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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演出行业发展及财务工作的影响

2021-11-22梁迤欧

天津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票务院团增值税

◎文/梁迤欧

演出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在疫情期间它的特殊性尤为明显,传统的现场演出在疫情下无法生存,而线上的演出却杀出重围,焕发出新的生机。演出行业在疫情中反思固有的演出模式与营销方式,通过变革和创新拥有更顽强的生命力,即使遭遇严峻的经济形势或疫情这种突发状况,也能够顺利度过风险期。演出行业的财务人员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应根据本行业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预估刚性成本的支出额,分析企业的资金缺口,通过筹集和调集资金应对现金流的不足,同时减少非必要支出,使企业在风险面前从容不迫。

一、演出行业的定义

“演出行业”不是一个精准的法律概念,而是泛指所有从事或组织公开文艺表演的个人、机构与团体的总称。“演出”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环境下所举行的公开文艺表演活动,演出的核心是表演,即借助人的姿态动作、声音表情、乐器道具等方式或工具,将特定的思想情感通过演唱、演奏、戏曲、舞蹈、曲艺、杂技等形式展现出来,以供他人欣赏,特别是指营利性的商业演出。因此,演出行业是指以演出的创作、生产、组织、销售、消费及经纪代理、艺术表演场所等配套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的组织结构体系。演出行业产业链各环节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票务。

二、疫情前后演出行业发展概况

2019年全国演出市场处于持续上升阶段,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全国演出票房总计达20041亿元,同比增长729%,其中剧场演出票房8403亿元,同比增长5.5%;旅游演出票房73.79亿元,同比增长9.58%。

2020年初,新冠疫情席卷全球,这场疫情给演出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深远的影响。剧场关门、剧组停工让全国演出行业一度停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0年1至3月全国演出行业处于零收入、全亏损状态,全国已取消或延期的演出近2万场,直接票房损失超过20亿元。3月中旬时,国家大剧院、保利剧院、上海大剧院等有风向标意义的剧院也纷纷取消了4月的演出。进入5月,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全国进入复工复产阶段。但是由于演出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经过如此长时间的停工停产,使大量小型的、民营剧团倒闭。由于疫情带来的居家隔离和外出受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演出行业无法迅速复排复演。疫情防控下,随着经济的有序恢复,新政策允许室内演出场所尝试恢复运营,主要以预约、限流方式进行,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这标志着演出行业开始复苏。演出行业在疫情的影响下经历了一场寒冬,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一系列复工复产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在5G、AR等技术的支持下,各类型文艺院团、演出机构纷纷借助直播、在线视频播放进行演出,使云演艺等新模式成为演出行业复苏的关键和亮点。

三、疫情防控下演出行业发展的新模式

(一)5G技术支持下的云演艺

2020年成为数字化发展的重要节点,呈现出全方面的数字化转变,“上云”成为热门。“云”上世界,“技术”和“文化”密不可分,要展示丰富的文化产品,就需要更强大的技术支撑。在5G技术支持下,演艺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积极举办线上活动,打造舞台艺术的知名品牌。云演艺的发展将促进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网络直播展演,让更多青年人领略传统艺术之美。利用云演艺平台培养观众线上付费习惯,探索线上售票、会员制等线上消费模式,提高线上生产制作能力,创作一批遵循互联网市场规律,适合线上观演、传播、消费的原生云演艺产品,惠及更多观众,拉长演艺产业链。借助5G技术,演出行业从演出、版权、门票、线上直播等多个领域与互联网融合,支持云演艺成为新主流。

(二)高新技术支撑的新舞台

中国光纤固定网络覆盖和5G无线覆盖让观众能够有更高的超清视频体验。在此技术支持下,舞台文艺的视频呈现“4个新”的特点:新场景、新内容、新业态以及新渠道。演出中很多场景都可以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一场表演无论是跨场景、跨地市,甚至跨国家、跨大洲,都能够以同步方式相结合,利用5G的超低延时进行严丝合缝的演出;在剧场内通过5G的三维定位实现AR互动,使舞台演出更加丰富化、活跃化;通过AI人脸识别,在整个观影过程中,利用摄像头捕捉精彩瞬间,做成短视频进行分享、推广,利用大数据分析观众的喜好,可以让剧作者、艺术家与观众形成良好的互动。在文化领域将高新技术结合应用,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产品,推动现有文化向沉浸式方向移植转化,丰富虚拟体验。舞台艺术源远流长,在传统演出的基础上发展新舞台艺术,需要新媒体拍摄技术和相关设备的支持,才能把“新”舞台全面带动起来。

