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合规工作的思考
2021-11-24潘丽霞
潘丽霞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广东 珠海 519000)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化,资本流动国际化时代到来,一些不法分子开展的洗钱这一犯罪活动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至今已经呈现出专业化、多元化、隐蔽化等的发展趋势,且一些数额较大的洗钱活动通常还具有高度组织化的特点。由于洗钱活动对整个世界的金融体系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反洗钱工作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运营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具有在运营过程中控制与监管洗钱活动的重要责任与义务。
二、洗钱活动
(一)洗钱与反洗钱的定义
洗钱活动是一些不法分子将犯罪资金转化为正常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全球银行行业监管的标杆《巴塞尔协议》中对于洗钱活动有明确的描述。该协议认为,银行或者社会上一些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作为转移非法收入或者对犯罪资金进行存储的渠道。犯罪人员可与其犯罪同伙运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系统,将犯罪资金从其中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旨在掩盖非法收入的实际来源,并转变犯罪款项的来源与所有权之间的权属关系。与此同时,犯罪人员还会运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系统为广大客户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非法收入。反洗钱主要指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打击与预防方式,最大限度地预防犯罪分子利用机构内的服务体系将所获得的犯罪款项转变为合法收入的犯罪活动。
(二)洗钱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洗钱活动主要指犯罪分子通过不同类型的活动形式,将非法收入的来源以及收入性质进行掩盖与转化,经过一系列的复杂操作,将原来通过犯罪获得的非法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进而使银行或者相关管理部门误认为该笔款项为合法收入。现阶段,我国出现的洗钱活动方式主要有以下六个类型。
一是创设空壳公司进行洗钱。该种洗钱方式是比较经典的洗钱模式,也是大部分犯罪分子应用的模式,犯罪分子通常会将自己的非法收入通过在同一地区内开设如餐饮业、娱乐场所等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商铺,进而将自己的犯罪所得混入商铺的日常合法营收中,进而将其转化为合法收入。二是运用不同类型的金融交易将“黑钱”洗白。一些犯罪人员在得到非法收入后利用金融交易活动签发并不具有经济交易关系的银行汇票,从而将这些非法收入转移到其他地区具有一定关联的个人或者企业账户,并在此过程中通过高频率的转账对“黑钱”进行洗白,直至这些资金与其实际来源地的关系比较模糊,从而使其成为合法收入。三是通过购买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或票券对非法收入进行清洗。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会将非法收入转化为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或者股票,并通过反复操作,赎回这些票券,最终成功套现资金。四是运用国际进出口经济贸易对非法收入进行洗白。该种洗钱方式需要国外犯罪同伙的辅助,其主要是在国内将非法收入作为消费品购买本金,将数额较大的非法收入汇到国外的某一账户中,然后再通过低价出售商品的方式,将这些犯罪资金再次汇到国内,进而达到非法资金合法化的犯罪目的。五是通过数量较多的电子渠道将非法款项套取为现金。该种方式主要运用化整为零的犯罪手段,在多个不同的银行中开立银行账户,并在账户中高频率地存入相应数量的资金。为避免资金受到怀疑,犯罪人员会运用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电子服务对这些资金进行转账,将这些非法收入转移到实体公司或者运用这些资金支付不同类型的商业贷款等等。六是运用民间借贷进行洗钱。这种方式主要是将非法收入用于民间借贷,主要将这些犯罪款项借给城乡地区的一些业主,并将业主返还的资金存入犯罪人员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而达到洗钱目的。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现状
(一)未按规定履行客户服务义务
商业银行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并且在服务客户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客户的服务义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面向客户群体时,并未对客户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客户资金来源的有关凭证进行明确核实,尤其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虚拟性以及自主性非常强的电子渠道业务数量也飞速增加,银行面对这一业务类型无法进行监管,并且识别客户身份的措施也不够完善。二是商业银行内所登记的客户信息不够准确且完整性较差。在开展客户服务时,没有按照银行内相关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系统中的身份核查系统对每个客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并且在企业对公账户的开户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填写的开户申请书中的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控制人、企业内所有控股的股东或者相关代理人等信息,银行内部相关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严格监察与核实,并且对于代表企业身份的营业组织机构代码等一些数据资料也没有进行精准核实。三是没有按照银行内部的实际工作要求对客户的代理人实际身份进行详细核实,并且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实工作也并没有及时落实。四是商业银行在开展客户信息收集与存档工作时,忽视了对客户身份信息的识别与更新,且在对客户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以及重新识别的工作执行标准与实际要求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规定,且没有按照既定周期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更新与补充,如客户的联系方式以及住址信息等。五是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会产生较多的交易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金融资料以及与客户身份有关的数据资料,但商业银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妥善保管这些资料,并且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进行资金交易的信息与日志也没有得到完整保存。
(二)客户风险分类和评级依据不充分,分类结果不精准
银行在日常运营中要按照不同标准对客户群体进行分类。而在此过程中,由于银行内部建构的客户分类标准并不明确,因此其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对于部分反洗钱客户的分类标准建构得比较模糊,对银行内的客户群体并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等级划分。与此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在对所有客户进行风险级别划分的过程中,由于对客户的风险程度评估不够准确,因此在划分时,对于客户的描述也不够精准。此外,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不同等级的客户之间具有较大差异,他们在银行存放的金额的数量也相差甚大,但多数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资金监管措施,也未及时发现客户在资金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交易,并且也没有在日后提升这类客户的风险等级。
