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视角的困境儿童救助路径研究
2021-11-24崔丽洋
崔丽洋
(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天津 300380)
童年是每一个人生命的起点,儿童是社会的未来。[1]84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的发展,由于长期受制于价值理念、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为本的社会福利定位,使儿童福利局限于困境儿童的福利,这是一种在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时形成的狭义的社会福利提供。[2]虽然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整体政策框架基本形成,但我国困境儿童的救助问题依然复杂,满足困境儿童多元需要、保障福利获得的制度体系尚需完善。
一、困境儿童救助的现状与问题
在中国,困境儿童是随着2013年民政部启动“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工作而正式提出的,将困境儿童分为自身困境以及家庭困境两类。[3]
(一)困境儿童救助的现状
2011年出台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正式提出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其范围覆盖到贫困和大病儿童、流动和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儿童保障成为政策建设的重点。[1]90困境儿童的需要与发展越来越受重视,政府不断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公共支出,主要表现在现金支出、政府购买及对社会力量的扶持。政府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特点,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通过分层分类,循序渐进地保障困境儿童的权益,逐步建立以政府承担责任为主体、以家庭照顾为基础、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多元福利体系。
(二)当前困境儿童救助存在的问题
1.救助立法方面存在不足
在困境儿童的各个领域,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民政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意见”为主。例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规范层次低、权威性弱,不能确保救助资源的高效运转,使潜在或隐性困境儿童可以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
2.分类保障制度存在问题
第一,困境儿童的界定和分类分层的标准难以把握。困境儿童的概念不清及边界混乱,存在“事实孤儿”等多个称谓。概念的不统一给这一群体的摸底调查及信息搜集带来了障碍,也导致了与之对应的政策和社会服务难以有效的实施。[4]第二,困境儿童的分类保障内容有待改善,由于困境儿童情况的特殊性,他们的需要复杂多样,单一的保障内容难以满足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
3.专业救助人员短缺
虽然政府公共支出的力度不断加强,但是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还存在不足。薛在兴学者指出,在最近举行的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征求意见会上透露,目前中国困境儿童数量有百万,其中孤儿的数量57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61万,而全国持证的社会工作者只有54万人。[5]由于工资待遇相对较低、服务对象特殊等特点,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二、社会工作参与困境儿童救助的可行性
王思斌认为,“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的助人服务活动。”[6]社会工作者在助人的过程中,不单单提供服务,还关注服务对象潜在的优势与能力,关注服务对象所在的生态系统,从而使服务对象可以解决自身问题、社会功能得到恢复与发展。发展型社会政策作为适应全球化背景的、有利于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新型社会政策体系必然促成困境儿童救助从简单救济向促进儿童发展的方向转变。向儿童发展的方向转变就意味着将发展注入救助的价值之中,运用多种手段满足困境儿童的多方面需要。这与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价值观不谋而合。
(一)注重救助目标的发展性
困境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他们有着生存、发展、受保护及社会化的需要。救助不应简单地归之于纯粹的经济或者物质的援助,而是将使服务对象获得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能力作为救助的最终目标。
(二)注重救助内容的全面性
困境儿童救助需要动态精准地掌握其生存状况和成因信息、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年龄阶段困境儿童成长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性需求。[7]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服务内容不仅为生计的维持,还要注重服务的供给,增强服务对象自我发展的机会和能力。
(三)强调救助对象的参与性
现行的一些救助政策倾向于采取经济手段为困境儿童实施救助,例如“发钱”“发物资”等方式。事实上,仅仅依靠发放的这些救助金和物资并不能长期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还有可能会滋生“等”“靠”“要”的不良心理。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使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积极参与到解决问题和提升能力的过程中来,增强自身或者家庭抵抗社会风险的能力,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形成福利依赖。
三、社会工作参与困境儿童救助的路径
儿童社会工作属于儿童福利的组成部分,延续了以困境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特点。[8]在我国,存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工作类型,一种为行政性社会工作,一种为专业社会工作,两者在困境儿童的救助过程中,各有优劣。前者拥有庞大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以及公众的信任和认同;后者则可以通过科学的知识与理论,运用专业化技巧来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社会工作介入困境儿童救助的总路径在于这两类社会工作主体互助合作,开发合作性儿童社会工作。一般路径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行政路径
