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与治
——王安石以道求治思想的历史考察
2021-11-29张子峻卢文波
张子峻, 卢文波
(1.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2.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在重建秩序的诉求下,宋儒透过阐释经书所蕴之“道”寻求天下之“治”,认为道学之兴废,“乃天下安危、国家降替之所关系”[1]1,从而建立起“道学”关乎“政术”的政治哲学新范式[2]349。宋儒以“学”言“治”、以“道”求“治”的思想观念,使寻求秩序的问题从形下的制度性之治术抽离出来[3],拓展到发掘经书之“道”的经典诠释面向。北宋中期,诸儒都以复兴儒学、揭举儒道的方式,探讨国家秩序何以可能。作为“儒而有为者”[4]186的王安石亦以“继道而行”[5]1296-1297自任,试图以“道”来解决价值观念的统一性和权力场域的对立问题[6]9-10,从而把形而下的制度建设与形而上的哲学阐释结合。因此,发掘经书中的“道”,成为其政治哲学建构的重心。本文从历时性的角度出发,考察王安石以道言治思想从早期、中期至晚年的历史演进过程(1)关于王安石学说的分期问题,学界有“早晚两期说”和“早中晚三期说”。“早晚两期说”如苏轼《王安石赠太傅》“少学孔孟,晚师瞿聃”;肖永明《荆公新学的两个发展阶段及其理论特点》载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早中晚三期说”如徐规、杨天保《走出“荆公新学”——对王安石学术演变形态的再勾勒》载于《浙江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5年第1期;王书华《荆公新学及其兴替》(四川大学博士后论文,2005年,第21-38页);另见王书华2021年出版著作《荆公新学及其兴替》以及朱汉民《临川学的性命之理及后期衍化》(载于《中国哲学史》,2021年第3期)。本文认同王安石学术有早期的临川之学、执政时期的新学、晚年退居南京的金陵之学,这种分类是基于他阐释的经典著作在不同时期的变化:王安石早期主要依据《论语》《孟子》《礼记》《洪范》以及论著《淮南杂说》,探讨的是性命之学;执政中期阐发的经典主要是《周礼》《尚书》《诗经》,晚年阐释的经典主要是《老子》《金刚经注》《楞严经解》《金刚经注》等佛道经书。,呈现其秩序建构的道论路径。
1 从“道之不一”到“求道之全”
作为形上的实体,道被王安石视为万物运行的轨迹,是“莫不由是而之焉”[7]1210的终极依据。他把本体之“道”具有的统一性和规定性[8]16-17,视为实现秩序的保证,强调“循其道之序”[9]1479而“施道以业天下之民”[10]1315,形成以道求治的学术宗旨。但自春秋战国“道术将为天下裂”以来,远古圣王之道分裂已久,历代“大贤间起废踣之中,率常位庳泽狭,万不救一二”[11]1355,故而以“分裂为八九”[12]的“道”求“治”,就必须首先整合分裂之“道”。
早在庆历、皇祐之际,王安石就已确定“以道致治”的理论诉求,把“行道”视作知识分子平治天下的重任,“若不能行道,适足以为父母之羞”[13]1327。行道的前提在于寻求经书中的先王之“道”,因此,“求道”与“明道”实际是一种知识学的认知活动,即实现秩序的关键,本质是从经书中挖掘完整之“道”,也即是“求道之全”。不过,在王安石学术早期,自庆历初年步入政坛,至嘉祐五年提出“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以使“人无异论”、家无异道、人不殊德的主张[14]1342,1299-1300,他只是提出一种整顿分裂之道的初步想法,还未在理论层面筹划统一价值观念的具体方案。
