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北朝时期官品制性质的演变
2021-11-26杨恩玉杨青芳
■杨恩玉 杨青芳
曹魏的官品并非官阶,当时官品的高低与传统的官阶——秩石的多寡颠倒错乱、难以对应。这种混乱的局面直到萧齐基本没有变化。萧梁和陈朝对官品和秩石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以使二者趋于一致。这种调整既体现了官班制的拉动作用,也体现了官品制由官才等级制向官阶制的演变,但南朝并没有完成这个演变。官品制演变为官阶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同一部门内高低不同的官职和高低不同的封爵位于不同的官品;官品高低与俸禄多寡、冠服高下完全对应;官品制成为官职迁转的主要依据。北魏孝文帝的官品制改革,标志着官品制最终演变为官阶制。
曹魏创立的官品制是中国古代非常重要的一项职官管理制度。陈长琦不仅从官品起源的视角深入考证了其性质,而且进一步探讨了官品性质的演变:“官品起源于九品官人法,是九品官人法为官职所规定的任职人品要求,因此从性质上言,官品诞生的初期,其性质属人品,它是官职所需要的人才品等”;“南朝梁武帝的天监改制……实现了官品性质的转化”,“北朝时期官品性质的转化则始于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即“官品由人品到官阶的性质转变”。[1](P222)官品起初的确为人才品级而非官阶,因为魏晋南朝法定的官阶和世人认同的官阶是官班,其次是传统的秩石;两晋南朝的官品只是“具有官阶的某些色彩,或者说仅是萌芽阶段的官阶”,仍然属于官才。[2]对于官品制性质的演变,似乎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梁陈时期在法定官阶——官班制的拉动下,朝廷通过对官品和秩石的大规模调整,官品加速向官阶演变,但南朝并没有完成这个转变;北魏初期就开始了官品性质的演变,最终完成于北魏孝文帝的官制改革。本文拟对此略作阐述,不当之处还请专家批评和赐教。
一、梁陈时官品和秩石的大规模调整
曹魏虽然创立了官品制,但仍然沿用汉代的官阶——禄秩,并且“其禄秩差次大约亦如汉制”[3](卷三六《秩品一》,P991)。由于曹魏时的官品并非官阶,所以官品的高低与秩石的多寡难以对应,例如,“同为三品的官职,其禄秩却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六百石五类;同为五品的官职,其禄秩则有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四百石六类;同为七品的官职更有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七类,同为四品和六品的官职其禄秩至少也有四类”[4]。由于官品和秩石的性质有别、渊源不同、功能各异,故二者的高低混乱不堪、颠倒错乱。这对于官员的管理和政治制度的运转,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三品的尚书仆射、尚书和秘书监的秩石仅为六百石,而与八品的郡丞秩石相同;四品领兵的州刺史和五品单车(即不领兵)州刺史仅为六百石,它们的下属郡国太守、相、内史则为五品、二千石;太子庶子和太子卫率为五品、四百石,而宗正丞、太仆丞则为七品、千石,官品高低与秩石多寡完全颠倒。这违背了官僚制下官员的权位、职责与待遇相一致的基本原则。这种混乱的局面直到萧齐基本没有变化。为了使二者趋于一致,萧梁和陈朝对官品和秩石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官品加快向官阶演变。这一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其一,一部分官品高、秩石低的官职,其秩石得到提高。吏部尚书,原为六百石,“自魏至梁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5](卷二《吏部尚书》,P26)。列曹尚书,原来也是六百石、三品,陈朝为中二千石、三品[6](卷二六《百官志上》,P823)(下文所述陈朝的官品和禄秩,皆出自该志,不赘),可以断定这与吏部尚书类似,其变革应始于萧梁。吏部尚书与列曹尚书的官品虽然保持不变,但秩石得到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尚书省作为国家行政中枢,其权势日益显赫。散骑常侍,魏晋以来为三品,“秩比二千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50),梁朝“加秩中二千石”[5](卷八《门下省》,P246)。侍中,“魏、晋以来……秩比二千石”[7](卷三九《百官志上》,P1343),第三品,“梁氏秩[中]二千石,品第三……陈氏依梁”[5](卷八《门下省》,P241)①。