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点
2021-11-25
让智障劳工远离“黑工厂”
2020年12月11日,河北张家口怀安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救助了从一名木材加工厂逃离的智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厂还有其他智障人员被老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在厂里工作。19日,办案民警在王虎屯村一木材加工厂解救出4名工人,其中包括2名智障人员。( 2020年12月23日《新京报》)
点评:
智障人士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理应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但是,在黑心厂主眼中,智力上的弱势,不仅没有成为善待智障劳工的理由,反而变成他们压榨其价值的利器。凌晨四五点开工干活、居住条件脏乱无比、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这些在常人看来无法忍受的恶劣的工作条件,被强加到智障劳工身上。
智力上的缺陷,并不意味着劳动能力的丧失。部分智障人士,虽然在智力上比较迟滞,但仍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国家提倡企业合法雇佣并善待残疾劳工。但是,包括智障人士在内的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仍面临着比普通人更大的压力。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黑心工厂压迫智障劳工的问题,不仅要从法律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上下功夫,还得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残障人士合理合法的就业得到保障,不仅让黑心工厂失去了“雇佣”智障劳工的机会,更能增强残障人士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感和幸福感,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免职”咋成了处分?
河北省怀来县某小区室内温度长期不达标。怀来县政府对未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怀来金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怀来金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分。(2020年12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点评: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关于对党员纪律处分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显然,现行政务和党纪处分中并没有免职这一项。曾经,组织对于违纪或失职的党员干部实施免职,往往引起社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因为很多地方把本来应该处分的人只予以“免职”,以此应对舆论的监督和消解社会的强烈反应。为此,媒体及评论界发表过许多类似的批评文章。
应当说明,免职并不等同于处分中的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完全可以平调到同级别岗位,甚至在以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怀来金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分”,笔者宁愿相信这是非常不应该的笔误。这一笔误有两种隐患:一是会勾起人们对过去把免职当处分应付舆情的不良回忆,然后对这一起追责的准确性产生怀疑;二是“免职处分”这一说法会造成对当前党纪和政务追责有关政策的模糊认识,有损党纪政纪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