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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俄国经验到中国化革命形式
——中东路事件前后中共对革命形式问题的认识转向(1927-1931)

2021-11-25周家彬

现代哲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苏维埃共产国际中共中央

周家彬

革命形式是革命的关键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探讨无产阶级革命形式的问题,列宁、毛泽东也多次使用“革命形式”这一概念。这一概念在广义上指为进行革命所使用的一切手段,在狭义上指夺取政权所采取的手段,本文采用的是后者。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的革命形式主要是武装割据。关于它如何成为最主要的革命形式,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毛泽东抗争说,即主要得益于毛泽东反对中共中央的错误策略(1)[美]本杰明·I·史华慈:《中国的共产主义与毛泽东的崛起》,陈玮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49页。;二是毛泽东与共产国际共同推进说(2)杨奎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95—102页。。历史上还曾有斯大林“阴谋说”,但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冷战思维的产物,在今天的影响力已微乎其微。上述解释路径对相关研究的推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现有研究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在个人思想与组织理论的关系上,一定程度忽视作为组织整体的中共的理论发展;在地方党组织与中共中央的关系上,对中共中央的领导作用认识不足;在中共与共产国际的关系上,对共产国际的主导作用估计不足。

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界往往将武装割据问题主要作为革命道路的一部分加以研究。在很多研究者眼中,中国革命道路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主导的理论创新,那么作为革命道路组成部分的武装割据自然也是如此。实际上,革命形式与革命道路并不相同:革命形式主要是一个方式和手段问题;革命道路不仅包括方式,还包括革命的发展方向等问题,如先农村后城市、农村包围城市等,而革命形式并不包含这些内容。革命形式问题有其相对独立的历史发展脉络。如果我们从革命形式入手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共产国际在中共将武装割据确立为主要革命形式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甚至主导性作用,其作用的发挥尤其明显地体现在中东路事件(3)1929年7月,国民政府东北当局强行解除中东路苏方正副局长等人职务,动用军警武力控制中东路。随后,国民政府与苏联之间爆发军事战争。12月,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伯力会议协定书》,中东路恢复到战前状态。这一系列事件构成中东路事件。前后。

一、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以武装暴动为主的革命形式

“十月革命”开创了无产阶级政党通过武装暴动夺取政权的先河,随着共产国际的建立,这一革命形式被推向整个国际共运。中国共产党创建后也曾学习俄国革命经验,将武装暴动作为中国的主要革命形式。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中共发起的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等一系列武装起义就是模仿俄国革命、践行武装暴动的活动。

但中共在实践中已经初步意识到中国革命的特殊性。1927年12月,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瞿秋白在党的理论刊物《布尔塞维克》上发表《武装暴动的问题》一文。瞿秋白认为,中国革命与十月革命不同,“不能有夺取‘首都’,一击而中的发展形势”。他将目光投向正在兴起的武装割据,将武装割据作为推动武装暴动发展的重要助力(4)《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0—161页。。中共逐渐形成以武装暴动为主导、以武装割据为补充的革命形式。武装暴动是一种以夺取政权为目的、以突发性武装行动为主要手段的革命形式。其主体是职业军人与工农群众的结合。其特点是在长期准备的基础上利用时机发起突然袭击,一旦失败又会重归平静,不会长期保持政权或军队,工作中心主要在城市。虽然武装割据也以夺取政权为目的,但在夺取政权的方法上与武装暴动区别较大。相比武装暴动,武装割据是一种具有长期性、更加依赖职业军人的革命形式,其特点是依托一定的根据地逐步扩大势力范围,最终取得全部胜利,其工作中心主要在农村地区,参与者以农民为主。两者在参与主体、斗争方式和发展方向上有着明显区别。