秘书监,魏晋以来为六百石、三品,萧梁“秘书监增秩中二千石,品第三”[5](卷一〇《秘书省》,P296);陈朝为中二千石、四品②。太子詹事,魏晋以来为三品、二千石,“梁秩中二千石,品第三”[5](卷二六《太子詹事府》,P662)。太子庶子,魏晋以来为五品、四百石[5](卷二六《太子左春坊》,P664),陈朝为五品、六百石。魏晋以来,领兵的州刺史为四品,不领兵的州刺史为五品,“(州)牧二千石,刺史六百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63);萧梁时变为“州刺史二千石”[6](卷二六《百官志上》,P809)。魏晋以来著作郎为六品,“梁著作秩六百石,品第六。陈依梁”[5](卷一〇《秘书省》,P301)。魏晋以来秘书丞仅为四百石,其下属的著作郎最高为四百石,即它的禄秩由四百石提高为六百石。以上官职的秩石得以提高,都是为了与其官品的高低相一致。
其二,一部分重要官职,其秩石先被大幅度提高,随后其官品也得到了提升。尚书令,“自魏至晋、宋、齐,秩皆千石,品并第三。梁加秩中二千石,班第十六。陈加品至第一”。尚书仆射,“魏、晋、宋、齐秩皆六百石,品并第三。梁品犹第三,秩中二千石,班第十五。陈品加至第二”。[5](卷一《尚书都省》,P6)③这是因为“西晋尚书台已经基本上形成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已基本上相当于汉代三公,是国家宰相”[8](P167),由于权势显要,秩石先被大幅度提高,为了让其官品与秩石保持一致,后来官品也得到提升。这不但是因为尚书令和尚书仆射当时在朝廷中的地位尤其重要,而且也得力于秩石的拉动作用,即为了让官品与秩石协调一致。黄门侍郎,“《晋令》云:‘品第五,秩六百石’”;“梁氏增秩二千石,品第五”[5](卷八《门下省》,P243);陈朝为二千石、四品。中书侍郎,魏、晋、宋都为五品[3](卷三六《秩品一》、卷三七《秩品二》,P992、P1004、P1007)④,但秩石不明,因为其长官中书监、令仅为千石,所以其秩可能为六百石,萧梁增为“秩千石”[5](卷九《中书省》,P275),陈朝为千石、四品。陈朝黄门侍郎和中书侍郎的官品也都是在秩石的拉动下由五品晋升为四品。太子左、右卫率,魏晋以来为五品、四百石,萧齐时“品第五,秩千石”[5](卷二八《太子左右卫率府》,P715),陈朝为四品、二千石。
其三,秩石高、官品低的官职,其官品得到提高。太中大夫,曹魏时为千石、第七品,陈朝时为千石、第四品。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和太子仆,魏晋以来为五品、千石,陈朝为四品、千石。太子太傅,魏晋以来为三品、中二千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59),陈朝为二品、中二千石。曹魏和晋朝的公府长史、司马都是六品、千石[9](卷二四《职官志》,P726、727);陈朝司徒左、右长史四品、千石,庶姓公府长史、司马六品、八百石。宋、齐诸王长史,“品第六,秩千石”[5](卷二九《亲王府》,P729),诸王司马与诸王长史相同,也应该是六品、千石;陈朝皇弟皇子府长史、司马都是五品、千石。这些变化很可能都始于萧梁,因为萧梁大大提高了东宫官职的位望:“太子太傅一人,位视尚书令。少傅一人,位视左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皆散骑常侍为之。”“(太子)家令,自宋、齐以来,清流者不为之。天监六年,帝以三卿陵替,乃诏革选。家令视通直常侍,(太子)率更(令)、(太子)仆视黄门(侍郎)。”“(太子)左、右卫率各一人,位视御史中丞。”[6](卷二六《百官志上》,P806-807)这与官班制基本吻合,因为尚书令和太子太傅分别位居十六班的首位和次位,尚书左仆射和太子少傅分别位居十五班的首位和次位;给事黄门侍郎位居十班首位,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和太子仆位居十班的第五位;御史中丞和太子左、右卫率分别位居十一班的首位和第五位。东宫和宗王的属官的位望得到提高,是由于当时皇权振兴。
其四,有些秩石低而官品偏高的官职,其官品被降低。给事中,魏晋以来为五品,“梁、陈秩六百石,品第七”[5](卷八《门下省》,P244)。其原来的禄秩很可能就为六百石,即梁陈时保持不变,而官品被降低两个品级。秘书郎,魏晋以来为六品、四百石,“梁秩六百石”[5](卷一〇《秘书省》,P297);陈朝降为七品、四百石。萧梁提高秘书郎的秩石,是为了让秩石的多寡与官品的高低相一致。陈朝同时降低秘书郎的秩石与官品,二者仍旧保持一致,这更符合秘书郎作为起家官的地位。著作佐郎,魏、晋、宋都为六品,“梁秩四百石,品第七。陈(尚书)令、仆子起家为之,品秩同梁”[5](卷一〇《秘书省》,P301)⑤。著作佐郎的禄秩原来应该与秘书郎相同,也为四百石,即梁陈时保持不变,而官品被降低一个品级。