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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我国学校体育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2021-11-24李乐虎高奎亭李可兴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体教教育部门运动员

李乐虎,王 健,高奎亭,李可兴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教育理念、目标导向、制度设计等层面对如何深化体教融合提出具体要求,本文将其称为“深化体教融合”。我国的体教融合实质上经历了“体教结合—体教融合”2个阶段[1],每个阶段都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体育使命。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家体育战略的调整以及对“金牌至上”观念的淡化,全民健康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青少年的健康是国家健康的根本保证。2018 年,习近平强调“学校体育要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培养情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3]。深化体教融合的提出,正是对青年学生体质健康问题的积极回应,是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从表层配合到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也是解决学校体育领域和竞技体育领域痼疾的积极尝试。针对深化体教融合,学术界也进行了积极探讨,武汉体育学院专门召开“体教融合:理念、方法、路径”学术研讨会,提出深化体教融合具备全面性、整体性、战略性和特色性,并将体教融合与健康促进、人才培养、育人效应、科学方法、政策治理相关联作为推进体教融合的实施路径[1]。“新南体模式”以学训结合、育人夺标、创新求进、服务社会的理念诠释了体育高等院校如何实施体教融合[4]。深化体教融合与体育结合不同的是,体教融合的侧重点在青少年体育,旨在促进全体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而非单纯的关注竞技体育。深化体教融合的提出,促使学校体育积极思考后续的治理问题,在治理过程中如何转变思维,如何实现学校体育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如何处理竞技体育与普通体育的关系。新时期体教融合将学校体育改革推向时代的前沿,学校体育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将会承载更为重大的历史使命。

1 深化体教融合促使学校体育实现有效治理的时代意义

1.1 体教融合为学校体育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

国家历来对青少年健康问题都非常重视,学校体育领域也是国家各种政策的高密集区。据不完全统计,1979—2020年国家各部委颁布的学校体育政策超过300 余件,涉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改委和财政部,文件内容涉及学校体育工作标准、课程改革、体质测试、运动队建设和体育文化等[5],其核心主线均围绕学生体质健康问题展开。政策的频繁颁布与实施并没有完全解决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第六次全国青少年体质测试结果显示,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部分指标出现“止跌”,但整体形势依然严峻。新时期健康中国战略、全民健身战略实施以来,“群众体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学校体育似乎变化不大。学校体育该如何治理俨然成为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问题,深化体教融合为今后学校体育治理指明了方向。首先,体教融合突出强调“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将学生健康放在学校体育工作的首位,与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战略的核心观念相辅相成;其次,强调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的协调发展,突出体育锻炼的重要性,为培养综合素质的人才奠定基调;再次,完善我国青少年赛事体系,提倡将运动员选材与培养逐渐过渡到国民教育体系中,逐步破解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之间的机制障碍,同时完善赛事体系可以极大激发青少年学生的体育热情,形成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氛围;最后,让体育课真正成为学生的“体育课”,充分发挥体育的教育功能、社会功能,不仅让学生可以体验到体育的乐趣,更能掌握运动技能、培养团队意识和不屈不挠的竞争精神。

1.2 体教融合为学校体育实现协同治理提供机遇

“协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治理模式,重点强调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之间的互动、协作、共赢[6]。学校体育不应该是独立的治理“孤岛”,而是一个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综合体。首先,家庭、学校、社区是青少年体育意识觉醒、运动品格培养、运动技能形成与提升、运动习惯延伸的重要场域[7]。所以,促进家庭、学校、社区体育的一体化发展,可以对实现学校体育的有效治理提供积极的帮助。其次,体教融合与体教结合有本质区别,体教融合强调全体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体教结合关注竞技体育的发展。体教融合的提出,预示着学校体育治理中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的协同,尤其是体育部门要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学校体育之中,从制度和机制上逐渐破除阻碍部门融合的体制障碍。最后,体教融合对“健康第一”的秉承,必然要求学校体育治理的跨领域合作。如体育教育与健康促进之间的融合,目前体医融合已成为学术热点,体育与医学之间的跨域合作将越来越频繁。因此,深化体教融合时代的学校体育治理必然表现出不同主体、不同组织、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之间的协同性。

