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合力”思想被误解误用例析
2021-11-25刘歆立
刘歆立
笔者在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农民发展的权利诉求与制度贡献研究”过程中,深感恩格斯晚年提出的历史合力思想对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机制的独特作用与认识论价值。然而,与之相伴的感觉是国内学界对它的研究似显不透,且多有误解与不当使用的问题。在此就一些看法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将恩格斯“合力”概念与“合作力”“系统力”混用
国内许多“合力”思想研究者与使用者对恩格斯所用的“合力”这一概念的物理学性质认识不够,甚至误认为是中文译者根据语境的一种简洁意译。具体表现为:许多人把这一词语在辗转英译过程中,望文生义地译作“joint forces”“join effect”“cooperative forces”等。笔者依据德文原始文献考证发现,这些研究者想表达的“协同力”“协调效果”“合作力”意思,对应的德文单词是“concours de forces”,并非恩格斯在提出“合力”思想的主要文献,即致约·布洛赫与瓦·博尔吉乌斯的通信、《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使用的物理学专业词汇“Resultante”一词。
在德文中,这两个词语并不是差别无几的同义词,而是互不搭界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有些截然相反性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多次使用过的“concours de forces”,就是某些学者错把“合力”理解为的“协同力”“协调效果”“合作力”等中文意思对应的德文词语。在《资本论》中,译者将之翻译为“协力”“集体力”(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9、382、384页。。关于“协力”“集体力”“团结力”等,实际上是由于合理分工与默契协作后产生的、大于各个系统要素力量的系统力。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力有着深刻的认识与洞见。例如,“许多人在统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9、382、384页。;并举例对之进行解释,“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或每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区别”(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9、382、384页。;最后总结说“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9、382、384页。。
事实上,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尽管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代理论尚未建立起来,但它们所蕴含的思想已为人所熟知和运用。在以上分析中,马克思大量援引参考例如德斯杜特·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论意志及其作用》等人的观点具体论述来佐证自己的观点,并指出“由于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理论而产生的新力量”,“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由于协作,劳动对象可以更快地通过这些阶段”,“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8页,第379、382、384页。。一切规模较大的人的活动由于协同作用而产生了一种协作力或集体力。
因而,“concours de forces”表达的含义是人们在共同利益驱使与相同目标指引下相互合作后产生的新力量,是人们协作中产生的一种大于不协作时候的力量,即人们熟悉的系统论意义上的1+1>2的作用力、协力在数值上大于各种参与方的作用力。恩格斯的历史合力思想的“合力”概念使用的是“Resultante”一词,表达的是人们在利益冲突与目标相左情况下的互相角逐与斗争后产生的结果力(6)德语单词Resultante对应的英语单词是resulantant,显然是表示“结果”含义的英语单词result的派生词。。这个力是博弈论意义上各方博弈折冲的结果,如果用数值来衡量,这个结果力不仅不会大于参与方作用力的算术和,而且也小于其中力量最大方作用力(或者说其期望的结果)。
简言之,“concours de forces”(“协力”)表示的是参与各方合作协作后的“团结就是力量大”,“Resultante”(“合力”)表示的是博弈各方冲突斗争后的“不得不接受的结果”。本文认为,“协力”看到了活动主体之间的彼此对立、排斥,在达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冲突而造成力量的损耗与减少;而“合力”着眼于活动主体之间的相互需要、补充,通过结合与合作而使力量获得增生与扩充;可见,二者实际上分别着眼于矛盾的对立性质和同一性质来认识人们共同的活动特点,把它们混为一谈是不妥的。因此,恩格斯的历史合力概念不仅是单纯地借用物理学这一专业术语来描述历史进程,而且借用了经典物理学合力这一理论范式所内蕴的思维方式来分析林林总总的历史现象,二者不应该也不能混为一谈。
然而,把这两个词语混用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例如,有人提出执政能力合力论,认为执政能力合力论的内在逻辑是驾驭市场经济的主导能力、发展民主政治的保证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导向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合力、应付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保障力,用于从整体的角度、用系统的思维来思考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7)参见张国举:《执政能力合力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有人把历史合力思想用于解释台湾政治转型(8)参见姜南扬:《台湾政治转型之谜》,北京:文津出版社,1993年。;还有人把“合力”一词进行涵义泛化与,如“内容合力、时间合力、渠道合力、方法合力、制度合力这五个子合力围绕主体合力起作用”(9)肖述剑:《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引领社会思潮的合力之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以及“社会合力”(10)参见王列生:《论社区文化治理的社会合力》,《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0期。“合力性制度变迁”(Resultant Institutional Change)(11)参见杨英杰:《经济制度演化视域下的中国改革开放史》,《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1年第1期。“合力效应”(12)参见李少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合力效应》,《理论与现代化》 2021年第2期。等新的合力论意义上的延伸性或应用性概念。
