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的“同频共振”
2021-11-29王万平
王万平
(大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各民族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文化,成为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就包括“人类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1〕,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为“非遗”)。这些遗产产生于传统社会,是“在漫长的农耕物质生产及其文化生活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进入现代,随着人类社会由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植根于农业社会的传统文化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其中主要通过口耳相传的“非遗”正面临着因环境变化而失传的困境。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城镇化不断加速,中国社会历经“农民身份被城市化”“农村建设被城市化”“乡村文明被现代化”〔3〕,中国各民族的“非遗”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
为了保护这些中华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我国政府也制订了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早在2004 年8 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加入国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的决定,2006 年12 月《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2011 年2 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目前国务院已公布了4 批十大类1 372 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包含3 154 个子项〔4〕。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达到40个,数量位居世界第一。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快速流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信息极大丰富,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日益面临着与时代脱节、受众减少、缺乏实践环境等问题”〔5〕,传承和保护面临着诸多困难。
实际上,这种传承保护危机更深层次的背景与乡村凋敝有关,“乡村衰退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在中国显得更为明显”〔6〕。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是为了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问题,但同时为非遗的保护、继承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环境。2018 年9 月27 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制定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提出“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7〕的要求;在 2020 年 6 月 18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传承和发展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智慧,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性保护农村文化生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深厚内涵,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8〕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之一,乡村振兴战略为传承保护“非遗”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同时“乡村振兴靠文化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途径”〔9〕,作为社会政策的“乡村振兴”也需要“非遗”的参与与支撑。
对此问题学界已经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肖远平、王伟杰提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坚持非遗“样本保护和活态生产两条腿走路”的主张〔10〕;张士闪强调“让非遗实践真正回归民间,融入乡村社区发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11〕;陈志勤认为今后非遗应实现从“政府介入”到“乡村自救”、从“旅游经营”到“村民参与”、从“文艺展演”到“村落认同”的全面转换〔12〕;刘晓春认为要“充分激发地方民众的创造性”,重视“植根于地方社会自身的内生活力”,这样“非遗才具有可持续生存的内在活力”〔13〕;杨利慧发现“社区驱动的非遗开发与乡村振兴”是更根本性的模式〔14〕;李兴军提出“从根本上做到文化主体性回归,提升在地居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15〕。这些研究都突出乡村振兴背景下“非遗”传承保护的主体性问题。
