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斯数字劳动价值论探析
2021-11-23谢芳芳
谢芳芳
(韩山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现如今,以对用户免费开放,并由用户主导生成内容为“名片”的互联网2.0时代方兴未艾。但随着规模浩大且免费使用的数字媒体平台风行草偃,国外一些社会批判理论家却不约而同地发问:谷歌、脸谱(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媒体如何在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能日进斗金?一个“免费”的互联网虚拟平台如何能与一个“盈利”的资本主义实体企业共存?等等。由此引发了一场聚焦于互联网时代价值来源的探讨与争论。一些学者以认知资本主义理论为基础,提出互联网平台是通过外在性地占有用户的认知、交往等成果的方式,最终从这些一般智力中获得地租性质的资金回报。而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却用“数字劳动”来说明用户在互联网媒体上组织自身及他人的经历,从而生成出符号表征、社会关系、人工制品和共同体等新的使用价值这一活动过程,并旗帜鲜明地主张:只有借助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上构建的数字劳动价值论,才能“完肤式”地揭露互联网媒体资本剥削数字劳动者的本质。
一、福克斯数字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这一双重属性。在使用价值的论述中,马克思指出:“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1]49,“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1]48,“使用价值就是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东西。这种需要可以由胃产生,也可以由幻想产生”[1]47等。由此可见,使用价值不仅仅意指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触摸感觉到的实体,还涵盖了无形的人类思想的产品,也即是能够满足人们理解世界和他人需要的信息(如互联网网站,移动手机应用程序,在线社区,软件等信息产品),显然,此类信息不仅具有物质属性,也隶属于人类财富的物质集合。在价值的论述中,马克思提出:一方面它意指对象化或物化的抽象人类劳动,另一方面它是由物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也即劳动的量)来计量。马克思又进一步说明: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其中劳动时间是采用小时、日等的时间单位。[1]51显然,每件商品都有其自身的个体价值(生产时间),但在大经济领域中,个体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也即是,在平均技能和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由生产此商品所需要的平均劳动时间来决定。
在数字劳动语境中,使用价值特指:在更新个人信息,上传视频图像,和他人聊天等具体数字劳动过程中,由用户生产出来的且能够满足人类交往需求的数字产品。但是,上述数字产品在满足用户自身及他人的种种需要的同时,还要服务于媒体资本家的收益需求。事实上,在一个数字劳动过程中,用户会同时创造出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一是用户为自身和他人需求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创造出一种用户与公众能见度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用户为资本家盈利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广告产业的目标广告空间。对于媒体资本家们来说,上述两种使用价值都可转化为交换价值,也就是转化成广告产业所需要的用户需求信息和广告空间,这也即是福克斯笔下的数字劳动产品使用价值的双重性。从中可见,上述的数字劳动产品使用价值与马克思阐述的商品使用价值是有区别的:首先,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使用价值对于其持有者而言是没有需求上的意义的,正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一切商品对它们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1]104。其次,商品使用价值与商品交换价值是相互对立的,商品所有者必须让渡商品使用价值才能得到商品交换价值。但数字劳动产品使用价值与数字劳动产品交换价值却能够比肩并起,比如用户数据产品对其所有者和购买者都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在其被交换之后,它还能够为数据所有者(即用户)所使用。对此,福克斯给出如下解释: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易被破坏或耗尽、能够被无止境分享和复制等特性。所以在商品交换中,它表面上看似远离了用户,但实质上未能真正地脱离用户的使用。
