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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责任强制执行相关问题研究

2021-11-24

法制博览 2021年32期
关键词:加害人强制执行受害者

冯 涛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100)

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方式。通过赔礼道歉,遭受民事损害的一方,可以获得精神层面的慰藉,侵害他人权益的一方,也能获得教育警示,实现自我救赎,从而有效定纷止争。

赔礼道歉契合了传统中国人对自身人格尊严的重视与保护,但在实践中,因赔礼道歉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殊性,再加上部分加害人不配合,使得赔礼道歉的适用存在混乱局面。

赔礼道歉执行难也成为普遍现象。要正确适用强制执行赔礼道歉,体现出对受害方权益的周全保护,也应当破解当前执行的困境,实现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优化完善。

一、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意义

赔礼道歉是一种有效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但却面临执行方面的困境。通过赔礼道歉强制执行,可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其意义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引导加害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再犯。实践中,不少民事案件加害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不以为然,认为通过物质赔偿的方式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愿意赔钱,但坚决不道歉,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也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通过强制赔礼道歉,有利于引导法官分析加害人的行为与心理,或是通过其他教育感化的方式,使加害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从而主动进行赔礼道歉。

第二,有利于为司法实践活动展开提供法律依据。对于赔礼道歉是否可以适用强制执行,理论界一直有争议,实务中也存在不同做法[1]。各地法院在赔礼道歉执行上出现了不同做法,也没有统一适用的规定。通过立法明确赔礼道歉强制执行,可以形成司法实践展开的法律依据,以及在此基础上规范司法,解决执行难题。

第三,有利于发挥出社会警示教育的效果。近年来,一些民事侵权案件中加害人拒不赔礼道歉的案例在互联网上发酵、传播,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司法权威。通过赔礼道歉强制执行,形成对加害人的必要强制约束,以强制执行的方式确保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落实到位,也能对公众形成警示与教育,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现状与困境

(一)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现状

立法层面,我国并未单独对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实务中,法院一般会将强制执行适用于赔礼道歉的执行中,以督促民事侵权中的加害人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现阶段,赔礼道歉强制执行主要是通过两种模式进行:一是刊登判决书;二是代为刊登道歉广告。

比如,郭某明剽窃案中,法院判决郭某明的确存在剽窃庄某小说的行为,但判决之后郭某明在微博中明确表示不会道歉。庄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将该案判决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以此来实现“强制”执行的效果。代为刊登道歉广告的模式在上海也有相关案例,是法院以加害人的名义编写“道歉函”,并刊登在大众媒体上。以这种方式来厘清案件事实,也能对加害人形成威慑,抚慰受害人的精神。

(二)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困境

尽管实务中已有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案例,但因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也影响了执行的展开,遇到了阻力困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缺乏明确规定

对于哪些案件中的赔礼道歉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以及如何展开强制执行,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也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申请强制执行赔礼道歉的案件时,存在不同的做法。

有些法院认定赔礼道歉最主要的是要加害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问题和错误,法院的强制只能是外部的,无法直达当事人内心,因此法院认定无法对赔礼道歉进行强制执行。[2]也有些法院选择变通方式来执行赔礼道歉,无形中也导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畴,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可能会侵害加害人的权益。因赔礼道歉强制执行欠缺明确适用范围的规定,影响实务的展开。

2.适用方式仍有待明确

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主,这种模式在财产执行方面的确发挥出了显著优势,但在赔礼道歉等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方面,往往是束手无策,可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一般赔礼道歉强制执行是通过刊登判决书、代为刊登道歉广告的方式来展开的。但这两种方式也遭遇质疑。

有学者认定,赔礼道歉应当是加害人基于内心深处对错误的认知而产生了羞愧,进而通过外化的赔礼道歉的方式,表达歉意,弥补对受害者的伤害。但直接刊登判决书,或是由法院代替加害人刊登道歉广告的方式,并不足以使加害人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甚至还存在一些侵权案件中侵权方,即使在法院刊登判决书后,依然坚定地认为自己没有错;反而使司法权威受到威胁,被害人一方遭受二次伤害。究竟应当如何强制执行赔礼道歉,这也是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完善建议

(一)确立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方式

近年来,我国赔礼道歉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但强制执行效果一般,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不明。基于此,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适用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案件类型和范围,以便于引导司法实务中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也能提高执行的效率。

第一,应当明确申请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不包括身体受损的情形,主要是因为赔礼道歉更多的是减轻受害人一方精神上的痛苦,对于身体受损的受害者而言,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因身体受损所面临的经济困境,因此物质赔偿的执行更关键。同时,应当明确申请强制执行赔礼道歉的,仅局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第二,应当规定赔礼道歉强制执行可以适用的条件。必须是由受害人主动提出申请,法院可以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赔礼道歉[3]。如果存在受害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已经要求侵害人赔礼道歉,且侵害人的确已经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的,法院判决后,受害者也不得再次申请赔礼道歉强制执行。

(二)建立自愿赔礼道歉的激励机制

赔礼道歉,究其根本,应当是加害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后的反思。尽管允许赔礼道歉强制执行,但依然要尽可能地引导、督促加害人自愿赔礼道歉,以避免浪费诉讼资源,也能有效地化解纠纷、缓和矛盾。基于此,法院可以考虑通过物质、精神两个层面的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加害人主动进行赔礼道歉。

比如,法院明确赔礼道歉可以作为减轻赔偿责任的依据,如此一来,加害人也会愿意赔礼道歉,以减轻承担的物质赔偿责任。

四、结语

赔礼道歉源自于道德层面对个体的约束,兼具法律性与道德性,契合了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要求,又与现代法治的理念统一起来,利于实现对民事案件中受害者的精神抚慰。也可以惩戒教化加害人,对大众也能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

但赔礼道歉在执行中往往遇到阻力难题,使得强制执行成为必要。针对赔礼道歉强制执行中的困境,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明确赔礼道歉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建立自愿赔礼道歉的激励机制。有效激励、约束当事人,才能督促加害人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从而主动赔礼道歉,有效解决赔礼道歉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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