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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主义中的人格及其对传统自我观念的挑战

2021-11-29■宫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希特第一人称主义

■宫 睿

作为新兴的人格同一性理论,叙事主义拒斥传统进路,主张人格是在叙事中构成。这一理论源流广泛,近来由玛雅·舍希特曼等人做了深入系统的阐发。但它也不乏争议,有人认为叙事的主观性过强,与虚构纠缠不清,作为规范性主张易流于虚伪、造作;还有人认为叙事不能成为人格的充分条件,因为叙事预设了一些传统的自我观念。不过,这两种批评均未能触动叙事主义的要点,稍加修正就能应对。从“叙事”概念本身可以揭示叙事主义难以回避的一些困难。

“我是谁”“我与他人有何不同”“我如何在时间中保持同一”,这类人格同一性问题也许属于人类最深刻执著的智慧关切。作为一种新兴理论,“叙事主义”(narrativism)颇令人瞩目,它汇聚了众多思想源流,集结了一批支持者,其核心主张是叙事构成了人格的同一性,打破了意识观点与生物观点僵持的局面。本文旨在阐述叙事主义的要点,呈现各种批评,并做出评析。第一节探赜叙事主义的源流,并集中阐述玛雅·舍希特曼(Marya Schechtman)的理论。叙事主义遭受到诸多批评,笔者将其总结为两个方向。第二节探讨所谓“叙事的疑难”。有人认为“叙事”缺乏明确的规定,它会混同于文学意义上的叙事,将虚构等同于真实的经验,作为规范性主张也会产生恶果。第三节探讨所谓“优先性问题”。叙事主义预设一个在先的自我,它或为意识自我,或为实体自我,或为生物意义上的自我,于是叙事构成人格同一性的命题就不能成立。对这两个方向的批评,叙事主义均能做出调整与应对。在第四节中,笔者将从叙事概念的分析入手,表明叙事要求一个整体的、超然的视角,这个视角是构成叙事的意义关联的前提,而且叙事概念本身包含多重的身份,未必符合人格单一性的要求。这类概念上的问题才是叙事主义难以应对的。不过,叙事主义对自我、人格同一性等问题仍极具启发性,值得更多的关注。

一、何为叙事主义

虽然叙事主义作为一种明确的人格同一性理论由当代美国哲学家玛雅·舍希特曼系统阐发,但实际上,它汇聚了众多源流,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保罗·利科(Paul Ricoeur)、丹尼尔·丹内特(Daniel C.Dennett)以及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Bruner)等人在不同思想背景下都指向共同的主题。不过,背景的驳杂并不意味着立名的牵强,上述各家都明确针对洛克至帕菲特的意识理论传统,都旨在改造乃至颠覆传统的“自我”观念。

麦金泰尔及泰勒认为,“自我”观念的形成离不开共同体与传统的浸染。自我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特定的善观念构成实践活动的理由,其中重要的途径即是“叙事”。“善的含义必定编织进我对我那作为展开的故事的生活的理解中了……这说明了使我们有意义的另一个基本的条件,即我们用叙述把握我们的生活。”[1](P69)一方面,叙事包含着特定的目的与善观念,在叙事中,自我的行动才获得意义,“没有对我怎样达到或成为什么的某种理解,我就不知道我在何处或我是谁……我的自我理解必然有时间的深度和体现出叙述性”[1](P74);另一方面,在叙事中自我与他人获得联系,“我是他们的故事的一部分,正如他们是我的故事的一部分”[2](P276)。自我作为一个行动者的完整形象有赖于叙事的方式,脱离整体的叙事结构,无论是单独的行为,抑或瞬时的个体都是无可理喻的存在。

在《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中,保罗·利科批判了笛卡尔以来的“自我”观念。在利科看来,自我的观念并不优先于解释的能力,叙事给予人们对行动的理解,赋予行动以理由。“被理解为叙事人物的人,不是不同于其经验的一种存在体。恰恰相反;它分有了叙事故事自身的动态同一性的体制。叙事通过构建叙述故事的同一性,构成了人物的同一性,我们可以称之为他的叙述同一性。正是故事的同一性造成了人物的同一性。”[3](P218)人格同一性在叙事中形成,也就没有“所谓不变的个人核心的说法”[3](P8)。