太学博士,魏晋以来为六品、六百石,“陈品第八,秩六百石”[5](卷二一《国子监》,P560),官品被降低两个品级。给事中、秘书郎、著作佐郎和太学博士的官品都被大大降低,还因为这些官职一般为起家官。太子詹事丞,魏晋以来为七品、六百石,“梁、陈品第八”[5](卷二六《太子詹事府》,P662),仍为六百石。太子门大夫,“宋品第六,秩六百石”[5](卷二六《太子左春坊》,P669),陈朝为七品、六百石。中书通事舍人,晋、宋都是七品,“梁氏秩四百石,品第八”[5](卷九《中书省》,P276)。羽林监,魏晋以来为五品、六百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55),陈朝为七品、六百石。匠作丞,曹魏以来为七品、六百石[5](卷二三《将作监》,P594),陈朝为八品、六百石。《齐职仪》:“领军将军有长史,品第六,秩六百石。”[5](卷二四《左右领军卫》,P623)陈朝领军将军的长史、司马则为七品、六百石。以上这些官职的官品被降低的共同原因都是为了与其各自秩石的多寡相一致。
其五,有些官职的秩石和官品都被提高。太子中庶子,魏晋以来为五品、六百石[5](卷二六《太子左春坊》,P664),陈朝为四品、二千石。四征将军,曹魏以来为三品、二千石[7](卷三九《百官志上》,P1329),陈朝为二品、中二千石。曹魏时太中大夫和中散大夫的秩石分别是千石和六百石[3](卷八三《礼四三》,P2245),但二者都是七品;陈朝时二者都是千石、四品。原来二者的官品相同而秩石不同,经过调整后二者的秩石和官品才一致起来。秘书丞,魏晋以来为六品、四百石,“梁增品第五,秩六百石……陈依梁”[5](卷一〇《秘书省》,P297)。国子博士,比六百石,“晋官品第六”,“陈品第四,秩千石”[5](卷二一《国子监》,P559)。尚书左、右丞,“自魏至宋、齐,品皆第六,秩四百石。梁左丞班第九,右丞班第八,并第四品、秩六百石”[5](卷一《尚书都省》,P7)。魏晋以来“(尚书)丞郎四百石”[7](卷三九《百官志上》,P1342),六品,陈朝为四品、六百石[5](卷二六《百官志上》,P823)⑥。由此可知,在萧梁时,尚书丞郎由六品、四百石提高为四品、六百石,陈朝又提高为三品,仍为六百石。中书监、令,魏晋以来都是第三品、秩千石,“梁监增秩至中二千石,令秩增二千石,监、令并增至二品”[5](卷九《中书省》,P273);陈朝中书监为中二千石、二品,中书令为中二千石、三品。《齐职仪》:“每陵令一人,品第七,秩四百石”[5](卷一四《太常寺》,P400—401);陈朝为五品、六百石。太子洗马,魏晋以来为七品、“秩比六百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60),陈朝为六品、六百石。御史中丞,魏晋以来为四品、“秩千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57),陈朝为三品、二千石⑦。太子少傅,魏晋以来为三品、二千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59),陈朝为二品、中二千石。以上这些官职在朝廷中的权势较高或地位重要,所以官品和秩石都得到提升。
其六,有些官职的秩石和官品偏高,则都被降低。魏晋以来,“(廷尉)正、监秩千石,评六百石”[7](卷三九《百官志上》,P1335),但三者都是六品;陈朝时三者都是六百石,同列七品⑧。廷尉正、监、平,原来官品相同而秩石不同,经过调整后三者的官品和秩石一致。诸卿丞,魏晋以来为比千石、七品⑨,陈朝为六百石、第八品。侍御史,魏晋以来为六品、六百石[5](卷一三《御史台》,P379),陈朝为九品,“依秩减例”,减秩的规定是:“二千石减为千石,千石降为六百石。自四百石降而无秩”[6](卷二六《百官志上》,P826、P829),其实际禄秩为四百石。曹魏时奉车都尉和驸马都尉都是六品、“秩比二千石”[7](卷四〇《百官志下》,P1351),陈朝为七品、六百石。
其七,诸公的秩石有了明确的规定。汉代以来,诸公一直都没有明确的官秩。“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5](卷一《三师三公》,P3-4)上公指太宰、太傅、太保,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从此以后,诸公的禄秩有了明确的标准。陈朝沿袭梁制:“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已上秩万石。”[6](卷二六《百官志上》,P823)
另外,个别官职的官品与禄秩高低悬殊,分别得到升降。例如,亲王师(傅),魏晋以来为六品,“秩二千石”[5](卷二九《亲王府》,P728),陈朝变为四品、千石。
萧梁和陈朝对官品与禄秩的大规模调整,其基本趋势是秩石的多寡与官品的高低以及官位的重要程度趋于一致,从而大大改变了曹魏以来官品、秩石与官位重要性颠倒错乱的局面,是魏晋以来职官管理制度一个显著的变革和进步。
二、官班制对官品制的拉动作用
