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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识别及防范

2021-11-24钟慧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8期
关键词:串标围标招标人

钟慧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83)

每一个项目活动的进行,都有相关制度的保障。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就是为项目能够健康顺利进行发展的保障。每一个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以便能够适应事实,有效地解决问题。

工程建设是我国招投标制度最先开始应用的行业,不仅降低了工程项目的成本,还推动经济效益的增收,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由此可见,该制度的实施不仅促进国家的发展,而且对于相关主体的利益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自1999年以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22年间,实践证明该制度是科学而有效的,它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成熟。但虽有制度的制约,我们发现在招投标法律和制度无法覆盖的地方,也逐渐滋生了各类违规违纪的行为,如围标、串标行为屡禁不止。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出现阻碍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侵犯了招投标市场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围标串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信用的建设与发展,不利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因此,要使得招投标行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就需要深入分析围标、串标等行为出现的原因,并且有针对性的找出相关应对策略,以此减少招投标中串标、围标行为的发生。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界定

(一)围标串标行为

公平竞争是每个行业在市场中必须遵守的准则。项目招投标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平,但在实际中,在巨大利益的趋势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随之而来的便是围标串标行为的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提到:在报价之前,投标人不能有阻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允许共谋,损害招投标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此外,招投标人不能有损害国家、社会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其中,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共同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的投标人,然后再进行竞价投标,并且从中获取利益的手段以及行为。串标则是除围标外的各种串通投标,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甚至是招标机构传统合作,使得投标人轻松中标的一种行为。

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都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或是投标人之间的一种不正当的,通过串通破坏了竞争的的公平性,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招投标人在报价之前共同谋划,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竞争、排挤他人。围标是有串标发展而来,它更为极端。

(二)围标串标行为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可以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也可以是招、投标人之间进行。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有两人以上商讨,共同抬高或压低报价,以排除某些投标人、预设中标人、商定让不符合投标的主体放弃投标等行为;招、投标人之间有招标人告知投标文件的信息、为投标人更改相关信息、以某些言行向投标人传递抬高或压低报价、与投标人预设中标人等行为。

1.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是比较常见的围串标行为,具体的表现为招标项目中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这些投标人之间会提前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最终中标者会与参与围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约定,协商好各方的利益,先进行中标人的预定,再进行投标。这种围串标行为中,会出现投标预算说明书内容一致、执行设计内容类似、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内容相同等情况,这些都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分辨是否出现串通投标的比较好的一种方式。

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互相串通

招投标人之间的互相串通也是比较常见的串标行为之一,这其中包含招标人内定中标人,也就是招标人实现已经内定了中标的人选,而真正的招投标活动,只是一种流程,并没有过多的实际意义,而且入围的邀请标准以及评审的标准基本都是中标人的资格业绩情况,而其他的投标人,则会被招标人提出的各种限制条件拒之门外,例如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缩短等行为,可以大大减少参与投标的单位的数量,削弱竞争力。而也有部分的招标公司会分别或者是单独组织投标人勘查现场,这主要会出现在需要勘查现场的项目当中,也会有招标人会出现只向个别投标人介绍项目信息的情况,这会使得其他投标人所获得的招标信息不够全面,致使各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够充分。

无论是哪一种围串标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会对招投标行业产生极大的威胁,不仅会严重危害到项目所有人的利益,更有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合规、低质量的项目,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

(三)围标串标的危害

1.损害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巨大利益的驱使使得某些招投标人为谋取私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侵害相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就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围标串标现象所惩处的力度相对偏小,这与他们违规违纪所获得的利益相比是较小的损失。由此,便有越来越多的招投标人顶风作案,甚至是毫不畏惧。这样的情况严重破坏了工程项目市场的公平竞争,迫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市场秩序紊乱

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稳定发展秩序,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能够推动这个行业,社会以及国家的发展。工程项目招投标人为自身谋取私利围标串标,这样的行为不仅给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判定带来阻碍,也对市场的稳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严重破坏该行业的秩序。

3.阻碍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

诚信是一个人一个行业一个国家立足的根本,在工程项目中,诚信体系的趋势会导致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阻碍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主体诚信制度的建设也发展。利益是工程项目中永恒的话题,围标串标的行为,使得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大大降低,严重破坏了信用量化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4.造成腐败现象的产生

围标串标愈演愈重的原因是一旦某个相关企业中标,那就有巨大的利润收入,且在此过程中,个人更容易获取私利。围标串标大大增加了中标的概率,通过各方的违法违规的操作,便能轻松达到,于是该行为不但没有被禁止,反而是更加肆无忌惮,周而复始,使得工程项目行业中的腐败现象更加显著,造成整个市场风气的败坏。

二、围标串标行为中投标人报价的博弈过程分析

招投标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要保证公平竞争,但是就以上所分析的现状来看,不够专业的代理机构更难在招投标的透明与公正方面做出保证。现有的工程招投标有投标文件需要密封递交,递交文件和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都是一致的,且选择在公开场合之中,出现合理且低价的竞标方案,则该方案的提出企业中标。由此看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各投标人进行报价的过程就像是一场博弈。