在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中,“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发展路径,“生活富裕”是发展目标。笔者在田野中发现,“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发展较好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也好,“非遗”项目能够在“产业”“生态”“乡风”和“治理”中发挥“筑底”“奠基”的作用;同样,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地区,“非遗”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也呈现良好的态势。本文借用物理学的“同频共振”概念,一方面描述作为文化的“非遗”和作为社会的“乡村”互为基础、相互作用的过程,另一方面也展示了“非遗”和“乡村”在国家政策推动下一起发展、共同振兴的结果。笔者认为,非遗和乡村可以实现“同频共振”。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产业的“同频共振”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发展乡村经济,让农村居民生活更加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学习日本、韩国将商品化和海外推广作为促进无形文化保护和推动民间传统艺术发展的举措〔16〕,通过创新和创造让这些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源,将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对于这一点,学者王文灿、刘金祥、陈亮、周波、雷焕贵、侯玉霞和赵映雪①参见王文仙《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研究》(《当代经济》2012年第1期);刘金祥《刍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陈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的浏阳花炮产业化模式初探》(《广义虚拟经济研究》2016年第4期);周波《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的文坡实践》(《文化遗产》2019年第4期);雷焕贵《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非遗”的活态保护与传承——基于太谷秧歌的濒危性》(《文化学刊》2020第1期);侯玉霞、赵映雪《文化自觉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与乡村振兴研究——以勾蓝瑶寨“洗泥宴”为例》(《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6期)。都有具体的案例和详细的分析。笔者根据多年“非遗”田野调查中所获经验,认为“非遗”在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的过程中可以有以下路径。
首先,传统技艺可以发展为民族文化产业。一些乡村社会中的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印染、刺绣、银器制作、造纸工艺等都可以发展为民族文化产业。例如笔者曾经调查过的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的“热贡艺术”,2006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后一些村庄“家家有画室,人人是画师”,从事“唐卡”的制作和销售成为隆务河谷“四寨子”居民重要收入来源。截至2019 年,热贡艺术相关企业共有188 家。涉藏地区还有很多“非遗”成为当地重要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在保护生态、提高收入、培育发展能力和推动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了减贫贡献,促进了藏区发展”〔17〕。还有笔者近年来关注的大理鹤庆新华村银器锻制技艺,2014 年入选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技艺已经发展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有90%以上的村民从事与之相关的工作。2019 年11 月笔者通过问卷调查获知,该村从业者收入2 000~5 000元的占比为48.11%,收入5 000~10 000元的占比为32.99%,收入10 000~15 000元的占11.68%,收入20 000 元及以上的占比为7.22%①笔者问卷调查所获数据,总样本数为395人。时间:2019年11月7日,地点:鹤庆县新华村。,该村因为银器制作产业成为远近闻名的“乡村振兴示范村”。这两个案例显示:传统工艺通过生产性保护,不仅弘扬传承了传统工艺,而且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了非遗传承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出“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这就为传统技艺类“非遗”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其次,传统庙会可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庙会一方面弘扬了传统民俗文化,另一方面可以带动旅游业发展,拉动投资和消费。例如北京的地坛庙会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庙会之一。据相关媒体报道,“2019 年初一到初五,仅北京的地坛和龙潭湖庙会就分别接待中外游客80.2 万人次和61 万人次。前门大街街区50 多家非遗主题店铺组成的首届华韵非遗年味儿市集来说,超过100 种非遗主题年货所拉动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50%”〔18〕。笔者重点调查的大理“三月街”民族节是由白族传统的“庙会”发展成为民间物资交流和文娱活动的盛会,每年农历三月十五至二十一日大理城西的点苍山脚下商户云集,人流涌动。据不完全统计,“三月街”的交易总额从1989 年的8 618 万元增加到2004 年的19.2 亿元;2018 年共组织了109 户州内外企业、1 300余种商品参加了12县市名优特产品和旅游产品展销活动,进出街场群众达240 余万人次〔19〕。类似的还有南京的秦淮灯会,2019 年灯会期间,灯彩销售额超过1 000 万元,老城南区域旅游综合收入达100 多亿元,占秦淮区全年旅游总收入的近20%〔20〕。这些案例说明,传统庙会能够大幅度提高当地经济的活力,展示地方农副产品的价值,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