至熙宁二年,王安石因“知道者深”,为神宗“倚以为相”[15]283出任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迅速着手变更法制,但因“所操之术多异”,而与士大夫“议事每不合”[16]1305。新法的推行遭受朝野强烈抵制,“青苗、保甲、均输、市易、水利之法既立,而天下汹汹骚动,恸哭流涕者,接踵而至”(《宋史·神宗本纪》)。新旧两党关于变革所操之“术”多异而“议事每不合”,是指在具体变革中的制度、方案等治之术内容,存在诸多根本性的分歧。不过,形成双方分歧的根本点,不是形而下的“术”。“术”只是呈现于人前的表象,在根本上来看,还是新旧两党所坚持之“道”的不同。道不同自然“术多异”,故而议事每每难以达成共识,导致政治变革和治理的低效。
新旧两党在“术”这一表层下暗藏着“道”的差异,表明王安石早年虽然认识到先王之道“分裂为八九”,但直到进入政治中心,仍未在理论上统一分裂之道,故而在熙宁时期的政治变革实践中,也就无法以“道”为经验世界奠定统一性。这是因为,分裂的“道”既无法在哲学上统合经验中的“多”,也无法在价值上统一思想观念之“异”,进而形成统一的意识形态实现对社会政治行动的指导,也就起不到维护秩序的目的。具备绝对性和统一性的“道”是实现秩序的基础,因此重新整合分裂之“道”,是以“道”求“治”的前提。
于是,整顿士大夫阶层的价值观念、统合新旧两党的对立,就转而为寻求“道”这一最高原则的统一,这成为王安石政治变革中势在必行的文化行为和政治行为。而儒家知识分子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实践,源于对儒家经典的体认,因此儒者展开对经典的诠释,成为切入统一士人价值观念和政治实践之径路,即由文化行为渗入政治行为。在文化行为上言,双方所言的道,是以经典诠释的方式呈现出来(2)如熙宁二年十一月,迩英阁经筵讲席,就是以文化行为来展现政治治理之道。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萧规曹随”故事中的“得守成之道”,其目的在反对变法,故引来神宗“使汉常守萧何之法,久而不变,可乎”的反诘。司马光则强调“道”的恒久不变性质,曰:“夫道者,万世无弊,夏、商、周之子孙,苟能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见司马光《涑水记闻》,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37页。;但文化行为并非单纯的思想阐发或知识建构,而是旨在实现社会秩序。概括而言,以阐释经典进行论道这一行为,实际是由文化领域拓展到了政治领域,故而成为实现治理的政治行为。
那么,王安石将如何把一场政治行动,化于文化行为之中呢?换言之,在经书中寻求“道”之统一的思想文化领域,如何担负政治观念与行动的统一,以获取士大夫为代表的知识阶层的认同。因此,对于“道”的一致的认知和阐释,就显得尤为重要。王安石在体认“道之不一”后进一步的工作,就是在其学术中期思考如何使道“致一”的具体方案。
2 从“求道之全”到“致一”之道的转进
现实的政治局面和政治实践成为塑造政治思想的推动力,政治的观念反过来又指导着政治实践。从时间上看,直至熙宁二年,王安石才进入权力中心,由于王安石早年长期任职地方,“本远人,未为中朝士大夫所服”[17]24。因此,王安石学术中期的思想转进,就是预通过阐发新经义、挖掘儒家之道这一文化行为,来统合分裂之“道”,从而实现士人价值观念的一致,进而实现新旧两党的统合。
2.1 持“道”之异与新旧两党的政治实践
熙宁变法期间,反对派对新法的阻挠,导致王安石以强制方式压制反对者“异见”。熙宁二年至熙宁九年,新旧两党双方因变法之“术多异”而导致变法推行遭受阻力,王安石往往将异见者贬黜出朝廷,以获取政令的统一。在这一过程中,变法初期据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目的而设置的制置三司条例司,变为“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官”的组织[18]457,即所谓“中书省置三司条例司,相与议论者,……始变祖宗旧法,专务聚敛,私立条目,颁于四方,妄引《周官》,以实诛赏。……辅弼异议不能回,台谏从官力争不能夺,……(州郡)忤其意,则谴黜从之”[19]106。王安石借由压制反对者异见以行其法之心态,程颢有扼要的剖析:“介父(王安石)之意只恐始为人所沮,其后行不得。”[20]28但越是采取强力方式推行新法,新法越是遭受内外反对。