从曹魏直到萧齐官品与秩石高低错乱的关系基本没有变化,萧梁时才开始对二者进行大规模调整不是偶然的,而是与萧梁官班制的出台密切相关。萧梁和陈朝对官品和秩石的大规模调整,萧梁官班制发挥了巨大的拉动作用。
在魏、晋、宋的官品制中,侍中、散骑常侍、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中书监、中书令、秘书监、太子二傅、太子詹事皆在第三品,这是由于这些官职需要的官才相同。在作为官阶制的官班制中,这些官职则被排在不同的班次:尚书令、太子太傅在十六班,尚书仆射与左右仆射、太子少傅、中书监在十五班,吏部尚书、太子詹事在十四班,中书令、列曹尚书在十三班,侍中、散骑常侍在十二班,秘书监在十一班。在陈官品制中,这些官职也同样高低分明,尚书令为一品,尚书左右仆射、中书监、太子二傅为二品,吏部尚书、列曹尚书、中书令、侍中、散骑常侍、太子詹事同为三品,秘书监为四品,这与官班制基本对应,由原来的一个品级拆分为四个品级。官班制对官品制变革的拉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此前尚书省和中书省高低不同的官职位于同一品级,现在则处于不同的品级,更合乎官僚制的基本规则。
曹魏以来,左、右卫将军,前军、左军、右军、后军将军,五营校尉,四中郎将,御史中丞,都水使者,皆为四品。在官班制中,左、右卫将军为十二班,御史中丞为十一班,由都水使者改名的太舟卿和前、左、右、后四军将军为九班,左、右中郎将为八班,五营校尉为七班。在陈官品制中,左、右卫将军,御史中丞和太舟卿为三品,前军、左军、右军、后军将军和左、右中郎将为五品,五营校尉为六品。最高的三品与最低的六品相差三个品级,最高的三品与四军将军的五品也相差两个品级,这些显著的变革也应该来自官班制的直接影响。
曹魏以来,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侍郎、中书侍郎、谒者仆射、羽林监、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太子中庶子、太子庶子、太子家令、太子仆、太子率更令、太子卫率皆为五品。在梁官班制中,太子左、右卫率和太子中庶子为十一班,黄门侍郎、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为十班,中书侍郎、太子庶子为九班,散骑侍郎为八班,谒者仆射为六班,给事中则为四班。在陈官品制中,太子左右卫率、太子中庶子、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和太子三卿(即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为四品,散骑侍郎、太子庶子为五品,给事中、谒者仆射、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为七品。这些官职由原来的一个品级拆分为三个品级,这十多个官职中只有散骑侍郎和太子庶子仍旧保留在五品,最高的四品比最低的七品高三个品级。在这些显著的变革中官班制的拉动发挥了主要作用。
曹魏以来,尚书左、右丞,尚书郎中,秘书和著作丞郎,治书侍御史、侍御史,公府长史、司马和从事中郎,诸博士,太子中舍人,太子门大夫,廷尉正、监、平皆在第六品。在梁官班制中,尚书左丞、国子博士、庶姓公府长史、司马为九班,秘书丞、太子中舍人、尚书右丞、庶姓公府从事中郎为八班,著作郎、南台治书侍御史、太子门大夫和廷尉三官(即廷尉正、监、平)为六班,尚书郎中为五班,秘书郎、著作佐郎和太学博士为二班,南台侍御史为一班。在陈官品制中,尚书左右丞、尚书郎中、国子博士为四品,秘书丞和太子中舍人为五品,著作郎、庶姓公府长史、司马和从事中郎为六品,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子门大夫和廷尉正、监、平为七品,太学博士为八品。曹魏以降这些官职需要官才相同,所以都为六品;萧梁时改变为九班至一班的六个班次上,陈朝时变为分布在四品至八品的五个品级上,官班制在其中的拉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亲王府的大农、郎中令、中尉在晋朝为六品;在萧梁官班制中,皇弟皇子府郎中令、大农和中尉分别为五班、四班和三班;在陈朝这三个官职均降为八品。魏晋以来的郡太守一律为五品、二千石,比肩并列。但在萧梁,郡守分为十个班次,丹阳尹为十四班,吴郡、吴兴、会稽等郡的太守为十三班,高凉、晋康等小郡的太守则仅为三班。[10](P201)在陈官品制中,郡守分成三个品级,丹阳尹和会稽、吴郡、吴兴太守为五品,万户以上的郡太守、内史、相为六品,不满万户的太守、内史、相为七品。曹魏以来,州领兵刺史为四品,州单车刺史为五品。在梁官班制中,州刺史分为六个班次,扬州刺史为十六班,南徐州刺史为十五班,荆江雍郢南兖等州刺史可能为十四班,湘豫司益广青衡等州刺史为十三班,北徐北兖梁交南梁等州刺史十一班,越桂宁霍等州刺史为九班。[10](P200-202)在陈官品制中,刺史分为三个品级,扬州、南徐州、东扬州刺史为三品,荆、江、雍、南兖、湘、雍等州刺史为四品,豫、益、广、衡等州,青州领冀州,北兖、北徐等州,梁州领南秦州,司、南梁、交、越、桂、霍、宁等十五州刺史,为五品。郡太守和州刺史品级的变革,显然也是得益于官班制的影响。“官班制是一项士庶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10](P140),因此梁陈时官品制的大规模调整,既体现了官班制的拉动发挥了主要作用,也体现了官品制由官才等级制向官阶制的演变。