1.3 体教融合为强化青少年的运动参与提供政策支撑

我国关于青少年运动参与的政策从中央7 号文件,到国办发53号文件,再到国办发27号文件,相隔9年连发三文,标题从“加强青少年体育”到“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再到“强化学校体育”,语气逐渐增强。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发布,对确保青少年体育参与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但是,具体实践与政策大相径庭,针对这种现象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主要是受应试教育影响、体育文化氛围缺失、学校体育政策执行乏力等因素的制约[8]。深化体教融合的提出,无疑给青少年体育参与乏力注射了强心针。首先,体教融合从政策层面打通优秀运动人才受教育和升学的渠道,同时将“举国体制”下由体育部门垄断的运动员选材、培养、训练等回归学校体育,从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便可凭借运动优势获取优质教育资源。其次,体教融合将为青少年运动参与提供优质的参与环境,除场地资源环境外,具有强大持久力的是体育参与的人文环境。再次,体教融合对青少年体育参与的关注,推动学校体育联盟的成立以及各级体育赛事的完备,形成多极化、多层次的赛事体系。最后,体教融合可以触发校外和校内主体的协同发力,强化校内体育参与,增加校外竞赛机会,体育行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在完善国家U 系列赛事的基础上,加大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甚至将青少年运动队建立在中小学,并与高中、大学形成上下衔接的人才输送体系。因此,深化体教融合所提倡的一系列政策导向,必然会提升青少年的体育参与度。

1.4 体教融合为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凝神聚力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金牌至上”和“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导致很多退役运动员无法适应社会,这一现象极大地打击了社会对竞技运动甚至体育的认知,运动员选材、培养以及学校体育一度陷入低谷[9]。体教结合为解决运动员学训矛盾、文化素养低的问题一度倡导高校与体育部门联合培养,但是碍于体制、机制问题,体教结合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运动员培养的问题。深化体教融合的提出,可为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提供新的思路。首先,体教融合倡导将青少年运动员回归学校,优质运动人才的回归必将触发我国体育人才库,增加各项目青少年体育人才的注册数量。其次,竞技体育人才文化素养低和学训矛盾有望得到解决。借鉴美国大学生体育协会(NCAA)的经验,协会对运动员学业成绩有严格要求,学业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比赛[10]。最后,校园优秀运动员可获得更多参赛机会和经验。虽然我国青少年竞赛体系并不完备,但是体教融合的提出必然为赛事体系提供强大的资源支撑,也可为我国原有赛事提供运动员储备。由此可见,体教融合对青少年运动员文化素养、科学选材、人员储备、专业训练和竞赛参与都有积极作用。

2 深化体教融合视域下学校体育治理的现实困境

体教融合对青少年健康问题的关注和战略目标的转移,已经完全突破体教结合的范畴,也预示着新时代我国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战略目标的重塑。

2.1 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理念的认识不足

“健康第一”已经成为我国学校体育治理的理论核心和指导思想,并且已经扎根于学校体育各个领域。我国各个《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所涉及的体育教学、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等都将“健康第一”作为理论基点,同时对学校体育有权威指导性政策文件的梳理发现,“健康第一”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学校体育治理的宏观反映。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健康第一”理念至今已实施二十余年,“健康第一”理念非但没有过时,反而被持续加强,其中重要一点在于学校体育没有实施好“健康第一”,“健康第一”也没有对学生身体素质的改善起到预期的作用[11]。

深化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体育治理对“健康第一”思想的认识依然不足。(1)对“健康第一”的误读。从目前政策文件可以发现,“健康第一”基本等同于“体质第一”,指引性文件大都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了重点阐述,部分文件也涉及心理、情感等,但缺乏具体措施。(2)在学校教育领域除了学校体育,没有其他学科提出“健康第一”的理念。在具体实践中,社会各界也将学校体育与学生健康直接关联,青少年健康重任全部交给学校体育。如有些学校为了健康、为了安全取消了所有对抗性项目、长跑类项目,学生只做游戏、练习走步、慢跑,课间活动组织学生做操,甚至下楼梯都有老师专门负责安全[12]。(3)学校体育对“健康第一”的过度关注与竞技体育对“健康第一”的淡漠。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分属于两个不同部门,“健康第一”是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体育部门主要以“竞赛成绩”为目标,竞技体育类文件难觅“健康第一”的踪影,“健康第一”在竞技体育领域基本被忽视[13]。体教融合强调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青少年竞技体育也将纳入学校体育范畴,如何树立并深刻认识“健康第一”将成为制约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2.2 学校体育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缺失