鉴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劳动同时兼有抽象与具体二重维度说,数字劳动在创造出使用价值的同时,也必然创造出了价值。福克斯进一步指出,数字劳动为社交媒体创造出的价值,等值于用户在社交媒体上所花费的时间。换句话说,用户创建内容,浏览内容,与他人在交往中建立和维持关系,更新个人资料等这些活动所耗费的时间都是工作时间。相应地,广告商在社交媒体上购买到的是建立在特定的人口数据(如年龄,住址,教育,性别,工作场所等)和兴趣(如输入谷歌的某些关键词和在脸谱上体现出来的某些兴趣等)之上的互联网产消商品,也即是由相关数据所构成的特定集合,这一集合数据元素在特定社交媒体平台上产生所花费的时间构成了一个特定互联网产消商品的价值(工作时间)。总之,“用户在其上所花费的时间就是他们为媒体资本家进行无偿数字劳动所创造的价值”。[2]95“社交媒体上的价值等值于用户在平台上花费的平均时间。”[3]当目标用户浏览广告(按浏览付费)或点击广告(按点击付费)时,就是价值的实现过程,也即是价值转化为利润的过程。尽管不是所有的数据商品都能被销售出去的(相似数据商品的受众选择原因),但在这些数据商品生产及占用的过程中,其价值就已经形成了。
以脸谱为例,福克斯进一步说明了数字化世界中的价值生产。鉴于数字劳动者(用户)于2011年1月份在脸谱上平均每天花费约105亿分钟,可以估算出2011年度脸谱的价值创造:105亿分钟×365天=3.8325万亿分钟=638.75亿个工作小时。比较于一个全职工人每年工作的平均时间1 800小时,2011年度脸谱的价值创造相当于约35 486 111份全职工作。从价值层面上讲,脸谱工作者这一群体每年工作长达640亿个小时,他们的剩余时间与剩余工作等于所有的工作时间,也即等于640亿个小时/年。[2]105用户在脸谱上工作的时间越长,就会有越多的广告产生并展现给他们,也即生产时间等同于广告时间(尽管不是所有的广告时间都能够转化为货币利润)。脸谱上的价值规律意味着:平台上某一群体花费的时间越多,相应的数据商品就变得越有价值。相比于一个群体(如年龄在75—85岁的人群),另一群体(如年龄在15—25岁的人群)平均每天在脸谱上多花费大量的时间,意味着该群体将会构成一个更有价值的数据商品,这是因为:其一,他们每天有更高平均劳动/在线时间来创造更多可供出卖的数据;其二,由于他们在线上花费了更多的时间,目标广告在此期间就会有更多机会展示给这个群体。
对于在社交媒体上产生出的数据商品,媒体资本家通过点击付费(pay per click,CPC)或者每千人印象付费(pay per 1 000 impressions,CPM,即1个印象=广告在一个用户资料页上的一次展现)的方式将其卖给广告商。数据商品就由价值层面和生产领域自然而然地进入到了价格层面和销售领域,这会进而触及到社交数字劳动商品的价格问题,也同是价值向货币利润转化的问题。具体而言,在销售领域,一旦广告客户对某一特定群体(该群体能够接收符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广告)感兴趣,就会向媒体资本家购买这一特定群体的共同消费信息。当然,广告商们会为一个广告活动设置最高预算,及他们愿意为点击广告(或CPM)支付的最高预算。其中,当广告商们对某一感兴趣的特定群体(所有广告都以这个特定群体为目标)统一竞价时,自然地会触发一个自动化的投标过程,基于此,可计算出一次点击或每千人印象的确切价格。在点击付费(pay-per-click)与点击浏览(pay-per-view)两种模式中,尽管只有一个特定用户群体被作为商品出售了,但实质上每一个用户都是一件商品,当个体用户点击广告或广告在个体用户资料页上呈现时,价值就自然地被转化为货币,利润就顺理成章地实现了。概而言之,虽然表面上数字劳动商品的价格是通过一计算程序来确定的,但其价值则直接决定于一特定群体用户在线上花费的小时数。借助谷歌中的两个关键词“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和“猫女魔力”(Cat Power,一个流行程度远低于杰克逊的美洲独立摇滚歌手),福克斯以案例形式进一步说明了广告的价格决定于数字劳动创造的时间形态的价值。假设给出如下设置:创造一个广告宣传需花费10美元每个CPC和每天的最高预算为1000美元。如果有广告商将搜索“迈克尔杰克逊”的用户作为广告目标,则每天预期能够吸引2 867~3 504个展现数和112~137个点击量,其广告总成本为900~1 100美元;如果有广告商将搜索“猫女魔力”的用户作为广告目标,则每天预期吸引108~132个展现数和3.9~4.7个点击数,其广告总成本为30.96~37.84美元。显而易见,相较于关键词“猫女魔力”,谷歌从关键词“杰克逊”相关的数据商品中要赚取更多的利润。上述事例表明:相较于“猫女魔力”此类“冷搜索”型信息,个体用户要为互联网上“热搜信息”的生成与消费花费更多的劳动时间,这样一来就会为谷歌带来更高的利润。