丹尼尔·丹内特的观点更加激进,传统的自我观念在它看来是叙事的一个重心(a center of narrative gravity),人类的大脑像是一个叙事生成的机器,自我是由叙事生成的主角。这就否认自我这个观念的实在性,就如同“重心”在物理学中是一个虚构,“自我”同样也是一个虚构。为此,他假设有一个“小说机器”,能将记录的事情写成一部小说,那个小说就会产生一个主人公,即叙事性的自我,但在那个主人公背后,并不存在更深刻的实体性自我。[4]

除此之外,著名心理学家杰罗米·布鲁纳也阐释了类似的观念。他认为并不存在那样一种自我,“直接能够认识到,是明显的,是本质性的,它早已存在,只是等待我们用语言去表现它”[5](P52)。相反,“自我”是通过叙事构建出来的。我们对于“自我”的种种要求,不过是“叙事”的种种要求。例如,自我的目的性对应于故事的计划性,自我对障碍的感受和克服,对成败的敏感,对应于故事中设定的目标与成就。“我们是通过叙事创造和再创造了自我,自我是我们讲述的产品,不是藏在主体性的幽深处等待人们去研究的某种本质……如果我们缺乏制造有关我们自己的故事的能力,就不会有自我这种东西存在。”[5](P70)

综上可见,叙事主义实际上是一个广泛的思潮,它反思传统的“自我”观念,消除实体性的残骸,在叙事中呈现自我的踪迹。不过,明确将叙事主义作为一种人格同一性理论,是玛雅·舍希特曼在《自我的构成》一书中的工作,相关的争论常常围绕着它进行,于是这里阐述舍希特曼的思想要点。

首先需要解释“叙事”。当代叙事学大师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为“叙事”给出了最为精炼的定义:“叙事是对于时间序列中至少两个真实或虚构的事件与状态的讲述,其中任何一个都不预设或包含着另一个。”[6](P4)彼得·拉马克(Peter Lamarque)认为,“叙事”是对至少两个事件的关系的描述,且“事件间的联系可紧密可松散,也可以是非逻辑的。关键是,在叙事中有一个时间维度”[7]。这样,叙事就不是简单地罗列事件,而要求事件之间有一定的关系。进一步,事件的关联就表现出一种整体性以及富含意义的特征,彼得·高迪(Peter Goldie)强调说:“一个叙事或故事就是能够被讲述出来的东西,或是贯穿于叙事思考中的思想。它不能只是年表式的或事件的陈列,而是那些事件的表现,它们被塑造,组织,润色,从特定的视角,呈现事件中的人与事,并赋予相关之物以叙事结构,即融贯一致、富含意蕴,充盈着价值与情绪。”[8](P2)布鲁纳也同样在这个意义上解释叙事:“叙述由一系列独立的事件、意识和关于人类的一切事物组成,身在其中的人们就像戏剧人物或演员一样。这些是叙述的构成部分,但这些构成部分(像以前一样)自身没有生命或意义,只有当它们在作为整体(一个计划或寓言)并在出现的一系列事物中处在一定的位置时才具有意义。”[9](P41)总之,叙事绝非单纯地按照时间线的记录事件,而是要求不同的事件之中存在着融贯的、整体性的、有意义的关联。