这是因为,宋代政治中存在两个彼此依存,然又颇具紧张的政治集合体,可以称之为权力之“场”。在古代顶层政治结构中,作为政治空间的“场”,它包括由士大夫意见的“场”和皇帝裁决的“场”。唐宋转型期间,皇帝决策的“场”,即皇权,得到极大地扩展(3)参考张邦炜:《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载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2期,另收入氏著《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按,与之相反的代表性观点则认为宋代皇权降低,如王瑞来《论宋代皇权》,载于《历史研究》,1989年第1期。另,《皇权再论》,见《史学集刊》,2010年第1期。本文认为宋代皇权高涨,是相比宋以前的朝代,宋代解除了世家大族对皇权的制约,士人虽然与皇帝共治天下,不过君臣“共治”是基于皇帝这一“权源”的授权,故可以说皇权高涨。,使“决策过程转移到了以皇帝为中心的空间”[20]9-10。王安石“得君行道”的政治变革,就是据皇帝这一“权源”,而能长时间处于政治空间的中心。但是,士大夫群体所据文化性质的“道理”“公议”“公心”(4)宋儒习以“公心”“公议”“道理”标明其正当性,以此对抗皇权的压制,实质是自谓为道统,并以道统约制治统,其实也是两个政治中的“场”的角逐。参考张子峻《“道理最大”与宋代政治合法性论证》,《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第13-16页。表现为士大夫所占据的道统向以王安石为首的政治中心(治统)发出挑战和制约。两个彼此排斥的“场”之间的角力,导致新法在双方互相纠扯中丧失其效力,难以实现其治理之效。
因此,究竟是以强制方式迫使反对者“异见”就范,进而服从自己的意志,还是通过获得共同认可的价值,来形成对新法的支持,是王安石执政时期所面临的选择,也是其学术中期的思考。一般而言,采取温和的、符合儒家教化的方式,来实现观念和意见统一更为有效。
熙宁期间,因新旧两党“所操之术多异”,引起朝廷权力之“场”议事不合,促使王安石以“一道”行为寻求观念之统一。表面上看,新旧两党的政治分歧,缘于推行之“术”在技术层面分歧,似乎与基本原则无关。但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早在熙宁二年十一月的经筵讲习,处在权力对立的两个“场”,就通过论辩方式展现其“道”之异。辩论虽未直接从新法推行可否开始,但却以文本诠释展开,其玄机暗藏在借由讲读经史义理的文化行为中。先是由司马光讲汉初“萧规曹随”以喻“守成之道”,所指无疑相当明显,引发神宗“使汉常守萧何之法,久而不变,可乎”之疑[21]337。司马光和宋神宗之间问答之旨,在隔日被新法一派的经筵讲官吕惠卿揭破,吕惠卿借讲说《尚书·咸有一德》的机会,列举儒经所载的多个变法案例,实是将矛头指向司马光(5)关于新旧两党通过经筵讲习表达政治观念的论述,详细可参姜鹏《北宋经筵与宋学的兴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125-126页。。在此,他劝诫皇帝“深察光言”,并建议“召光诘问”,以“使议论归一”[22]261。双方之所以各据其说,实际是由经史义理理解之分歧所导致。表面上是变与不变、如何变这类“术”在操作层面的差异,其实质差异根源却是在彼此持“道”之异上。因此,政治见解之异引发的争辩,必须在“以先王法言考之,以事实验之”[23]5231以后,才可以寻求其平衡点,从而把先王之“道”与现实之“治”结合起来。
2.2 经典诠释与“致一”之道
