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风险与管理措施分析
2021-11-25周庆静
周庆静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一、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风险的相关概念
(一)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概念及现状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对自身资本金进行支配的业务。现阶段,信托公司资本金项下可以开展的业务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不仅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业务,而且还包括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除此之外,信托公司还有大量的中间业务,即不耗费资本的业务,如非金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保管、担保等,但是目前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掘和应用。
截至2020年末,全行业68家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为8 248.36亿元,同比增长7.44%,并且近几年一直呈现增长态势。根据61家信托公司公布的自营资产数据,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的信用风险资产总计6 983.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35.25亿元,增幅为15.46%。其中,不良资产为477.35亿元,同比增长157.38亿元,增幅达49.18%。有27家不良资产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20家同比下降;有23家的不良率同比有所上升,28家下降。固有不良资产规模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管理能力不足,固有资产管理风险不仅与经济增速下行及疫情有密切的关系,而且还与信托公司利用固有资产承接部分风险信托项目以缓解流动性压力有间接的关联。
(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风险的相关概念
现阶段,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制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等。
第一,政策风险。信托公司在运营模式以及发展大方向上与政府有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出现变化,信托公司的各类业务就有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进而产生一定风险。
第二,市场风险。信托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会受到金融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一旦没有充分考虑其中一些因素就有可能产生风险。
第三,制度风险。一套成熟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于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信托企业的起步时间较部分发达国家晚,在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改上难免存在不完善之处,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第四,信用风险。信托公司在开展固有业务的过程中也需要对对方的信用情况加以考虑,如果审核不严,就有可能出现对方不愿交易或无力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而引发信用风险。
第五,财务风险。虽然信托公司总体上处于盈利状态,但是部分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情况,受限于时效性,公司难以及时偿还一些即将到期的债务,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第六,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在对自身固有业务进行操作时,极易受到程序问题、业务人员操作失误的影响而产生风险。
第七,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在开展固有业务的过程中取得的投资收益并不是固定的,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信托公司在投资过程中也难免出现投资风险。
(三)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风险分析和管理的相关理论
固有业务风险分析和管理主要是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开展的,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理论是ERM 理论,ERM 理论是指采取标准化的衡量方式对组织风险进行衡量。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认为一家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需要面对多重风险,这些风险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各种各样的影响,如果信托公司要对其固有企业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就必须从整体角度出发开展具体工作。可以将企业内部不同的层级分解为具体的业务单元和流程,通过综合管理各类风险并全面整合各类风险及其所涉及的金融资产和对应的业务单元实现风险防控。
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
我国信托公司发展时间较短,在开展固有业务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业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漏洞、缺乏成熟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及缺乏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考评机制等方面。
(一)业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信托业务的高杠杆性和高营利性,决定了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位于下风,在信托公司中管理固有资金和从事固有业务的人员要远远少于于信托人员,而且在对信托公司进行估值时,主要使用的是AUM 法,这充分体现了轻资本运营的特点,所以部分信托公司的ROE(净资产收益率)远比其他金融机构高。而与此相反的一个趋势是,券商本来是轻资本运营模式的机构,在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承压下,转而大力发展重资本业务。
同时,在我国宏观经济下行趋势和大资管时代新常态下,信托公司需要积极适应大环境,但是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人力资源发展上存在滞后性,难以满足当前公司固有业务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一些信托公司在人才引进上存在滞后性,并没有科学、合理地设置人才引进机制,缺乏相应的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担任相应的业务管理职务。
第二,一些信托公司缺乏必要的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有的虽然组织了固有业务继续教育培训,但是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固有业务的发展现状,不利于业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防控风险。
第三,一些信托公司对固有业务风险管理的关注不够,领导层对固有业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有待提升,在此项工作的顶层设计以及内容和流程制定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四,一些信托公司对于自身固有业务风险管理的宣传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各部门和科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并不能够通过单位了解固有业务风险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因此不能主动配合和参与具体工作,进而导致公司固有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漏洞
第一,业务风险内部控制业务具体处理流程和内容存在不合理之处。部分信托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并没有实现模块化,不仅没有对各个部门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自身部门职责范围内所需要反馈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制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等按既定流程及时反馈给领导层,而且对需要反馈的内容也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业务管理人员只能凭借自身经验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相关工作无章可循。
第二,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岗位职责设置缺乏合理性。一些信托公司并没有严格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对内部控制岗位进行设置,岗位之间存在责任交叉的情况,因此不能明确落实风险责任,不利于促进业务管理人员风险分析能力和管理主观能动性的提升。