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资本主义积累过程的详细分析,及对定向广告公司社交媒体平台资本积累过程的剖析,福克斯更加深入地揭示了个体用户在其剩余价值生产中的重要角色。首先,社交媒体公司用货币G购买技术(服务器空间,电脑,组织基础设施等)和劳动力(雇员)资本,也即是社交媒体公司投入了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1);然后,由可变资本(V1)购买到的雇佣劳动力生产出P1,P1作为一种社交媒体服务(特定的平台),并没有直接出售给个体用户,而是对个体用户免费开放,因此P1并不属于商品;[4]48接着,通过投入一定的劳动时间V2,个体用户在P1的基础上生产出了个人资料、浏览足迹、交往关系、在线行为等数据产品P2;最后,社交媒体公司将个体用户生产出的数据商品P2以高于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1)之和的价格销售给广告客户,进而获得G′。很显然,这一数据商品中内含的剩余价值是由用户和公司雇员一起创造的,也即是说,被剥削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并不仅仅指受互联网公司雇佣,执行编程、更新和维护软硬件等的雇员,还包括个体用户群体和产消者群体等角色,原因在于:社交媒体公司会采用一种积累策略让个体用户“表面性”地免费获得服务和平台,实质上为让其不自觉地生产出大量的数据内容,此内容的产出一方面会聚集相应的产销者群体,另一方面社交媒体公司并没有对之进行任何酬劳支付,而且还拿此数据内容打包对应产消者群体作为商品一并出售给第三方广告商。换句话说,社交媒体公司所剥削的生产劳动时间虽然包括了雇员的劳动时间和个体用户的在线时间,但社交媒体公司仅为知识劳动类雇员支付相应薪水,并未为个体用户的在线劳动支付任何酬劳,个体用户实质上就是为社交媒体公司进行无偿工作,所以对其也就不存在可变或不变投资成本。
基于马克思的利润率公式:
福克斯在剖析数字媒体剩余价值生产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利润率公式:
其中v1指支付给雇员的工资,v2指支付给用户的工资。
现今典型情形是用v1代替v1+v2,也即把v2≥0无情地变为v2=0,这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的数字劳动被完全外包给以无偿形式工作的用户群体,这必然会导致剥削率e的最大化。上述
也被称为剩余价值率,主要是用来衡量工人无酬工作时间和有偿工作时间之间关系的,如果剥削率越高,就说明有越多的工作时间是无偿的。商业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个体用户没有工资,也即其剥削率中的v=0,因此,其剥削率会趋向于无穷大,表明个体用户的互联网数字劳动是在被资本无穷剥削着的。上述种种最终说明了资本主义的产消合一是剥削的一种极端形式[5]——数字劳动者完全是免费工作的。
由上可见,在社交媒体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数字劳动者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社交媒体公司雇员,他们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仅生产出了使用价值和价值,还为资本家创造出了最大化的剩余价值,也即是无情地受到了资本的无穷剥削。
二、对数字劳动价值论的争辩
然而,对于借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阐释互联网平台上的价值创造说,很多学者并不赞成,自然而然,福克斯的数字劳动价值论也因此备受挑战。
挑战一:数字媒体的价值来源:情感而非劳动。
以亚当·阿维德森(Adam Arvidsson,意大利)与伊拉诺尔·科莱奥尼(Elanor Colleoni,丹麦)等为代表的学者们基于对福克斯数字劳动价值论的批判式解读,提出了与之截然不同的价值创造观点:互联网平台上的价值创造主要是建立在创建与维持网络情感关系能力之上的,而与名气相联接的价值实现则是建立在金融经济基础之上的。
阿维德森等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着重强调抽象劳动时间是商品价值与服务价值的唯一来源,且价值与时间之间的线性关系是该理论路径的前提预设。然而着眼于目前社交媒体商业模式形态,价格等的制定并非简单地依据与时间挂钩的点击量或浏览量,而是取决于用户主体间的情感关系度。他们进一步举例说明:脸谱通过其“协同过滤”的商业运行规则,可从一特定用户的朋友圈中的情感投资(由“喜欢按键”表达)来推断其兴趣和社交中心,就是此网络情感投资,或者可作为被插入目标广告的空间,或者可作为用以挖掘市场信息的数据,被出售给广告商;推特正在尝试通过构建“兴趣图”(从转推的模型中预测用户兴趣)以实现其盈利目的;[6]雅虎一直在借助识别和销售“影响力人物”来维持,甚至于增加其在线广告的工具性价值等。阿维德森等学者总结道:网络广告经济中“价值的来源”并非是用户的在线时间,而是用户的在线情感投资,或者是其搭建各种关系、联盟的潜力。同时,他们又指出:相较于用户的情感投资这一价值来源,社交媒体平台会在参与金融市场的全球金融租金分配中获得更大份额的价值,亦即是说,脸谱等企业媒体更主要的是依靠塑造自身品牌的能力来吸引未来投资,维持和提升自身的金融估值,进而实现其对流通在金融市场的全球剩余的占有。
其中针对福克斯的学术路径,阿维德森明确指出:其一,用“劳动”一词来分析在线产消实践必然会迫使理论分析局限于针对互联网平台的阶级剥削,这不仅是狭隘的,而且是盲目的。“毫无疑问,媒体公司在某种程度上需依赖于受众参与创造价值,但仅仅将此种关系界定为‘劳动’则会禁锢相关理论的发展,也即意味着其仅能被理解为剥削的表现”“由于数字劳动没有价格,以及很难区分其生产时间与非生产时间,也就难以支撑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应用于消费者共同生产的过程。”[7]其二,福克斯的用户受互联网平台无限剥削观点言过其实。“依据官方调查数据,脸谱2010年度赚取利润值为3.55亿美元,易计算出作为剩余价值剥削对象的个体脸谱用户年均被剥削0.7美元……而全球互联网受众2010年度参与创造出的1千亿美元总价值,也即个体互联网用户年均被剥削59美元等数据,我们很难接受福克斯所宣称的‘积聚的剥削率接近无限’观点”[6],同时也表明劳动价值论并不能成为批判数字资本主义的有效武器。
