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的现状、困境及发展路径研究
2021-11-27李辉
李辉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前言:对警务人员来说,良好的防卫与控制技能不仅是塑造自身形象的基础,更是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然而,就当下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现状来看,虽然近些年来获得一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教学实践以及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规律就具体面临的困境以及发展路径分享自己所总结的一些经验与思考。
一、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的现状
作为警务技能与战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防卫与控制技能是目前我国司法警官院校教学训练中对学生进行重点培养的一项技能。防卫与控制技能是指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尤其是不方便使用武器与器械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制止犯罪嫌疑人行为从而保护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而抓捕嫌弃人的一项技术。通过对这项技能的研究可以发现,它对于减少警务人员执法伤亡以及提升他们执法活动效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环境越来越复杂,对警务人员各方面要求更高,这也越发凸显出防卫与控制技能的重要性。所以近几年,司法警官院校对于防卫与控制教学给予越来越高度的重视,尤其是技能教学方面,投入越来越多的时间、精力等,旨在提升学生的防卫与控制能力尤其是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但是,思想重视程度高并不代表教学效果越好,由于教学成本、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等因素的影响,现下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课程内容联系不够密切而且脱离生活实际、采取的训练方式单一等[2]。除此之外,技能教学沦为单纯的动作训练,大部分学生只会笔画动作过程,不会运用动作技能;教师缺乏对学生战术意识、安全理念的培养,缺乏对整体教学内容的有效整合与整体规划,不能与时俱进的将行业实践需要与教学内容有机的结合。下文结合实际情况就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所面临的实际困境进行探讨。
二、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的困境
虽然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近些年获得越来越高度的关注,也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教学理念有滞后性
在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中,很多教师将其等同于竞技体育,按照竞技体育教学模式甚至直接套用竞技体育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防卫与技能训练,这是典型的认知模糊,会直接导致使用的教学策略缺乏科学性
2.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教学
教学内容是影响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实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现下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中,教师通常专注于学生的体能素质锻炼以及使用警械武器能力的训练,而忽略了对学生其他方面的培养,如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综合技战术处置能力等
3.教学方法守旧单一
教学方法即教师将防卫与控制技能教给学生所使用的手段,就现下整体教学情况来看仍然存在单一、守旧等问题,部分教师仍然沿用过去的示范教学法、“讲解-接受”式教学法等,学生处于被动位置,未能真正深度实践活动得到有效的技能训练[3]。
三、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的发展路径
(一)树立正确教学观念
作为司法警官院校的教育工作者,教师要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职责,知道自己承担着为社会输送“警务人”的责任。在日益复杂的社会背景下,警务人员将来需要面对的是越来越严峻、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所以,教师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意识,从思想上重视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在传统的技能训练中,教师将其简单地视为体育运动,实际上,防卫与控制技能具有三个特征,除了体育性外还有行业性、法制性特点。体育性主要是指防卫与控制技能从根本上来说隶属于体育运动范畴,虽然不同竞技体育,更具有实用性,但它所包含的体能要素、战术意识、擒拿格斗技能等中展现出竞技体育属性[4]。与此同时,防卫与控制技能训练方法如模拟训练法、比赛法等方法也主要由竞技体育训练方法演变而来的。但是防卫与控制技能同时还具备法制性,即警务人员并不能随意地使用防卫与控制技能,它们受到法律的支配与约束,换言之,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去使用防卫与控制技能,比如押、夺、打、拿、摔等防卫与控制手段,需要建立在法律规定之上。这也意味着,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训练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条例,让学生养成遵守法律的强烈意识。而行业性是指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使用防卫与控制技能需要充分体现警察这个职业的强制性、暴力性等特点,服务于警察实践活动。所以,在具体的技能训练实践中,教师要树立正确教学观念,从思想上重视防卫与控制技能训练,将安全的理念灌输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堂上养成安全意识,同时要正确把握其特点并去实践它,有效落实技能训练目标。