四、优化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工作的有效策略
(一)正确处理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如果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按照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那么银行内部所有业务就无法得到稳定发展,并且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出现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还会使社会大众对银行失去信任,股东失去信心。因此,要想保障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工作的落实程度,最重要的是需要银行内部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够对反洗钱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且能够深刻认识到反洗钱工作与银行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出现对立现象的严重性,使银行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在发展银行业务的过程中,都能够对客户主体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并且在实施与落实银行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规避银行在开展业务时,为完成制定的工作任务误成为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收入的犯罪工具。
(二)优化对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
犯罪人员在洗钱的过程中最重视的环节是将自己身份信息以及犯罪款项的来源进行保密。基于这种特征,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相关管理人员可结合这一点,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对银行所覆盖的所有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并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对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代表其身份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与明确,全面贯彻商业银行内的真实身份认证体系。对于代理他人开设个人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加大审查力度,扩大审查范围,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进行详细整理与分析,并做好相应的存档工作。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应对客户日常形成的金融交易信息以及经济活动进行实时监管,并且对于部分特殊客户,银行还要了解其实际控制人以及某些经济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不断优化对银行内所有客户身份信息的持续识别工作。此外,对于网上银行以及其他途径产生的非面对面交易,银行内部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做好识别与分析工作,并对此环节产生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及时收集与保存。
(三)加强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的动态管理
在银行内建构客户风险等级管理体系的核心作用是对银行辐射的所有客户存在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并结合客户的实际特点,采取相应的监管控制措施,进而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运营风险。在此过程中,银行应及时根据客户的经济风险变化,秉承审慎性、差异性、持续性等工作原则,按照银行既定的安全风险界定程序以及划分类别,对客户进行实时监管并定期根据客户的经济动态对其风险等级进行适时调整,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此外,商业银行还要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做好相应的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反洗钱工作的实际工作要求,建构相应的防洗钱业务指引,全面加大对银行内出现的异常交易信息的监察力度,并且对银行的高风险客户群体展开更高层次的识别,对其账户产生的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监测与分析,对于洗钱风险大的客户,银行应及时对其产生的金融交易进行整理与分析,并形成专业的数据报告提交给上级。
(四)提升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
为切实发挥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实效性,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的工作质量,商业银行在日常开展柜台业务的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交易审查机制,对银行中产生的所有交易进行实时分析、判断统计,并在此环节中,严格遵守对大额转账业务、外汇业务的报告机制,只要发现客户的资金往来出现异常,则对其展开重点审查与分析。如发现客户存在可疑交易,商业银行内部的相关管理类部门就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在大数据技术以及信息化平台的支持下,创建一个现代化的大额可疑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将非面对面的金融交易全部纳入该监测系统中,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监管能力。
(五)应用新技术提高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的水平
党的十九大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必须坚守质量第一、效益为先的基本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依据,全面推进社会经济的质量与效率改革,强化全要素生产,大力推进经济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现代金融业的良好发展,同时也要重视人力资源协同的产业关系。另外,也强调要以科技建设提高国家综合实力,重点发展航空航天事业、交通事业、网络数字化产业、智慧城市,提高国家智慧水平,该理念在反洗钱合规领域一样适用。
近年来,我国银行飞速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不断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借鉴数据管理和智能管理模式,引入生物识别技术以及网络安全技术手段,根据国际标准实现用户身份的精准识别,全面优化风险模型,进一步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业务中后台集中管理,提高交易与甄别效率,提升筛查质量。利用现代化检测模式以及先进系统,实现更加专业以及高效的系统维护,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增强合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规避金融犯罪问题,还降低运用成本与合规成本。坚持以国家利益为核心,维护我国金融安全,推动国家金融行业稳定发展。
五、结语
在商业银行的运行过程中,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决定银行发展的重要工作。因此在开展该项工作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要结合洗钱活动的特征以及犯罪人员的实际需求,创设有针对性的反洗钱工作体系与策略,全面提高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