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从先王“法言”抽绎出为儒者普遍认可的先王之道,这在于完整的先王之道,是介入政治治理的形上依据。明人陈九川言:“新法一行,群议鼎沸,一时攻讦成风,至诋为奸邪,其故何哉?圣道绝而学术裂也。”[24]2472如果不整合“道术将为天下裂”的破散之道,儒家知识分子的观念分歧、新旧两党对立仍会成为推行政治更革的阻力。因此,通过经典诠释阐发完整的道,是使分裂之道“致一”的基础,因其关乎政治,故而也是一种政治行为。
蕴于经典中的“道”,是有待揭开的“治之经理”。所以,必须展开一场经典重释的文化行动,并保证所揭示的经义能被士人普遍地认同,以此实现儒家知识分子观念的统一。在王安石看来,当下与先王之世相距千余载,古今遭遇的情势各不相同,其应对之方亦各有区别,而经书中记载的先王“治迹”,只是形而下的,不具备普遍性的治之“术”,故必须加以损益,于是找寻实现三代之治的根源因素,也就从简单效法三代圣王治迹之“治术”,转入寻求“先王之道”和先王“为天下国家之意”上面[25]750。而先王为政之“术”已然载于经书,其“道”则蕴于经文。解释经典、训释文字以求先王之“道”和先王之“意”的文化行为,成为寻求秩序的必然路径。
与制度性的治之“术”不同,“道”历经万古而不变,“夫道者,万世无弊”[21]337,为大化流行中万事万物之总依据,“道者,万物莫不由之者也”[26]1177。道之“万世无弊”“莫不由之”的特性,构成“治之经理”的“道”所具的普遍性和统一性,是实现社会秩序的基础。于是,重新阐释记载先王之道的经书,挖掘其中统一的、普遍的道理以言天下秩序,这就促成现实政治更革中的经典诠释行动,经过王安石对经书“训释厥旨,将播之校学”[27]1478,从而将圣王之“道”大白于天下,其实质是“以经术造士”,以培育观念一致的政治新人。
熙宁二年,王安石建议科举取士,“除去声病对偶之文”,以“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28]808,“专”字透露其计划通过把“科举考试看作灌输标准化国家课程的工具”[29]8,来实现新任官员在思想观念上的一致。至熙宁三年,在致友人的书信中,王安石言:“若欲以明道,则离圣人之经皆不足以有明也。”[30]1326“明道”主要在训释经书。因此,至熙宁五年,神宗正式同意训解新的经义,以“令学者定于一”[31]5570。并在次年任命王安石主理经义局,诏由吕惠卿、王雱等兼修撰,重新解释《诗》《书》《周礼》等儒经。至熙宁八年,三部经书训释完成,称《三经新义》,一个月后,三部新经义便颁赐给宗室、太学及诸州府学,此后“独行于世者六十年”[32]57,成为全国士子学者的通习之典和科考依据。
在此,王安石所主持的经典诠释行为之成果,即是王安石及其所在“场”的知识人训解出的“道”,渗入科举考试的场域。实质上,这又与朝廷的行政场域重叠。即是说,在具体的行政中,新训释的经义不仅由“播之校学”方式塑造士人的价值观念,还参与到了政治决策环节,在理论上论证着熙宁初期所行之术的合理与正当。这种决策是处在一种统一的观念下执行,因此新经义显现出的效果是“学乎学,将以一天下之学者,至于无讼而止”[33]1454,这是王安石通过经典诠释手段,来把握整体的“道”,将其从“分裂为八九”的破碎状态,整合为统一之道,以实现“一道德,同风俗”之目的。
概言之,经验世界中的万事万物“莫不有至理”,并由不同事理构成杂多的“众理”。士人所识之“理”多有不同,构成其观念分歧的来源,故而,要实现知识分子观念的统一,还需“精其理”“致其一”以实现“道之至”(6)见王安石《致一论》,载《王安石全集》(第6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206页。按:漆侠先生认为王安石《致一论》所言“精其理”之“理”等同“道”,恐误。见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6页。这在于,王安石言“万物莫不有至理”,是说物物有其理,故“理”非统一性的“道”,又言“精其理之道,在乎致一而已”,其义是把物物所含之理精而为一,也就是“致一”,王安石所言之“理”,另如“物理有真伪”《次韵留题僧假山》;“情理备尽”《再辞同修起居注状》(第四);“昔人倨堂有妙理”《光宅寺》;“识尽天下理”《拟寒山拾得二十首》(第七)等,皆不能等同于道。。在这方面,王安石透过训释经典,掘发经义,再播之学府、行于科举,为知识与观念之间,架设一个可以互通的桥梁,把外在知识植入人心之内,期待借此形成一个意见一致、思想统一的“场”,最终塑造一大批理解新法、支持新法,并且具备治理之术的政治集体,这个集体就是一个统合诸方力量的新“场”,也即王安石由“经术造士”,以“整全之道”,建构的一个观念价值统一的“场”。