此外,民族节庆还可以成为旅游项目。在民族节庆中,风俗习惯、乡村礼仪、民间工艺、民间小吃、民族服饰等,都可以构成旅游消费的“产品”,乡村手工生产的竹编、织布、刺绣、印染、酿酒等手工技艺项目,可以成为游客们青睐的“旅游商品”。例如甘肃文县白马藏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池哥昼”,传统上是为了通过祭祀山神来求得村寨平安、五谷丰登的活动,近年来也作为旅游中的文化展演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如2019年春节期间,白马河景区共接待游客1.65 万人次,综合收入达350 余万元,“池哥昼”面具、“沙嘎帽”、纱巾、水磨杂粮面、山野菜等旅游商品都特别畅销〔21〕。最典型的案例是有着“东方狂欢节”之称的西双版纳泼水节,据报道,2019年泼水节期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共接待旅游者103.43 万人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 7.23 亿元〔22〕。这些例子都说明,“非遗”与旅游结合,可以带来地域经济的发展。
按照功能学派的观点,所有的文化都有满足人类生存和社会需要的功能,“非遗”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传统的发明”〔23〕。当然,学界也注意到“推崇经济获利唯一性会为非遗保护带来的冲击与危害”〔24〕,所以有学者认为“相关政策与规划的制定应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者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引导和服务措施激发承载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源式发展”〔25〕。只要政策得当,“非遗”的产业化发展不仅可以促进乡村的产业兴旺,而且能够促成“非遗”的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继承,实现“非遗”与“产业”的“共同振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态的“同频共振”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乡村振兴中的生态宜居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生态思想、生态观念、生态伦理,可以为“生态宜居”提供“生态意识”〔26〕。通过挖掘、调动、运用这些生态意识,就可以建立一个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融合、适合人类居住的美丽乡村。
首先,“非遗”是特定的生态环境的产物,可为保护这些生态环境提供文化支撑。我国绝大多数“非遗”是在传统社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农耕文化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深深镌刻着历史的烙印。如农耕方式有刀耕火种型、林粮兼作型、梯田稻作型、坝区稻作型等,这些生计方式都孕育出了丰富的“非遗”。如历史上南方山地民族从事刀耕火种,有一套完善的轮歇制度,根据林木更新和恢复所需的年限,规划出若干块林地,一年砍种一块,次年再砍种另一块,这样就给自然留下自我修复的可能性,维系了这种生计的可持续性;哈尼族是著名梯田稻作型民族,哈尼梯田于2013 年6 月入选世界文化遗产。为了适应山地农耕,哈尼族创造的梯田修建、作物种植等技艺蕴含着哈尼族丰富的生态文化,也是非遗的重要内容;西双版纳傣族是坝区稻作民族,其谚语“有水才有林,有林才有地,有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就概括了人与水源、森林、土地、粮食的关系。维吾尔族“坎儿井”是为适应干旱地区自然环境与地理条件而创造的农业灌溉系统,蕴含着极干旱地区水资源利用的文化。鄂伦春族狩猎、赫哲族渔猎生活中都孕育出了一定的生态文化。这种“‘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换,体现了人类适应、认知、利用自然的智慧”〔27〕。这些生态文化在各民族的神话传说、史诗谚语、民间故事、法律制度、人生礼俗等“非遗”中都有所表现,形成了“非遗”的生态意识、生态观念。利用这些生态意识、生态观念,可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其次,中国各民族都有自然崇拜观念,可以为生态保护提供思想基础。这些信仰观念表现为禁止砍伐树木、捕杀动物、破坏山川、污染水源等,其实就是尊重自然的世界观。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位于生态脆弱区,为了保护自然,他们的民间文学、民间习俗、民间艺术中都有丰富的自然崇拜思想。如羌族生活在生态非常脆弱的岷江流域,“羌历年”是羌族神圣的日子,每个村落在祭山会上都要面对神灵立下群体规约,主要内容就是为了保护自然。羌族《释比经》中有“天地之间生万物,万物种种均有灵”的说法,认为“水源来处是水神,山岩之中是山神,森林之中大树神,草坪之中草坪神”,其中有很多保护生态的禁忌,如“一忌去神林割草,二忌去神林拾柴禾,三忌去神林采石,四忌去神林放牧,五忌去神林采药,六忌去神林狩猎,七忌去神林喧闹,八忌去神林乱踩踏,九忌去神林滥砍树,十忌去神林窥视”〔28〕,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了对大自然的破坏,维护了自然的可持续利用。再如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形成了独特的藏族传统文化,这些传统文化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比如戒杀、放生、护生等都有利于环境保护〔29〕。还有苗族“议榔”所定的公约叫“榔规”,要求每个村社成员必须爱护集体的山林、土地等财产,比如“烧山遇到风,玩狗雷声响。烧完山岭上的树干,死完谷里的树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金你郎来议榔,罗栋寨来议榔。