正是叙事的这种含义吸引了舍希特曼,将它作为回答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最佳方案。在她看来,传统的心理标准观点的发问形式是在某一个时间上的人格和另一个时间上的人格是否是同一的。这种方式假定了人格存在着不同的时间切片(time-sliced)。但是,按照这种心理标准观点,无论如何都解决不了关于人格同一性的四个问题,即存活、道德责任、自我利益的关切以及补偿。因为心理标准观点提供的至多是质的同一性(qualitative identity),而非序数的同一性(numerical identity),但是,这对实际问题是不充分的也是不必要的。比如,一个生物意义上完全的复制人和我们至少在一瞬间有着相同的心理状态,但是,我们不会对他有什么实践上的关切。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就要摒除时间切片式的人格理解,而要求时间上统一的、整体性的人格观点,而“叙事”恰好满足这一点。于是,舍希特曼将叙事主义明确表达如下:“按照这种叙事性的自我构成观点,人格和其他个体之间的差别在于如何组织它们的经验以及它们的生活。这种观点的核心在于,个体构成自身为人格,是通过将它们设想为持存性的主体,它们有着过去的经验,也会在未来有着经验,将特定的经验当作是它们自身的经验。一些个体,不是所有的,会编织它们生命的故事,正是它们这么做使得它们成为人格。按照这种观点,一个人的同一性(在特性化问题的意义上)是由她自身叙事的内容构成的,包含她在叙事中的特征、行为和经验就是她的特征、行为和经验。”[10](P94)关键在于,叙事优先于“人格”,人格同一性不再诉求一般意义上的心理意识,而是要求特定的意识以及话语活动,即“叙事”。

“叙事”既要满足描述的普遍性,也要彰显自身理论的特色。舍希特曼称,叙事主义的“核心主张是人格的同一性,是由一个形式上属于叙事性的自我概念创造出来的。更宽泛地说,这意味着构成一个同一性要求一个个体将他的生活构想为有着一个故事的形式或逻辑——更为专门地说,一个人生活的故事——这里的‘故事’被理解为一个传统的、线性的叙事”[10](P96)。按照这种理论,人格同一性问题就不是两个时间上的意识的关系,而是事件和叙事整体的关系。“人格同一性”问题就无需孤立地参照两个时间上的意识的相似或同一,而是参照叙事整体中的意义联系。舍希特曼在她新近著作中又强调这一点:“叙事的自我构成观点中的历时统一性的关键一点是,我们应当理解统一性不仅仅是就个别时刻的关系而言的,而是就这些环节在其中发挥着作用的整体结构而言的。一个叙事不仅是一个事件和下一个事件的某种联系,正是这个结构性的整体给予事件在其中的统一性,那些事件共同地例证了那个结构。”[11](P103)“叙事”不是单纯地陈述,它具有两个特征。其一,“可能一般而言叙事形式的最突出特征是叙述中的个别事件和时段是从它们从属的更为广阔的故事背景中获得意义”[10](P96),由此衍生出第二个特征:“一个叙述要成为同一性构成的,它就必须具有高度的融贯性(coherence)”[10](P96),即“意义要求”与“融贯要求”。这自然会招来这样一些疑虑:叙事是不是要明确地讲述出来,毕竟人们通常不会有意地讲述自己的故事;叙事会不会造成对现实的扭曲。对此,舍希特曼提出两个限制条件,一是明确表述的限制(The Articulation Constraint),另一个是真实性的限制(The Reality Constraint)。不过,明确表述的限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明确地讲出一个故事,而仅仅是具备这种可能性。同样,“真实性限制”并不要求和现实的精确相符,仅是要求叙事“和现实在根本上是相容的”,排除那些错得离谱的叙事。

至此,我们大致澄清了叙事主义的核心观点,它并不复杂,但意味深远。叙事主义不仅提出人格同一性的新标准,而且改变了人格问题的思考方向。按照舍希特曼的理解,叙事主义体现了人格理论从再同一(re-identification)问题向特性化问题(characterization)的转变。前者寻求一个一般性的标准,如意识或生物机能,来确认不同时间上人格的同一性,它常常诉诸抽象的形式化论证。后者也可表达为人格的差别化问题,即如何将自我区别于他者。“叙事”不可避免地裹挟着各种经验性成分,也将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及文化传统卷入其中,正是这些经验特殊性的累积造就了人格的特性化。这可能反映了现代人关注的焦点有所转移。毕竟,没有了灵魂不死、末日审判等信念,“再确认”问题就缺乏充足的动力。相反,同一性的“身份”含义,即特性化问题,在全球化以及价值多元的背景下更容易为人关注。叙事主义算是一个对于特性化问题有意义的、甚至是唯一的尝试。