3 荆公晚年《字说》对道的统一性重建
承前揭,王安石熙宁时期以阐发新经义及其官学化,来建构有统合性的“道”,从而寻求知识分子价值观念的统一,这既是整合统治集团两个“场”之手段,也是实现“一道德,同风俗”秩序目的之措施。在熙宁末至元丰初期,王安石退居金陵,进一步从哲学的角度探寻整合破碎之道的方法,来统一士人的价值观念和弥合统治集团中两个“场”的对立。
3.1 荆公“一道德”方式的主观性、强制性
王安石从制度建设向政治哲学的转进,在于《三经新义》的颁行,只是从形而下的制度层面来筹划政治更革的方案,没有从形上的角度讨论士人普遍认同的治理价值和观念。因此,《三经新义》尽管获得了官方的支持,但却未能实现“一道”目的。因为,经文具有的多义性和解释者的差异性,对诠释选用的文本、具体文本的解读,往往观点不一(7)如对文本的质疑,王安石亲释的《周礼》,其成书年代、作者就备受宋人争议。如欧阳修《问进士策三首》以“《周礼》之经,其失安在”“一可疑”“又可疑”问士人,苏颂《南庙策问》质疑其为“虚文”,二程则认为《周礼》“讹缺甚多”,至南宋,方大琮在《策问周礼疑》总结了前人对《周礼》的种种质疑,可参考方笑一:《宋代〈礼〉学与礼制策问研究》,见包伟民、曹家齐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2016》,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5-57页。,北宋中叶以来的新经义尤其如此。南宋学者王应麟曾说:“自汉儒至于庆历间,谈经者守训诂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34]291汉儒注经,严守师训家法,虽有发明,但几乎不发新奇之见,因此其解释的内在统一性是一贯的。北宋中期的经学诠释,摆脱了汉学系统诠经风气,新说、异见迭出,至王安石《三经新义》列在学官,对经书阐释的多样性,进一步诱发学人所阐之“道”的多样性。因此,北宋诸儒虽皆以解经明“道”,但诸儒各言自得之“道”,仍存在诸多分歧。
所以,价值观念的统一与新旧两党的整合,不能仅仅由王安石等人阐释的新经义来完成。苏轼对此提出“王氏之文未必不善”,问题在于王安石欲以一己之学、一家之道使天下与之同,“自孔子不能使人同”,并例证曰“地之美者,同于生物,不同于所生。惟荒瘠斥卤之地,弥望皆黄茅、白苇,此则王氏之同也”[35]1427。王安石采取外在知识强制“植入”的方式构建统一性,其本质的缺陷,就是借助其官学的身份压制乃至消除其他异见。借由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奥特·阿伦森对遵循规范的三类动力之阐释,可以更好理解苏轼对王安石“一道”方式的批评。所谓遵循规范的三类动力:一是服从,指在威逼利诱下的被迫遵循;二是认同,指个人认同某人或某个群体,从而遵循其规范;三是内化,指通过教化过程,把社会的规范内化于观念之中[36]34。内化方式最为有效,强力手段最为低效。当规范以内化形式进入主体内心,行动者之所欲就是社会之所求,二者实现了有效的融合,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冲突在个体内部就被消解。
王安石在熙宁时期的释经行为,本欲士人通过习学其阐发的经义道理,以期起到内化的作用,从而实现其统一价值观念、团结两个对立的“场”的目的。但是,他采取外缘性的强制“植入”方式“使人同已”,虽不同于执政初期以黜官威逼反对者服从,但荆公传播所揭义理的方式,仍是外在知识的注入,无法实现统一性的建构和权力的整合。
