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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的猜忌”、蓝鼎元的开海论与货币的外部供给*

2021-11-24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钱币 2021年1期
关键词:白银贸易

何 平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1492 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大航海活动开启了人类的全球化时代。西欧社会自此迈入近代转型时期,逐渐形成以海外殖民扩张为主导的近代资本主义制度。与此相应,明清中国进入“白银时代”,作为世界货币的白银在中西贸易活动中大量流入中国,内化为中国的国内主导货币。“白银时代”在明清中国的落地,天然地与海外贸易联系在一起。白银货币的外部供给,成为明清中国货币结构的重要特色。这种外部供给的实现形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和范围内,以民间私人海上贸易来实现。然而,出于国防考量,明清政府多次反复地实施了“海禁”政策,对“贸易的猜忌”语境下国家间贸易和政治的关系进行了独特的解读,形成独特的政策逻辑。就清代而言,在康熙年间全国政权稳定之后实行了开海政策,晚期又经历反复。因生活经历对海外贸易有独到认识的蓝鼎元,提出了开海禁的主张,并提出“买洋铜鼓铸”解决货币供给的建议。

要理解蓝鼎元开海贸易的主张和重视货币外部来源的意义,就必须对明清的对外关系和货币供给结构有全面的认识。第一,明清时期对外关系的主导方面是“开放”还是“闭关”?第二,蓝鼎元面对的清初对外关系的状态、性质和该时期西欧国家的动向。第三,货币制度的东西比较与经济发展策略(重商主义或是信用社会)。下面就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析蓝鼎元的论述所体现出的内涵和意义。

一 “贸易猜忌”、停滞的帝国与前近代中国的对外政策指向

长期以来,学者将明清的闭关锁国政策,作为造成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根源。实际上,停滞与否,是以近代西方发展路径和最终在中西分流中取胜的制度机制和内容作为评判的基准。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如同黄河文明和蔚蓝色文明的区分一样,是像明清中国那样以中央之国自居,主要采取朝贡贸易“重政治从属、轻对等贸易”的路线,还是西欧国家采取以“贸易立国”的政策指向,其差别是判断其性质的关键。

活跃在18 世纪的苏格兰经济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于1758 年发表了一篇名为《论贸易的猜忌》的著名论文,他称,“在商业国家之间广泛流行着互相猜忌的心理……那些商业上有所进展的国家之间,最常见的现象是:对别国的进步心存疑惧,把所有的贸易国家都看作是自己的对手,总认为别国的繁荣昌盛必然会使本国蒙受不利。与这种充满敌意的狭隘观点相反,我敢断言,一般地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业发展和财富增长,非但无损于、而且有助于所有邻国的商业发展和财富增长。”有鉴于此,他深信,“如果英国和所有这些国家的君主和大臣们采取这种高瞻远瞩的仁慈观点和睦相处,英国和所有这些国家就会更加繁荣昌盛。”[1]“贸易的猜忌”实际上是“国家的猜忌”的一种变体。18 世纪,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依赖首次成为政治理论的中心议题。“贸易的猜忌”,指的是政治与经济的某种特定关联。它出现的背景是,国际贸易上的成功成为事关国家军事和政治生存的大事。“贸易的猜忌”象征着经济业已具备政治属性。它开创了全球市场竞争作为基本国家活动的时代。休谟认为,“贸易和战争遵循着根本不同的逻辑。从对结果的预期来看,战争是单向性事务,总有一方赢一方输;另一方面,贸易则在本性上基于互惠原则。虽然贸易并非利他的,但是它只有在互惠的基础上才能够持续发展。”[2]因此,“贸易的猜忌”暗示着在现代政治中贸易的逻辑屈从于战争的逻辑。著名学者洪特由此概念提出设问,“我们应该假定多样化的政治观可能适应于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呢,还是应该接受这样的观念,即只有一种特许的国家形式—现代代议制共和政体—才同市场有一种选择性亲缘关系?”[3]实际上,这是从政治和经济的相互关联来解读中西分流的重要理路。明清中国的人士尚无从贸易立国的视角探讨国际贸易与战争之间关系的论述。我们不妨借用“贸易猜忌”的概念,将它转换为贸易与国防(或者影响中央统治的沿海地方秩序)之间的关系,来概观蓝鼎元提出开海论之前的中西交往的政策基调,以及在他之后的中西交往中就贸易和战争关系的处理和前景,进而理解蓝鼎元及明清有识之士开海论的要旨和意义。