学校体育治理是一个多元化、多主体的实施过程。从域外经验来看,日本从1998年提出学校体育要与家庭、社会联系在一起,共同构建青少年体育教育网络[14];美国在《国民体力活动计划》中为了鼓励青少年参与体育,将家庭与社会纳入其中,并形成支持系统[15];澳大利亚在《运动促进国民健康蓝皮书(2014—2017》中也提出构建政府、学校、社区、家庭为一体的学校体育交互体系[16]。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提出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但是,如何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没有明确指示。政策的颁布并没有调动其他主体参与学校体育的积极性,学校体育依然处于治理“孤岛”样态,深化体教融合的提出,需要对其进行剖析。

(1)政府部门主管下的教育部门分管学校体育,但是学校体育不是学校教育的重点,应试教育的推动使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状成为教育部门治理学校体育的集体隐喻,同时,一系列学校体育政策在学校教育领域形成政策洼地。2020年高考结束之后,南京一中家长围堵校门,要求校长辞职,最主要的原因是作为教育名校和体育名校的南京一中高考成绩不理想,校长提倡“素质教育”,引起家长不满[17],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文化教育依然是学校教育的绝对主体。(2)体育部门重心偏移,地方体育局很少关注学校体育具体事务,只是配合教育局做好“项目”工作。体育局主要负责社区中青年、中老年等群体的体育参与问题,体育局认为青少年体育参与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据调查,上海市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中,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分属两支,学校区域属于教育部门,社会领域属于体育部门[18],可见学校体育与社会基本呈割裂状态。(3)学校体育与家庭关联度不够。家庭是青少年体育学习的第一场域,父母的运动习惯、体育意识和对体育锻炼的支持程度直接影响青少年的体育参与。对天津市调研发现,父母知晓体育锻炼有助于学生体质健康的为74.8%,父母陪同锻炼占14.5%,父母提供物质支持的仅为12.8%[19]。以上分析足够反映出学校体育治理主体的单一化和孤立化。

2.3 学校体育治理目标的可操作性不足

2016年《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提出,学校体育的发展目标需从体育课程建设、锻炼时间、竞赛体系、管理体系、学生心理健康等层面建立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学校体育发展新格局。2020年《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完善青少年竞赛目标体系,并强调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要协调发展的目标。深化体教融合不仅在学校体育治理目标上提出新要求,也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目标产生重要影响,当下应该将两者融为一体,打造新型学校体育工作目标体系。

目前,学校体育治理目标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校体育治理无法实现体育教学、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社团和竞赛目标的协同发展。毛振明教授[20]对新中国70 年来学校体育的发展历程指出,体育教学学生无法很好掌握运动技能,课程设置缺乏科学性和时效性;学校体育社团以及竞赛体系不完备,科学训练不能有效实施;学校体育立德树人功能被搁置等。(2)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隔离,导致新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目标体系难以形成。体教融合要求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纳入学校体育治理体系,运动员首先是学生,然后是运动员,要做到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双重目标的协调发展。体育局需要将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的大部分工作交接给教育部门,同时教育部门要通过给予编制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涉及到体制问题和资金问题,没有政府部门的顶层设计都将难以实施。(3)学校体育发展目标难以得到社会和家长的配合,最为直接的原因是无法通过“体育”获取更为便捷的升学渠道。目前,体育进入中考在部分省份已经实施,2019年12月27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体育与英语、数学、语文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后续实施效果还有待考察。学校体育治理如果真正得到社会和家长的配合,必须体现出它的“实用”价值。