封河才有鱼,封山才生树”①转引自李良品、彭福荣、吴冬梅《论古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念与生态环境》(《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3期)。。这些乡规民约,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第三,各民族的居住文化都是独特的文化空间,可以作为宜居的文化资源。中国各民族在村落寨址选择、村寨林木生态体系的营构、村寨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思想观念和实践模式。利用这些观念和模式,可以美化优化村落环境。如白族村落一般会有一棵大青树作为村庄的神树,婚丧嫁娶都要绕这棵树一圈,告知神树人丁的增减,所以没有人会去砍这棵树;庭院中也要种植桂花、茶花、桃李等花木果树,再配合一些人造景观,显示出浓郁的文化色彩。习近平总书记到了古生村都说:“这里环境整洁,又保持着古朴形态,这样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记得住乡愁。”“非遗”中有很多关于传统建筑、村落布局、景观设计的项目,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传统和知识。
向云驹认为,“非遗”的文化空间就是一种特定的生态空间,是一个文化与自然环境、物质遗产、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形式、语言环境、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相互作用的一个完整生态体系〔30〕。所以,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保护非遗中的文化空间,就是保护自然与文化这个双重生态系统。同时,非遗中文化空间营造的理念,也为我们实现生态宜居的目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文化遗产,帮助我们在村落及其周边环境的建设过程中,能更多地考虑生态因素,服务于乡村的生态文明建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风的“同频共振”
“乡风文明”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31〕“非遗”作为传统农耕文化的重要部分,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是涵养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源泉,可以作为培育家风、乡风、民风的文化资源和本土资源。
首先,“非遗”是乡村伦理的重要载体。中华民族的“崇仁爱、重民本、守诚信、讲辩证、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和“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在非遗中都有体现,如民间故事、谚语、民歌中有孝敬父母、倡导和睦、崇尚节俭、重视友谊、恪守承诺等主题。如笔者调查过的凉州贤孝,是甘肃武威地区的民间说唱艺术,其中的“国书”以帝王将相、国事兴亡为主要内容,“家书”主要反映人情世俗、悲欢离合的生活故事,2006 年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2010 年笔者一行在调查过程中,听过艺人王月演唱的《丁郎刻母》,在场的听众无不被丁郎后来的孝行所感动,有些人甚至潸然泪下。还有白族大本曲是白族特有的一种民间说唱曲艺,孝敬长辈、忠于国家、惩恶扬善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大本曲中都有所体现,如传统曲目《孟宗哭竹》《养儿认得父母恩》都反映的是孝顺父母的题材,新编大本曲《苍洱英华赤子心·白曲声声唱英雄》表现了张伯简、施滉、周保中、张丽珠、王希季等大理地区优秀儿女“不怕牺牲干革命,无畏敢担当”的爱国、忠诚、无私、奉献的精神①资料来源于访谈。访谈人:赵丕鼎(男,白族,77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时间:2019年4月19日,地点:大理古城。,具有很强的教化功能,其中倡导的忠孝仁爱、重义轻利、自强不息、勤劳勇敢、艰苦奋斗等道德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孵化器、催化剂。
其次,“非遗”是乡村文化的艺术表达。作为“本民族本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32〕,非遗项目无论是戏曲舞蹈、神话传说,还是手工技艺、中医典藏,都是从泥土中长出来的文化,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极高的参与度,也是乡村居民精神生活的载体。笔者曾经调查过的“花儿”,是中国西北部甘、青、宁三省(区)的汉、回、藏、东乡、保安、撒拉、土、裕固、蒙古等民族共创共享的民歌,2006 年被列入第一批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花儿”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 年笔者调查松鸣岩花儿会的时候发现,参与活动的民众既有来自临夏州和政县、广河县、东乡县、康乐县、临夏市、临夏县的,也有来自兰州甚至其他省的。一些当地知名的歌手旁边围着一圈又一圈的听众,这个刚唱罢,那个又登台,参与度非常高。笔者调查过的“二郎山花儿会”,歌手和听众更是在二郎山下、县城路边从天亮唱到天黑,又从天黑唱到天亮,如痴如醉。正如学者所说,“这种文化自享需求,是一种让他们能够重建自我、实现自我、强化自我的需求,而这个可以满足他们实现‘做自己’需求的过程,是在由‘花儿’所建构的特定场域里完成的”〔33〕。音乐舞蹈类“非遗”生动形象的艺术表达,能够丰富乡民的生活,增加乡村的活力,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非遗”是文化自信的重要表现。优秀“非遗”是中华各族人民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在提升民族自信心、凝聚力和向心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如学者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全民的文化自觉〔34〕,文化自觉又是对民族文化的重新审视,是尊重并推动民族传统文化新创造的文化态度〔35〕。如世界最长史诗《格萨尔王传》是藏族人民集体创作的一部故事曲折、形象生动、意蕴深厚的英雄史诗,具有很高的学术和艺术价值,不仅是研究古代藏族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而且已融入藏族民众的精神血脉中,深刻影响着他们的精神世界。还有像《格萨尔王传》一样的《玛纳斯》《江格尔》等史诗,“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36〕,在建设中华各民族精神家园、提升中华民族文化自信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