长期以来,人们将明清中国作为中国帝制时代政治经济体制的典型形态。在国内,它作为自秦以来的统一帝国体制发展到了集权专制的顶峰。在对外关系上,它错失了主动实施海外贸易以带动国内经济转型的近代化机会。我们不妨简单地梳理一下中外交往的历程。

中国古代的对外开放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其一,统治者以天朝自居,在政治上着眼于怀柔和扬威,这充分体现在帝制国家政权的外交和外贸政策之中。其二,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长期友好往来,渴望与外部世界联系,要求对外开放,重视与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

西汉武帝时期,张骞成为中国历史上走向世界的第一人。自他开辟中西陆路交通之后,汉朝使者和商旅前往西域,西域各国商旅来到中国,形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路。唐王朝为帝制盛世,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主动开放的时期。唐太宗在总结其自身成就时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4],以主动积极的姿态展开外交活动。武则天、唐玄宗对遣唐使的礼遇,使得唐王朝在国际上获得极高的政治声誉,至今世界上不少地方“唐人”“唐物”等名称的使用,可见其影响至深至远。[5]

然而较之上述以陆路主导的中外交往历史,大航海时代的明清中国所处的全球化环境完全不同,中外关系的走向和内容逐渐由中西(主要是西欧)关系左右,较之此前,历史的走向和今天用以进行分析它的框架自然应有所别。鸦片战争使中国陷入西方列强掠夺宰割和半殖民化境地之后,从胜败出发的原因追溯,形成了明清中国停滞说,在对外关系上体现为“闭关锁国”。当然,从停滞论立意者的立场来看,二十世纪的外国学者,不乏出于服务于本国对华政策的意图。而中国国内的学者,也因强调现代中国的革命性兴起而延续明清时代中国封闭性的看法。

针对明代中国停滞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学者从明清对外关系的视角进行了重新解读。就明代而言,“闭关”主要体现为“海禁”。赵轶峰教授指出,“洪武时期前后31年,自洪武四年开始申严海禁至其末年,有27 年为严厉海禁时期。建文元年(1399)到宣德十年,前后37 年间有海禁而较和缓。正统元年到嘉靖二年,前后87 年间海禁时宽时严。嘉靖二年到隆庆元年(1567)的44 年,中国处于抗倭战争期间,为海禁严厉时期,但如前所论,其间仍有大量合法对外贸易发生。隆庆以降抵至明末的77 年间,并未实施海禁。如此,明朝真正严格实施海禁的时间,在洪武和嘉靖两个时期,共71 年。”在梳理“海禁”时间序列的基础上,他认为由于倭寇问题形成的明朝海禁政策,尽管使东南沿海地区“事实上出现了与外部的一定意义上的隔离,但不能就此认为明朝在基本政策倾向上是自我封闭的。”而且,“明代‘海禁’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国策,也不是一个一贯的事实,这种断续、张弛的海禁不至于使明代中国成为‘封闭’的体系隔离于世界其他地区之外。”而且,明朝保持了禁止对日本贸易而开放其他贸易的基本方略。“明朝上至皇帝,中及封疆大吏,下至地方官,谈及‘禁海’之理由,都出于不得不禁的原因,若无外来侵扰等情况,都是宁可开海贸易的。……明朝上下基本没有从价值观念、文化观念的层面确立与外部世界隔离的主张。由于禁海并非出于基本价值、文化观念,所以一旦条件允许,开放海禁就可能发生。”基于对明代“海禁”及当时中外关系的重新解读,赵轶峰教授认为明代中国对外表现出“有限开放”的基本姿态。[6]

学界就明清时代中外关系的重新解读,给我们理解当时的国际贸易和货币问题提供了新的参照。然而,要正确地把握明清社会的运行实态,下述方面就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首先是明清政府的政策指向。鸦片战争前,中国没有西欧国家16 世纪之后以“贸易立国”的重商主义政策实践。明清政府的对外政策意图,充分地体现在明太祖朱元璋所立“不征”之国祖训之中,祖训称,“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7],并开列出“不征诸夷”的国名。这种政策意图不可能引致主动开放并致力于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

