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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造价改革背景下招投标精细化管理

2021-11-24张佳

商品与质量 2021年15期
关键词:人工费招标人发包人

张佳

河北港口集团 河北秦皇岛 066000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招标投标阶段以“招标策划+工程造价+N”综合性系统思维,重视招标和合约策划,开展精细化管理,才能匹配市场化需求。

1 加强招标过程管理,履行过程主体责任

招标人应根据自身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避免出现前后矛盾、含糊不清以及违法违规条款,还应特别注意合同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的拟定和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约定,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例。

1.1 合同价格调整专用条款

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方式。特别应该注意的是:示范文本专条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对应的通用条款第2种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方式为:“①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②材料……”。

按照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一般默认为执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纳入计价风险。但根据以上合同条款分析可知,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变化在合同中已归属为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后调整。如果项目工期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将专用条款11.1设置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那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结算时,人工费若发生变化是否调整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1]。

14.1 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专条。按一般交易习惯,都是承包人首先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核,双方确认工程结算价款后,承包人再提交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现行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包括的内容与现行交易习惯不适用。如果招标人在专用条款中仅填写了期限,那么应注意防范未约定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资料的期限,可能带来的双14天确认风险和未及时付款的违约风险。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建议将14.2“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修改为“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资料的期限”,并作出相关期限约定。还应注意的是,在目前推行过程结算大趋势下,依据目前已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两部行政法规,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违法违规。

1.2 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自主报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最主要的特征。应该注意的是,对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价过程采用何种定额、标准和方法不应做约定,这属于报价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企业自身的技术、经济与管理等资源配置情况,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计价策略自由决定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中,《xx定额》不应列入编制依据。招标人应防范避免此类小细节问题可能导致招标周期的延长,影响项目实施。

(2)关于措施费的有关说明。对措施费中如垂直运输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结算规则最好有相关说明。清标时应特别注意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对刻意漏项、漏报、修改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等情况,进行预控,以免结算时发生扯皮、纠纷。

2 定标前谨慎审查,履行招标结果主体责任

川民终字第1019号,某县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甲公司因其投标文件中无招标文件要求的DN560规格PE钢丝网骨架聚乙烯管材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塑料制品或国家建材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报告事项而遭到乙公司投诉。招标人县供水公司未能审慎处理,向甲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还是对簿公堂。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县供水公司向甲公司发出通知取消其中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据此,案涉合同虽在县供水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成立,但基于甲公司并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县供水公司解除合同具有正当的理由,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以上案件虽最终判决解除合同,但因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产生诉讼,直至诉讼结束长达近两年,以致项目错过实施黄金期,严重影响了民生保障。同时,也警示我们:在确定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审核把关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此外,还应特别注意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对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的修改,在合同谈判阶段,对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型,科学研判、及时处置。

3 结语

招标管理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广,涉及的法律风险多,除应熟悉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外,还应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造价管理知识,还需全面了解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近年,随着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普及,招投标领域的相关工作在网上曝光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招标采购人员更应强化法律思维意识、提高全面认识,以细致严谨的“招标策划+工程造价+N”等综合性系统思维,切实提高自身科学研判处置不确定性问题的能力,以全面的专业素养开展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因招标采购中某些细节问题往往却是能决定招标成败、影响项目实施,在招投标阶段前置防控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提高优势,实现项目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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