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联盟是产业面对“专利丛林”的有效选择吗?*
2021-11-22李剑飞高道斌
崔 哲 吴 红 李剑飞 高道斌 张 彪 韩 盟
(1.山东理工大学信息管理研究院 淄博 255049;2.大连理工大学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所 大连 116024)
0 引 言
创新是产业蓬勃发展的生命线,更是国家间抢夺技术高地、把握发展主动权的有力支撑。随着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的延长,技术创新不再囿于单一个体,而是呈现复杂化、网络化和开放化的特征,一项新产品的研发离不开复杂技术的支撑,而每项技术深度嵌套在多种创新网络中,技术间前后相继的关系愈加紧密,传统的封闭式自主创新逐渐向开放式创新过渡。然而,数量众多的专利散落在不同专利权人手中,彼此间交叉重叠构成了严密的“专利丛林”[1],使得专利资源因为许可费的过度叠加而不能及时转化,引发“反公共地悲剧”,不仅限制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阻碍技术的进步与发展[2]。为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组建专利联盟,以期通过专利的交叉许可、“一站式”打包许可等方式,消除“专利丛林”的影响,摆脱“丛林困境”,从而提高技术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技术创新。
国内外对于专利联盟的创新作用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获得的研究结论却不尽相同。部分学者从降低专利交易费用、缓解产业恶性竞争的角度,认为专利联盟发挥了促进创新的积极作用:如杜晓君等将专利许可费引入累积创新关系,基于动态博弈理论发现专利联盟存在最优专利许可费,可以发挥最大专利价值和最高研发强度,并且专利联盟能够提高企业研发强度[3]。罗猷韬等在动态博弈理论的基础上,引入是否存在独立许可条款,分析竞争性专利联盟的累积创新效应,发现竞争性专利联盟可以降低专利许可成本、提高公共福利和促进企业创新[4]。而有些学者对于专利联盟的创新激励作用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会妨碍创新:如Vianney等通过构建连续时间且多阶段创新模型,发现专利联盟成立初期可以促进专利研发,从而提高公共福利,但是,当联盟成员意图通过添加非必要专利获取利益时,会迟滞联盟技术市场化时间[5]。朱雪忠等也指出专利联盟可以通过技术溢出和技术扩散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但是专利联盟自身存在的“搭便车”和标准迟滞创新等问题会妨碍技术创新[6]。Jay等认为专利联盟成员会通过添加非必要或者无效专利提高专利许可费用,从而引发专利诉讼、降低社会福利和抑制技术创新[7]。
另有学者寻求从定量角度解析专利联盟对创新的作用,如Lampe等通过研究世界首个专利联盟——美国缝纫机联盟,发现缝纫机联盟并没有促进联盟成员的创新[8]。Joshi等以全球光盘行业专利联盟为研究样本,发现专利池的形成降低了专利权利人和专利被许可人后续创新的质量和数量[9]。任声策等聚焦现代专利联盟,以DVD 6C主要联盟成员日立为例,通过统计分析其入盟前后的专利数据,得出了类似的结论[10]。张运生等以高技术产业专利池MPEG-2为代表,收集了该专利池成员企业的历年专利授权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多元层次回归模型,发现专利联盟总体上遏制了联盟成员的技术创新[11]。然而,Kai等以Thomson Financial SDC数据库中的合资企业和战略联盟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衡量企业对经济技术的接近度指标,发现专利联盟不仅促进了成员间知识共享和交叉融合,更提高专利产出[12]。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就专利联盟的技术创新效应取得了多方面成果,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理论研究重点剖析专利联盟运作的内在机理,试图通过理论分析和模型推导揭示其创新作用,但是,在定性分析时难免将专利联盟置于理想化的环境中,使得分析结果与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削弱了研究结论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其次,现有研究将视角局限于某个或部分专利联盟成员,且鲜有学者由因溯果实证分析专利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造成的影响,仅从企业创新绩效单一层次进行测度分析,既存在因分析对象的差异性导致结论不一致的问题,又缺乏从产业全局角度分析专利联盟的技术创新效应。鉴于此,本文以“专利丛林”与专利联盟的因果关系为切入点,辩证分析专利联盟作用于产业技术创新的因果机理,并结合产业相关数据实证专利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总结现有专利联盟建设经验,为促进我国专利联盟良性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参考。