2.4 学校体育资源的有效供给不足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供需平衡,尤其是扩大有效供给,目前我国体育领域存在严重的有效供给不足现象,体现在以下4 个方面。(1)体育场地资源不足。2019年全国第四次体育场地排查数据显示,我国体育场地 316.20 万个,面积 25.94 亿平方米,人均 1.86 m2,事业单位12.6 亿平方米[21]。当前,我国人均使用场地面积与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学校体育内部场地资源与体育部门场地资源无法做到共享使用。(2)体育师资有效供给不足。当前我国体育师资队伍面临严重缺额的情况。2014年教育部调查显示,共有中小学体育教师672 996 人,缺额148 061 人,专职体育教师50.01%,兼职的为31.96%[22]。体育教师基数不足,专业体育教师(教练)更为短缺。在美国,体育教师(teacher)和教练(coach)有本质区别,且职责分工明确,教练负责运动员训练、运动队的组建和比赛。在我国,体育教师多为兼职教练,如教育部2020 年要完成5万名足球教师的培养,但绝大多数为兼职教师,曾参加或执教职业足球训练与比赛的比例不高,很多体育教师不会踢足球,更不了解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足球的运动规律[23]。(3)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不够完备。目前,我国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的竞赛体系处于脱嵌状态,运动员注册、选拔、参赛、定级均由体育系统负责,教育部门举办的比赛体育部门参与度较低,体育部门的竞赛体制教育系统无法涉足,对于职业运动员培养极其重要的U 系列赛事也完全由体育部门负责。(4)体育与教育部门的分离直接导致我国校园运动会赛事水平不高,U 系列赛事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国外青训体系存在差距。国内俱乐部在青训上投入普遍不足,中超仅9%俱乐部青训年投入量超过1 000 万元,69%达不到准入标准(400 万元)[24]。如果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合力承担U 系列赛事以及合力进行运动员培养,那么运动员注册以及赛事承办的质量和经费来源应该能呈现出较好的状态。

2.5 学校体育有效治理存在体制性障碍

体制性障碍,是管理学领域带有普适性作用的概念,是决定体教融合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性因素之一,因为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属于两个不同行政体制,且各自运行目标和运行机制存在巨大差异。

(1)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功利取向导致运动员学训矛盾。目前,我国依托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进行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培养模式主要包括“体教结合”、“小学—中学—大学”培养模式[25]、“竞技体校”培养模式[26]、“业余体校—体校—专业运动队”与“国家项目中心—院校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单项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两元共生培养模式[27]。从1987年国家推出高校可举办运动队以来,能够招收运动队的高校从53所增加至2020 年的283 所。当前,高校运动员招生存在严重的功利主义倾向,优先招收退役运动员和在职职业运动员,他们不在学校学习,只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最终折合成学分,给予相应文凭[28]。这是当前我国无法解决运动员文化学习水平不高和学训矛盾问题的根源之一。(2)在参赛制度方面,普通高校培养的运动员很难获得参赛机会。首先,比较重要的体育竞赛,如省运会、全国运动会、奥运会,甚至国内外各单项赛事,以及各种国际、国内锦标赛的参赛资格均由体育部门负责,而且必须是在省级专业队注册的运动员才可参加,学校运动员无法代表学校,更无法代表行政区。同时,体育系统掌握大量赛事信息,未主动与教育部门分享。其次,学校高水平赛事的缺乏,导致学生运动员参赛机会很少,加之训练水平不够,进而导致学生运动员竞技水平不高的恶性循环。(3)体制障碍导致体育资源互助、共享很难实现。学校教育系统在运动员文化教育、人文素养方面有突出优势,体育系统在运动员训练、场地、经费、科研等方面占据主动,如何实现两者资源共享值得深思。从体制层面看,新时期运动员竞赛和培养要回归国民教育体制,逐渐形成“双轨合力、体大于教、教快于体”,快速形成青少年运动员培养回归国民教育体系的“新举国体制”态势[29]。但目前由于体制性障碍的存在,体育系统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还需更为周全的顶层设计。

3 深化体教融合视域下我国学校体育实现有效治理的实施路径

体教融合是健康中国战略背景下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此背景下,学校体育有效治理需要真正做到思想融合、目标融合、主体融合、资源融合和体制融合。

