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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微观应对策略

2021-11-23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2期
关键词:资产银行

李 金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渭南 714000)

随着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叠加“黑天鹅事件”新冠疫情爆发带来的长期变革性影响,银行业贷款资产风险暴露速度加快、概率提升、危害加大,对银行持续稳健经营带来不小挑战。我国2017—2020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8.8 万亿元,超过之前12年总和,仅2020年银行业全年处置不良贷款就超3 万亿元。加大不良资产处置、释放发展潜力是全国银行业今明两年工作重点。当前,中小银行在稳增规模的同时,加大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和新增不良压降力度,力求带来营业外收入增长和拨备计提压减,逐步提升盈利水平。

一、文献综述

从全网不良资产处置文献来看,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不良处置方式制约因素研究,二是不良处置对各类主体的影响研究。也有部分文献是对某一种具体处置方式开展了研究。银行业不良处置方式较多,但每种处置方式都受到制约。王俊寿(2019)以山东银行业不良处置为例,提出非司法追偿方式存在投入产出率不高、担保代偿意愿弱、委外追偿效果不佳;司法追偿存在立案难、诉讼成本高、债务人司法逃废措施多、案件执行难,贷款重组复发率高、资本消耗高、税费承担重,批量转让中公允价格难商一致、资产管理公司消耗能力弱、资产包处置难度大,呆账核销标准高、问责压力大、政策利用空间小,新型渠道监管政策还需细化、评估体系不健全、市场化程度低,等等。不良处置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粗放式的处置将给各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常耀辉(2019)在研究山西省运城市某县担保圈(链)风险处置时提出,仅通过核销等简单粗放式处置不良会造成银行处置成本提高、准备金消耗过快,而贷款企业故意逃废债可能性高,容易引发地方金融秩序混乱。

前人从研究银行不良处置的文献中,均能在中观、宏观层面畅谈银行不良处置中面临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但是,银行处置不良具有其特殊性,几乎没有文献从微观视角审视银行不良处置中面临的问题与建议。本文从微观视角研究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不良处置应对策略。

二、中小银行不良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长期化、权益化处置模式尚未形成

中小银行不良处置方式主要是围绕不良资产快速变现或五级分类优化而展开,如催收、拍卖、核销等。不良处置属于重要的金融活动之一,而金融活动则要适应经济活动规律。当前经济发展越来越倾向于资本化、股权化、长期化,这对于擅长立即变现的中小银行来讲是一个挑战。中小银行要更多运用资本化、股权化手段化解不良资产,比如,处置理念由债务处置思想向股权思想转变,通过一些股权类操作变相将债务转为权益,既可以立即消化不良,也可以为后期产生稳定现金流奠定基础。

(二)尚未形成有效处置体系

目前中小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上主要以催收、法律诉讼、以物抵债、呆坏账核销等传统手段为主,很少利用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包装上市、打包出售等手段,创新性对批量普惠、批量个人、大金额公司类不良进行有效处置。特别是,尚未形成较为有效的适合以抵质押为主的公司贷款、以保证为主的普惠类、以保证与抵质押为主的线下个人类、以纯信用担保为主的线上个人贷款与金融市场投资的专业不良处置体系。

(三)对不良处置政策研究不深

目前,存量的各类法律法规较多,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民法典》《破产法》《税法》等,而且鉴于新冠疫情影响,财政部、银保监委等部门也出台新的不良处置政策,对加快处置不良均有好的支持作用。但一般中小银行在开展处置中更多是生搬硬套政策,较少考虑政策的灵活性、变通性、组合性。

(四)银行内部不良处置优势尚需深挖

大多数中小银行依靠客户经理单打独斗,依靠仅存的关系开展延期、借新还旧、重组等缓释措施。这些措施都有一个特点,是就不良处置而处置,核心目的是修正五级分类,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善债权风险。对于普惠贷款的不良处置,能成功利用银行内部资源推动同行业、同区域普惠不良资产化解的案例较少;对于个人类不良资产处置,成功利用银行客户资源、员工资源处置的案例较少;对于大额公司类不良资产,成功利用行政资源注入资产、引入第三方处置的案例也较少。另外,对法律顾问的咨询、建议服务利用率也要提高。

(五)不良处置合作尚需更加深入

当前,在处置中存在部分司法拍卖评估定价过高、与市场可接受公允价值偏离度过大,导致流拍现象。以物抵债资产自行拍卖成功的案例较少。执行时间长,从立案到抵押物拍卖,最快也需要8个月,甚至可能超过1年,最终到资产拍卖收回,周期往往在2年以上。跨区域诉讼难度大,部分不良资产诉讼案件存在跨区域受理的情况,不同地区的司法环境、执法要求存在差异,加大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难度。从整个不良处置来看,主要合作涉及资产管理公司、法院、拍卖、外包催收公司、政府、监管部门等,需要提高拍卖质效、执行质效、催收质效等。

(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体制机制尚需完善

从人才队伍配置上看,中小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人手紧缺,缺少不良处置专业力量。从各层级职责上看,不良资产处置精细化管理工作尚需加强,如总行资产保全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内控合规部、条线主管部门、分支行等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有的银行将不良处置工作分配给客户经理,有的银行专门设置清收岗位,各家银行做法不一。从激励考核上看,银行内部对不良处置的奖励没有因分支行不同情况而设定不同的激励考核标准,导致激励措施效果不理想。

