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读四书大全说》看王夫之的理欲观
2021-11-25□罗丹
□罗 丹
自南宋后期以来,朱熹的理学思想逐渐被官方认可,并在思想上占据统治地位。随着理学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人们的思想受到约束与禁锢,思维模式失去创新与活力。明中叶,伴随着在广大区域内商品经济的萌芽和阳明心学的兴盛,加上各种潮流思想的涌动,对程朱理学的批判成为当时的热点,其中理欲问题成为重中之重。
王艮提出的观点贡献在于将圣人之道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对于情欲持客观合理的态度。李贽继承其观点,肯定“私欲”,并将天理等同于自然欲望,但他片面强调 “欲”、“私”而排斥“理”,这是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所不能认同的。虽然黄宗羲肯定李贽“私”的看法,但是仍将天理与人欲割裂开来。顾炎武则更多地是将理欲观发展到政治层面来谈的。王夫之在对上述理欲思想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王夫之论“理”的含义
理欲作为宋明理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已被理学家作出诸多讨论。宋明理学家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王夫之认为,“凡言理者有二,一则天地万物已然之条理,一则健顺五常天以命人而人受为性之至理。二者皆全乎天之事。”(《读四书大全说》卷五)理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自然界万事万物所固有的规律或必然性,一是指作为人性来源的阴阳五行之至理。这两方面的意义在程朱理学中,特别是在朱熹学说中相当于“物理”和“性理”,但并没有明确区分。王夫之认为无论物理或性理,都来源于自然界,并试图把物理和性理加以区别,这种区分是对理学范畴所作的一个重要发展。此外,王夫之认为“条理”不是直观所能把握的。“理本非一成可见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九),理作为气之条绪节文,虽无形体可见,但可通过具体事物表现出来。
二、王夫之论“欲”的含义
王夫之所讲的“人欲”与宋明理学家的“人欲”有所不同。王夫之继承了泰州学派肯定人欲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反对宋明理学家将人的物质生活欲求限制在充饥御寒的最低层次上,抹煞人欲、轻视人欲而谈所谓的“理”。在王夫之看来,人欲首先表现为对基本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这是人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盖凡声色、货利、权势、事功之可欲而我欲之者,皆谓之欲”(《读四书大全说》卷六),欲望是人们对声色货利、权势事功的追求,并且人类离不开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饮食男女之欲,人之大共也”(《诗广传》卷二 ),男女之间的感情是人之常情。王夫之认为“人欲”的存在是人的自然属性,圣人有欲、学者有欲、人人有欲,这种普遍存在的“人欲”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王夫之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
王夫之将人欲分为公欲与私欲。“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独得,即公也。”(《张子正蒙注》卷四)他认为公欲就是理,每个人的需求得到满足,才是公正的,只有体现“大公”的“欲”,才是正当的。私欲是指贪图个人一己之欲的私利和贪婪、奢靡的欲望。“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尔。”(《读四书大全说》卷八)若私欲泛滥横行,社会秩序就会混乱。 因此,他积极主张“去私欲”。
三、王夫之论理欲关系
(一)理不离欲、理寓欲中
关于理欲关系问题,宋明理学家大致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王夫之则不认同将“天理”与“人欲”放在一个完全对立的层面,他认为“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读四书大全说》卷六 )同时反对将天理人欲一分为二,他认为天理即人欲,“随处见人欲,即随处见天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八)。理欲不仅不是对立的,它们的关系反而还很紧密。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王夫之认为人欲是天理存在的前提,天理是通过约束人欲来体现的,二者相互联系,离开了人欲就没有天理,理不离欲,理寓于欲中。