3.1 思想融合,全面深化“健康第一”的治理理念

“健康第一”是体教融合的基本理念和主导思想,全面深化“健康第一”的治理理念,将“健康第一”融入学校体育以及运动竞赛、运动员培养的各个环节。(1)破除“健康第一”与“体质第一”划等号的认识误区,在政策条款以及体质测试中增加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等的具体要求,设定实施标准和考核办法,在课程中改革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明确规定健康教育课程的实施要求与实施主体。新课改实施以来,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中的健康教育认识模糊,健康教育内容在体育与健康课程中形同虚设[30]。根据英国学校体育治理的经验,英国健康教育的负责部门是教育部和卫生部,并于2013 年修订《个人、社会、健康与经济教育指南》(Personal,social,health and economic educa-tion),明确要求所有学校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并作为学校教育的必修课程设置[31],健康教育课则由体育教师授课[32]。我国培养的体育教师都经历过专业的体育基础课程学习,对保健学、生理学、解剖学和其他卫生教育学科都有涉及,能够承担起中小学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并将健康教育明确纳入体育教师的工作范畴,划定工作量。(2)破解学校体育对“健康”认识的误区,尤其是破除体育学科与健康的“唯一关系”,将“健康第一”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学科,体育学科帮助学生养成运动习惯的同时,其他学科帮助学生认识到用眼过度、精神疲劳、睡眠不足、饮食不良等均是危害健康的重要因素。(3)体教融合强调“健康第一”,需面对全体青少年,将“健康第一”纳入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的指导体系中。体育部门要转变思路,尊重竞技训练和青少年身体发育规律,同时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将学校体育中关于“健康第一”的核心理念逐步引用到运动员培养的整个过程。

3.2 目标融合,建立体育融合视域下新型的目标体系

体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促进青少年文化学习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帮助学生通过体育锻炼提升体质、健全人格,做五育俱全的社会主义接班人。针对当前学校体育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型目标体系主要是建立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深度配合的青少年运动员培养与普通学生运动参与协调发展的学校体育教育体系。(1)完善学校体育内部治理目标:严格执行学校体育中可量化的目标,开齐开足体育课,严格执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实施要求;对大中小阶段的体育课程目标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不同学龄段的学生运动技能掌握、竞赛参与、体质标准都要有明确规定;提升学校体育的学科地位,尤其是体育在中考、高考中的分量,强化社会、家长对体育学科的价值认同;大力发展并支持体育社团,建立新型体育社团关系,提升体育社团在校园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中的作用。(3)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价值共存,目标一致:要真正做到将青少年运动员纳入国民教育目标体系,并设定规范的教育机制,确保运动员文化学习和人格塑造;体育部门要积极向教育部门靠拢,将青少年基础训练、学业管理逐步向教育部门过渡,并尽可能给予教育部门资金和技术支持;教育部门在扩大自身体育教师力量的同时,积极吸纳体育部门退役运动员和教练员,补充教育部门的训练力量,也可通过购买“训练服务”的形式缓解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3)体教融合需确定体育成才目标,尤其是与重点初中、高中、高校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面给予特殊关怀。

3.3 主体融合,建立多元化的学校体育治理体系

体教融合除了将学生健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之外,还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2012年,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联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慢性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中心、青少年和学校健康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等多部门制定《美国青少年身体活动提高战略》[33]。因此,体教融合需要学校主动与其他主体建立联系,形成治理共同体。(1)拉近学校体育与政府的关系,将学校体育关于“政绩考核”的内容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视。如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将学生体质健康纳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绩效考核体系。(2)强化学校体育与社区的关系,尤其是畅通社区参与学校体育治理的路径:建立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资源互补机制,积极引导学校体育教师进入社区参与指导社区体育工作,弥补社区体育指导员的缺失;鼓励并吸纳学生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进而弥补学校课余体育锻炼的不足;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资源与社区体育共享,盘活学校体育的同时,提升体育资源利用率;建立社区与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可商讨社区与学校体育的具体事宜,并制定双方合作计划。(3)提升学校体育与家庭的关联度,吸引家长参与学校体育治理。家庭教育理念是阻碍学生进行体育教育或今后从事体育事业的关键因素。建立学校、社区、家长体育参与途径,可针对学校体育工作召开社区、家长、学校联合会议,促使家长及时了解学校体育工作;结合全民健身、健康中国战略,多方位、多手段、多途径宣传当前学生体质健康问题,强化家长对体育锻炼与学生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家长形成体育锻炼意识;积极宣传体教融合的“成果”,将“体育升学”作为亮点,形成“学体育,好上学,上好学”的社会氛围。(4)拉近体育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善于与其他学科建立联系,将其他学科融入学校体育。体育本就属于综合学科,无论是专业体育还是业余体育都需要其他学科的参与与支持,无论是中小学、大学,还是专业运动队,其他学科对体育锻炼的辅助作用以及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都有积极作用。(5)形成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完善顶层设计,破除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互不参与的治理格局,形成关于学校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划分并明确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在学校体育领域中的责任边界,避免出现真空;政府出面制定顶层设计,并针对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考核体系,建立投诉渠道,对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进行动态监督与考核。