在招投标的这场博弈之中,参与其中的就是所有的投标人,要形成博弈的环境,数量在两个或者以上,而博弈的策略就是他们的投标报价以及策略,招标人从众多博弈方案中做出策略的选择。而中标博弈方的收益就是投标的报价和实际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异,而未中标的博弈方的收益则为零,这所有的收益都是以忽略投标前期投入为前提的,所以投标人需要衡量的主要问题就是自己的报价,需要在获得中标机会与中标收益之间进行衡量。相对应的,对于招标方来说,投标人的报价越低,他们所付出的成本就越低,因为投标人的中标机会也会更大,但最终的中标收益也会相对应的减少,这是必然的结果,但如果报价过高,中标收益虽然会提高,但是中标的机会相对应的也会比较渺茫。因此,各投标人之间的互相博弈过程,实际上也是让投标报价无限接近成本价的过程。通过招投标之间的博弈,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降低项目造价,对于招标方来说是比较好的选择。

但就目前招投标市场信息反馈来看,现行的相关体制还是不够完善,其中缺乏科学的管理配置。大多数的招标单位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流程,主要依托的是相关的招标机构,但是就当前的相关代理机构来说,他们欠缺相对更专业的知识与能力,相关人员的文化素养参差不齐,很难对招标做出准确而清晰的规划,达到市场的要求。这种情况带来的信息不完全、没有一定的约束机制等情况,就会给招投标人一定的可操作的区间,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上,也可能会出现合谋的可能,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围标和串标,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在赢得这场博弈的前提下,将利益最大化,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但是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市场的稳定,也会给招标单位带来极为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选择相对应的策略去解决这部分问题,以此确保市场的稳定。

三、防范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

围标串标在我国一直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巨大利益的趋势,使得招投标人罔顾法律,针对由于违法惩戒力度远远小于所获得利润的现状,首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细化完备的违法惩罚制度,加大对围标串标的惩罚力度,使得法律的威慑力逐步增强。如,针对围标串标的行为主体,根据相关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对违法所得全部进行没收,在全国诚信网上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取消相应时间的招投标资格,这样使得招投标者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整肃招投标市场风气,为创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二)规范招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行为

人的意识是先于身体行动的,行动反映意识。招投标人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是该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职业培训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要限制招投标人之间的接触,这样可以减少招投标文件信息的交流,为公平竞争做出一定的保障,当发现有人围标串标,立即严肃处理。再有就是代理机构的整肃,大多数代理机构是招投标的核心场所,所有的相干文件信息都在其中来往,一个有完善制度制约规范的代理机构,一个高素质从业人员管理执行的代理机构是杜绝围标串标现象的前提。因此,相关的代理机构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于围标串标是必须严惩不贷的。代理机构人员的素质需要相应的专业考核及职业培训,保障所有从业人员都是清楚知道该行业的忌讳。最后就是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档案管理,档案最重要的就是真是记录,这需要代理机构有专门的监督机制,从管理、执行、监督三方面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而这些都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面对某些机构出现的违法行为,政府监督部门必须严查,严惩。

(三)建立廉洁高效的评标专家队伍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同情形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但就目前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专家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定方面还不算是很细致。这就需要从加强培训教育、实施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加强监督管理机制三方面来提高评标专家的能力和素质。要对评标专家进行相应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以专业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依法评标的公平公正意识。在进入该行业之前,要进行考核选拔,以保证相应人员必须是具备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在从业之后要定期开展考核,这与专家的续任和奖惩挂钩,避免滥竽充数的人员存在。对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整各流程,评标专家是必须要进行保密,且不管是代理机构还是相关政府部门,都必须设置有相关的监督保密机制,以保证整个招投标的公平竞争。

(四)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对围串标行为进行打击

数字化信息时代,电子化招投标作为一种新型的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它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都进行数字化管理,如对招投标程序进行改良、进行综合的审查资格、加强对招投标资料的分析等。数字化的招投标一方面使得招投标的流程更为透明公开,再有就是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使得相关的招投标信息经过人们的机会减少,招投标人难以得到相应的信息进行暗箱操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围标串标现象的产生。除此以外,在招投标行业之中,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有针对性的建设投标文件相对应的查重系统,系统可以规定连续相同字数超一定数量,就属于重复,而且通过一家单位的招投标文件的查重率不得超过一定的数值,这种利用大数据的形式进行重复率的计算,既可以在评审阶段进行投标人投标重复率的展示,同时也可以帮助评委对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进行合适。而在总公司的层面上,应当建立投标人诚信库,如果上报的招标实施的过程中,出现投标失信的行为,就需要对该子公司或者是专业公司进行限制,坚决维护招投标的公平环境。

当然,建立投标人电子文件上传信息库也是不错的一种利用信息技术打击为串标行为的一种方式,利用互联网手段主动收集以及分析投标人的IP、MAC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出现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一条及以上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况,则需要着重核实是否有围标串标的行为。

(五)加强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健全建立全国诚信评标体系

每一个项目的规划、实施与完成都需要多方面的相互协调和监督。针对招投标行业的不良现象,需要的是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加强与跟个执法、监督部门的合作,完善通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等,从根本上加大查处力度,监督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对典型的案件要做到公开公正的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此外,建立健全全国诚信评价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对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进行公示与通报,对于减少招投标违法现象具有极大的作用。提高招投标门槛,对于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在全国诚信评价体系中建立档案,不能够继续参加招投标,以此来健全招投标市场的诚信体系。

四、结束语

每一个行业的管理与执行,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指导。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业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够细致完善,加之相应的违法惩处力度不够,相关从业人员和机构的专业性素养不足以及监督部门和全国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的不完善,使得整个行业围标串标现象越演越重。因此,为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市场,需要法律法规的制约,相关部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的培训和考核以及诚信机制的建立健全。多方面的相互促进和制约,才能给招投标市场创设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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