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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问题分析与措施

2021-11-22靳伟

劳动保护 2021年8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监理设施

文/靳伟

2021年9月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因此,上述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验收活动和结果监督核查。

影响验收工作前期存在的问题

第一,从设计源头上,设计单位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致使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的安全设施存在“先天缺陷”。具体情形有:安全设施设计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有漏项和缺项,设计单位未将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作为详细设计的依据。第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施工和安装的质量存在问题。第三,试运行过程中,安全设施调试不合格或者未进行调试,致使安全设施不能正常投入运行。第四,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监理情况报告中,只是对整体工程简要的总结和评价,未详尽地列出安全设施的种类、名称、安装部位、数量,未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评定。第五,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影响验收工作质量。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单位出具虚假验收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直接影响了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的质量。

验收工作存在问题

第一,建设单位对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依照原《安全生产法》(2002年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2014年之前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属于行政许可序列,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审批,并对结果负责。2014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核查。验收工作由以前的行政许可模式转变为企业自行组织、自行负责的自律模式,而企业的安全意识跟不上模式的转变,致使部分企业降低验收标准,验收质量不高。2021年9月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中,这部分要求没有变化。

第二,验收工作过度依赖行业专家。建设单位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时,组织行业领域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组对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标准规范对项目进行验收技术把关,提出项目验收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意见,形成验收结论。专家充当着验收工作的唯一“主角”,验收工作的质量高低完全取决于专家的水平。

第三,企业员工验收工作参与度不高。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人员参与,忽视了本厂员工参与的重要性。安全设施是保障企业的设备厂房的财产安全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经过培训上岗和参与项目试运行的企业员工,最有发言权的,却充当验收工作的“旁观者”。

第四,外委相关方对整体工程所涉及的安全设施总体情况不明。安全设施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同一单位,安全设施施工工程不同于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安全设施涉及整个工程,包括设备、设施、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土建、连锁控制等多方面。在安全设施验收中,各外委单位不清楚项目安全设施的种类、名称、安装部位、数量等。

第五,金属冶炼领域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的监督有待加强。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矿山领域在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需办理安全许可证,金属冶炼不需办理安全许可证。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倒逼企业提升验收工作质量。而对于不实施安全许可的金属冶炼,法律规定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建议措施

一是建设单位选取实力强、技术硬、业绩优、诚信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并做好相关方的总体协调和监督,确保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标准,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设计进行,发挥监理的监督责任,保证施工质量。

二是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对照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和《安全设施监理情况报告》,对安全设施的质量负责,并重点对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安装部位等与设计核对是否一致进行自查,不相符的变更设计或按照设计重新施工安装。

三是相关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责任,严查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单位和安全验收评价单位等中介机构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建议验收工作推行全员全程参与。为了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员工的“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路转变,建议验收工作采取企业全体员工全程参与验收工作的机制措施。企业员工对照自身岗位职责,按照“人、机、物、法、环”,在验收过程中重点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自查和实施岗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未实施闭环管理的,不得通过验收。

五是严格验收程序,落实企业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首先,在验收前召开准备会议,制定验收方案和内容,明确企业全体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安评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为验收工作组成员。

其次,在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照设计单位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深入现场对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查验,确认安全设施的种类、型号、数量、安装部位是否和设计一致,运行情况是否可靠完好,对岗位实地排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验收工作组对问题逐条进行探讨研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措施。

再其次,形成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后通过和不予通过。对于未发现相关问题的直接予以通过,对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后通过验收,对于涉及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四条9种情形之一的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重大问题,不予通过验收,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

最后,公开验收结论。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要对员工进行公告,安全设施验收结论更需要向全体员工公开,体现验收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六是对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领域的验收报告,监管部门在实施安全许可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金属冶炼企业大多涉及粉尘涉爆和受限空间作业,而企业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高,致使近年来金属冶炼企业事故高发,建议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进行全覆盖的事后监督检查,倒逼企业落实验收主体责任,提升验收工作质量。

总之,实行企业验收工作全员全程参与,可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充分发挥员工实施和监督作用,提升验收工作质量。建设单位严格验收程序,落实各环节和相关方的职责,可有效提升验收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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