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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研究

2021-11-24嵇丽艳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8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

摘要:在中国现阶段社会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涉及方方面面更是呈现出爆炸式增长且复杂态势,仅靠政府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效果往往难如人意。而社会组织据其自身优点在纠纷化解上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失灵”的困境。本文通过对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上的作用分析,社会组织在基层纠纷化解中还存在的困境,以及相对应的优化路径等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进行研究。

关键词: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政府在矛盾纠纷化解上不管是在物力财力还是人力方面都下了功夫,但是效果却不大显著。基层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劳动就业、物业服务、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方方面面,因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仅靠政府是不够的,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具有上传下达的作用,将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治理主体之一,不仅是时代的趋势,更是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上的作用分析

(一)信息预警作用

一般来说基层事务多且杂,基层政府不可能掌握基层社会全部动向,很多时候往往是在普通矛盾纠纷升华为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时间后,才会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进行相关调解,但往往于事无补。相较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产生于社会并植根于社会,对社会的动态走向信息能更快得获取到并上报于基层政府,基层政府根据社会组织上报的信息能够及时地判断矛盾纠纷的走向,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预警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民转刑时间的发生,对维护社会治安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桥梁对话作用

在很多情况下基层政府与群众之间存在沟通盲区,政府往下传达的信息与群众收到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的现象。这个时候社会组织就发挥其沟通桥梁的作用,將群众的诉求反馈给政府,将政府的意见传递给群众,在矛盾纠纷治理上也是如此。社会组织在矛盾纠纷调解中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在矛盾发生前可以将群众对于为何可能会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以及诉求上传达给政府,同时将政府是如何解决群众的诉求以及化解意见等反馈给群众,社会组织这座沟通桥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三)调解疏导作用

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除了具有预警和沟通桥梁的作用,还具有调解疏导的作用。社会组织内招录了各方面具有调解优势的人员,在矛盾纠纷发生之后,社会组织专业人员会根据纠纷的类型派遣相关专业人员用灵活的方法技能,注重情法理的结合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从纠纷当事人双方心理上进行疏导,让当事人从心理上认同该矛盾纠纷应该消除。

二、社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上还存在的困境

(一)专业人才欠缺

由于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我国存在基层政府压力大但资金少的反差,导致流往基层的资源较少,因此社会组织在基层政府扶持方面也较低,导致社会组织专业人的欠缺,而且大多数社会组织由于资金财力的欠缺很难招聘到和留住专业人才,就会招募更多的志愿者,志愿者往往只是出于志愿时间考核过关意愿而对相关调解专业知识一知半解,以上专业人才的欠缺会影响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有效发挥。

(二)面临信任危机

当前社会组织参与协同共治矛盾纠纷时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信任危机。就政府而言,政府虽然在某些方面有所“放权”,但是对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转移下放的权力依旧不足;旧社会公众而言,当纠纷当事人遇到纠纷时,他们更倾向于报警,或者向政府、村委等权利主体寻求帮助,但是对具有更高专业调解水平并且同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社会组织却往往置若罔闻,认为社会组织缺少必要的权力,不能帮助他们更有效可靠地化解纠纷。

(三)法律保障不足

目前,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现有用以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仅有几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显然与社会组织在当前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无法相匹配。在矛盾纠纷治理中,由于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完善,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中的权威性时常遭到怀疑,久而久之形成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法制困境。

三、社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上的优化路径

(一)吸引专业人才

首先,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在社会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治理方面,单从社会组织自身管理上来说,也需要专业人才。其次要得到当地政府的财力支持,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和推动组织发展,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空间。最后充分发挥当地高校大学生对社会治理,对社会矛盾纠纷治理方面的作用,可以出台相关福利政策吸引矛盾纠纷治理方面有才能的大学生前来做志愿者或是毕业工作,为社会组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储备新一代人才。

(二)构建以合作为导向的价值共识

首先,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中以合作为导向的价值共识,政府应积极将社会组织视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协同主体,主动构建协同治理条件,切实将社会矛盾治理等职能下放于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纠纷调解提供职能空间。其次,可建立专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治理的政府资助资金或政府奖励制度,激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矛盾的调解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矛盾治理中的优势。

(三)强化法制保障

强化法制保障。应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晰社会组织的运行机制、评价监管体系等细节方面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规定。可考虑进行专门的立法,如对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适合不同类型纠纷调解建立法律保障。此外,政府应出台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创设富有志愿精神的公民社会环境,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够更好获得公民的认可、配合与支持。

总结

在现阶段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是形式所趋,但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还存在专业人才不足,存在信任危机以及法制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社会组织须多方吸引留住人才,构建社会组织与政府以合作为导向的价值共识以及强化法制保障等才能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的用处。

参考文献

[1]潘修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探析[J].理论探讨,2016(02):158 -162.

[2]范铁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作用探析[J].青海社会科学, 2013(01):28-31.

[3]张悦,徐涛,张秋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28):131-132.

[4]黄婷.共建共治共享语境下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基层社会矛盾治理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05):264-265+300.

作者简介

嵇丽艳(1996-),女,浙江湖州人,浙江师范大学2019级公共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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