作为一种新的革命形式,在武装割据诞生之初,革命阵营内部对其不乏质疑的声音。1928年2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九次扩大全会通过《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强调武装割据“注定要失败”,指示中共将注意力转移到以工人运动为核心的“日常斗争”中(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编译:《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1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350—353页。。所谓“日常斗争”,是在非战争状态、日常生活中的斗争方式,强调利用合法途径进行非暴力的斗争。要求中共以日常斗争为主,说明注重俄国革命经验的共产国际此时并不重视武装割据,甚至要求限制武装割据的发展。但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看法不同,并一度顶住了后者的压力继续发展武装割据。1928年4月下旬,周恩来在谈论共产国际的决议时指出,“中国革命因为农民占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与俄国的不同”,强调应继续发展武装割据(6)《周恩来年谱(1898-194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42—143页。。这也代表了当时中共中央对武装割据的基本态度。

“六大”召开前后,中共中央才被迫接受共产国际的意见。会前,斯大林曾当面向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表示,“有些地方取得政权,组织红军,但不能持久”,武装割据必将失败(7)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78—482页。以下这套丛书其他卷册均出自此版本,不再赘述。。“六大”会议期间,共产国际主要领导人布哈林亲临会场,阐释共产国际的态度。他指出,红军的集中式发展可能是“农民之一个很大的负担”,提出“不要将红军聚到一个地方,最好将他分成几个部分,三部分,四部分”。布哈林不仅反对红军的集中式发展,而且反对建立相对稳固的革命根据地。在他的设想中,中共的武装斗争应是许多小规模武装队伍在农村区域“时去时来”的流动作战。会上,布哈林还专门强调武装暴动的地位问题,提出“必须以武装暴动推倒现在之统治的口号之下,来进行我们的工作。这就是我们的路线”(8)《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1卷,第174、179—181页。。

对于布哈林的观点,中共中央部分领导人主张继续坚持发展武装割据的方针,但最终中共六大还是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意见。会议通过的《政治议决案》强调,“必须用武装暴动革命的方法”推翻国民党的政权,也就是说武装暴动仍被认定为最主要的革命形式。《政治议决案》还指出,“争取群众是现时的总路线”,明确中共的主要任务不是继续扩大武装斗争,而是“加紧日常斗争的指导”(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299—314页。。

武装割据虽然被允许存在,但受到限制。在军队问题上,《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还规定,“本党目前在农村军事工作的根本路线应当是蓄积和准备力量以实行将来的革命斗争”,这实际是反对扩大武装力量(10)同上,第489—490页;周恩来:《周恩来军事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7页。。在政权问题上,会议通过《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认为中国不会再现“十月革命”中苏维埃与临时政府二元政权对立的局面,强调武装暴动胜利后方能组织苏维埃政权,而不是在武装割据中先建立苏维埃政权、再推动其不断壮大。鉴于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在农村地区组织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出各地可以发展乡村苏维埃。据参会者回忆,对于乡村苏维埃,中共六大“并不将他看作革命政权”。也就是说,虽然乡村苏维埃名中含有“苏维埃”三字,但对中共而言,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苏维埃政权(11)张国焘:《我的回忆》第2册,北京: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第386页。。决议案规定“苏维埃的组织应站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并保证产业工人的领导作用”,这意味着在中共眼中一个合格的苏维埃应包含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劳动群众的直接选举,二是建立在产业工人较为集中的产业中心。这两个要素,尤其是后者意味着中共理解的苏维埃与俄国革命的苏维埃相同,仍是首先建立在中心城市和产业工人基础上的政权机构,而非首先成立于乡村的政权机构。实际上,这也含蓄地表达了限制在农村地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意思(1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359—363、390—410页。。

会议结束后,新组建的中共中央开始转变工作部署,对武装割据采取限制措施,即在军队问题上实行分散军事力量进入乡村的方针,在政权问题上反对建立县级以上的较高级别的苏维埃政权。