通过对非遗价值的充分挖掘和创造性运用,就能增强民众道德、活跃农村生活,对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都有强大的支撑作用。所以,“新时代乡村振兴中要重振乡土文化、实现乡土文化的接续与重构,必须强化乡土文化的主体地位、夯实乡土文化的物质基础、加强乡土文化的载体保护、构建乡土文化的传播体系、焕发乡土文化的内在活力、优化乡土文化的体制机制”〔37〕。在乡村振兴中利用非遗的思想,不仅可以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跃乡村文化生活,而且可以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治理的“同频共振”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38〕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39〕;乡村社会治理是政府、市场、乡村社团及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的围绕公共权力、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的活动〔40〕,行动者就是一个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构成的行动者系统〔41〕。近年来学界越来越重视从乡村社会内在的运作机制和乡村自身秩序生产能力来理解乡村治理〔42〕,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作用正在不断凸显〔43〕。“非遗”具有的乡村治理、文化记忆和民族认同功能是来自于乡村内生力量,可以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发挥社会治理的作用,并且能够真正实现“治理有效”。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文化基础。“非遗”中民间信仰与乡村礼仪、村规民约等融入乡村治理,约束乡民言行,维系乡村秩序。一些“非遗”的传承人在村寨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部分村寨的“非遗”传承组织与村寨的自治组织高度重合,这就不仅为村寨的治理提供了文化基础,而且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内生性动力。如“岷县青苗会”历史上因为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和信仰观念的道德性,承载着社会网络的构建和社会行为的规范等社会治理功能〔44〕;福建、广东的祖先崇拜、游神仪式、龙舟竞技、庙会、飘色巡游、灯会习俗等民间活动增强了群体凝聚力,推动了社会合作;河西走廊的宝卷、凉州贤孝、皮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大传统文化、外来文化和地方文化结合产生的一种扎根河西乡土的内生力量”〔45〕,能够帮助乡村实现内发性发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我们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治理功能,激发乡村内部发展的内生动力。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乡村居民提供了精神家园,能够增强村落和文化认同。在乡土中国,人们创造了属于自己生活地域的神话传说、戏曲、绘画、舞蹈、曲艺等,这些非遗都是对特定生活世界的艺术表达,反映了人们对自己生活的空间的认知,具有强烈的文化归属和群体认同功能。例如文县白马藏人每年春节举行“池哥昼”时,村寨的居民几乎是全部参与,那些外出经商打工的人,不管多忙也要在那几天赶回家中,与家人、邻居一起参加这个重要的祭祀活动,一起唱歌跳舞欢度节日,邻村邻寨甚至远在九寨沟县、平武县的亲戚朋友也要来参加这个盛会。这时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得到了确认,“为社会关系重组后的生活实践领域建构一种新的身份归属和认同机制”〔46〕。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非遗保护和创新能够激发人们内在的身份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这种非遗的群体共享性可以使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获得情感共鸣,达到文化认同和民族团结的目的。
最后,“非遗”由不同的民族分享,是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田青把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看成是联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47〕;韩林发现,非遗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具有积极的作用〔48〕;马翀炜提出,中国建立非遗名录,就是国家主导的一种知识谱系撰写行为〔49〕,进入国家非遗名录的项目,都属于中华文化有机的组成部分。如前述“花儿”是由汉、回、藏、东乡、保安、撒拉、土、裕固、蒙等民族共创共享的民歌,不同民族的民众在参与花儿会的过程中,不仅共享文化传统,而且生成地域认同。再如藏族、羌族、纳西族、傈僳族、怒族、彝族都有与“山神”相关的信仰和祭祀仪式。在藏族社会中,神山崇拜是最普遍的信仰;羌族每个村寨也有自己的神山,每年两次的“祭山会”也是典型的祭祀山神活动;纳西族的“三朵节”所祭祀的“三朵”,就是玉龙雪山的山神;傈僳族也信仰山神,如维西县巴迪乡的傈僳族每年都要举行传统春节祭山祈福活动;怒族也有祭祀山神的活动,如兰坪县菟峨区的怒族每年六七月间在山上的“神林”前要举行的“祭山林节”;甚至已经迁徙到滇南勐海县的拉祜族,每年伐林垦荒,必先祭山;彝族的山神信仰非常普遍,云南昙华山彝族认为山神不仅是当地彝族最早的神灵,而且是彝族先民心目中最大的神〔50〕。还有彝族、白族、纳西族、拉祜族、傈僳族、哈尼族、基诺族、普米族、阿昌族等都有举行火把节的传统,是所有藏缅语族彝语支和部分羌语支民族共同的节日。西南地区藏缅语各民族因为文化的共享而跨越了民族的边界,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状态,建成了经济互补、语言互通、文化互动的共生社会,形成了跨族的“地域认同”,为这一地区的民族团结奠定了社会基础,也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文化基础。