二、叙事的疑难

叙事主义颇为新异,自然招致激烈的批评。一种批评认为“叙事”的含义含混不清。它是不是文学意义的叙事?如果是的话,又是哪种类型的叙事?叙事如果由主体做出,会不会因过分的主观性忽视他人与社会的维度?进而,叙事是不是虚构的?叙事构造的人格会不会歪曲了现实?笔者将这类批评统称为“叙事的疑难”。

首先一个问题是叙事主义要求何种形式的叙事。舍希特曼将叙事理解为自传性的,它要求一个单一的线性结构。尼尔森(David Lindeman Nelson)认为,叙事是许多故事交织而成的网。[12](P81)舍希特曼认为叙事是第一人称的、自我构成的。普拉提柯夫(Thane Plantikow)认为第三人称的视角在人格同一性的叙事性构成中发挥批判性的作用。按照这个观点,这样的叙事就不仅仅是自传性的,而且是共自传性的(co-autobiographical)。[13]舍希特曼后来也修正了她的观点,在新近出版的《生命的活跃》(Staying Alive)一书中,提出人格生活的观点(the view of person life),一个重要改变是加入他人和社会的因素,人格生活观点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人格的社会的或者文化的基础结构”[11](P113)。有人甚至走得更远,认为除了他人之外,我们周围的环境及技术制品构成的分配和关系结构都部分地决定着我们的自我。[14]

如果说上述批评还是叙事主义内部的调整,那么,更激烈的批评就径直否认“叙事”的合理性。盖伦·斯特劳森(Galen Strawson)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太可能存在着一个整体的计划,相反,每一个行动都能构成一个“叙事”,因此不能以叙事来描述人格。叙事只是片段性的(episodic),而不是贯穿一生的。克里斯特曼(John Christman)也提出类似的批评,他认为在人生之中,不存在一个整体的、同一的故事,“大多数人有着完全分离的筹划和目标,尽管每个都是有组织、有目的的,但不能相互关联为一个更大的计划”[15]。不过,鲁德(Anthony Rudd)辩护称,我们的生活本质上要将不同的行动结合到一个更大的目的计划之中,协调不同的叙事也是我们生活的重要任务,叙事的整体性要求并不会因此挫败。[16]

彼得·拉马克(Peter Lamarque)认为,叙事主义混淆了真实的生活与叙事,将现实的生活和人强塞进叙事类型中。“生活和叙事的混合是个错误。叙事,作为一个故事,要被叙述出来,但生活并不需要被叙述出来。”[7]叙事主义的一个重大困难是,“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完整的传记或自传,个别的叙事才会提供覆盖整个人生的故事。几乎无人想要去讲述他们生命的完整故事”[7]。除此之外,叙事主义主还混淆两点。一是混淆人格同一性与自我的概念。在拉马克看来,叙事也许提供了一个自我的概念,但这和哲学意义上的人格同一性问题无关。二是混淆叙事和戏剧(drama)。叙事之中可能会有戏剧成分,但戏剧中不一定要有叙事。我们在生活中,将人格戏剧化,赋予它某种角色是一回事,但要说我们的人格是叙事则是另一回事了。在拉马克看来,叙事是碎片式的,是高度选择性的,充满偶然性的。这和人格同一性问题不搭界。不过,笔者认为这个批评误解了叙事主义,它只要求最低限度的叙事,只撷取叙事最基本的含义,即事件之间有意义的关联,没有覆盖整个人生的意图,也没有将叙事夸张为戏剧。叙事主义者还是颇为节制和谨慎的。

更为严厉的指责是,叙事主义作为规范性主张,将导致一些伦理上的恶果。如果人格取决于叙事,叙事的特征难免侵袭人格。在“叙事”对既往经验的整理、重塑之中,难以保证真实性。盖伦·斯特劳森称:“如果一个人是叙事性的,那个人就有一种无意识的倾向,发明、虚构——编造、妄谈、篡改。”[17]它不仅不能把握到过去的真实自我,如果它成为一种规范性主张,就将扭曲人格的本真。“在生活中寻求故事或叙事融贯性的倾向,一般说来,是自我理解的巨大阻碍……众所周知,讲述或复述一个人的过去引发了篡改、锉平(smoothings),拔高(enhancements)。”[17]斯特劳森还认为过去的事情在道德生活中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只是作为结果的现在。叙事要求我们讲述过去的故事,这难免造作且毫无益处。