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专利丛林”是在特定技术领域内,由众多专利权人凭借自身拥有的专利权构建的稠密权利网络,而专利权是专利制度赋予的合法独占权,在此背景下,“专利丛林”寄生于专利制度,所以专利联盟作为一种缓解专利许可费用过度叠加等“丛林危害”的社会组织,无法通过改变现有专利制度直接作用于“专利丛林”本身。为此,本研究以专利联盟是否有效缓解“专利丛林”对产业造成的危害为切入点,客观衡量专利联盟对产业“专利丛林”的效用。
“专利丛林”对产业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专利丛林”使得创新主体在进行技术研发、商品生产时处处制肘,抑制创新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13],进而形成不敢创新、不愿创新的产业氛围[14],恶化了技术创新环境。第二,即便创新主体获得研发成果,也会在技术实施时面临技术交叉阻碍,难以获得理想的市场效益[15],由此降低了创新主体进行技术深度研发和持续创新的积极性,最终降低了技术创新质量。综上,亟待改善的技术创新环境和亟须加强的技术创新质量是创新主体的客观需求,亦是直观体现专利联盟对于产业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因此本文在综合考虑“专利丛林”影响的基础上,从产业技术创新环境和产业技术创新质量两个方面度量专利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1.1产业技术创新环境由于专利权过度分散而形成的“专利丛林”,产生专利许可费用叠加和“敲竹杠”等问题[16],降低专利许可和授权效率,阻碍知识流动和技术溢出。在知识论下,创新实质是知识的应用和组合,既包含了新知识与现有知识元素之间的整合,也包含了现有知识元素之间关系的重构[17],进一步而言,知识流动是一个“推”和“拉”的过程,知识高位主体作为知识扩散的源头和知识互动的控制者,提供知识流动的“拉力”,知识低位主体应建立灵活的输送通道,提供“推力”[18],因此,“专利丛林”通过阻碍知识流动恶化创新环境,最终阻碍技术创新。而专利联盟建立了一张连接知识高位主体和知识低位主体的知识扩散网络,对于联盟内部:通过联盟成员的互相交叉许可,不仅加快专利技术等显性知识的消化吸收,而且可以获得技术诀窍、行业惯例、管理知识等隐性知识[19],成员间知识差异不断减少,由此促进了成员技术不断创新;对于非联盟成员,专利联盟的“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为第三方企业节约专利许可谈判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并开辟了高效专利授权路径,加快了知识扩散和技术溢出。综上,专利联盟通过相互授权和“一站式打包”许可的方式,协调“推”和“拉”知识互动,消除了“专利丛林”对于知识流动的阻碍,进而促进了知识传播和技术溢出,最终改善了技术创新环境,促进了产业创新。
因此,提出假设H1a:专利联盟改善了产业技术创新环境。
但是,专利联盟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技术相似性和知识同质性,随着交流的深入和信任的增加,导致各个主体之间的技术相似性和知识同质性不断提高[20],引发成员之间技术重叠和竞争摩擦,加剧了联盟成员的创新阻力,最终恶化了产业技术创新环境;而对于非专利联盟成员而言,专利联盟为了确保自身的垄断利益和市场地位,在专利许可协议中采用限制性授权条款进行牵制,如回授条款、地域限制条款、价格限制条款[21],回授条款是指在专利许可协议中,规定联盟成员有权免费使用被许可人的后续改进技术,该类条款增加了非专利联盟成员创新的阻力。加之“专利丛林”对于创新环境阻碍的客观存在,在此情境下,创新主体既要面对“丛林困境”,又要面对专利联盟的负面作用,从而使得技术创新环境进一步恶化。
因此,提出假设H1b:专利联盟恶化了产业技术创新环境。
1.2产业技术创新质量“专利丛林”的客观存在,致使每位竞争者为了避免提供完全同类产品,都会推出自己的基础创新体系,有限的社会研发资源面对数量众多的基础创新体系,致使依赖单个基础创新的后续创新数量不多且深度不够[14],影响技术创新质量。