虽然陈朝的官品高低与秩石多寡仍然不能完全对应,但戎号的官品与秩石却基本上一致。《隋书·百官志上》记载,陈朝戎号拟官,“拟官品第一”者,“比秩中二千石”;拟官品第二者,“秩中二千石”;拟官品第三者,“秩中二千石”;拟官品第四者,“秩中二千石”;拟官品第六者,“并千石”;拟官品第七、第八者,“并六百石”;拟官品第九者,“并四百石”。[6](卷二六《百官志上》,P827-828)⑩此处的记载多有脱误,需要校勘。拟官品第一的禄秩低于拟官品第二者,这是不可能的;陈朝没有比秩,因此“比秩中二千石”的“比”字应为衍文。“拟官品第二”至“拟官品第四”者,都是“秩中二千石”,却没有秩二千石者,这显然有误。可以断定,拟官品第三、第四者的“秩中二千石”的“中”字应为衍文,它们都应为二千石。“拟官品第五者”的禄秩史书脱漏,根据上文所述可以推断,应为千石。陈朝将军号的官品与禄秩应为:一品、二品,中二千石;三品、四品,二千石;五品、六品,千石;七品、八品,六百石;九品,四百石。官品的高低与禄秩的多寡基本一致。在曹魏以来的官品制中,武官一直混杂在文官之中,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萧梁时期除了禁卫武官外,普通武官从文官中独立出来,形成自己的系列,士族担任的将军和施于境外者的将军都分为十品、二十四班[6](卷二六《百官志上》,P816-819)。陈朝将军号的官品与禄秩高低有序的排列,再次体现了官品制由官才等级制向官阶制的演变,也体现了官班制的拉动作用。
在曹魏官品制中,“诸国王公侯伯子男”皆为第一品。这是由于官品制在创立之初,是官才的等级制,曹魏时这些爵位要求的官才相同,所以皆为第一品。但这些封爵的地位是高低有别的。因此,在官品制向官阶制变迁的过程中,它们在官品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在晋官品制中,开国郡公和县公为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二品。在萧梁时期,五等封爵分布在五个不同的班次:“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在陈朝,“其封爵亦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第二品。开国郡、县侯,第三品。开国县伯,第四品。并视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并视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并视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视六百石”[6](卷二六《百官志上》,P809、P829)。五等封爵官品的前后变化,充分体现了官品制由官才等级制向官阶制的演变以及官班制在其中的拉动作用。
“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6](卷二六《百官志上》,P809-810)陈长琦据此提出:“梁武帝直接为官品加注,将品与秩,即品与官员的等级待遇相结合,实现了官品性质的转化。”[1](P263)这一观点可能不妥,因为梁武帝的这一制度设计很可能并未付诸实施,因为萧梁时期官品的高低与秩石的多寡依然“参差不齐、高低悬殊”[10](P149)。直到陈朝情况仍然如此(详见表1)。除了“不言秩”者外,五品、六品和七品的禄秩都分为五种,四品分为四种,九品分为三种;中二千石分布在一品至五品五个品级,二千石分布在三品至七品五个品级,千石分布在四品至八品五个品级,六百石分布在四品至九品六个品级。官品与禄秩的关系可谓错综复杂。如上文所述,陈朝封爵禄秩的多寡与官品的高低,只是大体一致,二者还没有严格对应起来,这说明陈朝的官品虽然有了官阶的一定色彩,但还不是真正的官阶。因而梁陈时期官品并没有最终演变为官阶。东汉的秩石从中二千石到斗食、佐史分为十六个等级,而陈朝取消了比秩,从万石到二百石仅有八个等级,这体现出秩石的作用显著弱化。即梁陈时期在官班制的拉动下,官品和秩石的大规模调整,促使二者的高低趋于一致,秩石正在加速消退,官品加快了向官阶的演变,但这个转变并未完成。
三、北魏时期官品制性质的演变