除了反对程朱理学将理欲割裂开来的说法,王夫之也对佛道的禁欲主义进行了批判。“离欲而别为理,其唯释氏为然,盖厌弃物则,而废人之大伦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八)王夫之认为佛教主张去除人欲而只剩天理的说法背离人伦物理,而对声色货利的追求若是符合道德就是公理。佛老所主张的将欲望控制在基本温饱范围内,反对追逐声色之娱的想法是对人欲的禁锢。“即此好货,好色之心,而天之以阴骘万物,人之以载天地之大德者,皆其以是为所藏之用……于此声色臭味,廓然见万物之公欲,而即为万物之公理……非如老子所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与释氏之贱以为尘,恶以为贼也”(《读四书大全说》卷八)。
王夫之认为离开了人欲,就没有所谓的天理;天理人欲同行,不相分离,程朱理学与佛道把人的物质生活欲求限制在充饥御寒的最低层次上,抹煞人欲、轻视人欲而谈所谓的“理”,很显然这都是与正常的人欲相背离的。
除了反对禁欲主义,王夫之也反对“薄欲论”的观点。“吾惧夫薄于欲者之亦薄于理,薄于以身受天下者之薄于以身任天下也。”(《诗广传》卷二)一般人认为薄欲者多为君子,而在王夫之看来,那些“薄于欲”的人也是“薄于以身任天下”的。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作出的社会贡献是有限的。因此只有人的正当欲望得到充分的实现,才有利于实现天理并使之盛行。
(二)以欲从理、以理导欲
“行天理于人欲之内,而欲皆从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六 )王夫之认为欲从于理是以理寓于欲中为前提的。在理欲关系上,王夫之虽讲理欲一体,认可人欲的合理性,反对理学过分地抹煞人欲,但同时他也认为人们的欲望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正当的。因此他强调“以理导欲”,认为欲与利应该服从于理与义。从这里可以看出,王夫之“以理导欲”的观点与理学理欲价值观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是对理学的继承。同时王夫之批评李贽将“私”作为人之本心,以私利取代义理的观点。“始以私利为诐行,继以猖狂为邪说,如近世李贽之流,导天下以绝灭彝性,遂致日月失其贞明,人禽毁其贞胜,岂不痛与”(《周易外传》卷七)。王夫之认为李贽的“童心”说是异端邪说,导致了人性的泯灭,是不足取的。从王夫之对李贽的批评中,也可看出他对传统价值观念和宋明理学的保留。没有理的约束,人欲就容易泛滥。因此王夫之强调要用理来引导和规范欲,把不合理的欲变为合理规范的欲。由此王夫之也提出了他的看法——义利观。
儒家传统义利观讲求重义轻利。王夫之反对宋明理学家打着“义”的旗号来抹煞利益。在他看来,义是人存在的根本和意义之所在;利是维持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尚书引义》卷二)离开正义追求利益,人就没有了立身之道;离开利益进入危害之中,就不能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由此可知,“义”、“利”是非常重要的,缺一不可。
王夫之提出“义利和合”,在讲求“义”的同时还要重视“利”,注重二者之间的和谐统一。王夫之说:“义足以用,则利足以和。和也者,合也。言离义而不得有利也。”(《尚书引义》卷二)王夫之认为,既要注重物质利益,又要注重人间道义,只有二者兼顾,才能实现二者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四)王夫之理欲观的影响
王夫之的理欲观是其哲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他从“理气合一”的元气本体论引申出
“理欲合性”的人性论,认为理欲“皆自然而非人为”,从而批评程朱理学与佛道只强调最低层次上的物质生活欲求,抹煞人欲,并赞同王艮、李贽、黄宗羲等人肯定人欲合理性的观点。同时他也不认同宋明理学家将天理与人欲放在完全对立层面的观点,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王夫之在宣扬合理物欲正当性的同时,也意识到“私欲”的存在具有危害性。他对李贽过度维护私欲的主张进行了批评,主张“存公理,去私欲”,该观点是对程朱理学“存理灭欲”的继承与发展。明末清初三大家之一的黄宗羲也反对灭绝人的生理需要的观点,但是他仍强调“天理”与“人欲”的界限,强调公私、理欲之分。同时代的顾炎武虽然也肯定人的基本合理欲望,承认“私”是人情之所不能免的,但是他更多地强调“经世致用”,并将理欲问题从心性学发展到社会政治学,主张实现“王政”。而王夫之则更多地是从哲学层面来进行阐释的。
一方面,王夫之批评程朱理学离欲谈理、重理轻欲的倾向;另一方面他又注重吸取重义轻利、以理制欲的因素。其“理寓于欲”“以理导欲”的观点形成了具有独特和创新性的理欲理论。他批判和否定程朱理学关于去欲的思想,也深刻地影响了后人对于理欲观的认识。如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就从学术角度与政治角度批判程朱理学“以理杀人”的思想,影响深远。王夫之正处于这一承上启下的历史环境中,他不仅高度总结和修正了前人的思想,而且为后世学者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其理欲观是对中国传统理欲观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