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探究
2021-11-27王震刚
王震刚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京津冀区域合作的持续深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出现,如何适应这种新变化、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实道路交通保障成为摆在三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应用题。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公安教育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也是提升和解决公安工作新问题治本之策的重要一条。作为培养公安交通管理合格后备人才的三地公安院校理应担起职责使命,为三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高质量人才保障。然而,受制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长期形成区域不平等性,京津冀三地“首都、直辖市、省”三种政治生态环境,对京津冀三地在各类工作中的协同发展造成了一定制约[1]。加之三地对公安交通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重视程度不一,造成三地公安院校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在办学层次、基础设施条件、人才培养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如何取长补短、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三地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水平正是本文注重探究的实际问题。深化京津冀公安教育协同发展研究,具有极高的公安教育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价值[2]。笔者首先分析当前三地公安院校在交通管理人才培养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阻碍京津冀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院校实力有差异,交流融合之间欠深入
北京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系2013年开始承办本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1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占比23.81%),每年为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培养120名左右的全日制本科人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交通管理教研室设在治安系,现有教师4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2017年起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统筹安排,暂停招生。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同为专科层次,交通管理教研室也设在治安系,有教师6人(其中,高级职称0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4人),每年为河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输送毕业生85人左右。
由以上各校基本情况,可以看出天津、河北警院与北京警院相比在办学层次、办学能力、师资队伍、招生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2016年三地公安机关签订了《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明确了“协同发展、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工作原则[3]。2018年《京津冀公安院校合作框架协议》在天津签署,随后,三地公安院校在2018、2019、2020年分别承办了京津冀公安院校学术研讨会,三校之间在学术层面进行了有益的交流。然而,由于行政管辖、地缘观念、新冠疫情的影响,三地警院还没有拿出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合作的实际行动,这也严重阻滞了三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质效。
(二)培养目标较模糊,培养方案欠主动
对比三地警院交通管理(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北京警察学院的培养目标包括政治要求;纪律要求;熟悉国家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道路交通管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要求;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专业核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要求等,培养的是能够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的应用型道路交通管理专门人才。河北警院与天津警院交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北京警院区别在于培养能够适应基层交通管理岗位要求的专门人才。三地警院人才培养目标,虽然落脚点分别为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和突出基层人才培养,但对具体目标的分解,即何为应用型,何为基层型,则是模糊的。培养目标的欠明确,也就容易造成后续在培养规格、课程结构、实践教学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另外,将三地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与其他专业实力强劲的公安院校方案进行对比,感觉实战要求方面还未凸显出来,在培养方案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人才需求对接上的主动性还不够突出,这就造成了人才培养与实际需要之间容易出现偏差。
(三)体制编制有局限,师资队伍欠实战
对比三地警院的体制编制,北京是属于公务员编制,专业教师具有执法资格,但天津和河北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专业教师不具有执法资格。同时,《人民警察法》中对公安院校编制和人员身份并未规定,这就造成专业教师与人民警察身份的全贴合存在短板,尤其阻碍教师到公安交管一线开展实战锻炼。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是实现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4]。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部分专业课教师被动地陷于“理论型”,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成为奢求,“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全链条从专业教师这个层面就提前断裂。
(四)实习安排较机械,毕业流向欠广泛
目前,三地警院在实习环节的安排方面,时间、地域和内容还是比较固定的。这就造成了学生的实习环节机械性、被动性突出,无法适应招录政策和公安交通管理实战单位人才需求的可变性。例如,在时间方面,各校普遍采用在最后一学期开展集中实习,且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统一招录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这样就把实习环节一分为二,严重影响实习安排。在实习地域方面,实习单位往往固定,实习环境也相对单一,这就导致了实践教学环节容易出现业务盲区。另外,在毕业生的毕业流向上,目前都是面向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没有形成有效的双向选择,导致了学生竞争意识较差,缺乏专业知识学习的主动性。
二、提升三地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水平的对策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模式已经确立,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在这一背景下,笔者就如何深化三地公安院校协同发展,提升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水平,提出以下四点对策。
(一)院校优势须互补,交流融合要深入
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看,完善公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多样化的人才成长渠道,尤其是形式多样的招生考试制度,为多层次的学生接受不同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5]。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三地警院必须建立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办学层次、办学能力、师资队伍、培养规模等方面进行优势互补。一方面,要发挥部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龙头作用,积极拓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巩固发展高职教育,同时探索“专—本—硕”一体化人才共育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规格,更好地适应三地入警新要求、新变化。另一方面,在学术交流的基础上,调动公安大学、北京警院的积极性,与天津、河北警院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培育、实训装备、科研创新等方面加强深入交流、深度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优势互补、一体发展。
(二)培养目标须明确,培养方案要主动
要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在研究生层次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公安交通管理人才;本科层次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交通管理人才;高职高专层次培养实战技能型警务人才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和吸收三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将培养目标细化,使之更加明确。在培养方案的制定方面,要始终立足于三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才需求,建立适应高素质公安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和实战需要的培养体系和课程群,以行业需求、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最终,使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主动与三地公安交通管理人才需求实现精准对接。
(三)体制编制须优化,师资队伍要完善
加快公安院校编制由事业单位向国家公务员的转型,特别是解决专业课教师的执法资格问题,全面落实公安专业教师定期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挂职锻炼制度,实现由只能“看”到“看”“学”“干”“研”的转变,不断提升专业课教师实战技能水平。要深化“双千计划”机制,实现专业教师与一线业务骨干互派交流,建立健全驻校教官制度,建立教官库,并纳入院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京津冀交通的便捷优势,实现三地师资队伍的交流互补。
(四)学生实习须灵活,毕业流向要广泛
学生的实习环节设计要灵活,根据三地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结合一线人才需求,兼顾民警招录体制改革具体政策,灵活设计实习环节,力争突破地域界限,科学统筹、错位安排,这样就可以使学生突破地缘观念,拓展业务视野。另外,京津冀三地公安院校,可以在人才培养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按照民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要求,与三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起统筹编制招生计划,科学控制招生规模。同时,天津、河北警院的专业教师可以到公安大学、北京警院随班学习,提升专业和教学水平,为后续本校本专业申办本科奠定基础。在毕业生的流向上,可以兼顾三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人才需求,以本地消化为主、异地互补为辅,切实保障三地公安交管队伍的人才补充。
三、结语
京津冀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人才培养的协同发展,既是三地公安院校落实国家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京津冀公安交通管理人才新需求的必由之路。三地公安院校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只有突破地缘限制,实现资源互补、深度融合,追求以需求为导向的培养目标设计,加快体制编制优化,推进实训实习改革,探索毕业生三地交流消化机制,建立起更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协作机制,才能持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强力推动三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上水平,为实现新时代新阶段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