另外,还值得注意的是,诸儒诠释所据经典之异,也导致王安石新经义的“一道”之论遭遇反对。在宋学的形成过程中,诸儒各依儒经阐述其救国之道,本就蕴含着分歧。其中,王安石与其最重要的反对者司马光之分歧,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阐释经典之异。王安石相信《尚书》《周礼》《诗经》等经典中记载了“理想社会并提供了判断现今政策的绝对标准”,而司马光则表现为对“历史类推”法的仰赖,即坚信通过历史中的经典个案,可以来衡量当下的政策实务[37]。再者,在变法期间,王安石抛弃了早年重视的道德性经典,转而更为重视制度性的《周官》和记载先王政治经历的《尚书》《诗经》,呈现从重视《论语》《孟子》《中庸》转向重视《周礼》《尚书》《诗经》,而道学人士则重视阐述道德性的文本。作为坚信儒家观念的儒者,王安石与其反对者在追求“天下治”的目标上固无分别,但双方各自理解的先王之“道”,由于所据经典之异,故各有不同。也即是说,双方对三代圣王之治及形成的秩序社会这一最终目标并无分歧,但对实现圣王治理国家的根本价值和原则,则远未达成共识。
3.2 《字说》与“道”的统一性
元丰时期,王安石离开政治权力中心退居金陵,在此期间,他认识到无法透过强制“植入”经义的方式消弭观念的分歧。如何使其阐释的先圣之道被普遍认同,或者说实现价值观念之统一性诉求、权力的“场”的整合,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对此,王安石将统一经义的任务放入统一字义的《字说》撰写工作中。即通过训释经书的文字,在确定其字义后,就可以确定由文字构成的经文之义旨的统一性,那么,存在分歧的经中之道也便随之“致一”。元丰五年,王安石借进呈《字说》之机,表达这一宗旨:“窃以书用于世久矣,先王立学以教之,设官以达之,置使以喻之,禁诛乱名,岂苟然哉!凡以同道德之归,一名法之守而已。”[38]1063这里所言先王时代的“书”,是指经书。先王立学官教化人民,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先王以后,道衰学废,“同道德、一名法”的必由之路就转而倚重对先王遗经遗义的发掘。
然而,经书只具有“载道”功用,经中之“道”的统一,还须进一步对构成经书的文字予以训释、统一,这是荆公作《字说》的初衷。因此,字义的客观性和统一性,是王安石晚年关于“道”的统一性建构的重中之重。他认为,文字在形成时,其字义就内在着客观性和统一性:“物生而有情,情发而为声,声以类合,皆足相知。人声为言,述以为字。字虽人之所制,本实出于自然,……非人为也,人则效此。……以义自然,故仙圣所居虽殊,方域言音乖离,点画不同,译而通之,其义一也。”[38]1063-1064文字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基于它“本实出于自然”。“自然”先于人为,故不假人为,因此无可争辩而具备客观性。文字作为一种符号,虽为后天“所制”,但从根本上来看,文字源于先天的“自然”,由此被赋予“自然”的客观与普遍属性,并非认知主体主观臆造的产物。基于此,人只是依据其“出于自然”的特性,对“其义”以中介性质的“翻译”(即“译而通之”),是可以达致认识上的一致(即“其义一也”)。故对于构成经书最基本的单元——文字——予以疏释,挖掘文字的本义,是消除人们在阅读经书时产生分歧的根本手段。
借由对经书文字的训释,经中之“道”自然也就清晰呈现出来。清人王鸣盛言:“经以明道,而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以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则义理自现,道在其中矣。”[39]1王鸣盛的汉学根底与王安石固然有极大不同。但是,这段话用来解释王安石撰写《字说》的目的,却极为准确。王安石在晚年退居金陵“赖恩宽养”的岁月里,对经书文字所作的“黾勉讨论”[40]818,有其明确的目的。
