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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网络刑事犯罪的应对策略研究

2021-11-24张庆松

法制博览 2021年32期
关键词:司法部门网络体系犯罪行为

张庆松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山东 临沂 276034)

网络刑事犯罪是网络发展带给人类社会的最大冲击,这是因为不法分子能够通过网络技术和体系实施犯罪行为,相比较常规刑事犯罪,网络犯罪涉及的犯罪内容更多、范围更广。这对各个国家司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较为严峻的挑战。

为此,司法部门需要转变传统的刑事犯罪侦查思维和方式,实现对网络刑事犯罪的针对性打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司法系统和法律体系,顺应网络发展环境。

一、网络刑事犯罪的类型

(一)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诈骗刑事犯罪行为中的一种,是随着网络体系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刑事犯罪行为,也是最为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1]。具体来讲,受到网络思维模式及习惯的影响,大部分网民会将资金存入到支付宝、微信钱包等虚拟账户中,这在某种程度上为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诈骗类型较多,常见的电信诈骗、P2P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需要公民从多个方面开展防范。此外,参与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较为广泛。

(二)网络赌博

赌博原本是常规的犯罪形式,但是随着网络技术和体系的发展,网络赌博开始成为一种新型网络刑事犯罪行为,广泛出现在大众的日常生活及工作中,对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并且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具体来讲,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网络体系来建设地下钱庄、虚拟赌场等虚拟组织结构,并且以麻将游戏、棋牌游戏为诱饵来诱导网民进入到上述组织结构中,而参与到游戏中的网民无疑会面临资产被骗的局面,不法分子则能够以较少的资金获得非法经济效益。

(三)网络暴力和色情

相比较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暴力和色情的网络刑事犯罪形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不法分子主要通过网络体系、社交软件、网站平台来传播暴力和色情信息,从而令暴力和色情信息影响到公民的正常工作及生活,其性质更加恶劣[2]。

具体来讲,网络暴力和色情信息的传播范围较为广泛、传播速度较快,很容易形成大规模传播,在达到了一定传播规模之后,便会导致严重的社会恐慌;并且网络暴力和色情的防范难度较高,这是因为能够开展信息传播的主体较为复杂。

二、网络刑事犯罪的变化

(一)犯罪形式倾向虚拟化

常规刑事犯罪的暴力性特征较为明显,即犯罪行为除了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外,还可能会对公民造成人身伤害;相对来讲,尽管网络刑事犯罪同样会侵害公民的财产权,但是由于没有直接采取暴力行为,并不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我科肠镜室取活检的患者460例,将460例患者按随机数字表法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230例,其中男268例,女192例,年龄21~78岁,平均年龄40岁,直肠息肉212例,结肠息肉168例,溃疡性结肠炎10例,克罗恩2例,直肠肿瘤28例,结肠肿瘤20例,直肠炎8例,结肠炎12例。每例取活检组织1块~7块。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均P>0.05),具有可比性。

由此可见,网络刑事犯罪存在犯罪形式倾向虚拟化的显著变化。但是网络刑事犯罪的非暴力性特征只是相对常规刑事犯罪而言的,并不能够代表犯罪行为没有产生实质性犯罪结果,也不能够代表犯罪结果不够严重。通常情况下,正是因为网络刑事犯罪的虚拟化特征,使得公民及司法部门很容易忽视部分犯罪行为及过程,这给防范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造成了较多的不利影响,并且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犯罪模式具有隐蔽性

常规刑事犯罪的表现形式为暴力犯罪行为,具有强烈的直接性,网络刑事犯罪表现形式则不够直接。由此可见,网络刑事犯罪存在犯罪模式具有隐蔽性的显著变化。

具体来讲,不法分子以网络体系为媒介实施网络刑事犯罪行为,应用了网络体系隐蔽性较强这一特点,这表示如果公民不具备良好的防范意识、对于防范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足,便会增加落入不法分子陷阱的概率,甚至可能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上当受骗。

如果在犯罪行为发生一段时间之后再向司法部门报案,不但会降低案件侦破效率,还会增加案件证据收集难度。此外,还有部分不法分子通过混淆网络刑事犯罪行为、信息技术应用的界限,为众多非法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进一步增加了公民受到不法分子侵害的可能性。

(三)犯罪后果更加严重

常规刑事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已经被大部分公民所熟知,但是与网络刑事犯罪后果相比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由此可见,网络刑事犯罪存在犯罪后果更加严重的显著变化[3]。

具体来讲,很多网络刑事犯罪行为会对公民产生财产权、个人合法权益、名誉权、隐私权等多个方面的侵害,一旦上当受骗,便可能会出现个人积蓄全部消失、社会信用降低等严重情况,然而这些都是常规刑事犯罪行为不能够达到的。此外,网络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效率要普遍低于常规刑事犯罪案件,这表示被害人很有可能在司法机关进行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出现再次被骗的情况。与此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及犯罪团伙没有得到抓捕,继续进行网络刑事犯罪,也会对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

(四)预防工作开展困难

常规刑事犯罪普遍具有鲜明的特征,只要针对每种犯罪行为的特征制定针对性防范规划、采取针对性防范策略,便能够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有效预防。但是网络刑事犯罪却并非如此,这是因为相关预防工作涉及了各个方面,单单凭借司法部门很难获得良好的预防效果。由此可见,网络刑事犯罪存在预防工作开展困难的显著变化。