然而,源自俄国革命的武装暴动思想并不符合中国国情,再加上策略转向太过突然,一些地方党组织甚至与中共中央发生争论。此时,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不仅在武装割据实践上取得相当成果,而且在理论上形成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但中共中央当时并没有接受毛泽东的正确主张。1929年2月,中共中央致信毛泽东等人,要求将红四军按照每队不超过500人的规模,“分编我们的武装力量散入各乡村去”,并指示毛泽东、朱德“有离开部队来中央的需要”。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二月来信”。同年4月,在回复中央的信中,毛泽东批评中央“对客观形势及主观力量都太悲观了”,没有立即执行分散武装的指示(1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第34—37、673—674页。。

中共六大决议在许多地方还是贯彻下去了。如1929年5月,湖北已经实现部分武装“散布在乡村中”(14)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编:《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年》,内部发行,1984年,第74页。。即便是对中共中央意见存疑的毛泽东,也曾表示“心里很不愿意,但是准备服从中央的决定”(15)陈晓农编纂:《陈伯达最后口述回忆》,香港:阳光环球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第67页。。在给中央回信后不久,毛泽东被解除了前委书记的职务。如果中央继续施压,贯彻“二月来信”恐怕绝非难事。“二月来信”没有落实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六届二中全会后,特别是中东路事件后,中共中央对武装割据态度已经发生转变。

二、中东路事件与武装割据地位的迅速上升

中国革命毕竟与俄国革命不同,中国特殊的国情更适合武装割据的发展。1929年上半年,围绕军事编遣等问题,国民党内部矛盾激化,甚至爆发蒋桂战争、蒋冯战争。对此,中共中央认定在新军阀战争的形势下武装割据大有可为,并试图在六届二中全会改变分散武装的策略。同年7月,中东路事件爆发后,斯大林和共产国际也逐步意识到中国革命的特殊性,以及武装割据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中共进一步将分散武装、限制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策略转变为集中武装、加强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策略,武装割据的地位迅速上升。

虽然受到来自共产国际的压力,但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并未完全放弃发展武装割据的思想。“二月来信”寄出后没多久,周恩来就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二月来信”在分散红军等问题的论述上“是有些毛病”,“中国游击区域割据的形势是存在的”(16)《周恩来年谱(1898-1949)》,第164—165页。。

1929年6月下旬,中共召开六届二中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分散武装的策略“的确是不适合的”,应当允许部分地区根据具体的形势采取集中武装的策略(1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158页。。共产国际远东局则坚持“根据党的六大决议,现有的个别红军队伍应该解散”。中共中央与远东局经过长时间的辩论,最终双方达成妥协,远东局承认中共可以“延缓执行党的六大的决议”(18)《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8卷,第141、255—256页。。中共六届二中全会最终规定“红军行动的策略集中或分散,是要决定于一切客观和主观的条件,如军阀战争的形势,农民斗争的状况,以及红军组织的成份与地理的条件等,不应机械的一般的来指示集中或分散的策略”(1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200页。。但这是一项临时性的决定,按照当时远东局的设想,蒋桂战争、蒋冯战争结束后,分散武装的策略仍需执行。

