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调查类新闻报道技巧
2021-11-28王亚彬
王亚彬
(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河北 石家庄 050021)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包括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两个方面。新闻实践中,媒体从业者在基本观点立场、价值判断上一般都能很好地把握尺度、引领方向,然而,在反应于个体、局部的微观真实方面往往有所忽略,尤其是在调查类、舆论监督类,或者通常所说的负面新闻报道上表现更为突出,从而损害新闻价值,伤害媒体公信力,甚至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正视和纠正这一问题。
一、报道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生活和人性的复杂多变
社会生活呈现出来的表象是纷繁复杂的,认识事物的本质需要透过现象甄别思考、去伪存真,需要一个过程;作为矛盾双方的当事人,被调查事件的利益相关人,在描述问题时难免会趋利避害,对记者的整体判断产生干扰;即使是一般的知情者和目击者,在描述同一事物时,由于个人的动机、角度、价值取向、生活经验的不同,也会提供出不同的结论和答案。当你感觉越接近真相的时候,这时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完全正确或恰恰相反。
(二)新闻报道的局限性
生动快捷是新闻报道的优势,调查肤浅、浅尝辄止是软肋。如果记者功力不够,观察力、分析力、判断力欠缺,不能发现关键细节、了解事件全貌,后期写稿时难免会以偏概全,出现拍什么写什么的现象,抓不住核心内容,甚至偏离事件真相。
(三)受记者个人采访能力、报道技巧所限
近年来,传统媒体转型过程中,许多骨干力量逃离行业,很多电视媒体人员流动性大,采编团队普遍年轻,从业时间短,业务水平正处于培养、提高、上升期,新闻摄像、语言表达、提炼概括、遣词造句能力有参差不齐;尤其是舆论监督类报道、调查性报道技巧掌握得不够纯熟,甚至对此缺乏基本认识。
(四)受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所限
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是记者宝贵的财富。而这笔财富,恰恰是年轻采编团队所缺乏的。在纠纷类报道、舆论监督类报道中,对当事人情感的把握、人物心理的揣摩、不同领域的熟悉程度,往往会影响记者对事件的认知和判断,影响拍摄的进程、精度和深度。
(五)记者角色定位不够准确
记者是事件的记录者、倾听者和旁观者;媒体是持客观中立立场的第三方。因此,不能做任何一方的利益代言人,更不能带着主观臆断采访,做起评判是非的法官。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记者所表现出来的态度都应该是一视同仁,平等和真诚是记者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和心态。对于一些年轻记者,在职业道德意识欠缺、职业素养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往往会有意无意地戴着有色眼镜识人看事,或者仅凭一腔热情深度参与新闻进程,而难以抽身事外、冷静分析,造成偏离角色。
二、调查性、纠纷类、舆论监督类新闻采访技巧
(一)保护当事人隐私
采访报道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尊重他们的情感,避免因为报道而伤害一般事件、偶发事件(还上升不到道德和法律层面)当事人的情感。以下几类新闻事件当事人要打马赛克。
1.未成年人;
2.仅受行政处罚的违法嫌疑人,失足妇女;
3.醉酒丑态百出的当事人;
4.仅在道德、民事法律层面讨论的偶发性事件当事人;
5.涉及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双方当事人;
6.受到性侵犯的受害人及其家属;
7.重大刑事案件受害人、受骗人;
8.线人、爆料人。重大事件爆料人应同时处理声音。
(二)保持独立性
独立性就是不能受制于人。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采访线索来源于正常途径。现阶段主要是热线、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线人报料。直接通过私人关系找记者,以期靠媒体公信力、影响力实现个人目的容易授人以柄。确有新闻价值,相关记者应回避,并通过正常信息途径反馈至所在栏目。
(2)坚持独立的价值判断和事实确认,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不单单以卫道士的姿态,挥舞道德和法律大棒对当事人进行裁决和评判,不单单做出对错判断。
(3)不与当事人发生任何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经济往来。涉及纠纷类采访报道,记者应申请频道车辆或打车,不与一方当事人同乘车辆,更不使用当事人车辆。
