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与产业发展关联的研究
2021-11-24郭淑霞
郭淑霞
(长治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山西 长治 046000)
一、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近年来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尤其是随着企业经营模式逐渐从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要。现阶段,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包括电子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这些都属于投资前景好、发展潜力大、资源消耗少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拥有多项技术专利。这些产业在技术逐渐成熟的今天,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稳增长的主要支持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就是科技创新,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保障专利技术,是孕育新兴产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结构改善与发展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复苏的当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适应国际环境,我国政府提出了产业转型升级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发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全面提高我国的产权创造和产权保护水平,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优势,激励企业不断创新,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知识与技术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也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1]。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对产业结构改善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激励企业创新的一种手段。科研成果转化需要投入大规模成本,国家只有通过制度手段引导市场投资,保障知识和技术的专有权,才能够降低投资风险,避免竞争对手免费盗用或使用知识与技术,进而激发企业主动创新的意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实践证明,大部分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将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竞争的关键手段,且市场上大部分现代企业也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经营资源。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保驾护航,我国企业就无法打开国际市场。由此证明,知识资源对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着关键作用,知识产权保护也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软实力与产业发展。
知识产权的发展并不是简单的市场拓展与专利数量增加,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推动行业与产业发展。实际上,国家近年来将创新作为市场发展引领,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虽然已经在全球经济中遥遥领先,但知识产权保护尚未跟上产业发展的脚步,而我国很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体系,构建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标准,通过树立行业标杆的方式实现品牌输出,真正解决行业痛点,为现代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保驾护航。
三、知识产权保护背景下实现产业升级与发展的策略
(一)政府角度
从理论上来讲,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但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也会影响知识与技术的传播。科研成果转化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成本,因此,新技术和新知识的传播成本也相对较高。一旦出现行业垄断,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会受到严重影响。也就是说,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限制技术产业发展,也会造成技术投资成本虚高,反而影响市场投资流向;同样,知识产权缺乏保护也会削弱企业对技术创新的主动性,不利于技术性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1.合理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期
从政府角度来看,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建设,应当把握好制度的松弛度,合理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期。政府部门要改变传统的“保护期越长越好,保护力度越大越好”的管理理念,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市场需求,更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传统产业在我国现阶段的产业结构中占比较大,而技术型新兴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自身创新能力不足,技术研究多模仿其他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这一背景下,制定过长的知识产权保护期或过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国外技术产业形成垄断,影响国内产业的发展。但知识产权保护期的设置没有普遍适用的标准,对保护时间与保护力度的设置,应当结合本国及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现状,以维护本土产业、稳定经济增长为目标,旨在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
2.避免知识产权制度设置方面“一刀切”的问题
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法对所有的行业和产业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即统一设置保护期和保护力度。但不同的行业对技术创新的要求不同、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政府要明确战略扶持的新兴产业,以提升技术传播效率和流动性为目标,在制度上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证最新技术在行业中的普及和应用。同时,在削弱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政府要给予创新型企业补助或者支持,扶持新兴企业,避免打击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对于技术研究已经进入成熟阶段,且整体发展水平较高的技术型产业,则要注意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此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3.加大对技术交易的补贴力度
除了制度体系方面的保护外,政府还要从政策上加大对技术交易环节的补贴力度,以此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规范交易之间的关系。技术交易市场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技术成果的流通和传播,但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企业的技术交易成本。基于此,建议政府部门对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技术使用资格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由此鼓励各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与此同时,调控技术交易成本,避免技术垄断,通过技术加快传播的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例如,各地政府可以出台《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确定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组织程序,对三方机构(科技成果受让方、科技成果输出方和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补助。在补助标准中限制交易额、补助率和累计补助额,规范技术交易补助流程,控制技术交易成本,并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4.从国家层面构建知识产权体系
