课程的学习,不仅是为学生提供积累行业法规知识的路径、同时也为学生应变能力培养夯实一定基础。同时也对学习导游实务、旅行社业务等课程起到一定的衔接作用。而由于课程本身被列入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科目之中,对于应试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应用能力培养的追求,使得教学目标偏离了最初的定位。在教学过程中过于强调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识记,而忽略了课程目标中学生法规知识应用的培养,本末倒置的教学目标,必然会导致学习者在未来实际工作岗位中遇到相关问题,无法有效运用所学法规知识去处理,不能达到真正的知识内化。

(二)教学内容安排不当

教学内容的编排将直接影响整体教学效果的呈现,而教学效果的呈现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教学内容本身的编制是否合理;二是教师的呈现方式是否有效。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内容一般分为依法治国篇、方针政策篇、法律法规篇三大模块。其中的法律法规篇占据课程的重要篇幅,大量的法规内容的呈现,不仅需要课程内容之间具备一定的逻辑,同时也需要花费大量的课时去进行学习。就目前该课程的教材编写而言,不仅在前后教学内容之间缺乏一定的内在逻辑联系,使得学习者难以构建自己的知识框架,同时教材中案例的缺乏,使得学习者难以有效锻炼所学知识。在实际教学中,该课程的课时仅为导游实务类课程课时的一半,在有限的课时中掌握如此多的法律条文,这不仅给学生学习带来了不小挑战,也对我们的教师授课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教学实施方法单一

枯燥的课程内容加之单一的教学方法无疑会导致课堂活力的丧失以及学习者兴趣的减弱。在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虽在教学观念上有所进步,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教学进度的要求、备课压力的增大,使得教师在教学中更倾向于使用单一教法进行授课,不愿去尝试多样化教法等。大部分教师在教学中运用的讲授法去呈现教学内容,或偶尔结合案例分析去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在教学方法上仍有待进一步的提升。课程中的重难点需要以重复记忆的方式去掌握,学生是教学中的被动接受者,虽然有案例展示及分组讨论的教学组织形式改变原始的一味灌输的教学形式,但仍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长期动力。机械式的讲授难以顾及学生旅游服务意识、法制素养的形成,未能结合本门课程特点去塑造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四)教学评价方式单一

任何的教学实施都需要一定的评价方式才能检验出教学效果,教学评价既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也是对学习者学习情况的诊断。在中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中,一般是以平时出勤、回答问题的情况所给予的平时成绩,再加上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来进行评价的。这样的评价方式会带给学生一种只要临考前突击背书就能通过考试的偷懒心理,无疑造成中职学生在学习态度上的消极,学习过程中的懈怠。正如张茸曾对同为中职旅游专业必修课的《导游基础知识》进行教学改革探究时所言:这种考核形式重点检验的是学习者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并未考查学习者对理论的应用方面,会进一步造成学生们在知识应用能力上的弱化,并不能将其所学知识转化为未来的职业技能,满足旅游行业发展中对人才素养的高要求。[3]

三、《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一)调整教学目标

对当前中职《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目标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调整教育理念,明确中职旅游专业特点,遵循行业发展要求,探寻法规课程教学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首先,针对本门课程的应试功能,教师仍不能忽视,毕竟本门课程学习的好坏与能否取得行业从业资格证书间具有密切联系。其次,亦不能忽略本门课程中对学生应用法规知识能力的培养,内化法律意识的提升,仅仅是知识的掌握而不能应用当然就不能称之为是一名合格的旅游行业人才。因而在教学中要树立“掌握知识”与“内化知识”的双重教学目标,任一目标的忽略,都不能使得职业教育培养出真正的复合型人才。

(二)改革教学内容

对于原有的教学内容中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一是调整教学内容的编制,增加一些经典案例,利于学习者理解知识点。或基于问题导向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例如以导游职业真实工作情况为例,将其分为考取导游证、选择旅行社、成为导游、征战旅途四大工作情境。[4]将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旅行社法律制度、旅游合同法、旅游安全法、旅游出入境交通法律制度相连接起来,为前后知识的学习建立有效链接。[5]二是调整教师呈现方式,教师在教学呈现中,可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对法规类知识进行整理,再借助思维导图工具去呈现给学习者。经过思维导图加工的知识,不仅便于知识呈现的可视化,还可以建立起知识间的逻辑关系,将割裂的知识整合,便于学习者知识框架的搭建。

(三)改善教学方法

政策法规类知识本身的理论性特点要求原有的教授法不能完全摒弃,而是需要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可以尝试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团队协作学习、情境教学、案例分析、团队竞赛等多样实践环节进行教学,并结合学生身边案例,进行启发式教学,提高教学过程的趣味性,打造生动的课堂。知识技能的储备,是成为一名旅游行业从业者的前提,而操作技能的练就则是成为优秀从业者的基础。因而在教学法上,不能仅局限于讲授法,同时可以尝试以合作、竞争的教学法去激发学习者动机,以情境演练、案例分析的形式去应用所学,在练习中巩固知识。

(四)改变评价形式

原有的评价形式只能检验学生知识的识记情况,是以成果为载体的终结性评价。课程教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对当前教学评价方式作出调整,在原有的评价基础上增加过程性评价。例如将课堂情境教学、案例分析、团队协作的表现以平时成绩的形式体现在过程评价中。这样的形式不仅可以及时检测学生们对知识内化的情况,帮助教师及时反思教学;同时也能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情况有所把握,进一步调整学习方法,提升自己对法规类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对于考试的形式,可以不局限于纸质试卷,而是采用案例分析形式进行,既可以考验学习者对知识内化的程度,也能带动学生重视知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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