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取证思路研究
2021-11-24李欣怡
李欣怡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虽然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增强,社会管理也在日趋完善,但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在我国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我国公安机关采取了许多专项打击,但是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隐秘性、扩散化的特点,因此其快速发展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人均被骗数额仍然持续增长[1]。目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仍然存在着证据的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保管不符合程序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取证思路来固定证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证据,从而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效率。下面内容将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整体进行简单了解,由类型及特点入手,分析总结出一个完整的取证体系。
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概述
(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通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消息或设置骗局,主要通过远程控制,非接触性地诱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类型
1.网络诈骗类型包括
(1)金融诈骗;(2)游戏诈骗;(3)兼职诈骗;(4)网购诈骗;(5)网络赌博诈骗;(6)身份冒充诈骗;(7)虚拟物品交易诈骗;(8)交友诈骗;(9)中奖诈骗;(10)虚拟办证诈骗。
2.电信诈骗案件的类型
电信诈骗近几年发案率最高的主要包括以下十种:(1)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2)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3)以销售廉价飞机票、火车票及违禁物品为诱饵进行诈骗。(4)盗取QQ号等冒充熟人进行诈骗。(5)利用中大奖进行诈骗。(6)利用汇款信息进行诈骗。(7)QQ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8)诱使扫描二维码图形(实则木马病毒)诈骗。(9)虚构消费退税诈骗。(10)以提供低息贷款为诱饵诈骗。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一)受害群体范围扩大、精准诈骗成为新趋势
随着互联网以及手机的普及,与前几年犯罪不同,犯罪分子打破了地域、行业的限制,可以对任何一个上网、有手机的人进行诈骗,不夸张地说,任何人都是潜在受害者。另外,各个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也是具有针对性的,比如在一些冒充公检法的案件中,女会计往往更容易受骗。
(二)反侦查能力增强、犯罪形式复杂多变、诈骗手法紧跟时代热点
犯罪团伙反侦查能力强,不仅涉案资金流转难以追踪,而且嫌疑人的作案证据也难以固定,有些案子即使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起诉也会因为取证环节的问题导致嫌疑人被少判或者仅仅是罚款。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诈骗剧本和作案手法紧跟时代热点发生变化。
(三)直播间、社交平台成为网络诈骗主要来源
社交软件提供的平台正在逐渐超过电话成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常用的工具或者途径。例如一些婚恋社交平台也逐渐成为交友诈骗的栖息地。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取证难点
(一)电子证据容易销毁丢失、搜集难度大
电子证据易销毁、搜集难度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其本身就具有脆弱性,外界或者电信诈骗团伙一旦突然拔掉电源,设备就会出现毁坏或者丢失电子证据。二是取证时间有限制,有的网络服务商户对各个用户的资金流转和账户内的信息存储时间是有限制的,会定期有新的数据将老数据进行掩盖,因此对于时间久远的数据提取有些困难[2]。三是犯罪分子的警惕性高,发现警方有察觉就会删除数据或者也会定期处理数据;有一些数据经过毁坏后,即使是专业人员也难以恢复,这样会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四是被害人的警惕性差,缺乏保管证据意识。
(二)电子证据保管要求高、涉案资金流转难以查清
首先,在保管过程中,对电子产品保管不当会出现证据受污染,甚至在审判过程中说不清在手机、电脑离开犯罪嫌疑人后,其里面的犯罪证据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另外,当电子证据作为证据随其他物证一同移交不同主体时,也有可能发生丢失。其次,在保全和固定证据方面容易出现瑕疵。在涉案资金方面,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数字货币洗钱,例如:“比特币”的匿名性和便捷性,使更多的网络诈骗款通过这一渠道进行洗白,而通过这种渠道进行洗钱很难查清数字货币流向,更加不好操控交易。
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取证思路
(一)通过常规侦查措施进行取证
1.立即询问被害人,具体包括被害人的转账记录、汇款凭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的联系方式及内容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个体特征例如口音、年龄等。另外,还要询问电信网络诈骗的其他细节,方便侦查人员串并立案,包括让被害人与外界失去联系的方法和对被害人恐吓的语言。根据被害人给出的信息或者通过对双方沟通的相关设备进行技术勘查,查找嫌疑人IP地址后进行远程监测、找到嫌疑人作案地点后,在行动前要拟定一个现场勘查大纲,因为实际操作中留给侦查人员现场勘查的时间很少,所以必须有计划地进行现场勘查,在最短的时间里固定提取更多的证据。
2.迅速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是结合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提取的相关证据制定讯问提纲。另一方面是以团伙中犯罪作用最小、处刑最轻的犯罪嫌疑人例如“车手”为突破点,逐一瓦解,根据在犯罪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采取相应的讯问技巧,最终确定整个犯罪过程以及组织结构,在讯问过程中还要注意深挖余罪,扩大战果[3]。
3.全信息化采集,网上串并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要坚持“立足本地,放眼全国”的思路,将本地发生的案件根据作案手法、嫌疑人个体及地域特征与情报信息系统的类似案件进行串并,在网上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努力扩展信息源头,提高情报信息分析、运用的水平,最终形成“案不漏罪,罪不漏人”的整体打击局面[4]。
(二)通过信息流进行取证
通过信息流进行取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被害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网址,向服务商取得嫌疑人在注册时使用的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利用这些联系方式可以帮助侦查机关,查询到嫌疑人使用手机时的位置。如果是服务托管或者租赁使用的虚拟主机,还可以知道其汇款的账号及地址。
二是通过搜集关联出嫌疑人的QQ或微信等通信工具,微信可以利用的信息包括:(1)个人生活信息,例如:通过声纹鉴定可以识别口音;(2)位置信息,例如:通过“微信摇一摇、位置、朋友圈定位功能”寻找嫌疑人的位置踪迹;(3)犯罪信息,例如:通过犯罪团伙微信群聊以及与其他同伴的微信沟通固定共同犯罪证据;(4)微信零钱功能信息,寻找嫌疑人的交易记录、收货地址等[5]。
(三)通过资金流进行取证
首先,在获取被害人所给的汇款方式和账号之后,通知相关机构,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开户信息。
其次,根据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利用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侦办平台迅速查询涉案的资金流水,分析赃款去向;通过对赃款依次转入的账户进行不断拆分,在拆分到最后一个账户后很有可能就会暴露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最后,根据账户所属银行,通过银行迅速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资金。
五、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持续重点地打击此类案件,并且必须拥有一套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来移交检察院。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具备一套完整的取证思路来完善证据的提取和固定,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畏罪恐罪,不敢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