面对阿维德森等学者的“挑战”,福克斯给出如下回应:其一,阿维德森等学者曲解了马克思的价值思想。福克斯指出,阿维德森等学者在没有对价值进行清晰理解和明确定义的前提下,之所以一味地批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最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没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价值与价格理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其生产所需的时间量,而价格是商品同货币交换时单位商品量货币的多少,决定于货币层面),简单地将价值与价格两种概念混为一谈,于是就有了福克斯的“脸谱用户遭受无限的剥削程度”是荒谬的观点。其二,阿维德森和科莱奥尼都认为社交媒体模型是建立在对情感关系的价值稳定基础之上的。“此理论对劳动概念置之不理,一味地将情感理论通用于各企业的在线广告中。这不但缺乏对具体平台中资本积累模式的细致研究,还忽略了为激发情感所进行的劳动行为。事实上,用户并不仅仅单一地在创造积极的情感、关系、态度和名声,而是为整个媒体平台的维护、维持与创新工作着,这与时间和某一特定空间都是密不可分的。”[8]对于社交媒体出售数字劳动产品的两种模式,在按次计费模式中,脸谱和谷歌等从广告中的盈利值取决于广告面向群体用户的在线时间,如果有越多的目标群体花费大量的时间在线,则脸谱和谷歌等就会从面向该目标群体的广告中获得越高的利润;在点击付费模式中,脸谱和谷歌等从广告中的盈利值取决于用户群体用于点击广告的在线时间。在上述两种模式中,不论是对商品数据的生产,还是对来源于数据商品销售的利润的实现,在线时间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总之,福克斯强调,时间维度,也即是人们点击广告的次数,一个广告或定向链接被浏览的次数,一个关键词被检索的次数,某一特定用户群体在平台上花费的时间量等,对广告价格的确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否定马克思之劳动概念,否定劳动创造价值在数字媒体乃至整个信息资本主义中之适用性,阿维德森等学者基于上述批判行为提出了一种与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情感价值论貌似别无二致的伦理价值论,但其理论路径实质上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另外,也有学者并不排斥或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但他们认为马克思思想中的其他范畴会更加适合于阐释数字媒体平台上的价值现象。在数字劳动场域中之所以发生上述种种争辩,根本原因在于争辩学者与福克斯在对马克思生产劳动概念理解上存在着本质性的分歧,使得大家在数字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数字劳动者是否是生产工人等问题的认知路线上分道扬镳,进而各自提出了自我的理论路径与观点。
挑战二:数字媒体资本家剥削的对象:雇员的生产劳动而非用户的无酬劳动。
在数字劳动研究领域中,很多学者都认为脸谱等企业社交媒体上的用户数字劳动并没有受到剥削,原因在于剥削只属于在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资关系之内所提供的劳动。展开来说,从资本与劳动关系的层面上讲,马克思指出:价值生产劳动本质上属为资本付出之劳动,且必须发生于已有的资本循环中和服从资本的控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有两种劳动类型不生产价值,一种是发生在资本积累过程之外的劳动,还有一种劳动,虽然发生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但其在功能上是不生产价值的(马克思称之为非生产劳动)。马克思还列举出了三种具体的劳动类型:自主的劳动,小规模商品生产,工人劳动受资本吸纳支配下的劳动,并强调前两类劳动都属于非价值生产劳动。基于对上述马克思观点的个人解读,罗宾逊(Bruce Robinson)认为,由于平台用户的在线时长、活动内容、活动频率、持续忠实度等和网络2.0资本毫无关联,因此,平台用户的线上劳动应属非价值生产劳动,具体属于自主的劳动类型,且发生于网络2.0资本循环之外。[9]另外,从重温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角度出发,科莫尔认为:针对马克思眼中的劳动力这一资本主义关系中独特的商品,由于其不是劳动的某一具体形式,只能通过将劳动力以价格形式抽象量化来体现其交换价值,然而正是这种量化行为使得资本家能够衡量和剥削本应是难以抽象和难以量化的劳动力。科莫尔进一步指出:劳动力是通过以生产其他商品的形式创造价值的,此价值生产形式只有在价值对象化(货币)的使用中才可以被理解,反之,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中生产的价值就缺乏与其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10]借此反观网络用户生成的数据信息,在缺乏对应货币中介形式的情况下,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所以科莫尔认为把用户的线上劳动界定为生产劳动,并宣称其受到媒体资本主义的剥削是不正确的。
