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在信访工作中的转化运用分析
2021-11-22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宝塔采油厂李峰
文/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宝塔采油厂 李峰
通常讲的法治思维是一种意识与理念,其对象特指个体,然而,集体都是个体的集合,同样也需要提升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思维实施决策、执行与监督等任务。基于此,不仅党员干部需要加强法治思维,作为个体集合的单位与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也要加强法治思维。本文重点介绍法治思维主体由个体引申到单位部门,集中探讨信访工作部门作为集体层面的法治思维转化运用。
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思维转化运用
信访各职能部门在稳控工作中会有相关费用支出,但某些地方政府只顾花销,不计算成本费用,造成了维稳费用上升速度大于GDP增长速度的局面。从目前情况来讲,在法制与机制不健全,信访工作并没有全部归入法治化进程的情况下,信访维稳费用依旧会出现上涨。所以,信访维稳费用一旦全额让属地管理分层级负责,即让地方全额承担,则会导致地方基层财政入不敷出。基于此,在信访工作实践中,有关部门需坚定权责对等的法治思维,负担因自身工作失职导致信访事件所产生的经费,且信访整治过程中获益的地方与部门也需负担相关经费,同时信访人员不按程序上访的情况,也要承担自身行为花销。经过权利与义务对等法治思维转化运用,研究上下级政府、横向各级部门等各方承担机制,最终高效解决基层信访整治工作经费居高不下的难题。
二、因果关系认定法治思维转化运用
法治思维为系统思维,不可单纯从一个部门与局部利益来思考问题。然而,从实践工作来讲,有些地方职能部门只考虑本部门利益,没有大局观念,单纯认为信访工作只是信访部门的职责,比如:信访工作中出现了涉及农业信访事件,相关农业部门认为只需信访部门解决即可。此外,有些财税与社保部门也认可发生信访事件与自身工作不当有关系,但一旦信访事态升级,则会把责任推诿到信访部门工作不到位上面,跟本部门无关系。基于此,依靠因果关系认定法治思维转化运用,不管哪个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纰漏造成信访工作矛盾激化或者事态升级,造成信访问题的原因则要有关责任部门承担相应职责,而不能不管不顾,需借助因果关系认定法治思维转化运用,由引起信访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到底,一起维护好信访维稳任务。此外,经过因果关系认定法治思维转化运用,可最终创建责任共担机制,加强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在信访处理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争取将信息互通有无,共同合作,展开信访整治相关工作。
三、有审必判法治思维转化运用
在信访工作中,受到考核评价机制的影响,某些地方政府只关注接访与稳控工作,不重视信访后续解决工作。实际工作中,只是一味把上访人员拖住,劝其返回居住地就算达到目的。以至于上访人员的基本诉求根本不问不顾。更有甚者,信访工作人员将上访人员的诉求一直无限期拖延下去,最终造成上访人员上访、接回、再上访的死循环中。基于此,将有审必判法治思维转化运用至信访工作实践中,经过强化跟踪监督、多方协调等方法,创建完善上访人员信访诉求的后续解决处理机制,将“问题一天不处理,炸弹多埋一天”的观念时刻牢记心底,做到防微杜渐,经过有接必处的办事方针,贯彻执行有事必有回信,务必落实清楚到位,从根本上解决上访人员怒气与矛盾纠纷,从而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久发展。
四、主客观相一致法治思维转化运用
日前已取消了信访排名制度,在实际通报制度执行中,部分地方基层部门变换成约谈、问责,更有甚者将零进京目标作为考察信访工作人员的标准。针对基层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信访工作,只要求结果,不管过程,只要不发生进省或者进京越级上访的人员,则就是对于工作的肯定,且给予相应奖励;相反,则会实施问责处置。此外。较为严重的情况则是基层政府与信访部门担心区域有上访人员,于是想尽一切办法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稳控工作,此现象已严重干扰了信访工作法治化顺利进行。基于此,基层各级信访职能部门需坚持正义与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积极将主客观相一致法治思维转化运用到实践中,抛弃只注重结果,不看过程的问责制度,创建合情合规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先进个人,争取全面调整信访工作人员内在动力和主动性。