专利联盟的成立,对外部而言,将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到一定量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增加了实现重点技术研发和瓶颈突破的可能性;对内建立专利池,通过必要的程序评估筛选入池专利,并根据专利比例份额分配收取专利许可费[22]。因此,首先对于专利联盟成员来说,联盟成员为了占据更多的专利池份额,瓜分更多的专利许可费用,会积极申请大量的高质量专利;其次,专利联盟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需要不断更新专利池,联盟成员出于保护自己已有的联盟份额和提前占据更多份额的目的,也会积极申请高质量专利;再次,对于非联盟成员,专利联盟的平稳运作,给联盟成员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提高了非联盟成员加入联盟积极性,但自身专利进入联盟专利池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推动非联盟成员进行高质量专利研发的积极性;最后,非联盟成员为了降低专利许可费用,需要以高质量专利为筹码与专利联盟进行谈判,从而促进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创新。
因此,提出假设H2a:专利联盟提高了产业技术创新质量。
但是,专利联盟本身是以专利为基础的趋利结盟组织。一方面,专利联盟为了攫取和巩固自身利益,会较为强势的在专利许可协议中对被许可人设置某些限制性条款[21],或利用“一站式打包”的方式,将一些没有实际效果或者低质量专利裹挟其中[7],被许可人因处于弱势地位只能无奈接受。这种缺失被许可人话语权的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专利联盟对专利质量的轻视,进而降低对专利质量的要求,削弱专利联盟的正外部性。另一方面,专利联盟内部存在“搭便车”行为也会阻碍成员创新,“搭便车”是指专利联盟成员可以免费使用其他成员后续创新的专利技术[6],从而降低了联盟内部后续创新积极性。除此之外,知识高位企业为了保证原有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会通过采取但不限于如专利拒绝许可、专利不公平定价等方式,削弱或者中断原有的知识传递和技术溢出的网络,从而维护自身的市场主导地位。而高新技术创新具有很强的创新路径依赖性,以上行为直接降低了后续创新的深度和高度。此时,在专利联盟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专利丛林”共同作用下,造成产业整体创新积极性不高、后续创新乏力的局面,从而降低了创新的质量。
因此,提出假设H2b:专利联盟降低了产业技术创新质量。
2 研究设计
2.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专利密集的产业特征,是“专利丛林”高发技术领域,因此选取MPEG-2专利联盟和视频编码技术领域作为研究对象。视频编码是指通过压缩技术,将原始视频格式的文件转换成另一种视频格式文件,具有研发难度高、科技含量高、专利技术聚集度高等特征。MPEG-2专利联盟成立于1997年7月,最初由哥伦比亚大学和富士通、索尼等9家公司发起,其参与制定的基于数字存储媒体运动图像和语音的压缩标准,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广泛使用的标准之一,对于所在技术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是研究专利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理想范例。
本研究从MPEGLA官网检索下载MPEG-2专利联盟专利清单,经专家咨询和查阅联盟相关资料,最终确定相关产业技术的IPC主分类号分别为G06T9和H04N7,并通过智慧芽专利数据库获取视频编码产业专利数据。由于本研究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宏观测度是一种事后评价,新近授权专利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此外,本研究使用专利引证关系计算产业创新态势,而美国专利具有较为全面、可信的专利引证数据,且现有研究发现专利在公开后的 3~5 年达到被引证峰值[23],故将专利申请时间限制为1990-2015年的美国发明授权专利,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检索时间为2021年1月,排除法律状态为审查、公开、撤回、放弃,在剔除无关数据后,获取专利数据共29 566条。
2.2变量及测度
2.2.1 因变量
a.产业技术创新环境。产业技术创新环境的优劣体现在创新主体在技术研发时面临的阻力和获取知识的难易程度。一方面,现有研究使用专利诉讼数量表征创新阻力[24],但作为创新主体最后的维权手段因费时、昂贵而被较少采用,一般双方通过诉前协商的方式获得赔偿和谅解,因而使用专利诉讼存在一定的数据缺失。基于“专利丛林”、专利联盟和产业之间的关系特征,Von Graevenitz等[25]提出的专利引证“三角关系”方法较为合适,即某一技术领域内,若三个专利权人之间存在专利相互引用关系,则认为在该技术下存在专利权的交叉重叠和相互阻碍,由此通过计算专利引证“三角关系”的数量表示“专利丛林”密度,专利引证三角数量越多,“专利丛林”密度越大,产业创新环境越恶劣。但是在专利密集型产业中,完善的专利布局网络是企业对抗竞争对手和攫取垄断利润的重要武器,专利又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一旦竞争对手采取了专利布局策略,另一方为了避免先入被动局面,必须及时跟进,由此专利布局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创新主体竞争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本文在专利引证“三角关系”方法基础上,采用创新主体之间首次构建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所花费的时间表示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态势(下称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完成专利引证三元组所耗费的时间越短,创新主体在技术研发时面临的交叉阻碍越大,产业创新环境越恶劣。