由于六届二中全会后不久就爆发了中东路事件,全会所谓根据情况或分散或集中的策略可能并未产生实际影响(20)从目前各省已出版的革命历史文件汇集来看,自7月中下旬开始,中东路问题就已经逐渐成为各省委关注的焦点。与武装割据联系紧密的南方各省党组织对二中全会决议的传达明显晚于7月中东路事件的爆发,这些省份很有可能是在传达了中共中央围绕中东路事件作出的一系列决定之后,才传达了六届二中全会的相关决议。(参见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年(2)》,内部发行,1982年,第229页;中央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编:《湖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年》,内部发行,1984年,第236、238页;中央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年6月-8月》,内部发行,1984年,第491页;中央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编:《江苏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年9月-10月》,内部发行,1986年,第144、147页;中央档案馆、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9年(下)》,内部发行,1984年,第275页;中共江西省上饶地委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江西省上饶地区组织史资料》,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6页;《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特委文件1)1927年-1934年》,内部发行,1985年,第195页。)。武装割据命运的关键性转变发生在中东路事件之后。1929年7月,国民政府东北当局动用军警强行控制中东路,随后又与苏联爆发军事冲突。受此影响,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意识到武装力量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性,对武装割据的态度发生关键性转变。1929年9月上旬,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要求中共在东北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在军队中的工作”支援苏联。9月底,远东局在给共产国际的信中指出,中共应“号召红军保卫苏联”,将红四军在闽粤赣边境占领漳平、龙岩和上杭等地的行动作为牵制国民政府、武装保卫苏联的具体行动,认为红军的行动“给政府造成了不少麻烦”。远东局甚至提出,“我们能够预见到对红军不利的结果,但我们认为,红军今天采取的行动是必要的”(21)《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8卷,第160—162、164、166—168页。。10月7日,斯大林致信莫洛托夫,主张支持中共在东北组建两个旅的军队,“组织满洲起义”。随后,斯大林亲自审议通过了联共(布)政治局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驻中国代表团的指示,要求中共“巩固和发展游击运动”,着重强调“毛泽东的地区”和东北两处,主张中共应改变武装分散的现状,将“湖南、湖北、福建、广东的游击队的分散行动协调起来”,集中武装力量、扩大军队规模(22)同上,第187-189页。。10月下旬,共产国际执委向中共中央转达了斯大林的指示,并且逐步明确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强调农民战争是中国革命“一个特异的特点”(23)《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1卷,第582—585页。。共产国际还曾派刘伯承赴伯力组织华人矿工成立中国游击部队(亦称“远东支队”)。由于中苏停战及伯力协定的签署,刘伯承的部队解散,“满洲起义”计划也停止,但以红四军为核心集中发展武装割据的计划却得以施行。

车生泉(1968-)为本文通讯作者,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风景园林生态规划及城市生态,email:chsq@sjtu.edu.cn

如前文所述,中共六大认为中国革命的基本形势是旧革命高潮已经过去、新的革命高潮尚未到来,因此强调“争取群众”“日常斗争”是主要任务,并对武装割据采取一定的限制。此时,共产国际对中共六大的相关决议进行大幅调整。在形势判断方面,共产国际认为“中国已进入深刻的全民族危机的时期”,“革命形势正在高涨”。在任务布置方面,共产国际十分重视武装割据问题,甚至提出“要坚决反对党内对农民斗争(特别是对游击运动)的革命意义估计不足的倾向”(2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编译:《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2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81—87页。。

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既不再执行中共六大制定的分散武装的策略,也没有执行六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的策略,而是统一要求各地必须采取集中发展武装的策略。8月21日,周恩来起草了一封《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提出“我们站在阶级的革命的利益上,必须认定帝国主义、国民党武装进攻苏联是这次中东路问题的主要内容,我们必须动员全党、动员群众准备武装保护苏联,以回答帝国主义进攻苏联之反革命的战争。在这一任务前面,中央已正在加紧对于全国工作的布置。你们的任务便首先是:游击区域的发展、农民武装的加强、红军的扩大,而土地革命的深入更是根本任务”。这段话清晰地阐明了中东路事件与共产国际、中共中央转变对武装割据态度的关系,即中东路事件引发了“武装保护苏联”的任务,而实现这一任务要依靠相应的军事力量,这就需要“游击区域的发展”“红军的扩大”“土地革命的深入”,或者说需要武装割据的不断发展。指示信还一反前态,转而要求红四军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并严厉地批评分散红四军指挥权的中央特派员刘安恭(25)《周恩来军事文选》第1卷,第82—85页。。而此前,刘安恭正是被中央派往红四军去执行分散武装的任务。

随后,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发去了著名的“九月来信”,充分肯定毛泽东领导的武装割据斗争,并且指出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这是中国革命的特征。中共中央还给其他地方党组织发出指示,要求大力发展武装割据。中共中央态度转变之后,县级及县级以上的苏维埃政权大量涌现。我们现在所熟知的中央苏区、鄂豫皖等几个较大的革命根据地均是在中东路事件后组建的。