二、把恩格斯的“合力”变成了脱离人及其活动的抽象力
笔者曾撰文认为:恩格斯那里,合力首先是一种在不同意志的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作用力,离开历史活动中具体参与者的人们,就无所谓作用力与合力:其次,恩格斯所说的合力是由人们的意志形成的力之合成,此外再没有提到别的因素(13)参见刘歆立:《恩格斯“合力”思想及几个关键词语含义再考》,《理论探讨》2010年第4期。。进而言之,造成历史结果的合力,是由人们活动产生的作用力按照类似于物理学中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合成的。与物理学中的“力的合成”一样,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离开“具体的人”这个实体性主体来谈合力,与在物理学中离开具体施力物体谈合力的实际形成一样,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历史合力不是脱离了具体人及其参与下的历史活动的抽象力,其发生与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出于历史活动中的人们。
恩格斯在1894年1月25日致瓦·博尔吉乌斯的回信中也表露了这一思想特点:
Die Menschen machen irhe Geschichte selbt,aber bis jetzt nicht mit Gesamtwillen nach einem Gesamtplan ,selbst nicht in einer bestiment abgegrenzten gegebenen Gesellschaft.Ihre Bestrebungen durchkreuzen sich,und in allen solchen Gesellschaften herrscht ebendeswegen dieNotwendigkeit.(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是到现在为止,他们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甚至不是在一个有明确界限的既定社会内来创造自己的历史。他们的意向是相互交错的。)(14)Friedrich Engels, “104 Engels an W. Borgius in Breslau”, Karl Marx· Engels Friedrich Werke, Bd.39, Dietz Verlag Berlin, 1968, S.20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9页。
这里,恩格斯在谈到历史的形成时,一方面断然否认逻辑抽象或主观臆想的“Gesamtwillen nach einem Gesamtplan”(直译是“共同计划后面的统一意志”)这个历史主体在创造历史的客观历史唯心主义;另一方面指出“Die Menschen machen irhe Geschichte selbt”(“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这种创造在类似于物理学中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作用下“Gesellschaften”(“交融”)中完成的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2页。。恩格斯在这里阐释的不是有些人想当然认为的“人类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而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用的是具体的“人们”的复数名词“Menschen”,而非抽象意义的类概念“Menschkeit”作为合力主体的。它明白无误地标示了恩格斯这样的历史认识:历史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们的历史活动和活动结果(历史结果)所构成的发展系列。历史的主体不应被抽象为一个生物种类的“人类”,而是生活于具体历史境遇中的一个一个的生命个体组成的“Menschen”,即组织起来的或没有组织起来的“人们”。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写的“Wir machen unsere Geschichte selbst”(“我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16)同上,第592页。),是用“Wir”;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Die menschen machen ihre Geschichte……”(17)Friedrich Engels, “Ludwig Feuerbach und der Ausgang der klassichen deutschen Philosophie”, Karl Marx· Engels Friedrich Werke, Bd.21, Dietz Verlag Berlin, 1962, S.297.,是用“Die menschen”(18)本段中几个德文词对应的英语分别是:“Menschen” 对应于英语的复数名词“men”“persons”“people”等,“Menschkeit” 对应于英语的“mankind”,“Wir”对应于英语的“we”,“Die menschen”对应于英语的“the people”。。这些具体的“人们”复数主词的选用,透露了恩格斯一贯的历史主体的思想。联系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与瓦·博尔吉乌斯的通信中对历史合力的大段叙述,进一步佐证了这些具体可感的“Menschen”“Wir”正是历史合力得以发生与形成的必要主体条件。
恩格斯的这一思想蕴含了马克思主义把活动于历史舞台中的人们当作历史主体,把人们的活动当作历史客体,从而通过“人的活动”这个中介把历史主体与历史客体相统一的新历史观。正如马克思所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9页。
然而,当前不少研究者未能很好地理解恩格斯“合力”思想中的“人们”作为主体的基本特征,从而把具有类似于物理学合力特征的“历史合力”抽象泛化为一种脱离了人及其活动主体的抽象作用。这种抽象作用无论是性质抑或是发生的实际场所与合成机制,都与物理学意义上的力的合成没有任何相似性,从而把恩格斯提出这一思想的根本特征丢掉了,犯了扩大概念适用范围与随意比附的错误。