另一方面,获取知识的难易程度与产业知识流动息息相关,专利协同研发可以体现知识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和融合[26],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合作越多、越密集,产业内部知识流动更为顺畅,获取知识的难度较低,产业创新环境更为融洽。
A1产业创新阻力,选用创新主体之间首次建立专利引证三元组所耗费的时间长度,即分别计算创新主体之间构建交互引用的时间,并将三段时间累加获得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合作申请专利由于归属权的划分较为复杂,在计算专利引证闭环时间时予以剔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1步,检索IPC主分类号为G06T9和H04N7的美国授权发明专利数据,并以Excel形式存储到本地。
第2步,首先,基于专利公开(公告)号匹配每一条专利中的被引用专利和引用专利的专利权人信息,分别构建专利引证关系和专利被引证关系。其次,依据专利申请时间构建专利引证起止时间。最后,对专利申请年进行升序排列,以提取首次构建的专利权人被引证关系和引证关系,随后删除被引证关系和引证关系中存在的重复值,获得25 883对被引证关系、26 073对引证关系。
第3步,以专利引用关系的专利权人对为检索字段,匹配专利被引关系数据中相同专利权人对应的专利被引证时间数值并填入引用关系数据中(#N/A表示关系不存在),获得21 840对专利权人交互引用关系。
第4步,将专利权人交互引用关系去空值、去重复项后,筛选得到3 695对专利权人真实交互引用关系值,随后,对相同引用关系的专利权人对应的不同专利权人名称进行自由组合,并依据组合在专利真实互引关系查找对应的专利引证时间对(取起始时间最小值)。例如8 TIMES 8与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株式会社东芝存在交互引证,则组合排列为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株式会社东芝、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株式会社东芝,并以上述组合为检索词匹配真实交互引用关系值,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存在时间对(1993-1992)(1995-2008),则存在三角关系8 TIMES 8-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997-1997)、(1997-2005)、(1998-1995)(1997-1997)、(1993-1992)(1995-2008)。
第5步,重复第4步的步骤,构建三角引证关系以及获取对应的专利交互引证时间对共计19 332个(见图1),随后分别计算每个三角关系存在的三对专利引证时间,将三对时间的差值累加即可获得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间长度。例如8 TIMES 8-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997-1997)+(2005-1997)]+[(1998-1995)+(1997-1997)]+[(1993-1992)+(2008-1995)]=0+8+3+0+1+13=25。
图1 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计算步骤
A2产业知识流动,使用专利是否是合作申请表征产业知识流动,合作申请为1,独自申请为0。
b.产业技术创新质量。产业技术创新质量直接体现专利技术本身的质量,专利质量的评价标准可以用专利寿命、专利被引量、专利市场价值、专利权利要求数量等指标表示,由于专利引用、专利引证等存在迟滞性,综合考虑数据获取和计算难度,选用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和专利家族数衡量专利创新质量,专利权利要求数量越多,专利质量越高[27];专利家族数量是指具有共同优先权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由于专利申请程序复杂和高额的专利维持费用,专利家族数量越多,专利质量相对较高。