中共中央态度的转变,一方面是受到共产国际态度转变的影响,这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应该看到,这也是当时党内以周恩来为代表的部分中央领导人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部分地方领导人抵制错误思想、支持武装割据不断发展的结果。随着武装割据地位的迅速上升,中共中央对共产国际先前压制武装割据的行为表达了自己的不满。1929年底,中共中央在同远东局的联席会议中历数远东局在中东路事件前压制武装割据发展的往事,间接批评了共产国际限制武装割据的观点。远东局虽然坚持认为自己执行的是中共六大所定的策略和共产国际的指示,但也无法否认确实限制过武装割据的发展。武装割据地位的变化导致正确意见与错误观点之间出现了大反转,这种大反转是中共革命策略剧烈调整的结果,更是新旧认识过渡之间巨大张力的缩影。

三、革命形式调整中新策略与旧理论之间的张力

由于俄国的武装暴动模式无法直接套用在中共武装割据的实践之中,中东路事件后武装割据地位的快速上升,使得中国的革命策略与革命理论之间出现明显的张力。受到武装暴动逻辑的影响,中共党内部分领导人将斯大林对扩大武装、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支持解读为革命高潮和大规模武装暴动即将到来的征兆,李立三甚至策划了全国总暴动。而斯大林的初衷并非希望中共开展总暴动,而是支持发展武装割据,斯大林、共产国际与以李立三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之间出现了认知错位,这种错位正是武装割据新策略与以武装暴动为主的旧革命形式理论间张力的集中体现。

斯大林、共产国际与中共领导人之间的认知错位首先体现在是否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这个问题上。中东路事件后,斯大林在提出发展武装力量的同时也要求中共建立苏维埃政权,特别是中央政府。无论是按照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还是中共六大拟定的计划,苏维埃中央政府都应该在全国革命即将胜利的形势下建立于中心城市。因此,库西宁等共产国际领导在给中共的电报草稿中曾提出,“在目前条件下成立苏区中央(临时)革命政府为时过早,因为苏维埃政权尚未扩展到任何一个大工业中心城市和行政中心城市”(26)《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173页。。但这与斯大林发展武装割据的思路背道而驰。经斯大林审阅后,正式电报改为“我们认为,只要保证我们在苏区中央(临时)革命政府内的影响,就可以成立这样的政府”,即无论如何先建立中央政府,再逐步向中心城市发展(27)同上,第175页。。与共产国际相似,中共曾设想以武汉地区作为苏维埃中央政府的驻地。但上述意见很快遭到否定,中央苏区最终选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赣南、闽西地区。

认知的错位更体现在斯大林、共产国际与李立三对苏维埃政权与革命高潮、武装暴动关系的认识上。受到“十月革命”经验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苏维埃”在国际共运中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和革命高潮的代名词。一旦提出建立苏维埃,特别是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也就意味着革命高潮已经到来。因此,中共六大才提出中国不会出现二元政权的对立,强调中央苏维埃政权必须建立在全国性暴动成功的基础上,并将成为“转变到无产阶级独裁的出发点”(2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298、301页。。

出于上述逻辑,中共将中东路事件后共产国际强调革命形势正在高涨和倡议组建中央政权的指示,解读为发起武装暴动的任务更加紧迫。以李立三为代表的部分中共领导人更是坚持认为,建立苏维埃中央政权是革命高潮到来和发起总暴动的标志。此时恰好又赶上中原大战,国民党新军阀混战让李立三等人感到革命高潮已经到来。可以说,各种理论、现实因素参错重出,共同催生“立三路线”。李立三继续将源自俄国的武装暴动理论套用在中国武装割据实践中,将农村作为城市的辅助,将武装割据视为武装暴动的补充,制定了“会师武汉,饮马长江”的全国暴动计划。后人多批评“立三路线”夸大革命高潮、坚持城市中心论与混淆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界限,这三点都同当时中共对苏维埃政权与革命高潮、武装暴动关系的理解有关。“立三路线”的许多“左”倾错误,既是误判革命形势的结果,更是传统武装暴动逻辑的产物。