(三)多元业态助力发展在线演艺

借助平台将线上、线下演出进行结合,成为疫情期间很多演出院团的选择。随着演出频道发展的成熟,从在线直播、在线点评、资讯获取,以及延伸至线下的直播、互动、专访等。各大院团可以借助平台让演出内容的提供者更了解用户需求,更清楚地知道用户偏好,平台则成为内容提供方的“直通车”,为院团降低演出产品的中间成本。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形成互补,可以帮助演出院团采用更多元的方式进行演出及线上、线下的推广。

四、疫情防控对演出行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之下,纵观2020年度演出行业的财务工作,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疫情对演出行业合同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原本需要现场演出的话剧、音乐剧、演唱会、脱口秀、相声等不得不延期,而合同往往是贯穿现场演出的各个环节,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票务。因此,以下几类合同都将受到影响:第一,改编作品授权期限合同。改编舞台剧音乐剧等,由于疫情影响无法演出,而导致演出制作机构等被授权方所签订的改编权合同即将到期,这就使被授权方所支付的授权费付之东流。第二,场地租赁合同。对于现场演出来说,主办方在开票前应当取得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申报资料应当包含演出时间、地点、场次。实践中,文化主管部门通常要求提供主办方与场地提供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作为演出场地的证明依据。因此,场地租赁合同通常会在主办方申办演出批文之前签署,且会明确约定具体时间及场次。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原定的演出活动被取消,主办方与场地提供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显然无法继续履行。第三,道具仓储保管和运输合同。由于受疫情影响,面临道具运出后无法运回的情况,因演出取消,道具仓储及保管合同需要延期;道具跨地区运输受限,道具只能滞留在当地,运输合同也无法执行。第四,演出人员或剧组档期合同。由于受疫情影响,演员或剧组签订的排练、演出时间可能无法如期执行,可能导致演员或剧组违约。第五,主办方的保留订单。当演出市场恢复时,因演出扎堆导致原定场地档期紧张,不能够按照与主办方签署的原有约定提供服务,主办方面临无法充分履行消费者保留订单的情况。

由于疫情的影响会导致有些未演出的项目被无限期推迟,还有一些演出直接取消,财务人员将处理大量的退款事项和发票退回,原先开具发票的预收演出费已计入预收账款,因取消或变更需要冲销预收账款金额。因疫情影响的演出合同需要变更,滞留道具的仓储保管合同需要补签。场地的空置损失、主办方前期支付的租赁费用以及前期推广宣传费该如何分担等诸多问题会引发争议,当企业发生未决诉讼时,应按照会计准则中或有事项的要求进行处理。

(二)疫情对演出行业现金流量的影响

疫情期间经济停摆,演出取消导致演出方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同时合同违约导致经济纠纷增加,由于演出行业的刚性支出始终存在,演职人员的工资支出、社保支出成为占比最大的刚性支出,日常办公支出和仓储保管支出也会消耗演出企业的现金流量,这将使演出行业的现金流难以为继。较小的院团由于没有充足的现金流,不足以支撑到经济恢复正常,随时可能面临倒闭的危险。以演出行业的票务代理收入为例,票务代理机构的收益来源主要是票务代理费,票务代理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或根据实际售票金额与主办方结算票款及票务代理费,而结算时间往往在演出完成后。个别票务代理平台可能会与主办方约定保底代理的方式,这种方式下票务代理方的风险较高,但收益也较大,通常情形下热门演出会采用这种方式。然而,受新冠疫情影响,票务代理收入锐减,票务代理平台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原定演出无法举办,经售出的演出票极可能被退回,依靠售票结算收入维持生计的票务代理公司可能颗粒无收,同时,为推广演出、提高售票额,票务平台会投入一定的宣传费用进行演出前期的营销推广,而演出被延期或取消,前期投入的费用显然也不会实现预期价值,这都导致企业经营严重困难。