笔者认为,官品制由官才等级制演变为官阶制,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或标准:同一部门内高低不同的官职和高低不同的爵位都位于不同的官品,官品高低与俸禄多寡、冠服高下完全对应,官品制成为官职迁转的主要依据。这三个条件的全部实现,标志着官品最终演变为官阶,不是在南朝而是在北朝完成的。在南朝仅是基本实现了第一个条件。
事实上,北魏官品制性质的演变不是始于孝文帝改革,而是开始于道武帝时期,孝文帝的官品制改革则标志着官品最终演变为官阶。
北魏道武帝时期,新设置的、同一部门内高低不同的官职已经分布在不同的官品,并且不同的爵位也分布在了不同的官品。“天兴元年(398)十一月,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天赐元年(404)八月,初置六谒官,准古六卿,其秩五品。属官有大夫,秩六品。大夫属官有元士,秩七品。元士属官有署令长,秩八品。令长属官有署丞,秩九品。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11](卷一一三《官氏志》,P3232、P3233)北魏官品制建立之初,高低不同的官职和爵位都分布在高低不同的官品序列,这说明它已经具有官阶的性质。
因为有这些制度作基础,在太和年间制定的前职员令和后职员令中,同一部门内不同的官职基本分布在了不同的官品。仅有一个例外,即廷尉正、监、平在前职员令中都位于第五品中,在后职员令中都位于第六品下阶[11](卷一一三《官氏志》,P3244、P3259)。在隋初的官品制中,大理正、监、平仍然同处于正六品;开皇三年(583),“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隋炀帝时,“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6](卷二八《百官志下》,P876、P883、P889)。大理正与大理评事方在官品上拉开了差距,彻底实现了同一部门内的不同官职分布在不同的官品。在唐朝官品制中,大理正为从五品下阶,大理评事为从八品下阶[3](卷四〇《秩品五》,P1096、P1100)。北魏孝文帝时不同的爵位也处于不同的官品,“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12](卷五七《魏虏传》,P1097)。北魏孝文帝时期,同一部门内高低不同的官职和不同的爵位基本都位于不同的品级,即第一个条件在太和年间得以实现。
第二个条件也在北魏太和年间实现。道武帝天兴“六年,又诏有司制冠服,随品秩各有差,时事未暇,多失古礼……至高祖太和中,始考旧典,以制冠服,百寮六宫,各有差次”[11](卷一〇八之四《礼志四》,P3069)。这里的“品秩”专指官品,因为北魏没有秩石。道武帝天兴年间官员冠服的等级就依据官品的高低,至太和年间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高低不同的官职其冠服高下有别,井然有序。“太和八年(484),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11](卷一一〇《食货志》,P3106)也就是说,依据官品的高低,授予官员多寡不同的俸禄。北齐继承北魏的制度,官品高低与俸禄多寡完全一致:
官一品,每岁禄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
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为一秩。从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为一秩。
三品,四百匹,一百匹为一秩。从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为一秩。
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为一秩。从四品,二百匹,五十匹为一秩。
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为一秩。从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为一秩。
六品,一百匹,二十五匹为一秩。从六品,八十匹,二十匹为一秩。
七品,六十匹,十五匹为一秩。从七品,四十匹,十匹为一秩。
八品,三十六匹,九匹为一秩。从八品,三十二匹,八匹为一秩。
九品,二十八匹,七匹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匹,六匹为一秩。[6](卷二七《百官志中》,P849-850)此后的隋朝和唐朝,官品高低与俸禄多寡也完全一致。