共产国际在理论认识上与李立三有诸多相通之处。与李立三相似,共产国际也曾将建立苏维埃政权作为革命高潮和武装暴动的征兆。并且,由于“立三路线”的许多理论认识恰好源自于共产国际,共产国际在理论方面对“立三路线”的批评就显得颇为乏力。在《关于立三路线问题给中共中央的信》中,共产国际虽然批评“立三路线”违背了发展武装割据的原意,给中国革命造成巨大损失,但也不得不承认“建立苏维埃政府的意义,就在于中国共产党正在走向大城市以及最大城市的武装暴动”。换言之,共产国际对“立三路线”的批评,主要是强调其在实践层面忽视了革命的不平衡性,没有“选择最好的时机来暴动”,但并未从理论上根本否定“立三路线”对苏维埃政权与革命高潮、武装暴动关系的理解(29)《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2卷,第354—361页。。

对比可知,李立三与斯大林、共产国际的认识存在明显的错位。斯大林将建设苏维埃政权作为发展武装割据的策略提出,希望以此推动武装割据的扩大。但受到传统革命形式理论的影响,李立三将建立苏维埃政权视为革命高潮到来和全面暴动的信号,制定并实施了“立三路线”。共产国际介于二者之间,一方面积极贯彻斯大林发展武装割据的思想,将阻碍武装割据发展的“立三路线”批为政治路线错误,并对中共中央进行了改组;另一方面,同样受到传统革命形式理论的影响,共产国际又不得不在理论上承认苏维埃政权与革命高潮和武装暴动的关联。三者的认知错位充分展现出武装割据新策略与传统武装暴动逻辑之间的巨大张力,改造传统革命形式理论以适应武装割据的发展是中共必须解决的问题。

虽然斯大林在策略层面提出发展武装割据的问题,但他并未从理论上解答革命形式问题,真正解决革命形式理论问题的还是中国共产党人。实际上,当李立三凭借中共中央领导人身份推行“立三路线”时,中共党内就已经出现了以毛泽东“工农武装割据”思想为代表的关于中国革命形式的正确主张。中东路事件后,毛泽东又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文中进一步发展了“工农武装割据”思想,不仅提升了武装割据的地位,强调“红军游击队及苏维埃区域之发展,它是半殖民地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也就是半殖民地农民斗争必然走向的形式”(30)[日]竹内实主编:《毛泽东集》第2卷,东京:苍苍社,1983年,第129页。,而且阐释了工农武装割据的发展方向、战略策略及与其相适应的党的建设原则方针等一系列问题。但毛泽东当时在组织上还不是中央主要领导,他的正确主张没有立刻被中央和全党接受。

四、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与武装割据主导地位的确立

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共对“立三路线”展开批判,武装割据的地位继续上升。同时,针对新策略与旧理论的张力问题,中共开始尝试作出调整,但仍将武装暴动视为主要的革命形式。直到六届四中全会,武装割据的主导地位才得以确立。