作为争论的另一方,福克斯坚称数字媒体上用户的无酬劳动事实上是受到了资本主义的剥削。马克思把生产劳动界定为在资本主义中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显然,生产劳动是我们透析资本剥削对象的一个核心概念。马克思眼中的生产劳动具体包括三层含义:其一,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其二,生产资本和剩余价值(积累型模式)的劳动,其中马克思强调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其三,工人群体为剩余价值与资本的生产所进行的劳动,马克思对此进一步解释道,随着劳动过程域日益增大,其协作型需求愈发彰显,自然而然,生产工人、生产劳动等概念的外延也就随之扩大,比如,现如今的生产工人从事某一生产劳动时,并不一定要事必躬亲地、彻头彻尾地开展,只要能够做到使自身成为工人群体中的某一器官,履行好相应的职能就够了。基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福克斯首先指出:马克思并没有明确表明只有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相应地,也没有把分配领域中的一切劳动都归类为非生产劳动。福克斯接着提出:数字劳动毋庸置疑是马克思生产劳动三重内涵覆盖下的生产劳动,更具体地说,就是马克思曾经关注过的作为生产劳动的运输劳动。其中,马克思对运输劳动的定义是指花费掉一定量的时间,将一现实商品从A地移动到B地所进行的生产劳动,此劳动的生产价值等值于在其上花掉的劳动时间。相应地,在数字劳动域中,广告和公共关系部门员工首先生产出商品的符号意识形态,接着传播给潜在的购买客户。其中,数字劳动者虽然并没有像传统工业体系中运输劳动者那样将商品从物理空间A地运至B地,但他们却创造出了一个数据商品传播的空间,而广告商正是借助此空间将他们的使用价值承诺传达给潜在的购买客户。因此,对比于马克思传统工业体系中的运输工人,社交媒体的雇员和用户实质上就是21世纪广告的运输工人。
综上可见,罗宾逊等学者之所以有“生产劳动即雇佣劳动”说,原因在于他们狭隘地拘泥于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以至于将阶级关系中形成的非雇佣劳动排除在了剥削范畴之外。事实上,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写到:“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1]272显然,剥削现象的发生并非仅限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它在父权制、封建制、奴隶制阶级社会中也同样存在。并且,这些历史上的阶级社会形态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体系中并没有消逝,其各自的剥削形式势必与对应的资本利润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挑战三:数字媒体平台的利润来源:租金而非用户劳动。
在针对“平台用户不是生产劳动者和数字媒体平台利润并非来源于用户劳动”等观点的争论中,学者们不约而同地把视线转向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并认为其是阐释数字媒体资本中经济关系与价值流动的一良方妙药。当下针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研究演化出了两种迥然相异的学术路径,自然地就派生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地租内涵。其一,数字媒体资本家的利润来源于广告商缴纳的媒体使用租金。作为该观点的发起人,布雷特·卡拉韦(Brett Caraway)在基于对达拉斯·斯迈兹受众劳动理论批判后提出:“斯迈兹所描述的经济交易实际上是地租——媒体所有者将媒体使用权租借给工业资本家,以便于后者能接近观众。”[11]追随者们把卡拉韦的观点迁移到了数字媒体研究领域之中,厄休拉·哈斯(Ursula Huws)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区分并提出了资本主义的四种劳动形式:有酬生产工作,无酬消费工作,有酬再生产工作和无酬再生产工作。前两者是直接的生产性的。创造商品的有酬工作是典型的劳动形式,它形成资本积累的中心。哈斯进一步强调:“如何理解在线社交网站或搜索引擎公司所得的利润?……他们来源于租金。……社交网站和搜索引擎网站所得的价值最终根源于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但这种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工人劳动,不是使用网站者的劳动。”[12]不难看出,哈斯也认为消费工作是具有直接生产属性的,但她却将数字媒体用户排除在其外。其二,媒体资本家的利润来源于对所谓用户认知租金(cognitive rent)的攫取。