第二,朝贡贸易体系主导的对外关系。上述保守型的对外关系政策意图构建出明清中国重视政治怀柔和声威而轻视贸易和经济活动的格局。这种朝贡贸易体系体现为中国局限于比邻国家关系范围内的区域性国际关系,贸易上体现为明清中国的赏赐和赠与性的不对称交换。重政治从属、轻经济往来构成明清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构架。

第三,白银的流入与民间的自发贸易。关于明代隆庆元年(1567)以前的白银供给,朱嘉明先生主张,明代正统年间的白银主要来自民间,而民间的白银则与蒙古帝国及元代有着直接关系。明初从朱元璋到朱棣都实行过多次迁徙富户的举措。“很可能是蒙古帝国所留的白银存量,支撑了中国从明正统初年(1436)至16 世纪40 年代的白银货币化”,这个时段接近一个世纪。[8]同时,这个时期的东南海盗活动与日本银山的发现可能与中国东南沿海民间的白银需求刺激具有密切的关联。至于“白银时代”的最终落地,西班牙等西方各国的白银流入成为基本的决定因素。

那么,从白银流入所体现的中西经济和贸易活动来看,明清政府是否进行了有计划的贸易动员和组织活动(如同英国在17 世纪初的特许公司制)?学者苦苦搜求的明清白银外部来源数字,官方记录缺失。就明代而言,体现出中西贸易是完全自发的民间贸易,就清代而言,乾隆二十二年(1757)广州一口通商之后广州十三行主导的中西贸易,以行商中介为主的有限贸易,也缺乏外贸拉动国内经济活动的机制。白银流入和对外贸易,看不到西方17 世纪以后以贸易立国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政策意向,更看不到休谟讨论的立足国际贸易竞争是以和平共处还是战争处理国际关系的思考和实践。

正是在这个不同的语境下,亚当·斯密称,“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最富的国家之一,是世界上土地最肥沃、耕种得最好、人们最勤劳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它似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五百多年前访问过中国的马可·波罗所描述的关于其农业、工业和人口众多,与当今的旅行家们所描述的情况几乎完全一致。也许早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中国就已经达到了充分富裕的程度。”[9]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中也指出,“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它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一种终古如此的固定的东西代替了一种真正的历史的东西。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而只是预期着、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10]他们是以国际贸易竞争引致产业革新的视角来判断中国是否停滞的问题。实际上,在西欧各国,“只有当17 世纪两个新的海上强国—荷兰和英国—使文艺复兴时期的老贸易中心黯然失色的时候,贸易在欧洲君主制大国中才变成一项‘国家事务’。”只是到了十七世纪,“商业和贸易在欧洲变成真正具有变革力的政治动因。欧洲君主国对贸易竞争压力的回应,导致贸易作为国家理性而被接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贸易猜忌的明智的、‘达观’的回应,是像中国那样自愿地退出国际贸易。”[11]

事实上,传统小农经济主导的明清中国,没有以贸易立国和参与休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竞争的政策意向和实践。研究明清中国停滞及其在对外关系上的表现,旨在揭示明清社会的性质和特征以及货币结构的真实面貌。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理解明清士人包括蓝鼎元开海论的意义。

二 “康熙萧条”、慕天颜的开海论与康熙帝的外贸观

1644 年清朝建立,鉴于初期致力于国家统一战争的需要,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从顺治四年(1647)申明海禁起,稍后实施迁海,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开海,海禁36 年。在康熙收复台湾以前,一方面,在政治上还难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治,另一方面,经济处于修复时期,及至康熙初年,社会经济情况仍然没有根本好转。因此,学者遂有“康熙萧条”的判断。[12]其主要表现之一,是物价下跌。从货币方面来看,“康熙萧条”的原因在于白银货币的短缺。唐甄(1630-1704),字铸万,四川达县人,康熙十年(1671)任山西长子县知县,后被弹劾去官,将仅有的田产变卖经商。他对于清初的银荒与市面萧条的情况,有亲身的体验。对于清朝初年的社会经济形势,他说,“清兴五十余年矣,四海之内,日益困穷,农空、工空、市空、仕空。”[13]他将原因都归结为白银的使用。他称:

“自明以来,乃专以银。至于今,银日益少,不充世用。有千金之产者尝旬月不见铢两,谷贱不得饭,肉贱不得食,布帛贱不得衣,鬻谷肉布帛者亦卒不得衣食,银少故也。当今之世,无人不穷,非穷于财,穷于银也。于是枫桥之市,粟麦壅积。南濠之市,百货不行。良贾失业,不得旋归。万金之家,不五七年而为窭人者,予既数见之矣。”