(二)立足实际更新内容
面对教学内容脱离实际的问题,司法警官院校应针对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内容进行更新与改革,从典型的抓捕案例需求、防卫控制以及与防卫控制技战术相适应的要害部位、人体关节、法律法规等,都需要进行整体规划与重新整合,从而保证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全面性与科学性。防卫控制是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有效抓捕、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武力手段,也是保护自身安全的有效手段,因此,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徒手低伤害防卫与控制技能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警务人员遇到的情况是多变的、复杂的,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不可以使用武器、器械的情况,这就需要徒手控制与防卫犯罪嫌弃人,以此有效实施抓捕,并且保护自身安全。徒手防卫与控制能力包含了解脱技术、押解带离技术、控制技术、进攻技术、防守技术、身体失衡保护技术、基本步法移动、防卫戒备姿势等[5]。得到这方面的训练后,学生就能在实战中科学选取站位,有效戒备与防卫,与犯罪嫌疑人保持合理、有效的距离,通过合理的移动步伐做出相应的控制、反击与防护等技术动作。
2.体能素质
警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具有心理压力大、危险性高、工作强度大等职业特点,所以他们需要具备足够的耐力、速度、力量等基本身体素质,还要具备良好的身体活动能力,从而保护自身安全,确保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能够有效制止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和违法行为以及保护受害人等,实现最终抓捕成功。这些基本的体能素质包括泅渡能力、投掷能力、跳跃能力、攀爬能力,教师都要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的训练。人的身体、思想都有惰性,所以教师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训练机制,这是帮助学生克服惰性的有效手段,可以真正提升他们的体能锻炼水平,避免出现应付式的突击训练。
3.使用警械武器的能力
作为警务人员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专门性器械,警械武器具有杀伤性、自卫性、震慑性、约束性、驱逐性等功能,这是防卫与控制技能的延伸、强化与拓展。通过对学生的训练提升他们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保护自身以及受害人的能力等,而且也能安全有效制服犯罪嫌疑人。
4.综合技战术处置能力
结合大量警务人员执行任务的案例可知,在防卫与控制过程中,他们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个是武力使用过当,还有一个是武力使用不当。前者有违规使用警械、过度使用武力等,从而造成他人伤亡、人身伤害等,而警务人员面临行政赔偿、处分等惩罚。后者是在与犯罪嫌疑人对抗过程中出现防卫和控制不足,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伤亡出现。所以,在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中,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综合技战术处理能力,有机整合职业道德素养、战术意识、技能、心理学等知识,让每一个学生都具备合理、灵活使用警械武器以及娴熟的徒手防控技能等能力。
(三)不断丰富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守旧单一是现下司法警官院校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必须进行创新与优化。为了迎合学生的学习与心理特点,教师应大胆尝试多样化的辅助手段与新的教学方法。例如,采取情境创设教学法。顾名思义,组织学生模拟真实的情境,在课堂教学中引进执法现场,然后让学生进入模拟的情境,在这样的情境中分析防卫与控制的有关问题,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充分凸显出来,这可以让他们体验教师口头描述或亲身示范无法达到的效果。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教师可以搜集典型案例,从而再现情景,组织学生在模拟的情景中实战演练,教师再现场讲解案情处置的手段、方法与原则等,以此增强学生应急处理能力,带领他们很好地规避重技战术动作而忽略技术动作与法规、法律结合等问题,使教学内容以及学生形成的技能能够满足实战需要[6]。又如,建立假期见习制度。在寒暑假或其他空闲时间,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去一线部门锻炼实习。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实践,司法警官院校的学生是未来的警官,他们不能只凭借着在校期间的训练和学习提升自己,而是要利用更多时间走出去,去一线警察岗位磨炼,将实践与理论有机结合起来,获得更多的工作方法与宝贵的经验。
结论:综上所述,司法警官院校需要高度重视防卫与控制技能教学,从教学观念课程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强调它的安全性、互动性、动态性与职业对接性,避免生搬硬套,要让每个学生都能通过技能教学获得良好的防卫与控制能力,能够在毕业后胜任与司法警察有关的一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