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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2021-11-24

商品与质量 2021年11期
关键词:价款计价工程量

青岛翔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 266400

当前的建筑工程结算中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到工程整体造价科学性,如果能在结算文件编制阶段运用科学的方法,避免错误问题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将大幅度提升工程造价准确性[1]。

1 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计价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本文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结算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望对同行们有所帮助。

1.1 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②工程合同;③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④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⑥投标文件;⑦其他依据。

1.2 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①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②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相关规定计算;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④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⑤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 结算审核内容

结算审计工作的委托方主体不同,因而结算审计工作的方式也有多种。本文以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政府工程审计为例进行探讨。政府工程审计作为造价审核的一种方式,必须顺应工程发承包模式的改革,这是决定政府投资项目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工程总承包模式广泛应用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信用经济普遍的行业环境,但是我国各方市场主体对工程总承包的市场适应能力都还不甚理想,客观需求国家审计促使其在内部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完善机制。但是近年来国家审计往往对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打开“量”审计、按“实”审计,违背了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的初衷,在审计实践中引发了众多的矛盾和困惑[2]。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应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可以从以下内容入手:

(1)合同形成环节的审计。发承包阶段的合同形成环节是造价管理的基础,是造价形成的最核心环节。合同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会对工程造价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2)对设计图纸的审计。图纸是否按照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或初步设计进行设计或深化,分析设计功能的合理性。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四新技术”的应用是否符合工程技术发展与提高价值的要求。

(3)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审计。若进度款的支付环节控制不到位,会增加建设成本和给建设资金的管理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即使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总价合同,超进度支付问题应给予高度关注,审计方必须重视对项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比例和程序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高效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资金使用风险。严格控制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对价格风险是否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对项目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及时认定,对形成竣工决算资料的各环节、过程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动态审计[3]。

3 过程结算

工程结算贯穿于项目从发包直至竣工的各个环节,市场各方主体要做好造价管理工作,必须从发承包阶段开始为竣工结算做好策划,不应把竣工结算视为项目的终点工作。《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竣工结算的依据中不再保留竣工图纸,而是强调将历次计量的结果直接进入结算、将发承包人已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结算价款作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直接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依据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活动。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材料和设备价格确认单等。

过程结算要求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过程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改变而改变其有效性。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当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施工过程结算体现的本质是实质性问题一旦签认,双方不能再反悔,除了计算类错误,(一般)不再调整。过程结算是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有效解决“结算难”、缩短竣工结算时间的有效措施,不但是结算方式的改进,更是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和规范工程交易市场的有效措施。

4 结语

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竣工结算文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承包人的收益,而结算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则对发包人具有重要意义。过程结算是一种改进,更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作为造价人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以高质量的服务去进行执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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