面对白银短缺的局面,他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废除白银的使用。“救今之民,当废银而用钱,以谷为本,以钱辅之,所以通其市易也。”与此不同,靳辅和慕天颜正确地看到了明清白银使用的不可逆之势和外部供给的事实,主张从“开海”增加白银的外部来源出发解决白银短缺问题。

靳辅(1633-1692),辽阳人,康熙年间任河道总督,在水利学家陈潢的协助下治河有功。为了缓和银荒问题,他提出开海的主张。关于禁海对白银供给的影响,他称:

“顺治十六年(1659)……申严海禁……经今二十年矣。流通之银日销,而壅滞之货莫售。臣屡闻江浙士民之言,谓顺治初年江浙等处,一切丝粟布帛器具各物,价值涌贵,而卖者甚多,民间资财流通不乏,商贾俱获厚利,人情莫不安恬。近年各物价值颇贱,而买者反少,民情拮据,商贾亏折,大非二十年前可比等语。……臣细查舆论,实因海禁太严,财源杜绝,有耗无增,是以民生穷困,至于此极。……然天下之赖以流通往来不绝者惟白银为最。盖天下之物,无贵贱大小,悉皆准其价值于银,虽奇珍异宝皆然……而不可片时或缺者也。但海内之银见存有限,而日耗无穷……”[14]

靳辅充分认识到了白银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主导作用,并力主通过开放海禁来实现白银的外部流入。

康熙十五年(1676),江苏巡抚慕天颜上《请开海禁疏》,他称:

“臣查生财之道,必致其源,而理财之法,当从其大……自两税之法行,而国用之征求,惟以金钱为急。上下相寻,惟乏金之是患也久矣。然银两之所由生,其途二焉。一则矿砾之银也,一则番舶之银也。自开采既停,而坑冶不当复问矣。自迁海既严,而片帆不许出洋矣。生银之两途并绝,则今直省之所流转者,止有现在之银两。凡官司所支计,商贾所贸市,人民所恃以变通,总不出此。而且消耗者去其一,堙没者去其一,埋藏者又去其一。银日用而日亏,别无补益之路。用既亏而愈急,终无生息之期。如是求财之裕,求用之舒,何异塞水之源而望其流之溢也。……由今天下之势,即使岁岁顺成,在在丰稔,犹苦于谷贱伤农。点金无术,何况流亡迭见,灾歉频仍,于此思穷变通久之道,不必求之天降地出,惟一破目前之成例,曰开海禁而已矣。盖矿砾之开,事繁而难成,工费而不可必。所取有限,所伤必多,其事未可骤论也。惟番舶之往来,以吾岁出之货,而易其岁入之财。岁有所出,则于我毫无所损,而殖产交易,愈足以鼓艺业之勤。岁有所入,则在我日见其赢,而货贿会通,立可以祛贫寡之患。银两既以充溢,课饷赖为转输。数年之间,富强可以坐致。较之株守故局,议节议捐,其得失轻重,有不啻径庭者矣。……犹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见市井贸易,咸有外国货物,民间行使多以外国银钱。因而各省流行,所在皆有。自一禁海之后,而此等银钱,绝迹不见一文。即此而言,是塞财源之明验也。可知未禁之日,岁进若干之银,既禁之后,岁减若干之利。揆此二十年来,所坐弃之金钱,不可以亿万计,真重可惜也。”[15]

慕天颜从白银外部供给出发,坚决主张开海,“惟一破目前之成例,曰开海禁而已矣”。利用海外贸易吸纳白银,是解决国内白银供给问题的唯一途径。

在清朝平定台湾之后,康熙帝及时调整政策,解除“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七月,康熙帝就开放海上贸易与大臣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上曰:海上贸易何以不议准行?石柱奏曰:海上贸易自明季以来,原未曾开,故议不准行。上曰:先因海寇,故海禁未开为是。今海寇既已投诚,更何所待?石柱奏曰:据彼处总督、巡抚、提督云,台湾、金门、厦门等处虽设官兵防守,但系新得之地,应俟一二年后,相其机宜,然后再开。上曰:边疆大臣当以国计民生为念,今虽禁海,其私自贸易者何尝断绝?今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由总督、巡抚自图便利故也。”[16]