困境儿童的救助离不开政府与多元主体的参与,要不断强化政府福利供给责任,推进政策工具创新。社会行政则是将社会政策转为具体社会福利的过程,政策只有被落实、被执行才具有价值,它在社会服务及社会福利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将社会政策变为社会服务行动。一是社会行政在将社会政策转化为具体服务的过程中将困境儿童的宏观政策具体化,具有解释政策的功能;二是为社会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制订具体的目标与方案,发挥推动与设计的功能。
第二,总结服务经验,向决策者提供意见,完善社会政策,进一步提高现有社会服务的水平。
(二)救助过程路径
在困境儿童救助中,存在精准发现、识别困难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联合社区、学校等社会组织,通过主动外展发现潜在的服务对象,通过收集资料,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与问题,制订计划,选择合适的工作方法与技巧去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
第一,依托个案辅导。个案辅导的目的是帮助个人和家庭提升社会功能,解决或者预防问题。首要环节是接案,通过收集详细的资料去与服务对象建立一个专业的关系,进而预估他的需求和问题。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对服务对象的精准把控,弥补救助体系中对困境儿童识别不精准及资料掌握不完全的弊端。并且个案辅导作为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不仅可以为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和多元的服务,还能通过对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动态评估有效避免困境儿童福利的浪费。
第二,借助小组工作技巧。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之一,主要是通过小组互动与方案活动实现个人成长。困境儿童作为庞大又特殊的群体,存在被“标签化”与“污名化”的风险。童小军在北京市低保儿童孤独感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指出低保家庭儿童的孤独感值得关注。[9]通过小组工作的方法,可以用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帮助问题相近的困境儿童改善人际关系,使他们成为更适合社会生活的积极角色。
第三,利用社区工作的支持与宣传。社区工作是以整个社区和社区中的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助人的、利他服务的一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10]首先,社区工作者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利用社区资源为困境儿童提供所需服务,增强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其次,可以依靠社区这一平台,引进困境儿童的公益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把握志愿者资源,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困境儿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最后,加大社区理念知识宣传,营造让困境儿童有归属感的友好型社区。
(三)能力提升路径
能力提升服务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挖掘服务对象与其家庭的优势与潜能,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转变思维观念,逐步恢复适应社会的能力,达到“救助—发展”的目的。首先,可以根据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帮助其链接符合的政策资源,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这些政策包括低保、残疾人补助、大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津贴、特殊困难救助等。第二,可以为困境儿童父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信息,例如,为刑满释放儿童父母提供就业帮扶,实现改善家庭经济条件的目的。最后,针对一些有着学业困难的困境儿童,如留守儿童,可以通过结对帮扶,让他们掌握更好的学习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其学习兴趣与能力。
(四)心理疏导路径
困境儿童因为监护缺失、身体疾病等多方面原因,衣、食、住、行等方面遭遇困难,身心发展受到影响。在面临失学、辍学等情况时也无人及时给予帮助,易产生不容忽视的心理和道德问题。[11]因此,在救助过程中,要不断评估服务对象的心理状况,为其提供心理疏导。首先,与困境儿童建立互信的专业关系,并且严格遵守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其次,营造良好的会谈氛围。在对困境儿童进行心理疏导时,积极营造放松的外部环境,借助一些专业方法,如呼吸放松法、系统脱敏等,让救助对象放松心态,帮助服务对象主动清除心理障碍,解决心理问题,重拾自信。最后,注重社会工作的技巧运用。例如,专注、倾听、鼓励与同理心,借助口头和肢体语言,让服务对象感受到被理解、被接纳,这样才能走入服务对象的内心,与其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
(五)宣传倡导路径
通过宣传倡导途径一方面可以拓宽困境儿童及其家庭了解政府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和手段的渠道,更好地解决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问题;另一方面增强家庭、社区、社会在儿童社会保护中的权责意识,将社会对儿童的慈善关爱上升到公民的应有素养,确立保护儿童人人有责的观念,在家庭、政府和社会的相互督促下有力保障困境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四、结语
困境儿童的救助正朝发展型救助的方向发展,这一转变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其中包括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以及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视角下,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救助路径,凸显救助的专业性与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