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规治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路走开走实
2021-11-27宋云霞冯艳军
宋云霞 冯艳军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规治党”,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路。
一、依规治党的形成与发展
“依规治党”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015年6月4日,习近平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第一次提出“依规治党”。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这是中共中央文件首次使用“依规治党”概念。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这就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要走依规治党的路子。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条提出“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将“依规治党”概念第一次载入中央党内法规。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依规治党”写入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二、依规治党的重要意义
“依规治党”概念的提出,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党理念、治党思维、治党方式上的完善和深化。
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和长期执政大党的特点决定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与生俱来的要求。习近平指出:“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靠严明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中国共产党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长期执政的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多、活动范围广、历史使命崇高、职责任务繁重,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有序,要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实现党的纲领和奋斗目标,没有规矩、没有制度、没有严明法纪是绝对不行的,依规治党是正确的选择。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的执政规律和建设规律,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需要和内在理据,全面阐述了治国与治党、从严治党与制度治党、制度治党与依规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密切联系,作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科学论断。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依规治党主要是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刚性约束,划出行为准则和行为界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只有建制度、明法度、严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才能行止有度、步调一致,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才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持续有效推进。
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变革。依法执政之“法”是广义的法概念,其内涵并非仅仅指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力量。邓小平深刻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需要“双轮驱动”,一个轮子是宪法法律,另一个轮子是党章党规。
依规治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党的执政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供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水平。
三、依规治党必须着力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依规治党不仅需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更要加强党内法规的实施。习近平在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 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依规治党的关键是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必须着力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一是环环相扣,形成严密实施链条。必须强化“知规”这个贯彻落实的前提,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宣讲解读力度、教育培训力度、普及宣传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公开性、透明度、知晓率。必须强化“执规”这个贯彻落实重点,实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梳理执规职责清单、细化分解执规责任,做到责任到事、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必须强化“督规”这个推动贯彻落实的关键,强化监督检查,将党内法规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重要党内法规开展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党内一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强化“护规”这个保障贯彻落实的“压舱石”,畅通党员群众对违规违纪、执规不严等行为的反映和检举渠道,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的行为,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二是常长并举,构建长效实施机制。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在“常”“长”二字上做文章,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应当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法规的统一和尊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明确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定期通报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是重点突出,提升整体实施效果。依规治党的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他们既是管党治党的主体,负有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严治党的规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又是党管理和治理的主要对象,负有服从管理和治理、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特殊义务。解决党内法规实施问题,关键是抓住要害、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领导干部是党员群众的标杆,应具有保持入党初心、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的行为底线和操守,只要领导干部尊崇党规、率先垂范,其他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信不守规矩问题就容易解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同时,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内法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