可是,问题在于王安石训释文字的行为,并非以训诂考据的方式进行,故而存在主观性。他作《字说》的目的,还是建立在通过统一经义进而统一现实价值观念和整合新旧两党上。据载,“荆公作《字说》时,用意良苦,尝置石莲百许枚几案上,咀嚼以运其思。遇尽未及益,即啮其指,至流血不觉”[41]736。这种带着强烈目的性的文字训释,并非如其所称的“以义自然”,本该以考据方式求字义的统一,反导向“每每牵附,学者承风,有不胜其凿者”。以其释“犇麤”二字为例:“牛之体壮于鹿,鹿之行速于牛,今积三为字,而其义皆反之。”[42]14这种例子并非孤例,如以佛教空观释“空”字。又如释“蜘蛛”为“设一面之网,物触而后诛之。蜘蛛,义者也。”把诛杀赋予“蛛”。还如释“之”字为“有所之者,皆出乎一”,以牵附的方式表达“一”对“多”的统摄。如释“无”字,则是以老子“有无相生”之义解,凡此种种,不复赘引。他以牵附方式实现字之稳定意义,为其阐释的经书义理之客观性和统一性奠定基础。但这种强附穿凿的解字方式,导致反对党益加对其《字说》不以为然。这是由于,“字本来无许多义理,他要个个如此做出来,又要照顾得前后要相贯通”[43]4039,自然导致为人所轻视。
王安石决意以释字来寻求统一性与普遍性,本质上还是挖掘经典义理的路径。从方法上看,其本意是为减少单纯解经的主观性形成的分歧,以避免引发士人的纷纷异论。但王安石对文字的训释仍如解经一样,是一种主观性建构行为。既然作为建构起来的知识,又加之其中的穿凿附会,士人对此产生的分歧,就在所难免。
4 结语
面对“道之不一”引起的价值观念的分裂和新旧两党的对立,王安石早年提出治世之方,因“道之不一”且缺乏具体操作手段而未获其效。在其步入权力中心,历经政治实践之挫折,又试图以重释经典发掘经书之“道”,以达到观念意志上的一统,这就是王安石变法时期的“一道”理论。但是,王安石的“一道”主张,主要还是依据前期的强力和中期的知识强制“植入”,故而这种以知识的“注入”实现“观念”统一,未获得士大夫的普遍认同。
不过,如何使通过经典诠释所发掘的“道”为士人普遍接受,是诠经求道、以道求治之外的重要课题。王安石以强制“植入”方式获得观念统一的做法,促使其他儒者在“抵斥”王安石之学的过程中,开始反思如何以“内化”方式将观念价值注入知识分子(8)关于宋代道学与庆历、熙宁变法的关系,学术界的代表性成果可参考李存山《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兼论二程洛学与两次“革新政令”的关系》,《中州学刊》,2004年第1期,以及《“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补说》,《中州学刊》,2005年第1期。,从而获得价值观念的统一。在这个方面,多数宋儒秉承道德介入政治的儒学传统,建成表征“文化”与“道德”的普遍主义(9)道德普遍主义表现出一元伦理学的立场,其基本观点认为存在对所有人都普遍适用的普遍伦理,又可以称为“道德一般论”,一方面在任何特定情境下,有德性的人都看到或察觉到好的或正确的事的人”,另一方面,道德普遍主义也是普遍意义被认可的价值,可参考Michael Slote.Morals from Motive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5。。这种普遍主义无论是宋人、辽人,还是西夏人,抑或后来的金人、元人,都是该遵从的价值与意义。这种文化上的普遍性与正统化,体现为“一道德,同风俗”这一重要话题。“一道德”既是重塑社会统一价值的手段,也是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通观王安石学术前后变化,特别是他进入政治中枢,其学术活动的主要线索,就在于建立统一思想观念的义理系统,期待以一个具备统一性和规定性的思想体系之推行,为权力的整合与观念的统一提供规范依据。这一义理系统,实质上蕴含着宋儒孜孜以求的三代时期的先王之“道”。因此,在文化和道德普遍性中,夷狄化为中华,禽兽化成为人[44]13,从而为岌岌可危的国家,找寻一种基于内在价值观念认同的“内化”机制,实现“道”这一层面的统一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