有学者把社会历史中的“合力”看作是不同性质的历史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将之从具体的历史活动中抽象出来,等同于历史必然性。一是等同于经济、政治、思想三个方面的加和,如把历史发展的“合力”是由经济、政治、思想三个方面的分力组成的(20)石云霞:《关于历史发展的合力问题》,《江汉论坛》1986年第4期。。二是等同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加和,如认为“合力”是指各种精神动力要素的综合(21)常宗耀:《对历史发展精神动力的新求解》,《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或者认为需要、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社会意识等各个动力在相互作用中形成合力(22)徐伟新:《论社会历史发展动力系统》,《东岳论丛》1986年第2期。。三是等同于经济因素、上层因素等的作用力的共同结果,如认为“经济因素不是‘唯一’决定因素,上层建筑的诸因素如阶级斗争、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理论等因素也影响历史进程并决定斗争的形式;任何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出现,都不是单一的原因,而是‘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的结果”(23)李会滨:《社会主义制度在东方兴起的历史必然性》,《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四是等同于脱离主体作用的历史必然性,如在对恩格斯论述理解的基础上,有人提出“‘历史合力论’是主体合力、客体合力、主客体合力汇聚成历史发展‘总的合力’”(24)周银珍:《“历史合力论”的辩证思想与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由偶然性联结而成的历史合力”,“不同必然性相冲突,并在冲突中相‘磨合’,最后形成一个类似恩格斯晚年所称的‘历史的合力’”(25)秦亚青、阎学通等:《国际关系研究方法论笔谈》,《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等等。
这些看法提出了构成合力有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思想观念等是不同性质的历史存在。例如,生产力是人们创造历史中所表现出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关系等是人们在生产中所结成的各种关系,社会观念是人们在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所凭借的思想材料或形成的思想结果。它们都不是可以产生“合力”效果的“作用力”,不可能形成“力的平行四边形”。的确,恩格斯在论述合力问题中提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它们也确实对主体的目标确定、行动方向、行动方式等发生了实际影响,但这些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只是合力主体身上的因素,是合力主体发生力的作用的一些前提和条件,是截然不同于主体活动产生的作用力。
三、将恩格斯“合力”与“历史”“历史必然性”等混为一谈
笔者根据有关文献考证认为:历史结果(包括历史事变和历史事实)是按照类似物理学中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合成的,总是从许多单个意志(人)的相互冲突与交融中产生出来的合力结果。这种力的合成的过程表现为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2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1—594页。。因而,在恩格斯那里,历史合力是与历史结果对应的。作为历史活动中存在的“合力”与物理学意义上的合力一样是一种共点力,在时间和空间上必须是共在的,虽然这种共在并不一定如同机械力的合成一样必须是直接接触的。离开作为历史具体组成的“历史结果”谈合力,就会把历史合力与“历史”“历史动力”“历史必然性”等宏大叙事概念混为一谈。这种概念混淆不仅有违恩格斯这一思想的原意,而且还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理论混乱。因而,强调历史合力与历史结果相对应,绝非是咬文嚼字的掉书袋的行为。
第一,原始文献有明白无误的根据。“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27)同上,第592页。这里,明确把合力等同于历史结果,即建立了历史合力与历史结果在集合论意义上严格的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德文原文中的“geschichtliche Ergebnis”(历史结果),依据恩格斯的德文原文括号中“d.h. von Dingen und Ereignissen, deren innerer Zusammenhang untereinander so entfeernt oder so unachweissbari ist,daβ wir ihn als nicht vorhanden betrachten, vernachlassigen können”(28)Friedrich Engels, “220 Engels an Joseph Bloch in Königsberg”, Karl Marx· Engels Friedrich, Bd.37, Dietz Verlag Berlin, 1967, S.463.的“Dingen und Ereignissen”(事物和事变),即历史事变和历史事实两方面的涵义(29)参见刘歆立:《恩格斯“合力”思想及几个关键词语含义再考》,《理论探讨》2010年第4期。。
第二,历史结果是微观层面的具体历史概念,也是历史合力得以发生与形成的具体场所与前提条件。众所周知,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是连绵不绝的发展过程。尽管我们在主观描述与理论研究时,可以把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等五个发展阶段,也可以区分为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科技史等几个横断面,但整个人类历史是像江河流水一样不可分割的宏大存在。而历史结果是恩格斯所论及的“一个总的合力”产生出的“一个总的结果”。这个“总的结果”是有限的人的活动与有限的人的活动作用力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具体系统与冲突交互后形成的结果,它是可以“个”(或“件”)来度量的具体存在。如果说“历史”是奔腾不息、一往直前的江河,那么“历史结果”就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朵朵浪花、一段段水流。历史事变是历史的组成部件与构成单元,历史是由不同等级、不同性质的历史结果连接而成的大全整体。因而,连绵不绝、无始无终的“历史”是无法与它自身中的无数个具体有限的“合力”现象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的。极而言之,地球上从来没有发生过一起让整个人类都卷进去的历史事变,也从来没有发生过一起无头无尾的历史事变,因而很难想象未来可能会最终合成一个与“历史”相对应对的合力。