B1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即专利文献中专利权利要求的数量;B2专利家族数量,即专利文献中专利简单同族数量。
2.2.2 自变量 a.PA专利联盟。MPEG-2专利联盟建立于1997年,考虑到专利数据的滞后性,因此,本文将1997年(含)之前设为 0,1998年(含)之后设为1。
b.PT专利引证三元组。 视频编码产业每年累计构成的专利引证三元组的数量。
2.2.3 控制变量 a.Z1是否为联盟成员。专利联盟会开展多种类型的技术研讨会和人员交流参观活动,增进联盟成员间的交流和信任,促进知识流动和共享,因而影响创新主体后续开展合作研发的可能。专利权人在1997年(含)前设为0,在1998年(含)后成为联盟成员的设为1,其余为0。
b.Z2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类型分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不同类型的专利权人有着不同的专利申请目的和专利技术要求,因而会对专利造成不同的影响。所以,引入专利权人类型这一虚拟变量加以控制,将科研机构设为1,企业设为2,其他设为0。具体的变量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3 数据分析和讨论
3.1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使用SPSS22.0、Stata16.0和Excel2019作为数据分析工具,先以折线图展现MPEG-2专利联盟成立前后,视频编码产业每年新构建的专利引证三元组数量和每年专利引证三元组累计数量的分布变化。如图2所示,视频编码产业每年构成的专利引证三元组数量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在2000年达到第一个高峰,结合现有研究结论新申请专利在公开后的 3~5 年内专利引证达到最高峰[23],即1995-1997年申请的专利构成了第一波三角引证高峰,而MPEG-2专利联盟成立于1997年,因此,众多专利权人出于抢占市场、获得谈判筹码等战略目的,在专利联盟成立前夕大量布局专利、构建技术阻碍网络。此外,专利引证三元组累计数量不断增加,表明产业内专利权人之间的技术阻碍关系日益严峻,专利联盟没有发挥积极的“破解”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三角引证方法虽然可以体现产业内的技术阻碍关系,但是仅统计专利引证三元组的增加量,没有估计因专利失效等原因而消亡的“专利三角引证关系”,数据上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还需结合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专利联盟对于产业“专利丛林”危害的“破解”作用。
图2 视频编码产业专利引证三元组数量变化
在进一步考察视频编码产业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频次分布,如图3所示,视频编码产业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呈现正态分布,两端较少,中间较多,绝大多数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分布在16~42年。其中,闭环时长为28年出现频次最多,为675次;出现频次最少的是4、5、76、90和91年,频次均为1次。
图3 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频次分布
表2和表3给出了变量均值、方差和相关系数。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专利样本中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间的平均值为30.65年,最长时间周期91年,最短为4年;专利权利要求数量的平均值为18.45,最高为216,最低为1;专利家族数量的平均值为7.46,最高达到560,最低值为0。各解释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相关系数达到显著水平,且均在0.01显著相关。因此,样本数据适合进行进一步的回归分析。
表2 专利宏观变量及相关系数
表3 专利变量及相关系数
3.2模型选择根据因变量类型的不同,选用不同的回归模型进行数据分析,除变量A2产业知识流动外,其余变量均值与方差差距较大且为非负整数,存在过度离散现象,因此选用负二项回归模型。模型选择如表4所示。
表4 回归分析模型选择
3.3回归分析表5、表6分别给出了回归结果。在表5,A1产业创新阻力回归模型中,alpha的95%置信区间为(0.0317,0.0344),即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alpha=0”的原假设,所以使用负二项回归模型是合适的。且Prob > chi2值为0.000,说明模型整体拟合度较好,专利联盟对于A1产业创新阻力的影响为正相关,显著性水平为0.001,A2产业知识流动回归模型中,专利联盟正向影响专利合作申请,显著性水平为0.001。
表5 产业创新环境回归结果
表6 产业创新质量回归结果