清朝随即解除海禁,开海贸易。

在康熙皇帝看来,开海贸易对于国家和民众均有重要的意义。[17]第一,直接有利于沿海居民的生计,既然改变迁海政策将他们遣回故里,就需准许他们从事捕鱼和海上贸易活动,以满足谋生度日的生存条件。“百姓乐于沿海居住者,原因可以海上贸易捕鱼之故。”[18]第二,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实现中央军事、财政权力的集中。在顺治年间和康熙年间禁海的年份里,郑成功海商集团和尚可喜广东势力都曾利用海上贸易筹集军事和行政经费。现在清政府必须收回这个重要利源,不能坐视督抚提镇等地方军政长官继续借“海禁”名义“自图便利”。清朝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派官主持开海设关,以实现军政财权的掌控。第三,开海贸易不仅对沿海民生有益,而且对于全国整体的治理和民生来说具有相互联动的宏观效应。康熙帝“谕大学士等,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份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19]闽粤两省因海上贸易民用充实,可以带动内地经济的良性循环。同时可以利用贸易收益筹集闽粤地方兵饷,减轻内地各省的负担。

这种通盘考虑以开海带动国内经济增长循环的思想,是一种合理的开海理论。但是,这里也明显地体现出康熙帝海外贸易认识的基本内容。第一,开海的目标,是准许民间自发地进行海上谋生作业和海上贸易。第二,开海的前提,是民间海上活动对国家安全和沿海秩序不存在威胁。这与一个世纪后,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欧洲列强同时期的贸易立国和国际贸易竞争的趋向完全不同。只有在这个语境下,我们才有可能以中西分流的比较视野,获得清朝对外政策是闭关还是开放的正确理解。

康熙帝对于西方国家和事物也有比较达观的认识,法国耶稣会士白晋(Joachim Bouvet)称,“他早已认识到中国人对于外国人抱有成见的错误……尤其是康熙皇帝研究了欧洲的艺术和科学,并认识到不论从科学上看,还是从艺术看,中国并不是唯一的文明国家……基于上述认识,康熙皇帝御令按照国家惯例由六部受理与荷兰、葡萄牙、俄国的外交事务。与汉人的排外主义相反,他赐予这些国家的使节以破格的优遇和尊重。”[20]但是,一旦感到对清朝国防形成威胁,康熙帝就立即改变政策。鉴于中国出海商民滞留海外或将船只卖在海外,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康熙帝对大学士说,“天下事未有不由小而至大。小者犹不可忽,大者益宜留心。……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21]根据康熙皇帝的指示,兵部等会同议定,“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罗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其外国夹板船照旧准来贸易,令地方文武官严加防范。”[22]这个“南洋禁令”使得康熙后期的海上贸易政策发生逆转。

三 蓝鼎元的海外贸易“补足论”与货币的外部供给

雍正帝继续康熙后期的政策,对中外贸易进行严格管制。雍正二年(1724),为我们提供“贸易猜忌”分析框架的苏格兰人休谟还是翩翩少年的时候,蓝鼎元写出《论南洋事宜书》一文,详细论述了康熙56 年(1717)“禁贩南洋”的失误。此后福建巡抚高其倬上书请求取消禁令,雍正五年(1727),雍正皇帝取消了这个禁令。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福建漳浦人。少年时好“经济之学”,十七岁时乘舟从厦门出海,游历闽浙沿海岛屿。屡应科考不第,雍正六年(1728),受大学士朱轼引荐,出任广东普宁知县,后被诬陷入狱。雍正十年(1732)闽浙总督为他辨冤,奉召进京。十一年(1733),奉派署理广州知府,到任一个月即病故。著有《鹿洲初集》20 卷及《鹿洲公案》2 卷等。在他的《论南洋事宜书》中,针对当时“海禁”政策,主张利用闽粤地理优势,发展对外贸易,提出“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以海外贸易来弥补和满足国内需求的主张,是我国较早提出对外开放的有识之士。

首先,他论述了开海贸易的意义和禁舶出洋的错误。

“南洋诸番不能为害,宜大开禁网,听民贸易,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此岂容缓须臾哉?昔闽抚密陈,疑洋商卖船与番,或载米接济异域,恐将来为中国患。又虑洋船盗劫,请禁艘舶出洋,以省盗案。迂谫书生,坐井观天之见,自谓经国远猷,以嘉谟入告我后,左矣。圣祖虑患殷深,恐万一或如所言,因询问九卿,下及闲散人等。盖心疑其说之未必是,欲得熟悉海外情形者一言证之也。乃当时九卿,既未身历海外,无能熟悉,闲散人等,又不能自达至尊。故此事始终莫言,而南洋之禁起焉,非圣祖意也……”