第三,恩格斯合力思想推论出的“由于合力作用,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表现出的一种客观性”,是相对于历史结果与其中的参与者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历史或整个人类而言的。恩格斯指出,历史“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这里的“同一运动规律”是类似于物理学力的合成的历史合力规律,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等基本规律(这些规律适用于大尺度、长时段的人类社会历史)。这两个适用于不同大小范围与发展层次的历史规律都是客观地存在,并且在复杂的交互作用中影响历史进程,一个表现为历史向前发展的趋向(“必然性的东西”),一个表现为多样性与历史意外(“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正如恩格斯所言,“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性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1—592页。。离开了对这两个规律辩证关系的正确理解,在复杂多变的历史面前,就可能如恩格斯对约·布洛赫提及的像“书呆子地断定”与“很难不闹出笑话来”(31)同上,第592页。。
可见,恩格斯通过“历史结果”形成过程的一般性归纳,得出了一个适用于对具体历史事件分析的认识方法,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中具有不同意向的人们之间、社会集团(群体)之间围绕共同目标在发生相互冲突之后,以类似于物理学中“平行四边形法则”的自然作用,最终形成一个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的规律。简言之,恩格斯的“合力”研究的是历史发展中的偶然性,适用于“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当然,任何历史偶然事件的发生也包含着某种必然性,历史必然性通过历史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在根据和外在条件的变化,偶然历史事件可以转化与表现为历史必然性,但“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终究不是代表人类社会的本质所决定的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之历史必然性。
然而,某些学者对恩格斯“合力”思想的这个特点认识不够。例如,“历史发展的方向是诸多因素间相互作用产生的合力的方向,诸多因素形成的分力较量之下形成的合力的走向则是历史未来的走势”(32)颜润芝:《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思想精髓及其当代价值》,《西部学刊》2021年第7期。。这句话的明显问题在于把合力概念适用范围扩大了,或者说不恰当地套用合力来解释合力无力解释的历史现象——历史必然性。合力当且仅当解释历史事变时才是有效的,是符合恩格斯原来思想的。“历史的最终结果是由各个单个的力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造成的,但历史发展却又不依任何单个的力为转移”中的“历史”不能理解为宏大叙事中的“历史”概念,当且仅当是具体存在并相对独立的“历史事实”或“历史事变”才是恰切的。“每一个单个的力都具有偶然性,但这个单个的力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即社会结果却体现了历史必然性,或者说这种‘合力’本身就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33)赵家祥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71页。笔者认为,这种立论显然是有问题的,历史冲突或历史博弈中的参与方之间力量的强弱、最终角逐的结果往往与历史必然性相左。例如,苏联解体这个历史事件固然可以用合力论来解释,“二十世纪上半叶俄国、中国等一系列东方比较落后的国家取得革命的胜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历史合力的产物”(34)李会滨:《社会主义制度在东方兴起的历史必然性》,《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但是这个结果与历史必然性真的没有太多联系。
历史结果所表现出的方向(或称“合力线方向”)实际是一个具体的离散的历史结果,它的确具有恩格斯明白无误地指出的使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第593页。。这里的“历史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的客观特征是指:在平行四边形法则作用下“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36)同上,第592页。,是相对于处于历史活动中的“任何一个人的愿望”而言,不是社会发展本身所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换句话说,任何一个历史事变都具有相对于当事人而言“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的客观特征。例如,苏联解体这极具震撼性的历史事件,对当时处于其进程中的多数苏联共产党员和苏联人民,特别是参与8·19政变的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的人们来说,具有无力挽回的政治悲剧性;它甚至被今人看成一场并不突兀和难以逆转的自然过程的一段历史,也并非不可接受。但我们不能说苏联解体这一政治悲剧是经济必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结果,是体现了社会历史客观规律决定的历史必然性,更不能把体现苏共亡党的历史合力误认为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动力。这是因为,一个孤立的历史事变无论其规模是多么的巨大,其发生缘由与最终结果对人们来说多么不可思议,它主要还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中各个参与力量相互角逐与冲突的具体结果,都很难说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历史趋势与最终发展结果。我们认识历史的本质与发展趋势,应该通过长时段地把握相互联系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历史事件去透过现象发现本质与规律。
回到恩格斯历史合力思想的原点,笔者总结认为,历史结果或历史“合力线方向”是而且仅仅是当时参与历史事变中人们力量较量与融合的最后结果,与包括人们善良的主观愿望在内的其它因素无关。历史的复杂性与吊诡在于,历史结果尤其在激烈对抗的重大历史事变中,往往不必然代表正义力量对邪恶力量的胜利、进步势力对倒退势力的压倒。因而,把历史合力误认为是历史的动力、发展方向或必然趋势等,认为它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人民力量的胜利,往往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迷思中陷入历史宿命论与神秘主义的泥坑。这或许一定意义上可以来解释历史长河为什么往往出现迂回盘旋、漩涡不断甚至迴流倒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