(4)不接受被调查、监督单位的实质或变相礼金、好处和宴请。
(三)全面深入、准确深刻
没有深入就没有深度。舆论监督类、调查性报道,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深入地揭露问题。要逼近真相,要挖出问题的核心和症结所在,就必须不断地深入,对新闻材料的大量占有才能还原事实真相。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就需要全方位求证、多视角考察,才能实现客观、全面、立体、综合反映新闻全貌。为此要努力做到。
(1)多方确认,不依赖一种消息来源,一个受访对象;
(2)到达现场,至少要采访到过现场的人;
(3)承认事件的复杂与多义,学会辩证思考;
(4)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层层深入,不断追问、追寻。
节目的深刻、准确,来源于对问题和现象本质的认识。而对本质的认识,来源于多角度、多层次的思考,对事实不同方位、层层递进的深入挖掘。
(四)公平与平衡
基本含义是,为当事双方提供公平的话语平台。平衡报道原则不仅仅局限于从内容上做到双方观点都有体现,在现实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努力从形式上实现公平,给双方同等的话语空间。目的是,实现兼听则明,避免被复杂的社会生活和人性所蒙蔽欺骗,从而偏离正确的判断,无意中成为一方利益代言人。
(五)谨慎使用“暗访”“偷拍”“非正常”手段
一般来说,采访时应该告知受访者记者的身份、目的。秘密调查就是一种欺骗,“暗访”“偷拍”“非正常”手段等方式要谨慎使用。关于此项规定,可以借鉴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的四项原则。只有同时符合四条要求,才能采用秘密调查。
(1)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正在调查的是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
(2)没有其他正常途径收集材料;
(3)暴露身份就难以了解到真实状况;
(4)经制片人同意。
(六)质疑的精神
记者要具有怀疑一切的态度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职业精神。首先要避免先入为主。主动上门寻求媒体介入的,说的不一定全部都是事实;报警的不一定是受害人。记者不能先入为主,带着观点去采访,在采访现场,更不能表现出明显的情感倾向。其次,对同一事件的采访,尽可能多采访几个知情人,哪怕节目中只用一句话。调查结束仍无法判断事情真相,结尾务必是开放式的,或提出疑问,或罗列多个可能,引发思考,持续关注。
(七)核实的原则
切不可将疑点作为事实,切不可用道德上的怀疑取代必要的调查采访。解说词提到的事实部分一定要核实:核实消息来源,核实关键证据,核实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准确,准确,再准确。
采访中的人名、职务、身份、地名、时间、场合要精确。记者要养成记录采访对象姓名身份的习惯。一个简便的做法是,采访结束时不要关机,问下对方的身份,录制下来以便写稿时使用。
文中出现的数量、质量、钱数、百分比等数据要准确无误。
为显示客观,解说词如果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最好这样写,“据某某介绍,据某某说,某某告诉记者”。
解说词要平实、具体、口语化,轻易不要概述,同期声说明白了的,就不要再用解说词解释,以免词不达意,产生误解。
三、结语
舆论监督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新闻媒体和记者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总书记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通过舆论监督揭露假恶丑、引领核心价值取向,履行好“澄清谬误、明辨是非”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党的媒体和记者职业的内在要求和党性体现。一名有责任担当和新闻理想的记者,就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以战斗的姿态、战士的担当,积极投身宣传思想斗争一线。但是,舆论监督报道是社会公器,滥用和不正当使用既违背新闻真实原则,又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甚至涉嫌触及法律红线。因此,一方面舆论监督要和正面宣传相互依托,以正面宣传为主,传播党的政策和主张、记录时代风云,同时也要善用调查报道,在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突显期,通过舆论监督守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