1930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传达了共产国际的相关决定。在革命形式问题上,他将发展武装割据提到重要位置,将其与武装暴动并列为中共的两大革命形式。在武装割据与苏维埃的关系上,周恩来批评李立三等人对于武装割据的发展不够重视,在过去的工作中只强调军事力量在数量上的扩大,忽视了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巩固,强调“尤其是对苏维埃区域,中央直接的指导是很不够的”。周恩来已经初步意识到苏维埃政权与武装暴动的关联性给中国革命带来的问题,开始尝试打破苏维埃政权与武装暴动的传统联系,推动苏维埃与武装割据结合。虽然李立三也承认目前应优先发展武装割据,但他依旧认为将来夺取政权还要依靠武装暴动(3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68—369、392—393页。。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政治状况和党的总任务议决案》糅合了上述两种观点。一方面,议决案明确将发展武装割据、扩大苏维埃根据地视为“当前第一等重要的任务”,这使得武装割据的地位再次提升,并且推动苏维埃政权逐步与武装暴动脱钩,而与武装割据紧密联系起来,开始打破旧革命形式理论中苏维埃政权与革命高潮、武装暴动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议决案强调中共总的政治路线是“发动群众斗争,集中革命力量,组织革命战争,积极准备武装暴动,去为全国苏维埃政权而斗争”(32)同上,第274—303页。。这里看似将“革命战争”与“武装暴动”并提,或者说将武装割据与武装暴动放在一起,使两者看起来地位相当。但就两者的实际关系而言,“积极准备武装暴动”才是政治路线的落脚点,是三中全会确定的中共的主要任务,“革命战争”或者说武装割据是为“积极准备武装暴动”服务的,是用于为武装暴动创造必要条件的。可见,议决案仍是将武装暴动视为主要的革命形式,而将武装割据视为筹备武装暴动的辅助手段。这一点在《中共三中全会告同志书》等三中全会通过的其他文件中也有体现。并且,在对“立三路线”批评上,议决案认为“立三路线”发动总暴动的错误仅仅是策略上的失误,而非路线错误,即策划暴动的总方向是正确的,错在时机选择不对,从而进一步维护了武装暴动的地位(33)同上,第279、282—284、407页。。

六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中共于1930年11月收到共产国际批评“立三路线”的来信。共产国际在信中将“立三路线”定性为路线问题(34)同上,第651页。。之后,中共开始对“立三路线”新一轮的批判。在批判“立三路线”的过程中,武装割据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如共产国际远东局强调“中国目前的局势、敌人对苏区的总围剿,使得党更有必要从李立三同志的半托洛茨基主义路线坚决转到共产国际决议和指示的轨道上来”,应将支援苏区反击“围剿”作为最主要的任务(35)《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503、525—526、528、579—580页。。

在此背景下,中共逐步将武装割据提到首要位置。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向忠发在《中央政治局报告》中接受共产国际对“立三路线”的批判,强调四中全会应以支援苏区反“围剿”作为全党的中心任务。全会通过的《四中全会决议案》否定了三中全会的许多决议,批评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对李立三提出的武装暴动问题在路线上予以“肯定的估量”,提出今后这一情况要实现“坚决的转变”,应将工作重心集中到武装割据上,进行“全部的各方面的动员,去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进攻苏区”。中共中央在四中全会后的第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将苏维埃区域和武装割据的发展作为“综合一切革命运动的唯一旗帜”。至此,中共改变了对武装暴动与武装割据两种革命形式关系的认识,武装割据被确立为最主要的革命形式,武装暴动成为武装割据的补充和辅助。(36)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9、11、13、21、25—26、91页。

纵观中东路事件前后中共对革命形式的探索过程,共产国际、中共中央与中共地方党组织均非被动地应对革命形式问题,而是颇具主动性地开展了复杂、多层的互动。在这种复杂的互动中,共产国际发挥着主导作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相关探索,地方党组织积极参与,从而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源自俄国革命的以武装暴动为主的革命形式转变为中国化的以武装割据为主的革命形式,实现了中共革命形式认识的发展。遗憾的是,夸大个人思想、地方党组织作用,弱化组织理论、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作用的现象,在有关这一时期中共党史的研究中经常出现。尤其在武装割据问题上,随着许多研究者将研究视角逐渐下移,地方党组织的能动性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共产国际、中共中央的作用则在无形中被进一步弱化。笔者认为,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必须注意“组织观念”,即在注重探究地方党组织所扮演角色的同时,不能忽视或弱化共产国际、中共中央的地位和作用,这样才能在还原不同层级组织的互动中探寻历史的复杂性。当然,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革命形式、推动革命形式认识的创新,是各级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文并不是要否认地方党组织的作用,而是希望探究这一过程中不同层级组织所发挥的不同作用。毕竟革命形式的转型是各方合力的结果,不应忽视任何一级组织,尤其是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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