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思维转化运用
部分信访职能部门误以为国家整体方针为稳定压倒一切,做信访工作就要识大体,即使工作中出现纰漏,也会有人上级来负责,不会追责自身问题。此问题的出现造成某些基层信访职能部门完全将法治规则抛之脑后,更有甚者,部分信访工作部门觉得本身工作特殊,下层信访部门务必听从上级信访部门的安排与指示,最终造成不按实际信访工作胡乱下达文件与命令,结果造成上级推脱下级,下级向上级推脱,平级互相推脱的死循环当中。基于此,信访部门工作内部管理需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思维转化运用到实践中,全力打造法治氛围,指引党员干部与基层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创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针对违法违规人员,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能掺杂个人喜好与情感,从而创建依法依规展开信访维稳工作的法治氛围。此外,下级服从上级领导需要在法制法规的框架内,越过红线则是盲目服从,严重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各层级信访部门务必加强法治与担当意识,积极贯彻执行法定职责,部分牵涉政策法规、疑难问题等一定要更高层面领导来主持信访工作时,务必坚持原则,不敷衍了事,以积极态度推行信访工作顺利实施。
六、严密监督审判工作开拓信访服务范畴
信访工作为通向法院的媒介,利用信访平台与群众沟通,能够及时了解上访人员对于司法的基本认知情况,掌控法院指定司法文书内容中出现的漏洞,及时补充审判工作的认识。针对现有疑问,有关部门管理员需综合法律程序对信访工作实施处置,汇总相关信息给审判工作实施带来一定参考。同时,此种管理与监督方法要在法院内部实施,隶属于事后监督的一种方式。假设法院当中司法文书没有任何纰漏,审判工作程序不会产生任何瑕疵,而人民群众走入法院实施信访,遇到疑难问题找寻法院援助,可适当开拓法院服务范畴,不受司法裁判干扰,主动制定安抚措施,依据基本道德规范,实施法制宣传。牵涉其他政府与单位工作的事情,要尽全力配合协调工作,将信访群众疑问从根本上解决掉。
七、拟定信访工作流程规范化确保信访工作效率
第一,利用法治思维制约法官解决信访事件。严格贯彻执行依法办案与确保国家治理能力为先决条件,敢于利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相应疑难问题,比如:通过法院处理信访事件,在实践中如何与信访人员进行交流,审查有关事件,回复相关信访人员,每个步骤务必拟定信访工作流程规范,坚决不能逾越法律框架之外。第二,利用法治思维制约上访人员自身行为举止。信访工作顺利进行需依靠法治思维,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制约上访人员的不当行为举止,不能逾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红线,并且给予上访人员相应的法律指引,善于倾听上访人员的基本诉求与想法,推动按照相关标准流程与审级制度来进行信访工作。第三,完善律师代理机制,其作为全新的法律机制,也是信访走向法治化的必经之路,相对上访人员自身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能高效把案件事实阐述清楚,此时律师的职责就是为上访人员提供完整及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因此,完善律师代理机制,上访人员相对容易信服,方便上访人员与法院相关人员的交流。此外,信访工作实践进程中,需使上访人员体会到司法帮助的温暖。简单来讲,信访工作人员需有耐心与上访人员实施沟通,全面掌握上访群众的诉求与真实想法,多为上访人员着想,获得上访人员的信任,为更好地处理信访事件奠定良好基础。
八、结语
总而言之,大力开展法制思维在信访工作中的转化运用分析,对于实践信访工作有重要作用,而法治能够长期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同时在信访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有助于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所以利用法治思维对信访工作实施整合与完善,可推动信访工作有效展开与运行。有关人员需利用合理的方法,经过严密监督审判工作,开拓信访服务范畴、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规范拟定信访工作流程,确保信访工作高效率,发挥法治思维运用价值,全面加速社会现代化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