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视域下研究生教育管理现状及优化策略
2021-11-24李妍荭王明清
李妍荭 王明清
(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扩大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这也就意味着研究生群体数量将呈现出上升趋势,如何应对这一趋势,对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挑战。同年召开的研究生教育会议,国家领导人就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揭示了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引擎,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具有既直接又基础的重要意义。同时,研究生管理作为大学治理中的一环,而大学治理又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顺应教育治理现代化,简政放权,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质量。因此,本文将在放管服视域下对研究生教育管理现状进行研究,针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优化策略。
一、研究生培养中的“放管服”改革:理念及意义
(一)“放管服”改革的理念
“放管服”改革解释其概念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大幅减少各类检查、评估、评价”。高校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战场,在2017年,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针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经费和资产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问题,高校办学自主权需要得到切实保障,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组成部分,应与高等教育改革方向保持一致性,并表现其自身特征,寻求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自身发展路径。
(二)研究生培养中的“放管服”改革的意义
研究生教育管理是高等教育治理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研究生教育放管服改革体现了政府在教育部分职能转变,是实现研究生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路径。而研究生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也促进研究生教育放管服目标的实现。之所以在放管服改革视域下研究研究生教育管理问题,其一,因为二者是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放管服”改革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而研究生教育管理现代化实施为“放管服”改革顺利开展提供路径。其二,在放管服改革视域下研究研究生教育管理能够厘清研究生管理主体权力边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主体优势,能够实现各主体间协调配合。
二、“放管服”改革视域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校大多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即学校与学院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共同管理,学院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的二级管理机构,根据学校的宏观指导开展具体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学校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主体,从宏观上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培养目标、各学科建设规划等各项规章政策下进行统筹和管理。学院,作为下一级部门,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具体制定符合本学院特色的各学科的培养计划、课程教学、招生等具体管理工作。在“放管服”改革视域下来看研究生教育管理仍存在权力下放不充分、监管体系不完善、优化服务不科学等一系列问题去探析。
(一)权力下放不充分
放管服改革所提倡的“放”即为简政放权,将学校权力纵向下放到学院。但其存在的问题是在权力下放过程中资源型权力落实到院的部分缺乏,包括财产权、资源配置自主权、人权、经费统筹权等。这使得学院在进行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财务受限而无法满足研究生的科研、学科发展的需求,从而影响学院的学科建设长远发展。另外,学校仅就一部分行政管理权进行下放,忽略了学院拥有学术组织的性质,行使学术任务权力的义务。院系的治理地位所依托的应该是学术自身,而非单纯的行政活动本身。校院管理泛行政化,行政控制了科研资源,进而造成对于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科研资源错配的情况。
(二)监管体系不完善
放管服改革所提倡的“管”即为放管结合,学校在将权力下放到院系的同时做好监管工作。但目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行政权力主体与学术权力主体相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学校拥有学术委员会、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等对于研究生教育管理起监督作用的组织。但当前对于校院权力界定的不明晰,导致学校在对于学院的监管过程中存在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事务重叠、无人负责等现象。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其依照校学术委员会在组成规则、职责、工作要求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章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章程浮于表面,委员会成员组成仍以行政化领导、政工干部、“双肩挑”人员为主,致使在学术评定、审核、监督的过程中学术专业性不强、任意性强、议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使学术评定质量难以保证。尤其对于研究生的管理来说,学术研究的评定是重要部分,一旦因为评定质量存在问题,涉及的是研究生学术研究的审核,易滋生学术不端行为。
(三)优化服务不科学
放管服改革中提倡的“服”即为优化服务,学校在权力下放到院系同时将一部分办事流程优化。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学校将研究生的管理权力下放到院系,但仅作为名义上的下放,一些实际权力仍掌握在学校手中,在观念上高校的研究生管理仍以管理本位为主而非服务本位。在实际办事过程中步骤复杂,缺乏科学性。研究生在跟随导师进行课题期间仍存在的是要向学校进行课题申报,过程繁琐,表格重复,一次申报多次修改,审批时间冗长。同时,校院之间的沟通仍采取传统的沟通方式,信息数据不流通,学院难以及时将问题及信息传递到学校,学校在传达消息后难以得到反馈,致使校院之间有关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管理数据不对接,办事效率低下。
三、“放管服”改革视域下优化研究生教育管理策略
(一)设立研究生教育管理权力清单
校院两级管理下的研究生管理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权责不清造成的,因此设立研究生教育管理权力清单能够有效规避这一状况,即将岗位的权责向服务对象公开,使其符合章程。在制定权力清单是依照《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意见》作为政策依据,在制定过程中要以院校两层面进行意见的征求和反复详尽的沟通,尽可能做到权力覆盖全面和详细,制定过程民主。学校作为主体要实施领导权,带领学院拟定初稿,不同权力主体在制定过程中提出合理的意见和质疑,使清单所涉及的部分能够在可操作的范围内实行。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权力清单生效后在校院全体师生面前公开,使其权力职能受到全体的监督,也在产生质疑时提供理论依据。
(二)完善监管体系
学校应加强学院也就是研究生管理培养的直接部门的监督,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类研究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研究生导师是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做好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学校可成立专门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不定期对于各院系研究生管理中课程的教学、论文的答辩等各项环节开展检查,组织会议对检查当中出现的问题的进行分析和讨论,将最终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学校,同时对于研究生的教学改革给出指导性意见。
同时在完善研究生管理监管体系过程中引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这就要求在校院研究生管理规章政策制定时将导师和学生都纳入参与人当中来,充分发挥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及学生会这类群众性组织发挥民主参与的作用,多方位,全方面的使研究生管理工作得到监督。
(三)服务管理信息化
在数字化的时代,将信息化服务管理应用到研究生的管理过程是大势所趋。转变管理理念,将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移。首先构建学校、学院、研究生个人信息互通平台,将三方所涉及的信息进行合并,使三者间信息实现有序流通,全面共享,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打破“信息孤岛”,避免数据不对接。在互通平台做好业务模块的分类,科研、业务管理、教务、服务,每一份模块都明确办事过程,进行统一规范化的管理,精简繁琐的办事流程。最后将填表系统引入信息互动平台,校级统一,分级管理数据的采集,覆盖多种填报人群,满足学校各类填表的统计。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填表情况审核后交由业务部门,减轻学术人员以往繁琐的材料提交和审核流程。
四、结束语
“放管服”改革视域下讨论研究生教育管理对于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设立权力清单明确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责并给予制度保障,完善监管体系实施民主监督,数字化服务管理系统助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