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与原则分析
2021-11-26胡滔
胡滔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贵州 道真 563500)
前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时期人们智慧的结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标志和象征。想要进一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要在继承传统的工作上下功夫之外,更应该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多样的创新和有效的宣传,使当代的年轻人能够意识到正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体现传统文化和中华悠久历史的教育功能,以此来促进文化创新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根本意义上说,是抢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能够在继续发展的情况之下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并依托相应的科学技术手段,使各种各样的历史资料得以保存或保留,以便于壮大我国的历史文化资源库。除此之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是对那些濒临灭绝的传统文化进行生命力延续的过程,使其可以在存活下去的基础之上,向其中融入一定的新鲜活力,使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够具有现代人的观点和社会发展的特征,具有前瞻性和生命力[1]。
除此之外,从定义的角度来讲,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当中明确说明,所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采取一定的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以延续,并通过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和继承等手段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人类高度的认可,以便于让这种生命力得以延续下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
(一)生命原则
无论是何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产物,本身具有固有的精神力和生命力。想要将这些能量延续下去,就需要遵照生命原则对其加以保护,找到它们的脉搏和灵魂,并将特定的核心价值观以及民族精神融入其中,加以精心保护。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能够源源不断,生生不息。
(二)创新原则
该原则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得以延续的关键所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与历史、社会、经济和自然之间存在联系。但与此同时,也可能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变形甚至扭曲。因为在历史不断推进的过程当中,人类的修正力可能会将一些糟粕的东西剔除出去,甚至使得原本具有正能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断裂甚至损伤。基于此,要求在保护它们的时候能够基于顺应同化和吐故纳新的标准,实现自我变革和自我调节,并且依照特定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属性对其进行积极创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始终具有生命力和历史修正力,以便于激发出它们本身的创新能力。
(三)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包含两方面的意思,首先是生态整体。这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固有的生态属性所决定的,要求在对其保护的时候,不能仅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需要连同它所处的生态环境一起加以保护,即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平衡。其次是文化整体,因为我国具有五千年的历史,所创造出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众多,类型丰富,无论是功能、形式还是内涵,都具有很强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属性,需要在保障它们具有统一性的同时,可以创设出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以此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有序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和发扬。
(四)人本原则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即当某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得到及时的抢救或保护时,通常会和周围的民众出现利益纠葛甚至冲突。此时需要遵照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关注当地人的现实性需求,在不违背人性的基础之上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保护和拯救。同时,需要意识到,作为主体,人类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角色。因此,需要在保障人类基本物质需求的基础之上,使其能够在精神层面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并产生特定的群体作为重点的保护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继承[2]。
(五)主体协调原则
通常情况下,保护非物质文化的遗产包括学术界人士、工商界人士、传承者和政府。但是由于动机和地位有所不同,他们会有各自的诉求和立场。例如,政府通常会依托权力的力量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强制性的保护,以便于生成一股主导力量来带动其他主体加以保护和发扬。但工商界的人士大多是出资者,他们希望能够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因此需要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协调,防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成为一种功利性的工作。
(六)教育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生活性、民间性和活态性的特征,对其进行保护并不是某一部分人特有的事,也不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必须要从事的工作,而是需要调动全社会主体来进行经常性的活动。这样一来,就要求对各年龄层的各界人士加强教育,使其能够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职责,提高民族的保护意识,进而产生较为强大的宣传功效和社会舆论功能,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能够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当中,实现代代相传。除此之外,教育原则还突出了对科研人员的培养,使其能够利用创新技能和现代化信息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和创新,将文化和科学结合在一起,凸显出现代文明的力量。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措施
(一)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入现代人的生活生产实践中,突出时代性和社会性
近几年来,之所以非遗濒危的声音越来越高,主要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人们生活的变化,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一定的传统性。难以适应当代年轻人追求潮流的喜好。而且这些传统工艺、节日庆典、宗教仪式以及民间传说宣传本身,就需要依靠于年轻人相互交流和线上探讨,只有回归到群众生活当中,才能够焕发出生命的活力。基于此,想要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重点保护,就需要将其融入到当代人的生活实践当中,体现其社会经济性。依托多样化的线上宣传渠道和线下铺设渠道使其恢复原有的烟火气和生活色彩,从而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延续。
(二)进一步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手段,升级其曝光范围
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域当中,主体大多以政府和研究人员为主,普通人很少有机会接触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一些冷门的遗产没有走入到大众的视野范围当中。基于此,需要创新非遗保护手段,依托互联网的优势,突破时空的界限,使现代生活当中能够随处可见非物质文化的影子,例如与广告相互合作,制作相应的宣传品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走进人们的餐桌、工作岗位以及旅游环境当中。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托电子商务的模式,对非物质文化产业链进行多样化的宣传和打造,依托运营、营销和物流等环节来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利润点,从而积极地拓宽融资渠道,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实现多主体的融合创新,从而升级整个民族的文化创新技能。
(三)充分做到以人为本,创设优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凝结了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美德,因此在保护方面也需要落实到个人头上,使全体公民都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的主体。在尊重各地区人们风俗习惯的基础之上,将非遗的保护可以落实到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当中,形成各色的保护流程,以便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除此之外,还应该创设更加优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环境。依托制度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的财力、物力以及法律等来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能够得到各方主体的认证,以便于使整个社会文化风气能够朝着更加积极和正能量的方向发展[3]。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在充分尊重以人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创设更加优质的环境。同时,也需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生命力特征,进一步创新保护和宣传的手段。除此之外,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融入到现代人的生产生活实践当中,突出其时代性和社会性特征,进而让全社会都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以便于促进文化创新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