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困境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2021-11-22段梦雅
段梦雅
(西安财经大学 法学院,西安 710061)
0 引言
在几十年以来的发展中,公共部门不能完全为社会提供全方面的服务,社会企业属于一种新型组织形式,为了弥补其中的服务缺口,在世界各国应运而生。社会企业可以为社会公益做出一定的贡献,其发挥出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现阶段在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在各区域发展中的平衡性问题,应充分汇集社会中的各方面的力量,其中有政府力量、企业力量、社会组织和创新的力量,还要将各方的力量进行创新探索,而社会企业可作为创新探索的媒介。目前,发展社会企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但我国社会企业发展起步比较晚,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和健全。
1 中国社会企业的内涵界定
1.1 中国社会企业的概念
社会企业这个概念于2004 年传入我国,我国学术界和政府层面对社会企业的定义各有不同。在对国内外社会企业系统研究背景下,王名、朱晓红认为社会企业是兼具有公益性质与营利性质的组织机构。有的省份曾对社会企业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其需在相应机关登记注册。社会企业首要的目标和宗旨是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对弱势和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可应用的手段应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并将经营所得的费用反过来用于自身业务、所在社区、公益事业以及特定企业类型。
1.2 社会企业的性质
社会企业兼具社会性和商业性双重属性。其社会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企业致力于解决阻碍社会发展的难题,作为政府促进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侧重社会使命的达成,不追求利润最大化,区别于传统营利性企业。其商业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企业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商业活动达成,通过创新商业手段获得营利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目标,区别于非营利性组织。
2 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历程
2.1 社会企业的发展背景
“社会企业”的概念,在20 世纪70 年代末被Bill Drayton首次定义,其后在20 世纪80 年代英国也正式提出此概念。随后不久,穆罕默德·尤努斯在《穷人的银行家》中对“社会企业”这一概念进一步定义。近年来,中国涌现出一批社会企业家,张謇作为中国第一位社会企业家先后创办大生纱厂、纸厂、铁厂、图书馆等,不仅解决就业难题还提升了国民素质,其兴办的企业还为国家的繁荣昌盛、社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他可以称为是中国首位社会企业家。另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企业应以加强社会治理为目标,以张謇的精神为指导,民营企业家不仅是经济人士,同时也是爱国人士,应做好我国的社会创新来回报社会。
2.2 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
实际上,我国未将“社会企业”的概念引进之前,1996 年,中和农信就曾对贫困的家庭进行扶持,以无抵押小额信贷的手段帮助400 多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成为社会企业的典型代表。据2020 年4 月相关论坛报告统计,现已有1 600 多家被行内认可为社会企业,若加上民非组织和农民合作,那么中国社会企业的数量高达1 750 420 家。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摩拜单车这样的企业是否是社会企业的争议颇多。据相关调研,很多人均认为新兴的共享单车,因能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问题,减少能源的消耗,也能减轻大气污染,对于社会和环境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人认为,虽然共享单车能缓解高峰时段交通压力,也有益于应对雾霾和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但共享单车的零件在生产过程中,却建立在污染和违规基础上,其与摩拜单车低碳环保的社会效益不一致,所以共享单车企业不能称为社会企业。
3 中国社会企业的法律困境
3.1 法律地位不明
在中国,因社会企业引入的时间不长,存在合法性不足、融资难度大、缺乏资源等难题,都会对其发展产生制约。大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普遍较低,简单地把社会企业等同于传统的慈善组织,政府部门缺乏对社会企业的重视。因此,在政策支持和社会认知度的双重压力下,社会企业的合法性模糊。
3.2 准入制度缺失
目前除了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之外,大陆地区只有深圳、成都、北京和佛山顺德区进行了社会企业认证,且每个城市所认证的标准有所不同,很多城市目前并没有社会企业这一说法,国内缺少统一的社会企业认定标准。
3.3 运营难度较大
我国社会企业多半是小微企业,自身运营规模小、回报率低且回报周期长,不能有效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导致融资困难,经常发生资金短缺。2018 年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对社会企业的报告指出,认证的机构中有50 家机构尚未实现收支平衡。
3.4 经营风险较高
我国公众对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多存疑虑,其原因是社会企业活动在公益与营利之间,其福利属性很容易被企业名义所遮盖,给人一种纯商业营利的印象。在社会实践中,由于社会发展本身不健全,企业家尚未自觉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再加上市场的激烈竞争及政府监管缺失,使社会企业很难坚守社会企业的初心与使命,公益属性极易发生动摇和偏移的风险。
4 英国社会企业的借鉴启示
社会企业已经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有了诸多先行的实践,据统计,英国有超过7 万家社会企业,约为50 万人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英国的社会企业在融资方面,除传统的政府资助和银行贷款外,还得到了社会组织、基金会的投资和社会大众帮助,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政府通过制定《社区利益企业法》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推动了英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目前,英国社会企业发展较为成熟,已经成为解决政府和市场失灵问题的有利助手,我国在社会企业的发展中可以借鉴英国的发展经验,实现未来社会企业的快速发展。首先,英国社会企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来自政府的鼓励、社会力量的支持和社会企业家精神。其中政府通过立法对社会企业发展予以规范,通过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措施来激励其不断壮大。其次,社会各领域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保障。英国社会企业的社会接受度高,其由地独特的社会使命受到了社会各领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最后,英国在发展社会企业中能取得成功,在于企业家精神能保持社会企业的持续发展,也是保持公益属性不偏移的决定因素。
5 中国社会企业的路径选择
5.1 推动社会企业相关立法
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起步晚,各方面制度尚未完善,在社会公众认知、政府政策支持、社会企业自身发展和外部监管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要在规范社会企业的同时,应给予社会企业身份认可。根据现有民法典总则关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细则,法人主要分成3 种,分别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而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属于非法人组织,对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还未明确。二是统一准入标准。目前,社会企业的认证由民间自发认证和政府层面组织认证,展开社会企业认证的城市中对认证标准规定都不尽相同,有必要推动立法明确社会企业的定义及内涵,给出社会企业的统一认定标准,更有利于中国社会企业社会职能更好的发挥。此外,社会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极易发生社会目标偏移,有的企业假借社会企业之名进行商业牟利,违背社会使命。而目前对认证之后的社会企业只规定了摘牌机制,并未具体规定退出的具体情形,因此,需要建立社会企业的退出机制。
5.2 构建社会企业的评估与监管体系
为保障社会企业持续健康运营下去,必须建立起科学评估与监管体系。一是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社会企业在成立之初内部要有明确的章程规定,内部运行公开透明,章程中规定明确的社会使命和有限利润分配等原则,内部治理结构有社会目标优先的机制性设计。二是建设行业协会监督,制定行业准则。组成行业协会不仅可以加强社会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扩大行业影响力,同时也能强化行业协会对社会企业的监督,促使其认真履行社会使命。三是加入社会评估机制。要在英国经验总结基础上探索出政府、社会、市场互相联系、协同治理的新模式,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办法对社会企业各方面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报告以此提高社会企业的公信力。
5.3 改善社会企业生存环境
社会企业的初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更离不开公众的广泛认同和参与。首先,社会企业的发展应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来充分引导金融机构为社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外,对于满足投资条件的社会企业,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投资,辅之政策补贴来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社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降低贷款基准率。其次,积极倡导社会企业理念,提升大众的认知度,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社会企业的重视,借助网络、电视等途径宣传社会企业理念,增进公众对社会企业的了解。最后,要通过弘扬企业家精神,在社会企业中树立典型行业模范,不可轻视其对社会融合发展所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