萨曼莎·维斯(Samantha Vice)也有着类似的批评。她认为,如果谈论叙事不谈论类型或文体(genre)就是无意义的,如果谈论文体而不谈论特定的角色,也是无意义的,“如果我们真的要把我们自身设想为角色,我们就会冒这样的风险……过于有意地‘塑造’或‘加工’我们的性格和决定,但那种方式并不总是导向真正的德性和本真性”[18]。不难想见,如果我们按照“叙事”中既定的角色生活,好像人生的剧本已经确定了,反而限制人生的可能性。在维斯看来,作为一个真正成熟的人,恰恰是要走出“角色”,停止以任何角色的方式来规定自身,“人不总是可预测的;他们并不是只有规定的类型,他们也不为任何的角色和情节所穷尽”[18]。

不过,称叙事主义是虚假的、扭曲真实的,是一个过于轻易的、望文生义的指责。在叙事主义的理论构想中,明确地做出了这方面的限制。前述“真实性限制”对此已有所防范。叙事主义虽然承认叙事的选择性,但并未允许编造事实。这实际上关系到我们对真实性的理解。每天发生着大量日常琐事,但是它们并不关系到人格的本性,我们的自传也不会记录这类事情。我们可能只是选择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它们的影响、效果勾画出一个完整统一的人格形象。对于这种指责,鲁德认为它错误地归咎于“叙事”本身,自欺是一种坏的叙事,但并不代表叙事就是坏的,它可以通过一种真实的叙事来补救。[16]

维斯批评的要点是叙事及“角色”固化并扭曲了人的真实生活。笔者认为这也是个误解。叙事主义已经将“叙事”降低到最低限度,叙事主义要求的是一种适度的叙事,不是将人生塞进特定的那些叙事类型,更不会特地去寻求夸张的戏剧效果,它只要求事件之间产生有意义的关联,这样一来,每个人的生活就不是特定的“角色扮演”。如果存在角色的话,每个人也都是自己创造出来的角色。叙事也不意味着封闭性,对自我观念的构造远不是生命的完结。

三、优先性问题

如果叙事主义成立的话,不啻为对传统“自我”观念的颠覆。无论是承载着各种属性之基底的实体性自我,还是意识发生之纯粹条件的先验自我,都在叙事中消散了。这个冲击可谓巨大,于是就有了笔者所谓的“优先性问题”。那些批评者认为叙事性自我预设了一个在先的自我观念。“叙事”不仅没有消解各种传统的“自我”,反而以它们作为前提,换言之,它们相对于叙事性自我具有“优先性”。

丹·扎哈维(Dan Zahavi)力图维护一个先验的、纯粹的自我。他沿袭胡塞尔、萨特、梅洛-庞蒂、亨利等人的现象学传统,认为“自我”是意识经验不可或缺的核心,这个“自我”既然优先于经验性的意识,也就优先于叙事性的自我:“自我不是和意识流相对立的某种东西,而是融于意识生活之中的;它是意识结构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更为准确地说,那个(最小化的或核心性的)自我据称拥有经验的实在性,它和第一人称的视角紧密相连,实际上和经验现象的第一人称给予性相等同。”[19](P188)与这个最小化自我相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第一人称的被给予性以及意识体验的明见性,这些特征只有在一个不可还原的自我观念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但在叙事的概念下,这种特征就无法体现。“经验的核心的自我是现象意识的结构的一个内在部分,对于任何的叙事性实践必须被看作是前语言的预设。只有从第一人称的视角,才能将她自身的目的、理念、灵感等等设想为是她自己的,并讲述一个它们的故事。”[19](P191)不难看出,这里的逻辑是,如果要形成一个叙事性自我,就要有第一人称的经验,第一人称的经验就依赖于一个先于经验,赋予经验第一人称视角的自我。简言之,只有先有“我”,才有“我做了什么”,进而才会有“我的故事”及“故事中的我”。