财务人员应通过以往统计的数据充分估计每月的刚性支出,预估疫情可能持续时间,计算资金需求总量。再从企业自身出发考虑自筹资金额度和贷款额度,通过回收各项应收债权,变现企业的长期金融资产的方式筹集资金,利用疫情期间银行的低息贷款政策,根据企业自身偿债能力适量贷款,保障企业的货币资金充足。疫情期间财务工作应发挥其职能优势,为企业创造生存条件,通过筹集资金的方式,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三)疫情对演出行业财务办公方式的影响

这次疫情彻底改变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方式,线上办公模式的优势凸显,各行各业均不同程度将业务和服务向线上发展,打造“零接触”业务模式,会计行业也不例外。疫情期间探索远程财务办公模式,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成为财务工作的重点。疫情对传统财务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冲击,将倒逼财务部门颠覆传统的工作模式,摆脱地域限制,消除干扰,实现信息高效流通。疫情过后,未来企业在会计信息化过程中将重点考虑收款、付款、报销流程、成本管理、税收缴纳等五大工作环节的优化问题。未来如何打造“零接触”“畅沟通”“高效率”成为信息化建设的短期目标,需要解决的信息技术包括:第一,VPN远程安全登录;第二,远程报税;第三,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移动审批。未来如何实现以数据为基础决策,将成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中期目标,重点工作包括:进一步推动财务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动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立;实现企业业务财务、内部外部的大数据整合;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实现财务工作全流程自动化。在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潜在风险,演出行业将以打造财务工作的智能化做为发展的长期目标。

五、疫情下各种优惠政策对演出行业的影响

(一)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疫情发生的严峻形式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中明确规定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的出台,给予低迷演出行业一剂强心针,为艰难求存的演出院团留出喘息的时间。

演出行业的收入大致分为三类:演出收入、场地租赁收入、演出经纪和代理业务收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文化服务项目,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应按6%缴纳增值税,按照此公告可免征增值税。但是,剧场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业营业用房经营租赁,一般纳税人应按9%缴纳增值税;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票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应按6%缴纳增值税,后面两类收入不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范围。该税收政策的颁布极大地减轻了文艺表演团体的税收负担,体现国家税收政策对演出行业的充分支持,也缓解了演出行业从业人员的压力。

该免税政策在政策的制定方面充分考虑了演出团体在疫情期间收入骤减的特殊性,但在税收征管方面还有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在符合防控措施的条件下,在传统演出方式逐步恢复的过程中,剧场做为演出产品的购买方需要演出院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一般纳税人的文艺表演团体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就导致剧场方的利益与演出院团的利益不一致,一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销项税额的支出,另一方享受国家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双方都是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因此无法避免演出行业内部的利益冲突。实践中,为解决此种矛盾情形,演出院团做为对市场把控能力较弱的一方,为确保顺利与剧场签订演出合同,缓解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故以低于正常演出收入的价格给剧场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演出院团选择放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给剧场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以后三年内的演出不能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使得放弃免税政策的代价异常高昂。由于竞争谈判中演出团体处于劣势地位,只能牺牲短期的利益,换取长期合作,放弃免税政策与低价销售演出产品相比后者损失较小,这也是演出院团无奈的选择。

无论是选择降价销售演出产品还是放弃优惠政策,都使原先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达到预期目的,也使演出行业中演出院团的处境更加艰难。如果演出院团提供的文化产品在市场上属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那么是否与剧场合作将变成一个选项。另外,如果在税收征管方面国家可以有更明确的制度规定,或者采用更灵活的征管方式,将会对政策的有效执行起到促进作用。

(二)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该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演出行业中的演出团体的人员数量较多,人工成本占比超过50%,比其它行业在工资给付方面的压力大,所以社保费用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可以为演出行业的复苏赢得宝贵的时间。

(三)税款、社保、公积金延期缴纳政策和低息贷款政策

延期缴纳税款、社保、公积金都是从支出方面为演出行业尽量减少现金流量发生,将现在的支出变为未来的支出,通过时间换取演出行业复苏的空间;低息贷款是从流入方面为演出行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用来抵抗疫情风险,为疫情中艰难求存的企业吹来政策暖风。

演出行业是文化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产业之一,是一个创意密集和劳动力密集的产业,也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产业,具有极大的辐射和拉动作用。演出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与普及、公民人文审美素质提高有着重要意义,其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艺术创造力与经济活力。疫情下的演出行业发展状况不容乐观,面临诸多的新情况、新内容、新挑战,但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全民抗疫的共同努力下,在财务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演出行业必将走出阴霾,走向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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