第三个条件也在太和年间实现。这里举两个官职迁转的事例,略作分析。裴延儁,“除太尉掾,兼太子中舍人。世宗初,为散骑侍郎,寻除雍州平西府长史,加建威将军,入为中书侍郎”[11](卷六九《裴延儁传》,P1662-1663)。裴延儁的以上仕历在太和二十年太子元恂被废之后。太尉掾为从五品上阶,太子中舍人和散骑侍郎都是第五品上阶;世宗时任城嗣王元澄曾任安西将军、雍州刺史,此处的平西可能应为安西,作为始蕃王长史为从四品上阶;中书侍郎,“初,正第四品上;太和末,从第四品上”[5](卷九《中书省》,P275)。王诵,“自员外郎、司徒主簿,转司徒属、司空谘议、通直常侍、汝南王友。迁司徒谘议……出为左将军、幽州刺史。未几,征为长兼秘书监,徙给事黄门侍郎”。王诵“生于齐建元四年,即魏太和六年”[11](卷六三《王肃传附兄子诵传》及《校勘记三》,第1536-1537、P1544)。王诵的入仕在宣武帝时期。员外散骑侍郎为第七品上阶,司徒主簿为第六品上阶,司徒属为从五品上阶,司空谘议为从四品下阶,通直散骑常侍为第四品下阶,汝南王友则为第五品上阶,司徒谘议为从四品下阶,幽州刺史很可能为中州刺史,为从三品,秘书监为第三品,给事黄门侍郎为第四品上阶。只有通直散骑常侍转汝南王友和长兼秘书监徙给事黄门侍郎为降职,很可能王诵因故被贬降。王诵和裴延儁的仕历与后职员令基本相吻合,说明北魏的官品制是官员迁转官职的官阶制。
在孝文帝之前,官品就被称为“阶”。太武帝时的律令制度:“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11](卷一一一《刑罚志》,P3130)官员任官达到九品,就享有用官爵抵罪的特权,这明确说明官品就是官阶。九品十八级制度不仅有“上阶”和“下阶”的等级,品级则被称为“大阶”。“庄帝初……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品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11](卷一一〇《食货志》,P3115)此处的“大阶”指品级。“《法例律》:‘五等列爵及在《官品令》从第五,以阶当刑二岁;免官者,三载之后听仕,降先阶一等。’”[11](卷一一一《刑罚志》,P3135)这些事例说明,北魏的官品就是官阶。官班制随着陈朝的灭亡而烟消云散,就是因为北朝的官品制兼有官班制的功能。同时两汉以来的官阶——秩石退出了历史舞台。即北魏太和年间的官制改革,官品成为名副其实的、唯一的官阶,标志着官品制最终由官才等级制演变为官阶制。官品制完成了向官阶制的演变,其官才的使命终结,所以九品官人法在隋朝寿终正寝。
魏晋南朝继续沿用两汉的官阶——秩石,同时形成了作为官职迁转主要标准的新官阶——官班,而作为官才等级制的官品制从西晋开始有了官阶的某些色彩,在南朝它加速向官阶的演变。这三个不同的系列同时并用、相互抵牾,造成了职官管理的混乱局面,决定了三者合一的必然趋势。北魏的九品十八级制度最终演变为官阶,是因为它不仅继承了魏晋以来的班位、阶次[13](P394-409),与萧梁官班制的性质和功能相同,同时废弃了两汉以来的秩石,也就是说它将曹魏以来实施的官品、官班和秩石三者合一,彻底解决了魏晋南朝官品、官班与秩石同时并用、相互矛盾的混乱局面,简化了朝廷职官管理制度,促进了行政管理制度的正常、高效运行,因而不仅被北周和北齐承袭,而且从隋唐一直到明清的历代皇朝都沿用不替,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马端临说:“其法(九品官制)始于魏而后世卒不能易。”[14](P610)这个论断有失准确,因为曹魏创立的官品制是与九品官人法密切配合的官才等级制,而北魏的九品正从制度则是官阶制,在中国古代长期被沿用的不是曹魏创立的九品官制,而是北魏改革后的九品正从制度。在南朝没有完成官品制性质的演变,是因为南朝继承了魏晋的门阀制度,门阀士族的势力非常强大,南朝皇权虽然比东晋明显增强,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门阀士族。与此相反,北朝的门阀士族远没有南朝根深蒂固和强盛,其皇权比南朝要强大得多。而且,北朝的官僚制比南朝更为强劲有力[13](P393)。三长制、均田制、府兵制等新制度不仅能在北朝顺利出台,而且能得到贯彻落实,就突出反映了这一社会情形的差异。所以官品制在北朝最终由官才的等级制演变为官阶制。
注释:
①《唐六典》原文为“秩二千石”,“二”字前脱“中”字,因为《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在陈官品表中,侍中和散骑常侍皆为“中二千石”(第742页),侍中的禄秩既然“陈氏依梁”,那么萧梁的侍中应为中二千石;另,《唐六典》卷八《门下省》,萧梁时散骑常侍“加秩中二千石”(第246页),而侍中的位望高于散骑常侍,故萧梁侍中的禄秩也应是中二千石。
②《唐六典》卷一〇《秘书省》记载:秘书监的品秩,“陈依梁”,这有失准确,据《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陈朝为中二千石、四品;《通典》卷三八《职官二十·陈官品》,秘书监也是四品。