如果说,扎哈维对叙事主义的拒斥尚在意识哲学的范围之内,琳恩·鲁德·贝克(Lynn Rudder Baker)则代表一种更传统的立场。她认为一个不可为叙事消解的实体性自我恰恰是叙事的前提。她批评舍希特曼的特性化问题关注人格性(personality)意义上的同一性问题,但忽视了“优先性问题”:“为了要有人格性,就必须要有一个人格(person)。必须由某人来创造一个自我叙事。谁?可以肯定,是人格创造了叙事。舍希特曼写道,人格性和人格同一性至关重要地依赖于个体的内在生活,但是,在一个人成为一个人格之前,那个人怎么能有内在生活呢,怎么能有人格性和人格同一性呢?如果一个人为了产生一个自我叙事,一个人就必须成为一个人,那么认为成为一个人格依赖于业已产生出来的自我叙事就是说不通的了。”[20]这里的逻辑是叙事首先有一个谁在讲的问题,如果无人讲述,也就没有了故事。讲故事的人并不依赖于故事而存在,自我相对于叙事的优先性由此确立。

类似的批评也来自于动物主义。动物主义认为,人格的持存性条件是人作为一个动物的特定生物有机体的持存,显然生物机能的持存相对于叙事来说就具有优先性。在奥尔森(Eric T.Olson)和维特(Karsten Witt)看来,叙事主义仍属于心理观点,洛克式的心理观点遇到的传递性问题以及循环性问题在叙事主义那里都会重演。除此之外,叙事主义还有它独有的困难。按照叙事主义,只有当我们做出了叙事的行为,我们才作为人格出现。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些尚不能做出叙事能力的幼儿就不能算是人格。如果她具备了叙事能力,之前那个作为幼儿的生命就消失了。但将一个生命获得一种能力称作消亡是荒谬的。[21]不难看出,这是奥尔森的胎儿论证在叙事主义上的运用。奥尔森和维特更为有力的一个批评是“逆向自我创造”(retroactive self creation)。按照叙事主义的观点,我们是否作为人格存在依赖于叙事的自我构成,那么,过去某个时刻我是不是作为一个人格存在,就有赖于现在或是将来某个时刻的叙事行为。[21]我们还可以推出,如果那个人衰老后丧失了叙事能力,那么,他就从未作为人格存在过。这显然是荒谬的。

不过,笔者并不认同这个方向的批评。叙事主义的一个意图就是消解掉那种神秘的、实体性的,不可还原的自我,将之置于叙事的、意义的语境之中。扎哈维和贝克都强调第一人称视角的不可还原性,由此证明存在着一个最小限度的、非叙事性的自我。但是,这种批评预设第一人称的视角,除了第一人称的视角之外,难以寻求到这种“自我”的其他特征。在将自我最小化的同时,自我也变得异常空洞。但是,仅仅第一人称视角并不足以确证那种自我的存在,比如,一台摄像机并不等同于一个人格。叙事主义恰恰要表明,正是因为叙事才产生了第一人称视角。“第一人称”并不是一个意识的自在特征,而是意识的特定活动的产物。利科已经回应说:“被理解为叙事人物的人,不是不同于其体验的一种存在体。恰恰相反:他分有了叙述故事自身的动态同一性的体制。叙事通过建构叙述故事的同一性,构成了人物的同一性,我们可以称之为他的叙述同一性。正是故事的同一性造成了人物的同一性。”[3](P218)也许,对优先性的追问本身就是一种值得商榷的思维方式,麦金太尔认为,叙事概念与人格同一性概念并不存在孰者优先的问题,它们毋宁是“相互预设”的关系,“独立于叙事、可理解性与可解释性概念去阐明人格同一性概念的任何阐释都注定要失败”[2](P277)。