他明确指出,开海“听民贸易”的最大意义,是“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利用贸易活动以国外的物资供给满足国内的需求。而以边境国防安全和秩序稳定为由的禁海主张,是上下官员“未身历海外”,不明海外贸易的意义,才有“南洋之禁”的不当措置。

其次,他充分地论证了福建、广东沿海居民对海上作业和海上贸易的生存依赖,进而以“物产复合”的比较优势论述了海外贸易可以给沿海居民带来巨大的利益。他论述道:

“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重轻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

同时,蓝鼎元明确指出海禁对民生带来的危害和财产损失,并引致地方秩序的混乱。他称:

“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驾驶则大而无当,求价则沽而莫售,拆造易小,如削栋梁以为杙,裂锦绣以为缕,于心有所不甘;又冀日丽云开,或有弛禁复通之候。一船之敝,废中人数百家之产,其惨目伤心,可胜道耶?沿海居民,萧索岑寂,穷困不聊之状,皆因洋禁。其深知水性、惯熟船务之舵工水手,不能肩担背负,以博一朝之食,或走险海中,为贼驾船,图目前糊口之计。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群趋台湾,或为犯乱。辛丑台寇陈福寿之流,其明效大验也。”

第三,海禁不仅对经济和民生带来伤害,而且对于白银货币的海外供给会带来破坏性影响。他称:

“天下利国利民之事,虽小必为;妨民病国之事,虽微必去。今禁南洋,有害而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闽地不生银矿,皆需番钱,日久禁密,无以为继,必将取给于楮币皮钞,以为泉府权宜之用,此其害匪甚微也。开南洋有利而无害,外通货财,内消奸宄,百万生灵,仰事俯畜之有资,各处钞关且可多征税课,以足民者裕国,其利甚为不小。”[23]

在货币问题上,蓝鼎元推崇铜钱,主张开海禁,听民贸易,以外国产铜作为扩大铜钱铸造的来源。不轻银,反对纸币。在这里,他没有明确论述以海外贸易来增加白银的供给,但当时中外贸易的中方出超和盈余表现,白银流入是常态,自然增加了国内的白银供给。他对货币发行和流通有着自己的独特认识,他论述称:

“人民之生资,百物以为用。而农工艺业各专所有,不能相通。圣王于是以适用之物制为货币以权之……然珠玉黄金得之为难。权轻重,通贫富而可以常行者惟钱而已。……余谓官钱多则私铸自息,惟其流布不广,故奸民因得以为利。……似当于湖南特设钱官开炉鼓铸,以销滇南之铜,裕江浙等省之用。广东铜矿亦可开采,即于闽广之交命官开炉,并买洋铜鼓铸,以裕沿海各省之用。”[24]

从实际情况看,蓝鼎元主张的开海贸易对清朝货币供给在铜钱和白银的海外供给上都取得了实际效果。在铜料的购买方面,清朝政府曾以关税、盐税银为办铜资本,让官员在沿海地区招募商人,预付铜价,使其前往日本购办铜料,回国交给出资政府机构。乾隆三年(1738),又改为商人自出资本出海办铜,返回国内由海关收买。乾隆九年(1744)再准官商出洋办铜。[25]

在白银供给方面,庄国土的研究表明,1700 至1823 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输入中国的白银共53,875,032 两。荷兰东印度公司1720 至1795 年间从欧洲运送到亚洲的白银63,442,651 两,其中1/4 进入中国。法国、丹麦、瑞典公司的商船较之英船更大,运入中国的白银和运出中国的货物更多。1805 至1840 年,美商运抵广州的白银共61,484,400 两,平均每年1,607,899 两。18 世纪,西班牙以菲律宾殖民地为依托,也将大量的白银运到中国。明代后期到鸦片战争前280 余年间,不包括西属美洲经菲律宾输入中国的白银,运入中国白银的数量可能高达51,560 万两。[26]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足够的白银和铜料的海外供给,较之西方同时代已致力于信用货币的建设和本位制的实践,清朝“白银纠缠”下的货币制度已经明显落后。