③宫崎市定猜测“尚书令大概在天监二年已经上升为二品”(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九品官人法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95页)。这一见解可能不妥。《初学记》卷一一《尚书令》:“《五代史·百官志》云:‘尚书令,至梁加秩中二千石;至陈,加品至第一,其后并因之而不改。”自注曰:“自魏以来,尚书令品并第三。”(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59页)这与《唐六典》的记载一致,因此尚书令自曹魏至萧梁都是三品,陈朝才由三品晋升为一品。
④《唐六典》卷九《中书省》记,“《晋令》:‘中书侍郎,品第四’”(第275页)。此处的“四”字是“五”之讹,形近而误,因为《通典》记载的魏、晋、宋官品制,中书侍郎都是五品,《宋书》卷四〇《百官志下》记载的中书侍郎也是五品。下文所述魏、晋、宋官品均出自《通典》,不赘。
⑤《唐六典》“品秩”原文为“品制”,“品秩”包括官品与禄秩,在《唐六典》中频繁出现;而“品制”仅指官品制度,在《唐六典》中仅此一例;此处所指应为官品和禄秩,例如《唐六典》卷九《中书省》:“宋初又置通事舍人四人,品秩同晋氏。”(第276页)因此“品制”应为“品秩”,音同致误,今迳改。
⑥《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尚书左右丞,尚书吏部侍郎、郎中,已上六百石。”(第823页)此处有错简,“郎中”二字应在“吏部”之前,为“尚书郎中、吏部侍郎”,因为除此之外在陈官品表中没有尚书郎中的记载。
⑦《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历晋、宋、齐、梁、陈,并以中丞为台主,品第四。”(第378页)此处的记载有误,因为陈朝为三品,很可能萧梁时就晋升为三品、二千石,因为御史中丞位居十一班首位;“其尚书令、仆、御史中丞,各给威仪十人”(《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803页)。
⑧《唐六典》卷一八《大理寺·大理正》:廷尉正、监、平,“魏氏第六品。晋置二人,宋、齐、梁、陈并一人,品同魏氏”(第502页)。此处记载有误,晋、宋时三者的官品与曹魏相同,都是六品,但陈朝则是七品,《隋书》与《通典》的记载相同。
⑨《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秦有奉常丞,汉因之,比千石。”(395页)《唐六典》卷一五《光禄寺》:“汉光禄勋丞一人,秩比千石。魏、晋因之。”(第443页)《唐六典》卷一六《卫尉寺、宗正寺》:“秦、汉卫尉丞一人,比千石,魏、晋并同”;“汉宗正有丞,秩千石,历魏、晋亦如之”(第459、465页)。《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秦、汉太仆有两丞,秩千石。后汉一人,魏、晋并因之。”(第479页)《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秦有典客丞,汉因之。武帝改曰大鸿胪丞,比千石;魏、晋皆因之。”(505页)《唐六典》卷二二《少府寺》:“汉置丞六人,比千石。后汉置一人,以明法补。魏、晋因之。”(572页)以上记载皆有误,因为据《通典》卷三六《秩品一》,诸卿丞西汉为千石,东汉为比千石(第987页),魏、晋继承的是东汉的比千石。《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后汉司农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部丞主帑藏。魏因之,品第七。”(第524页)只有这一条记载准确。
⑩《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原文为:“拟官一百四号,品第六”;“拟官三十号,品第七”;“拟官二十三号,品第八”;“拟官十号,品第九”(第828页)。这四条记载都有错简和脱文。前文的记载是:“合二十五号,拟官品第四”;“合十八号,拟官品第五”。由此可知,以上记载也应是:“合一百四号,拟官品第六”;“合三十号,拟官品第七”;“合二十三号,拟官品第八”;“合十号,拟官品第九”。
11《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陈官品第六:“万户以上郡太守、内史、相,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谘议参军,六百石,板者不言秩。”官品第七:“不满万户太守、内史、相,二千石。丹阳会稽吴郡吴兴及万户郡丞,并六百石。”(第824—826页)由后者可知,前者的“相”之后脱“二千石”三个字,“六百石”云云仅指“谘议参军”。即第六品的禄秩有二千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