也许叙事主义并不认为叙事的差异造成人格的差异,而仅仅是通过叙事,“我”从过去的经验中、从意识的沼泽中矗立起来。那些经验不再是凌乱的,它们在相互的关联中获得了意义。过去的经验呈现为一个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就是“我”。这个叙事的主人公形成之后,继续以“我”的样子去构想未来的生活。这就可以回应奥尔森与维特的“逆向自我创造”。笔者认为,奥尔森与维特的这个反驳值得严肃对待,它触及自我观念的一个核心。“自我”的观念并不是一个封闭的整体,即使承认自我是在以往经验的叙事中生成的,它也并不是携带着过去的全部经验去面对将来,而是呈现出一个所谓“最小化自我”。一个完全失忆的人对明天的刑罚仍然会感觉到恐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叙事要求的整体性以及富于意义的特征就受到威胁。也许,正是这种“最小化自我”激发人们形成一个脱离经验的自我。不过,对这种反驳,叙事主义可以采纳一种修正的路线。所谓整体的人格,并不是只有死后才能形成,按照叙事主义的主张,只要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叙事结构,就可以看作有相应的人格。但这个完整人格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封闭不变,那个人格还要继续生活,继续他的故事。接下来的故事仍是同一个人格的故事。所谓“最小化自我”恰恰只有在叙事中才会出现,毋宁将它们看作经验的缺省形式,而非经验的基础。

四、叙事主义的困境

前文考察了对叙事主义的两种批评,笔者认为这些批评未能撼动叙事主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叙事主义毫无问题。在这最后一节中,笔者将依据对“叙事”概念的分析,揭示叙事主义的一些固有困难,这些困难使得它难以成为回答人格同一性问题的有效途径。

叙事主义体现两个层次的意图。一个是舍希特曼所谓的“特性化问题”,即回答人格之间的差异化,或个性化问题;另一个是通过叙事来回答人格的本质及其持存性问题,即更为传统的人格同一性标准问题。如果叙事主义只回答前者,那么,它在一定程度上算是有效的,但并不是值得关注的回答。个体经历的独特性造就了个体叙事的独特性。不是凭借特殊的经历,而是仅仅凭借独一无二的第一人称视角获得的人格独特性,算不上一种有趣的独特性,它们之间的差异就像是两台不同位置的摄像机的差异。这也不是我们通常期待的回答。因此,真正的特性化可能不在于叙事本身,而在于叙事的内容。即使普通人将自己的经历叙述为故事,人们也未必有兴趣倾听。相反,“有故事的人”的生活并不合乎常规,但他们却未必乐于讲述他们的故事,他们的经历足以表明他们人格的特性了。所以,人格的特性化至少并不完全在于“叙事”,以“叙事”笼统作答毫无吸引力。

叙事理论并不要求明确的表述,只要求能够表述出来。只有实现这一点,一个人才成为一个人格。舍希特曼也承认叙事理论包含程度的概念。但是,如果我们向一个人发问:“你能不能讲出你的故事?”场面会颇为尴尬。我清楚地知道我是谁,但需要我讲出什么样的故事呢?可能我会讲述童年遭受的创伤,然后讲述婚姻的不幸等等,最后暗示两者的意义关联。但很可能,我对那些事情毫不在意,也不会认为它们有什么关联。我并不觉得是它们造就了我现在的性格。讲出一个故事,并不能使我和其他人区别开。也许我讲出了离奇的故事,我拥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经验,但不能由此断言我的人格个性迥异于他人。即使我们并不假定一个先验的自我,实体性的自我,在叙事与人格的特性化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松散的。如果将每个人的经历记录下来,我们发现每个人的叙事都存在差别。但这些差别并不足以将我们的个性彼此区分。对有着同样经历的人,我们也不能断定他们有相同的人格。

特性化问题可能引入许多日常话语的讨论,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可能在哲学上更具吸引力。叙事主义对此的回答是叙事优先于自我,叙事构成人格。虽然舍希特曼认为叙事主义标志着对人格同一性的讨论从再同一问题向特性化问题的转变,但是,从她援用的资源及论述中不难发现,叙事主义也可以用来回答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这是一个更值得关注、更有意义的话题,因为它蕴含着一个颇有冲击性的观点:如果“自我”这个传统哲学的基础观念被拆毁,大半的哲学资源都要重新审视。于是,它遭到那么多的批评就不足为奇了。在前两节中,笔者表明叙事主义能够对一些批评做出调整和应对,但本文的最后,笔者将表明还存在一些来自于“叙事”概念本身的固有困难。