立足于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和认知资本主义的认知租金层面,马蒂奥·帕斯奎内利(Matteo Pasquinelli)和斯特芬·博姆(Steffen Böhm)等学者提出了对互联网价值来源的理解:“当ICT基础设施在媒体,宽带,编码,标准,软件或虚拟空间(包括社交网站:Myspace,Facebook)上确立一种专利时,他们用到的是技术租金……同样地,注意力经济也可以说是一种应用在消费者时空里的、有限资源上的注意力租金。在被媒体充斥着的现实社会中,媒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可谓是商品价值增殖的关键。消费者的注意力时间就像稀少的、被不断争夺的土地。显然,技术租金是维持科技寄生虫新陈代谢的主力军。”[13]其中博姆进一步指出:“脸谱不仅仅从其雇员(相对较少的)的有酬劳动里攫取利润,也会从由其用户的免费劳动生产的‘公地’里榨取租金;微软通过它的专有软件平台垄断了个人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脸谱则创造并设置了一个大多互联网使用者的‘必经之点’(obligatory passage point)。”[13]
福克斯则认为,数字地租理论之所以被提出,根本原因在于提出者缺乏对马克思地租思想的全面考察与深度理解。马克思笔下的地租指:“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场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例如每年)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即他所开发的土地的所有者一个货币额(和货币资本的借入者要支付一定利息完全一样)。”由于租借的财产通常是作为固定不变资本进入到资本生产过程之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样投入土地的资本,称为土地资本。它属于固定资本的范畴。”[14]698显然,租赁这一所有权形式本身并没有价值,其既不属劳动产品(如土地),也不能由劳动再生产出(如古董,大师的艺术作品等),而且租赁也不能创造出价值。马克思认为租赁消费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是对资本的扣除,就像马克思自己所说的:“土地所有权却和现实的生产过程无关。它的作用只限于把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资本的口袋里转移到它自己的口袋里。”[14]929-930
基于对马克思地租思想的解读,福克斯指出媒体平台并非寻租(rent-seeking)机构[15],原因在于:其一,从表面上看,对象商品似乎可以完全独立于用户劳动之外而被出租,但实际上,媒体平台需要用户的持续劳动来产出数据和引发注意力,否则,媒体平台就无法进行“出租”和获得“利润”,也即是说媒体平台出租的并不是表面上的虚拟空间,而是以内含了对象化的用户注意力和个人数据形式存在的商品。其二,寻租并不需要生产性劳动,地租是工人所创造的部分利润的转移。相反,媒体企业将货币资本投入生产,通过让用户持续生产数据商品来销售更多广告和积累更多资本。也即媒体平台首先是一个广告公司,它需要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商品与货币资本积累的循环动态过程,这在以租金为生的寻租活动中是不存在的。其三,出租给资本家的财物原本应是以固定不变资本形式进入到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但相反的是,媒体平台的广告却进入到了其他公司资本积累循环中的流通领域G'-W'(其中一个特定的商品被出售)。社交网络用户(犹如马克思笔下的运输工人)通过自身劳动将使用价值承诺运输给他们自己,也即是说,社交网络用户作为生产性运输工人这一角色,不但是剩余价值创造者,也同为被剥削者。
总之,如果机械地将地租概念强加于数字媒体批判研究之中,无形中就否定了数字劳动者的生产性,从而也暗示他们是寄生性的——耗尽其它经济部门的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出发,福克斯进一步指出,在政治层面上,地租观点彰显了雇佣工人在数字时代的阶级斗争中的权力核心地位,而用户和数字媒体在其中无足轻重,被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局外人,或只是被看作是工会和政党在雇佣劳动斗争中可以利用的某种因素。这将最终阻碍了阶级对抗逻辑从工厂、办公室到谷歌、脸谱、推特乃至整个互联网的蔓延。
三、福克斯数字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意义
尽管福克斯的观点遭到不同论者的质疑,实际上也确实存在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片面解读的地方。比如,其所提出的无限剥削观点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一般规律的揭示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毋庸置疑,福克斯的数字劳动价值论在一定程度上既激活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内核的当代意义,同时也拓宽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论域。首先,福克斯明确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于数字劳动领域中的有效性。