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融资探讨
2021-11-25刘恩广
刘恩广
(青岛中鸿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041)
一、前言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是以低技术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据统计,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制造业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占比高达75%。而且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都是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无论企业发展到哪个阶段都是如此。近年来,国内涌现了超过4 000万家小微企业,其中有3 700多万家小微企业属于个体经营商户,并且解决了近两亿多人口就业问题。小微企业遍布各行各业,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以及80%的就业岗位。据统计,某年度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3 300.4万人,占全部企业就业人数的79.4%,由此可见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实体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但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难点在于融资,因为资金是发展的第一动力,有了资金,企业的发展会更加游刃有余。
二、非公有制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融资现状及方式概述
企业融资是一门深层次管理学科,它是集资金、人才、技术、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为一体的融资方式。企业要想成功发展必然要提升竞争力,合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企业不可以在融资过程中让创业团队自身失去股权,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就是为企业选择不同的发展方向,融资作为一种手段,要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中小微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融资需求、市场融资渠道的优势和劣势、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自身资质的要求等多方面内容。从需求上看,有的企业需要长期经营资金,有的企业需要短期周转资金,有的企业希望引进优秀的战略投资者,选择融资方式还要考虑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质。简单来说,如果企业要进行短期信用融资,那么就不需要任何可以担保和质押的资产,而且放贷很快,这是优点,但缺点是周期较短且可贷金额较小。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短期信用贷款金额一般在10万~500万之间,实际贷款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制定适当的标准。
我国中小微企业负债率太高,生存发展较难。资产负债率可以用来衡量企业债权人运用资金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能力,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一般来说,企业负债率水平在40%~60%之间属于正常运营,这时企业经营处于良好状态,风险也在可承受范围内。负债率太高或太低都不利于企业的良好发展。负债率过高会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甚至破产;负债率过低表明企业可能存在大量闲置资金,并不能很好地利用已有资金为投资者获得更多利益,造成了资金的极大浪费。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度第二季度小微企业负债率在40%~60%之间的企业占比仅为23%,负债率在60%~100%之间的企业占比44%,负债率在100%以上的企业占6%,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极其困难。
很多无地小微企业经营存在不稳定现象。这些无地企业多数经营场所都是通过租借获得的,或者是城市化发展被征用、经过“三改一拆”的建筑和土地等等。这些无地小微企业经营者没有足够的资产获取贷款,因此在心理上也没有不断发展的底气。
税收政策的普及,并没有切实让中小微企业享受到红利,尽管国家在这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体系、政策法规,但是还是有很多企业无法享受,资金问题极度紧张[1]。
三、非公有制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渠道窄
传统的融资渠道有银行贷、公司债、融资租赁、典当等。银行贷以抵押、质押为前提,通过综合授信,完成对企业的贷款;公司债指企业依法按程序发行,并在规定时期内对债权人完成还本付息;融资租赁包含直租与售后回租,通过出租或转移资产所有权的形式获得资金,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当下,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通过银行渠道融资,企业将自身的资产、股东名下财产、企业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在银行抵押或质押,银行根据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贷款额度授信。民营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然而,其因无法足额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很难贷到大量资金。
(二)融资成本高
银行贷款的成本需要分类对待,以普惠政策下的贷款为例,国有银行抵押贷款1 000万元在4%左右,商业银行抵押贷款1 000万元在4%左右,地方性银行抵押贷款1 000万元在6%左右。国有银行对贷款人的资质等各方面要求较高,地方性商业银行对贷款人的资质等要求稍低,因此,多数贷款企业会选择成本较高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担保和过桥是游离在银行与企业间衔接贷款工作的重要“桥梁”,银行对企业的授信,在经过内部风控部门审核后,如对贷款企业的审核结论是风险敞口过大,则需要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经过风险转移与风险分担后,企业才能顺利得到贷款,但同时,在银行贷款成本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要增加担保费成本。以普惠政策下的贷款为例,国有银行贷款1 000万元,利率在4%左右,担保费率在2%左右,合计费率6%;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在上面利率的基础上各相应增加2%左右,合计费率8%~10%;如果企业年度运营资金周转次数较低,那么企业年度利润全部对冲了贷款成本。一般情况下,企业在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年,而次年贷款到期,发展中企业多数情况无法抽调流动资金用于还款,此时需要进行过桥垫资,过桥的费率通常为日息的1‰,再以国有银行贷款1 000万元为例,企业此笔贷款续贷周期约为5日,则过桥成本金为5万,企业贷款成本再次增加。
四、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政策引导