3.4 资源融合,扩大学校体育资源的有效供给

通过前文论述可知,当前我国学校体育资源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课程资源、场地资源和人力资源都存在短缺。如何扩大学校体育资源的有效供给成为制约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体育有效治理的关键条件之一。(1)扩大学校体育内部资源供给。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并提升体育教师教学水平,尽可能做到师生比合理,教授项目与教师特长相匹配;优化校内课程教学内容,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针对“核心素养”要求构建符合学生实际的课程设置,如构建“X+Y”课程类型,建立多元化课程,尽量做到全体学生都能通过体育课程获得乐趣、增强体质,同时做到校本课程与特色课程相结合,避免学生喜欢体育,不喜欢体育课的情况;大力培育校内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社团,并指导体育社团积极开展业余体育活动、业余体育竞赛,激活体育社团活力,丰富校园业余体育生活;增加校内体育教学、业余训练的经费投入,真正做到体育经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并真正提高体育教师的待遇。(2)积极吸纳体育部门资源。积极尝试在学校建立普及类项目运动队,强化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的同时,形成“一校一品”的格局,中小学也可以与当地体育局合作组建不同项目的省队、市队、县队,集中力量进行青少年运动员培养;加快整合体育部门主管的业余体校转型,1990—2017年我国各级各类体校从3 687 所减少为2 268 所。体育学校的减少一方面说明体校培养的学生成材率低;另一方面说明体校学生综合素养较差,大部分学生需要再次面临升学和就业压力。在体教融合背景下可以探索新型体育学校,实行将文化教育与体育训练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3)教育部门需积极吸纳体育部门退役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可提供专职岗位编制或向其购买训练服务,充实学校体育教师队伍,提升体育教学、训练质量。(4)教育部门通过各种方式与体育部门在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展开合作,充分利用体育部门的场地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科研资源,提升自身训练水平的同时尽可能参加竞赛。(5)学校体育需要与社区保持紧密联系,鼓励社区参与学校体育治理,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动态互动的治理体系,同时积极吸纳社区资源,鼓励学生参与社区的体育活动,丰富学校体育的课余体育活动体系。

3.5 体制融合,体教互相支持、良性互嵌

体教融合强调“育人”和“育体”要同时进行,要面向所有学生,为青少年健康发展服务。体教结合无法改变青少年运动员文化素养不高、成材率低的问题;学校体育中难以出现优质运动员主要是因为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对运动员的训练和学习完全各行其是。因此,体教融合必须彻底破除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体制障碍,实现两部门的互嵌。(1)由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出台专门的《体教融合的指导意见》,规定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责任清单,自上而下实现部门融合。(2)构建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互通的竞赛体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式的运动员选材、培养、注册、参赛体制,逐渐实现“共享赛事”格局,为学生运动员参赛提供机会,同时完善学校体育赛事体系,形成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办赛的良好格局。(3)实现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办运动队,将省级、市级、县级等青少年运动队按照运动项目分别设置在不同学校,实现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融合。(4)建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制,体育部门专业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实现与不同项目学校的挂靠和流动,教育部门亦可以在选聘体育教师过程中给予体育部门一定指标,进而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

4 结 语

深化体教融合是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体育和教育两大领域提出的战略性调整,是我国青少年体育教育面临的重要拐点,对于构建新型学校体育与青少年运动员培养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体教融合的实现,必须全面依靠教育领域、体育领域、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等的协同发力。本文仅从思想融合、目标融合、主体融合、资源融合和体制融合层面对体教融合进行阐述,如何继续强化、深化体教融合,真正实现学校体育“育人”和“育体”作用,真正解决困扰体育界和教育界的实际问题,实现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体制性互嵌,后续研究还存在极大探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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