三、应对策略

(一)完善不良处置管理体制机制,适应大集中、快化解的不良处置要求

首先,不断增强分支行不良处置岗位、人员配备,仅仅通过压实责任不能改变中小银行分支行缺少人员开展不良处置的尴尬局面。其次,明确职责,特别是分支行设立的清收岗人员职责。再次,中小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要与分支行不良处置考核联动,充分发挥总行指导职能。

(二)搭建好内外不良处置平台,提升处置效率

银行处置不良的唯一目的就是变现,可以将其理解为将不良资产即期变现和远期变现,其中即期变现占绝大多数。但从目前经济发展趋势看,经济活动资本化、融资化趋于长期化。银行在处置不良时要兼顾即期和远期利益。建议对个人类不良考虑采取即期处置模式,而对于能够获取现金流的普惠、大额公司类不良建议采取远期处置模式。要实现这样的目的,中小银行须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打造集政府、法院、资产管理公司、拍卖机构、行内客户、催收公司为一体的不良处置平台,充分发挥不良的行业性、区域性特点。这样同区域、同行业的市场主体更愿意参与置换,特别是针对普惠类不良。中小银行要引入更多不良处置主体,完善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行为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处置效率。

(三)引入与内培相结合,加快打造不良处置人才队伍

梳理当前银行处置不良的方式,主要是7 类,包括电话、短信、上门访谈等催收处置,公正转执行、司法转执行等司法处置,借新还旧、延期、展期、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重组、资产入股重组等重组处置,打包转让、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等转让处置,债转股等债权处置,债委会等监管介入处置,银行自我核销,等等。从不良处置长期化趋势看,重组、转让、债券转股、债委会等处置方式将会成为主流,特别是在当前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经济形势下更加明显。对于这类处置方式,大多数中小银行尚无此类人才储备,需要通过内培和引进懂得通过资产管理方式来处置的人才,特别是能够通过将债权进行彻底转让或转化为股权的专业人才。

(四)细化不良处置考核,实现责任、贡献对等

不良处置考核务必细化到个人,这样才能激发不良处置积极性、能动性。第一,每家银行各条线考核须要差异化,按照各分支行、各条线不良结构特点采取侧重点不同的考核办法,避免不良处置考核办法“一刀切”。第二,优化不良处置考核条件,如改变以立案为基准期开展不良处置奖励的条款,向前延伸至未立案但成功化解不良享受同样奖励。缩短不良贷款正常还款期认定,提前给予奖励,待正常还款6个月后统算若仍转为不良,则返还奖励。

(五)畅通不良处置信息反馈机制,提升投贷业务发展质量

不良处置是信贷全流程、投资全环节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影响资产质量恢复。从不良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这将对压降新增不良带来很大的帮助。不良处置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均掌握不良处置中反映出的信贷、投资中存在的短板。中小银行应确定不良资产处置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汇总取得的宝贵经验,定期召开分享会,由相关部门、相关条线、分支行参加,充分提高投贷业务质量。

(六)加强重点研究,形成不良处置工作体系

不良资产处置是资金循环的一部分,须遵循经济循环规律。第一,总行研究不同不良资产处置的优劣势、适应性,才能更好指导分支行不良处置。第二,分支行研究最大化发挥不良资产价值,如研究不良所在区域、行业发展趋势,将现有不良资产更好与之对接。第三,着力研究远期变现处置模式的交易结构,如调动政府积极性,通过引入土地资产- 注入新市场主体- 并购不良资产,达到盘活不良资产的目的;还有,主动跟进当地招商引资动态,对接招商引资企业需求,将不良资产处置嵌入招商工作中,最大化发挥不良资产价值。第四,研究不良处置模式。每家银行的不良处置均有其处置文化,必须充分提炼、总结好的处置模式,并推广、复制。第五,研究运用法律支持不良处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咨询智能,增强不良处置合法性、便利性、组合性。

(七)加强与不良处置主体合作,增强工作时效性、有效性

根据不良资产规模大小、处置难易程度,按照市场化原则,银行在处置不良时会与政府、法院、资产管理公司、拍卖机构、行内客户、催收公司等主体进行合作。实际上,银行仅仅凭自身努力通过核销、内部重组在短时间内化解存量不良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历史遗留不良,必须广开合作渠道,多途径解决不良。第一,与当地政府合作,重点通过杜绝逃废债、税收减免、混改、招商引资盘活、股权注入等方式,对巨额公司类不良进行拯救性盘活,甚至可以推动政府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加速解决不良。第二,与法院合作,下放分支行处置权限,特别是与区县级法院合作,快速立案、快速执行,提高诉讼比例,做到应诉尽诉;还需加大北京市、上海市的法院、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合作,加快处置非本地的不良资产。第三,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重点对普惠类不良、个人类不良进行债权批量转让,或与有实力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不良处置基金,加快不良处置。第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合作,特别是与高信誉、知名中介机构合作,重点解决核心不良资产信息不对称问题,利用专业机构优势,快速识别资产风险,评估价值,设计处置方案,搭建产品架构,扩大销售渠道,协调沟通模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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