从宏观角度讲,地方经济的活性在于各个行业商品经济的活力,商品经济的活力与金融市场的积极程度相关,地方金融市场的活力体现着地方政府金融政策的引导力。“施政一方、惠企惠市”,各地政府针对本地经济体结构提出的金融政策,往往能对当地特色经济、支柱产业起到促进与发展的作用,也能对同类经济体结构的其他省市,起到建模引领效果。因此,在政府对当地金融市场的政策性引导之下,金融产品的种类会层出不穷,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可依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这既拓宽了融资渠道,又因金融产品种类多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可调节更多的资源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统一在银行系统内推行的普惠金融政策,青岛市财政、担保公司、青岛银行推行的专利质押贴息贷款等等,都是从政策引导到具体落地实际惠企的力证,应大力推广。在税务优惠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统一国内外各企业所得税,以此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避免两套及多套税制引起的不必要的税务管理漏洞。我国在税务管理方面也要遵循中央宏观调控意见,使利率更加有弹性,还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适当为其提供无息贷款或担保贷款。
除政策外,还要健全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融资基本法律法规。可以适当借鉴国外发达及发展中国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立法体系,当然借鉴并不是照搬照抄。例如,美国颁布的中小企业要遵循的基本法律法规文件有《反托拉斯法》《中小企业法》等等,日本1963年正式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韩国颁布了《中小企业事业调整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基准法》《中小企业振兴法》等等。所以我国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整体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基本法》《融资法》等,然后各级各地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并制定适合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法,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2]。
(二)积极信用评定,增量授信“种子”
银行系统内的客户信用与社会公认资质需要相结合。银行方面要改变以往仅质押、抵押的授信方式,可在一定的信用评级基础上,拓宽信用贷款的受众。
当前的社会经济正在经历着一场结构性调整,许许多多的中小微企业,在大浪之下脱颖而出,已经完成了新旧动能的转换、技术的积累、产品的迭代。在这类资质企业中,有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称号企业、小巨人企业等等,它们在技术与市场积累、行业品牌知名度、获利能力方面都较为突出。银行系统可通过筛选资质企业,结合银行系统内的信用评级,对企业进行重点授信管理,这既能控制银行的贷款风险,又能给其他的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树立榜样,既能帮助个体的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继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又能推动相关产业的结构升级,而产品附加值大,行业美誉度高,会提升同类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售价,反向降低融资成本。
(三)重点发展产业基金
鼓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产业基金模式。文章谈到的产业基金,是由行业内先行成长起来的大型企业出资设立与本行业、上下游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对行业内企业产权清晰、产品技术领先、具备发展潜力的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帮助其在行业内获取相关资源,规范经营,缩短成长时间,降低发展风险,并在二级资本市场上市后退出。
产业基金既覆盖了培养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的各类支出,也践行了企业社会责任,是金融投资类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区别于财务类股权投资的特点有三:一是对本行业及行业上下游的了解程度深;二是能快速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业务切入,帮助其解决经营中的问题;三是对行业的获利能力“心知肚明”,因此能在投资之初控制风险与准确预测投资回报[3]。
(四)走出去,拓宽境外融资渠道
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在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过程中,优势体现在同类产品的差异化和成本组成方面。融资成本是成本组成之一,国内的财务融资成本较国际财务融资成本高,导致在与国外产品竞争时,存在先天的差距。为解决同台竞争的差距问题,建议国内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在吸纳境外资金的同时,从当地政策理解、金融产品分析方面,帮助国内非公中小微企业打通境外融资渠道,为国内中小微企业在境外寻求适合的金融产品搭建平台。
从出台“惠企惠市”政策入手,构建政府引导、银行支撑、企业回报的长效机制;从降成本、拓渠道出发,铺设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的温床;从基金、产业、回报着眼,营造产业投资生态,不断地提升行业内企业质量,帮助行业整体升级[4]。
对非公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而言,当下要重视自身发展战略、市场定位、技术积累、规范运营,顺应当前结构性调整的窗口期,高效利用好各类融资惠企政策,夯实基础,在不远的将来,助力国家经济由初级制造业向中级制造业经济体的转变。
(五)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企业风险投资不仅要有良好的入口,同时也要有健康稳定的出口,而且风险投资成果的良好应用可以推动企业形成滚动发展趋势。长此以往,这种机制会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所以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也是一种有效措施。首先,企业要规范风险投资行为。可以适当允许第三方、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等采用反担保、再担保措施预防和降低投资风险。其次,按照市场化需求和原则制定企业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机制涉及风险投资活动主体、被投资方情况调研、退出投资活动渠道、监督投资全过程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以此规范企业工作人员投资活动。最后,企业要成立风险投资调查小组,加强企业风险投资管理和领导,同时配合县级市级省级财政局、税务局、计划经济贸易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风险投资调查活动[5]。
五、结语
鼓励中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对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和提高社会创造力、推动市场经济、解决社会部分就业问题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也会面临阻碍。因此,文章对此进行了详细研究,针对非公有制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首先在政策引导下健全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融资基本法,然后通过积极信用评定、增量授信“种子”、重点发展产业基金、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