我们会发现,在讲述故事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处于一个最小化的状态。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讲述我们的故事,比如,在为自己现在的行为寻求解释或辩护。正如舍希特曼表明的,人格同一性问题和实践关切有着密切的关系。但过于强烈的实践关切反过来塑造她的提问方式乃至解答。讲述什么样的故事,取决于我们对自身的理解和期待。即使人生短暂,过去的事情也茫茫无际,选取什么样的事情编制为故事也颇费思虑。既然“选择”本身就包含价值与解释,就需要一个具有价值性和解释能力的主体来进行“选择”。因此,就不是叙事形成人格,而是有了人格才有叙事。这并不是对优先性问题的重复。只是就“叙事”的概念表明叙事的意义性要求一个在先的意义性主体。面对叙事的要求,甚至更为可能的情况是根本就无从讲起。我们可以将一个人的经历详细地记录下来,将它们按照时间线陈列出来,但这不等同于故事。我们难以为所有的事件搭建起有意义的关联,甚至两个事件之间的关联也是可疑的。因为这种关联只在一个特定的视角下才是有效的。如果缺失那样的视角,就是两个纯然无关的事件。那么,这个视角来自于何处呢?也许,正是因为存在一个预先的意义性主体才具有这个独特的视角,才赋予不同事件以关联。于是,“叙事”就其最基本的含义而言,即事件之间的有意义关联,已经预设了意义的关联。

这样来看,叙事主义更像是为我们的行动寻求理由,寻求解释。但笔者也并不认为这是好的理论。一个人现在做出的一个行为,与他十年前的某个行为的联系是非常模糊的。比如,小时候父母没有给他买心爱的玩具,十年后他在商店里看到了,就偷了那个玩具。在这个例子中,两个事件的联系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最有可能的情况,是他用十年前的事情来掩饰他的贪欲,遮掩他违法犯罪的动机。这就类似于许多文学作品中的第三人称视角,作者心中已经规划好情节的发展方向,但这显然并不符合现实。在现实中,人的经历常常不是按照意义的关联甚至逻辑的关系铺设开的,更多的情况是遭遇到先前未知的事情。这些经历之间唯一可以确定的只是时间的先后,它们或许有时候呈现清晰的前因后果,但有时候只是命运的偶然,更多的像是毫无关联的堆积。

或许还存在一个问题:叙事主义的理论动机是解释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整体性。这同样是个迷惑性的主张。如果只有在叙事中我们才具有人格的完整性,那么,与之相对的“破碎”的人格又是什么含义呢?叙事完整性的规范性含义是十分可疑的。一个把自己的故事讲述得十分精彩的恶棍仍然是个恶棍。在某一个时间片段中,我做出一个行为,虽然我并不去有意识地记得过去,但并不影响我在那个时刻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而存在的,也不妨碍我相应地承担种种责任并有着未来的期望。

上面的分析表明,叙事本质上具有一种超然的特征。由此,叙事内在地具有多重性。它要有一个叙事者,故事中又有一个主人公,按照当代的叙事理论,叙事中甚至还存在着一个受述者(the Narratee)。[6](P18-27)如果将这搬到现实的人格构成中,则会产生迷乱,叙事构成的人格究竟是叙事者,还是故事的主人公,抑或“受述者”呢?于是乎,叙事就变成“我把我的故事讲给我自己”,但这三者的身份以及特征如何对应于现实生活的人格呢?作为现实中的人格,它经历事件的变化所承担的情感并不相应地落在叙述者和受述者身上,至少是不同的。就此而言,叙事主义显然不适用单一性的自我观点,自我倒像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叠合,第三人称、第一人称甚至第二人称的“自我”交织在一起,单一的人格在叙事中破裂了。

上述种种使我们很难接受叙事主义的核心主张,“叙事”实际上并不有利于人格同一性的构成。再次强调,这种反驳并不预设一个在先的实体自我,或纯粹的意识自我。在笔者看来,叙事主义的最大成就恰恰是对于传统哲学中的单一的、纯粹的、原初的自我观念的瓦解。叙事主义虽然还会有许多疑难,但我们也没有必要退回到那些虚构的遗迹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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