(三)缺乏成熟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目前,一些信托公司缺乏成熟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没有建立内部审计监督部门,有的虽然构建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该部门受制于管理层,缺乏独立性,形式性较强,难以及时发现和反馈各类风险。
同时,部分信托公司在稽核时间的设定上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对于各类业务都采取以年为单位的稽核时限,并不能及时发现固有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容易忽视一些潜在风险。
此外,还有一些信托公司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监督方式方法,多通过数据信息分析发现固有业务开展风险,没有实现数据与实地走访调查相结合,难以切实提升内部审计监督的成效。
(四)缺乏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考评机制
目前,一些信托公司缺乏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考评问责机制,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成效考评多局限在定性评测上,并没有引入量化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没有进行科学论证,缺乏合理性,难以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同时,还有一些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风险管理考评相关指标的设定过程中无法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分类、分层实现各项业务指标评价体系的细化,这样也不利于考评结果质量的提升。
此外,一些信托公司对于风险管理工作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并没有通过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嘉奖,难以在公司内部树立典型。对于出现风险的失职人员也没有设定具体的惩罚标准,难以为公司固有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助力[1]。
三、信托公司加强固有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基于上文论述,本节针对我国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出加强业务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考评问责机制等建议,具体论述如下。
(一)加强业务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考虑到信托公司业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与固有业务开展效率以及风险防控有着密切的关系,信托公司可采取多元化宣传方式增强固有业务管理者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意识,贯彻固有业务重要性思想,促进其积极全面了解和掌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的最新理论知识、业务处理流程与具体办法,这能使其遇到问题和风险时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应对方式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还能提升其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性,通过与公司各个部门就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妥善沟通以获取更多的业务进展信息,从而及时发现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二,信托公司还应当积极适应当前大环境,关注人力资源发展,不仅要能够科学、合理地构建人才引进机制,分层制定相应的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担任相应的业务管理职务,而且还应当建立健全固有业务风险分析和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制,邀请专业人员或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以切实提升公司业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开展风险防控。
(二)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优化和完善业务风险内部控制业务具体处理流程和内容。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实现模块化,要根据各部门性质对其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自身部门职责范围内所需要反馈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制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等按既定流程及时反馈给领导层。同时,信托公司还应当对需要反馈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各部门能够按照制度内容汇总和反馈信息数据,为公司固有业务风险分析和管理夯实基础。
第二,明确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岗位职责。信托公司应严格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置业务开展内部控制岗位,要全面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并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出现内部控制工作问题时要能够落实风险责任,进而促进业务管理人员风险分析能力和管理主观能动性的提升。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并给予其一定的权力,使其能够通过硬性权力获取一些难以获取的信息,为后续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地反馈各类风险奠定基础。同时,信托公司还应当明确稽核时间,根据业务实际进展情况设定不同期限的稽核时间,细化到半月、月、半年、年等。尤其是对于一些即将到期的固有业务,要在半月之内进行稽核,以便及时发现固有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此外,信托公司还应当完善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实现数据与实地走访调查相结合,提升审计成效。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考评问责机制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考评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信托公司应当不断完善风险管理考评指标,在优化和完善公司固有业务管理考评指标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对公司各类固有业务在原有以年度为基准点的基础上,以半年度、季度、月度为基准点制定阶段性指标。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各个阶段考评指标设置的层次性、递进性问题。
第二,信托公司应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具体指标,评价标准可以以满意度、过程、效益以及产出为切入点,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细化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并充分结合当前业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以尽可能地实现公司固有业务风险情况的及时反馈,以便后续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及时进行风险防控。
第三,信托公司还应当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评价方法,在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的过程中要合理引入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以及信度效度等评价方法及模型进行科学论证,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批复、监控程序,以确保指标设置的合理性[2]。
第四,信托公司还应当完善固有业务风险分析与管理奖惩机制,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表现出色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嘉奖,从而起到树典型作用。对于出现风险的失职人员,还要设定具体的惩罚标准,以提升其工作积极性,为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助力。
四、结语
随着我国信托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信托公司的规模也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与此同时,其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也与日俱增,这不仅体现在风险资产规模扩大上,还体现在风险项目数量以及资产风险率上升上。信托公司要实现持续稳健发展,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实现风险防控。文章在分析现阶段我国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业务管理者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考评问责机制等建议,旨在为信托公司更好地实现固有业务风险防控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