马克思曾说到:“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1]53“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对这个制度的内在有机联系和生活过程的理解——的基础、出发点,是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16]基于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思想和立足于时间维度层面,福克斯提出:数字劳动虽然不像传统工业劳动那样发生于工厂之内,但其作为一种认知、交往、合作型劳动(即非物质劳动意义上的)仍可被抽象地认为发生于一时空之中,因此数字劳动时间可通过用户的在线时间进行量化。比如,个体用户在商业社交媒体上花费的时间越长,自然就会产生越多的自我“行为脚印”类数据,顺应地也就会创造出更多的针对性广告机会,也即该个体用户创造出了更多可能转化为利润的价值(工作时间)。又如,谷歌上关键词的热搜度决定了其背景广告价格的高低。这些都表明价值规律仍然适用和作用于数字劳动领域之中。
其次,基于对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坚持和对劳动与资本关系演变的把握,福克斯揭示了当代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之间矛盾的新形式。马克思沿着劳动价值论的思路指出了资本主义固有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面,资本唤起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样也唤起社会结合和社会交往的一切力量,以便使财富的创造不取决于(相对地)耗费在这种创造上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资本想用劳动时间去衡量这样造出来的巨大的社会力量,并把这些力量限制在为了把已经创造的价值作为价值来保存所需要的限度之内。”[17]技术等的出现激化了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对抗,此对抗的深入加剧最终将导致资本主义体制的崩溃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诞生。福克斯揭示了上述矛盾在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又派生出了新的现实形态,即其正处于社交媒体资本积累模式的中心:社交媒体资本试图将必要劳动(工资)成本减少至最低限度,同时依靠生产性的无偿剩余劳动带来更多的价值。在社交媒体公司上呈现出新的特殊形式:有偿劳动减少了,无酬劳动增加了。这一演变形势愈发极端:一端是劳动者身家的连续地、极限地减少,另一端是资本家财富的持续地、无限地增长。这种论证思路凸显了劳资间本质矛盾在数字化时代的新形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时代化发展。
最后,数字劳动价值论的思辨扩宽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论域。立足于社会历史观视角,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定位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发展的最高阶段,并指出与奴隶主(奴隶制社会中)和封建主(封建制社会中)完全占有奴隶的劳动不同,资本家仅占有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相应地,工人除了自身的劳动力商品外一无所有,仅能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而非劳动)以获得价值报酬,而资本家通过资本支配劳动最终生产出多于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并通过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来进一步支配劳动。本质上讲,正是劳资交换关系的社会化迫使劳动者被建构成了雇佣劳动者,进而促使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演变成为社会中普遍的剥削形式。换个角度思考,是“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把雇佣劳动建构成了资本的剥削对象,建构成了剩余价值的来源,而不是马克思故意要把工人的劳动列为资本的剥削对象。”[18]但我们不能由此曲解马克思思想,认为其只局限于批判传统工业中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劳动这一剥削形式。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资本剥削劳动的形式必然与时俱进地发生着转变。对于数字化时代的无酬工人与有酬工人,福克斯指出二者在资本剥削劳动的场域中扮演着同等重要的角色,并力图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用于马克思未曾着重批判的无酬劳动领域,证明他们一起构成了被资本剥削的对象群体,也应属工人阶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