综上,专利联盟成立后,一方面显著延长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表明创新主体在首次构建专利引证三元组时,会倾向引用申请时间较早的专利,对于产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技术阻碍网络的增长速度,此外,闭环时长的增加表明创新主体在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策略时,没有急于跟进采取对等措施,创新主体之间不再急于构建技术阻碍网络,使得产业激烈的竞争态势有所缓和,降低了陷入恶性竞争的风险,所以,专利联盟的建立降低了产业内技术阻碍网络的增长速度,降低了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研发摩擦和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其正向影响专利合作申请,即促进不同创新主体间的科研合作和信息交流,进一步而言,促进了隐含在技术背后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流动、传播。因此,专利联盟通过延长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和促进创新主体间的知识流动,显著改善了产业技术创新环境。假设H1a得到支持,假设H1b未得到支持。
表6中,B1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和B2专利家族数量回归模型,alpha的95%置信区间分别为(0.3117,0.3265)(0.6733,0.7233),即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alpha=0”的原假设,同时,Prob > chi2数值均为0.000,专利联盟正向影响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和专利家族数量,显著性水平为0.001。
综上,专利联盟成立后,其正向影响专利权利要求数量和专利家族数量。专利权利要求是在专利文献中,以科学术语定义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所给予的保护范围,是一项专利最为重要的内容。专利权利要求数量越多,专利具有更广的技术覆盖范围,其专利质量更高。专利家族是把具有共同优先权的专利文献在不同国家或国际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其数量的维持或增加,专利权人不仅要承担高昂的金钱成本,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同理,专利家族数量越多表明专利权人认为自身专利质量较高。因此,专利联盟成立后显著提高了专利权利要求、专利家族数量,因而促进了产业技术创新质量,假设H2a得到支持,假设H2b未得到支持。
4 研究结论与启示
“破解专利丛林”是专利联盟的重要功能之一,但以往研究着眼于专利联盟与企业创新绩效,忽视了企业个体差异对于创新绩效的影响,导致专利联盟创新效应结论不一,且缺乏从产业维度认知专利联盟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则基于“专利丛林”视角,从产业技术创新环境和产业技术创新质量两个维度,结合产业长时间周期专利数据实证专利联盟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一方面,专利联盟显著改善了产业创新环境,其正向作用于专利引证三元组闭环时长,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产业技术阻碍网络的增长速度和降低了产业内恶性竞争的风险,使得各创新主体之间严重的产业内耗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专利联盟还促进了产业内专利协同研发,使得产业内不同创新主体间的知识流动和信息交流不断加快,营造了相对良好的产业技术创新氛围;另一方面,产业专利的权利要求数量和专利家族数量不断增加均表明专利联盟的建立显著提高了产业创新质量。
本研究以MPEG-2专利联盟和美国发明授权专利为样本进行研究,这对于中国专利联盟的建设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a.对于容易遭受“专利丛林”袭扰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应当重视专利联盟的建设,协调多方力量建设一批专利联盟,较好地应对“专利丛林”的危害;b.新兴产业和处于萌芽期的技术,由于技术发展不成熟、不完善,对于外部的抗干扰能力较差,需要及时构建专利联盟提高技术韧性;c.在技术发展初期创新主体的研发投入远远高于市场效益,因此应当通过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建设专利联盟,促进各个主体间多层次、多方面的知识交流和互联互通,营造易于技术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