应当说蓝鼎元主张的开海贸易,仍然局限在“听民贸易”准许民间自发进行海外贸易的范围,较之以贸易立国,主动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欧洲各国的政策实践具有明显的不同。但是,较之慕天颜,蓝鼎元的认识更加深刻。在极力主张开放对外贸易的同时,敏感地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枪炮舰船方面的先进性。西方各国“其舟坚固,不畏飓风,炮火军械,精于中途。”他指出,“荷兰、佛兰西、英圭黎、千丝腊、大西洋、小西洋诸国,皆凶狡异常,到处窥觇图谋人国。”明确提出需要防患于未然,“今圣德方盛,威灵既远迄遐荒,自万万无所容其痴想。然曲突徙薪,亦有心者所宜熟筹也。”[27]他没有提出“贸易的猜忌”框架下国家间贸易与战争组合或替代策略的思考,但对以这样的逻辑觊觎中国的西方势力的侵略意向已经察觉。及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形成广州一口通商制度,在广州十三行体制主导下的中国海外贸易,尽管不惜伤害行商整体的利益,利用担保制度保护了外商的利益并赢得世界的信用声誉[28],面对西方各国对于“贸易的猜忌”的解读和“先发制人”政策实践,终于以1840 年鸦片战争清朝败局的历史事实,揭示了缺乏国际贸易竞争国策的所谓“有限开放”被动内倾无外向竞争的真实内涵。

注释:

[1] [英]大卫·休谟著,陈玮译:《休谟经济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84 年,第74-77 页。

[2] 同[1],第5 页。

[3] [英]伊斯特凡·洪特著,霍伟岸等译:《贸易的猜忌—历史视角下的国际竞争与民族国家》,译林出版社,2016 年,第4 页。

[4]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 年,第6247 页。

[5] 郑学益:《中国古代对外开放思想简论》,《江淮论坛》,1989 年第5 期。

[6] 赵轶峰:《论明代中国的有限开放性》,《四川大学学报》,2014 年第4 期。

[7] [明] 朱元璋:《皇明祖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64 册,齐鲁书社,1996 年,第167-168 页。

[8] 朱嘉明:《中国货币史和“白银纠缠”》,徐瑾:《白银帝国》序言,中信出版社,2017 年,第9 页。

[9] [英]亚当·斯密著,唐日松等译:《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05 年,第55-56 页。

[10] [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年,第117 页。

[11] 同[3],第21、22、33 页。

[12] [日]岸本美绪:《康熙萧条与清代前期的地方市场》,参见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编译组编:《清史译丛·中国与十七世纪危机》,商务印书馆,2013 年,第105-124 页。

[13] [清]唐甄著,黄敦兵校释:《潜书校释(附诗文)》,岳麓书社,2011 年,第154 页。

[14] [清] 靳辅:《靳文襄公奏疏》卷7《生财裕饷第二疏·开洋》,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 年中华再造善本版。

[15] [清]慕天颜:《请开海禁疏》,[清]贺长龄、魏源等编:《清经世文编(上册)》,中华书局,1992 年,第652-653 页。

[16][18]邹爱莲主编:《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第17 册)》,康熙二十三年七月十一日乙亥,中华书局,2009 年。

[17] 韦庆远:《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的政策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 年第3 期。

[19] 《清实录》第5 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二)》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甲子,中华书局,1985 年影印本,第212 页。

[20] 白晋著,赵晨译:《康熙皇帝》,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 年,第12 页。

[21] 《清实录》第6 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辛亥,中华书局,1985 年影印本,第649-650 页。

[22] 《清实录》第6 册《圣祖仁皇帝实录(三)》卷271,康熙五十六年正月庚辰,中华书局,1985 年影印本,第657-658 页。

[23] [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3《论南洋事宜书》,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一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76 年,第113-123 页。

[24] [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14《钱币考》,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一辑)》,第1031-1041 页。

[25] 刘序枫:《清康熙乾隆年间洋铜的进口与流通问题》,载汤熙勇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 辑)》,(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 年,第93-144 页。

[26] 庄国土:《16-18 世纪白银流入中国数量估算》,《中国钱币》,1995 年第3 期。

[27] [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11《粤彝论》,参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四十一辑)》,第821、823 页。

[28] 参见[美]葛富锐著,何平、于焘华、李纯元译:《现代银行业的中国基石—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与银行存款保险的起源》,中国金融出版社,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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