从上述案例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治理中不仅具有激发内生动力的作用,而且在乡村振兴中,具有建构文化家园、增强村落和文化认同的功能。所以,“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不仅是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还要将注意力放在激活地方文化自觉、发挥村落优秀文化精神、提升农村自我组织能力上,继而引导出共同体内部成员的自律、自控、自觉意识,创造地方文化与经济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51〕。最为重要的是,非遗为构建地域认同和国家认同提供了文化认同的基础,加强了民族团结,为多民族国家的治理提供了一条“民心相通”的路径。
五、结语
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是广大乡村居民的“生活富裕”,但是这个目标并不单指经济方面,还指农民全面发展、乡村社会全面进步,即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复兴。乡村的全面振兴离不开文化的支撑,离不开乡村居民的文化自信。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文化自觉”的概念,认为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52〕。赵旭东认为费老的文化自觉“预示着一种在中国日益突显的文化转型的来临,这种转型会进一步将中国引导到一种美好社会的道路上去”〔53〕。这个美好的社会就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体到农村来说就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个目标的实现,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自信密切相关。回到乡村振兴的语境中来讨论“非遗”,其实就是一个由乡村的文化自觉走向文化自信的过程。或者可以说,乡村振兴就是几千年来以中国农业社会为基础形成的农村文化的再生产、再创造、再繁荣,是农民这个乡村文化创造的主体在经历了边缘化之后的再崛起。当然,这种文化振兴绝不是因循守旧、故步自封,而是对优秀文化的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发展,是农业、农村、农民文化的现代化。
上文的案例表明,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乡村文化的繁荣兴盛。“非遗”作为乡土文化、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蕴含的精神内涵、思想观念、行为准则、意识形态,是乡土重建的根基和动力,可以为乡村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提供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对于非遗只有进行系统性挖掘、创造性继承和创新性转化,才能使这些传统文化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必须要通过创新和创造,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最根本的动力和支撑,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才能彰显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和中国的文化软实力。但是,推陈出新、继往开来是有难度的。很多学者意识到,文化遗产开发存在与地方经济需求、现代生活需求、生态改变需求之间难以调和的问题〔54〕,文化再生产与文化消费的关系是文化遗产价值开发中无法回避的难题〔55〕。笔者也注意到,在非遗作为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开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传承内容碎片化、仪式过程娱乐化、手工技艺机器化等问题,那么如何在发挥其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筑底、奠基、导航、保障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原生性、地域性、历史性特征,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论题。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寻找可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非遗传承模式,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过去”与“当下”之间、“向后看”与“向前瞻”之间、“留住记忆”与“惠于民众”之间,找到一条非遗与乡村“共同振兴”的道路,让非遗传承模式在进入市场体系、发展地方经济、实现生活富裕的基础上,能留住中国文化的“根”,留住中国人的“乡愁”,学界已经给出了一定的路径,但还需要大胆探索、小心实践。那么,如何在政策实践中体现农民主体性,强调农民的创造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村获得内生性动力、内发型发展,使中国农业能走向现代化之路,这是政府、社会、学界要继续共同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