从国家层面来说,要以战略为导向,建立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弥补技术方面的制度漏洞。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因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保护而侵犯他人专利的事件,不少企业因此付出了高额的资金赔偿。这些事件的发生佐证了我国大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重视,且国家宏观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国家要搭建结构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从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条例的角度出发,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通过填补法律空白领域、结合实际情况更新法律条例的方式,维护法律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国家也要构建权责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从省、市、地区等层面入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审查机构,以专利审查和商标审查为主要内容,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成效[2]。
5.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惩戒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
一方面,知识产权需要有效的行政保护手段,制定最直接、有力的执法程序,能够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依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应进一步完善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等制度,确保能从经济上切断侵权人员再次违法侵权的能力与条件。同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法实际执行情况,确定重点保护领域,依法开展专项活动,并借助信息化技术对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例的信息进行公开处理,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惩戒制度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现行的《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侵权赔偿仅遵循“填平”的原则,对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较低,无法弥补企业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维权意识和创新投入力度。《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尽快引入专利或著作权等领域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金额的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已经提高了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金额上限。下一步,国家还要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著作权等领域的完善,并加大执法力度。此外,建立知识产权信用数据库,将企业以往经历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裁判、仲裁等信息在数据库中共享,借助信息平台实现社会监督。当然,数据库中也包括失信“黑名单”,即重复侵权或故意侵权的企业应当纳入征信系统。通过完善信用机制、惩戒机制和赔偿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为企业构建合法竞争、公平监管的运营环境。
(二)监管部门角度
1.基于产业结构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监管部门主要是指以省、市和地区为单位的监督部门,通常以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现状制定区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陕西省为例,该省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本身对知识产权保护就较为重视。近年来,该省政府陆续制定和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为产业创新、技术开发等提供保护。具体来说,该省的政府部门相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实践经验,从产业链各环节入手,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在初始创新研发阶段,政府大力鼓励企业先行进行版权登记,明确版权归属,结合制度内容申请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在创意产品销售阶段,积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严厉打击市场上的侵权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当地政府部门还完善了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了司法程序,增加了侵权成本,减少了不合法行为的出现。在创意产品消费阶段,通过打击盗版的方式要求消费者增强产权保护意识[3]。
2.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
针对市场上知识产权多头监管、责任机制缺乏的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机构,将产业相关的创作权、专利技术和商标等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扩大管理范围;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系,落实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工作,保护产业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4]。此外,市场监管局作为监督主体,也要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提前部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在企业和市场中大力宣传行政裁决对专利侵权保护的优势作用,并从监管角度出发,大力打击侵权主体、重复侵权行为、恶意侵权行为等,维护合法人的权益,保证市场行业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高质量发展。
3.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发展成熟度不一致,除了依靠国家政策调控外,地区政府部门也应当搭建当地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5]。一方面,扶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构、资质认证中心、版权交易中心等,服务于技术交易市场;另一方面,搭建共享平台,对专利技术所有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并基于该平台建立维权举报机制,保证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性和对交易市场的动态监督。
(三)企业角度
1.发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作用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使用的主体,其内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尤其是一些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以国家政策和当地的监管条例为依据,开展技术保护和技术交易工作,并积极应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可以充分掌握和利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积极促成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使前期成本投入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营效益,通过技术转化维护企业资本的正常运转。
2.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说,要积极适应国家政策导向,加大技术研发环节的资金投入力度,享受国家在税收、财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尽快拥有核心技术,壮大企业的发展实力。另外,对于一些业务分布较广、国际交易频繁的企业,应当拓展专利技术保护的分析层面,对比国内外专利申请量、引用量等[6]。了解专利保护的布局可以充分掌握技术分布情况和不同国家的产业布局,从而结合自身的优势转变投资方向,将更多的资源投入最有可能突破的技术领域,提高技术转化率与创新水平,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四、结语
实际上,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与此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技术型企业也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为了维护市场环境,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从制度体系完善、监督体系完善、技术创新等多个角度建立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