具体来讲,即使是司法部门能够加强对异常行为的监管,做到了对网络刑事犯罪行为的及时排查,但是如果公民自身缺少足够的防范意识,同样会增加其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网络刑事犯罪侵害的概率;并且犯罪分子会结合社会发展情况、公民防范能力及方向,不断变换网络刑事犯罪形式,这往往会让很多公民防不胜防和措手不及。

(五)案件侦破难度更大

常规刑事犯罪由于不具备虚拟性特征,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效率和成功率都呈现出相对较高的趋势,但是网络刑事犯罪会随着网络技术和体系而不断变化,这给司法部门侦破案件造成了较多问题。由此可见,网络刑事犯罪存在案件侦破难度更大的显著变化。

具体来讲,网络刑事犯罪分子能够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化特点,伪造不同的身份证件和信息,这使得司法部门无法直接准确地确定犯罪主体;网络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对于司法部门的要求较多,侦查人员除了需要掌握基础的刑事案件侦破技术,还需要掌握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真正做到通过网络体系获取犯罪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

三、网络刑事犯罪的预防策略

(一)建立网络刑事防范机制

司法部门需要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和网络技术,在此基础上形成网络刑事防范机制,以此来提高防范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及时性,还能为相关部门开展司法决策提供依据,具体策略如下。

第一,司法部门需要建立一体化网络刑事防范机制,以此来强化与金融部门、电信部门、广电部门的合作,共同发挥防范职能,避免为不法分子提供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第二,司法部门需要强化对网络刑事犯罪防范的软件系统建设,确保系统能整合多项预防功能和管理功能,不但能够为案件侦破提供技术支持,还能够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提供服务,真正实现对传统刑事案件侦破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充分结合。第三,司法部门需要加大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力度,真正做到共同打击网络刑事犯罪行为,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在网络技术应用方面的专业性。

(二)完善网络刑事治理立法

立法部门需要通过完善网络刑事治理立法体系的方式,为网络刑事犯罪预防工作提供绝对指导,同时强化对各个部门以及各个行业的监管,在公民和犯罪分子中树立法律体系绝对的威慑力,具体策略如下:

第一,立法部门需要不断对网络刑事治理法律条例进行完善,这是因为网络刑事犯罪预防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这表示既往的法律条例很可能存在不适应新时代预防需求的情况[4]。

第二,立法部门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形式,进一步明确网络刑事犯罪量刑标准,尽量消除法律条例中的模糊地带和灰色地带,为各个司法机关开展网络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提供基本原则。

第三,立法部门需要将网络刑事犯罪单独纳入刑法体系中,并且明确犯罪行为构成要素及刑罚标准,以此来确保刑罚措施应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网络文化道德宣传

司法部门需要引导广大公民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道德,这样不但能够形成对网络刑事犯罪的明确认知,还能够意识到网络的双刃剑属性。从而合理应用网络资源和方式,而不是被网络体系所蒙蔽,这样自然会降低不法分子的违法成功率,具体策略如下:

第一,司法部门需要注重对青少年的网络文化道德培养,这是因为青少年接触网络体系的时间相对较短,并且更容易受到网络不良思想的影响,网络警惕意识相对较低,一旦经历网络刑事犯罪案件,必然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第二,司法部门需要意识到道德规范调整对于每位公民行为的影响力度,在此基础上对正确的上网观念和网络道德观念进行大规模宣传,必然能够形成对公民网络行为的合理规范,同时引导公民做好通过网络体系和技术与犯罪分子进行博弈的准备。

(四)提高网络刑事防范技术水平

司法部门在网络刑事犯罪预防中需要充分应用网络技术,以此来提高防范工作开展的技术水平,具体策略如下:

第一,司法部门需要通过网络技术建立网络刑事犯罪预防长效机制,针对银行卡、电话卡、电信线路建立全国统一网络管理体系,实现对各项非实名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从根本上阻断不法分子实施网络刑事犯罪的源头及渠道;建立快速冻结和实时查询机制,确保异常银行卡能够被快速冻结,异常电话卡能够被快速追踪。

第二,司法部门需要构建智能警务终端系统,通过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对接、智能服务、网络办公、数据共享等一系列功能,这也将会是未来网络刑事犯罪预防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向,不但能够提高案件侦查效率,还能够为后续案件侦查提供经验和数据支持。

(五)应用专业网络刑事犯罪治理手段

考虑到实施网络刑事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都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司法部门在开展犯罪治理时,同样需要应用专业的网络手段,具体策略如下:

第一,司法部门需要网络警察团队,专门负责侦查网络刑事犯罪案件和预防网络刑事犯罪行为,任职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在网络警察团队人力资源不足时,需要暂时从其他部门调度工作人员来帮助网络警察团队完成相应工作。

第二,司法部门需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及网络刑事犯罪治理方式培训力度,以此来提高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和专业性,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基于现有证据进一步排查网络刑事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的行为轨迹。

第三,司法部门需要具备跨区域合作意识和能力,因为大部分网络刑事犯罪案件均属于跨地区案件,需要多个地区司法部门的相互配合,才能够共同完成对犯罪分子的抓捕工作,同时强化跨区域联合打击。

综上所述,网络刑事犯罪类型及水平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体系的完善而变化,这表示司法部门需要加强对网络刑事犯罪变化趋势的分析,以此来形成针对性防范和治理策略。

具体来讲,司法部门能够通过建立网络刑事防范机制、完善网络刑事治理立法、加强网络文化道德宣传、提高网络刑事防范技术水平等策略,实现对网络刑事犯罪的高质量高效率防范,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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