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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的融合研究

2021-11-24

经营者 2021年7期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金融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00)

一、两项业务的不同点

(一)主体差异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围绕核心企业为基础开展的金融类服务,其作用在于管理上游、下游的企业物流和信息内容,包括资金流的内容,将单个企业无法控制的风险转变为整体链条企业可以有效控制的风险,并且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点。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帮助企业控制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供应链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理念和技术瓶颈提供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的主体是在整个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因为其主体业务不同,所以其核心企业的类型也各式各样,其组成供应链的企业成员也不同。

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因素的考虑,通常会选择一些发展比较成熟、产品的价值好界定、易于变现的行业。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普遍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合同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是融资租赁公司,它是单一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它服务的对象不特定于某一行业,只要是具有融资或融物意愿的中小企业都可成为其服务对象。融资租赁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两个,一个是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由机械制造、重工等行业向其他领域延伸,成为全而大的融资租赁巨头;另一个就是专注于某一领域或行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成为特色的融资租赁企业。

(二)第一还款来源不同

供应链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商品买卖或劳务服务的应收应付款,简而言之,供应链融资是一种债项融资,强调债权与应收应付款的结合。某一笔应收款项一旦被用于供应链融资,那么该应收款项理论上就具有了较强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融资租赁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固定资产运营和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融资租赁强调债权与租赁物的结合,其款项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没有供应链融资的应收款项那么强。

(三)业务领域的差异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购买、租赁或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回收本金并获取收益的目的。从行业覆盖来说,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服务于水电气、高速公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航空、货运等行业;从客户群来说,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服务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地方国有企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等重资产经营的客户群体。

相比于融资租赁业务,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煤炭、有色金属、烟草等领域。从客户群体来说,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为中小型企业,它主要为小企业提供融资。

(四)发展现状不同

2003年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奠定了我国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基础,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已趋于成熟,其对企业授信担保品以及抵押物评估的工作,基本上是由银行或者是银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它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供应链金融这一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现已成为银行和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也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式。而我国的融资租赁业,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它历经了长时间的挫折,与国外相比,还不够成熟。我国的融资租赁融资渠道狭窄、业务规模较小、租赁渗透率较低,基本上是企业筹资的方式,其资产管理功能和促销功能未能得到发挥。国外的融资租赁多以动产直租、经营性租赁为主,更多地体现了租赁的功能;而国内的融资租赁业务,多数是以不动产售后回租为主,更多地体现了融资的功能。

二、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的相似之处

(一)业务涉及的部分行业领域相似

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基于对风险的考虑,它们选择的都是发展比较成熟、风险可控系数比较高的行业。无论是从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情况还是从我国监管部门一直强调的让融资租赁业务回归本源的监管要求来说,融资租赁行业今后必然会选择机械、设备制造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生产行业进行业务的开展。

(二)组织构架相似

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在实践中都是以某一企业为核心,再围绕以这个企业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展开业务的,这些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依赖性都很强,如果离开了核心企业的支持,其生产或生存就会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服务对象及未来发展趋势相似

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的服务对象都是中小企业,它们都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和融资上的困难;它们在未来都会向更多的行业及领域扩张,开辟新的行业和领域,增大盈利空间。

三、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的融合

(一)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合发展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最终的服务对象都是中小企业,它们都是以某一企业为核心,二者涉及的行业领域和发展趋势,都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因此,它们可以互相渗透、共同延伸,可以进行融合发展。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都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的使用方都是中小企业,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针对融资租赁及供应链金融,作出业务上的调整,解决其交易成本大的问题以及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1]。

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业务面临的风险,有许多地方是相同的,它们都会受到市场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疲软造成的产品销售困难,会使中小企业受到冲击、金融风险增大,使供应链金融发展受困;而产品销售困难,中小企业对相应的设备及技术的改造兴致不高或无力进行更新改造,会使融资租赁业务陷入困境。

无论是站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还是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企业的角度,要降低风险或加强自身建设,就要把握机遇,相互渗透和融合,拓展盈利空间。

(二)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业务之间的相互渗透

融资租赁企业是通过采购设备设施(融资标的物),将其提供给中小企业使用并收取租金达到盈利目的的。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企业就是供应商,而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标的物的卖方则成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供应商,这样的关系结构,实际上就是供应链的组织架构,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充足,可被视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这样融资租赁企业就可以模仿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为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租金的收取可以采取延期和提前两种方式,同时融资租赁企业也可以作为担保人,使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评估完成融资;融资租赁企业也可以把未来的租金收入作为应收账款向银行质押申请贷款。融资租赁企业的背景和国家政策的倾斜扶持,使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所以,银行与融资租赁企业之间的金融业务所承担的风险极低。融资租赁企业在购买融资标的物时,虽然用户已经明确了卖方,但毕竟购买行为是由租赁企业实施的,其所有权亦是租赁企业所有,所以,融资租赁企业的操作空间大,它可以作为主导者融入供应链的运营中。在实践中,融资租租企业要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关注相关行业的发展,了解最新的专业技术,熟知设施设备(标的物)的功能,再利用自身拥有的众多资源,提高自己在决策层面上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更好地成为这个供应链的核心;这个核心不仅是资金供给的角色,更要成为一个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资金支持、导向咨询等多方面服务,要由融资租赁企业转换成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集成服务商,实现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的融合发展[2]。

同样,供应链金融也可以向融资租赁业务渗透和融合。供应链金融是新的合作形式,其发展速度极快,但也存在着融资模式过多、参与融资者过多等问题。如果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不给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那么金融业务就无法进行。一条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相当于龙头,众多的中小企业依附于核心企业才可以更好地完成生产,因此,核心企业可以利用自身资金充足、资源众多和对本供应链行业了解较深的优势,成立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拓展盈利空间。

四、结语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急需被转变,企业亦是如此,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和企业的必然选择。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必须认真地研究和探索融合发展的可能,努力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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