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语词应用与规范探析
2021-11-22吕雪梅
吕雪梅
(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1)
一、引言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第三卷中阐述了他的语言思想,主张语词的意义即其标示的观念,观念的内在性破坏了语言的交流。有些学者认为,洛克根本就没有涉及语言问题,研究的仅仅是观念论,对于没有研究的问题不能说破坏。有些学者认为,洛克的语言是无法交流的私人性语言。探索洛克对语词的应用与规范可以有效地回应质疑。
二、语词的缺陷
(一)语词的功用
“考察语词是否有缺陷,首先得考察它们的功用和目的。因为它们之完全与否,看它们是否可以达到那个目的为断”。语词的功用一是记录思想,二是把思想传递给他人。人脑的存储能力有限,许多思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慢慢淡忘。语词记录思想,便于记忆保存,还可以更好地反观思想。
语词是传情达意的工具,人们通过语词将自己的思想传达给他人。依据语词的精确性不同,洛克将传达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通俗的,需要语词具有普通的精确性,用于学习生活中,语词标示各种想法和意念,与他人谈论各种日常琐碎的话题。一种是哲学的,需要语词有极高的精确性,为真理奠基。这些语词传达事物精确的观念,还要用普通的命题来表示清楚、明白的真理。只有语词有极高的精准性,人们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才会获得依据和满足感。
(二)意义的含混
运用语词时,如果没有满足语词的功用,那么语词本身就是有缺陷的。“语词的缺点,在其意义含混——在传达思想时,语言的主要目的既然是想让人了解自己,因此,任何语词在听者心中所刺激起的观念同说者心中所有的观念如果不一样,则在通俗的意义和哲学的意义两个方面,语词都不能尽其功用。”简单观念名称、混杂情状观念名称和实体观念名称,含混程度不同。
简单观念名称是最不含混的。它们所标示的那些观念都是单个的知觉,不但易于得到、易于保存,而且语词的应用只参照于直接所标示的那个知觉,不易含混。
混杂情状名称的意义易于含混。一是,它们所标示的观念很抽象、复杂,在外界事物中找不到任何参照,人心任意的组合创造,只是为了满足谈论的需求。二是,人们习得混杂情状名称时,特别是一些道德名称,往往先学到的是各种声音。这些声音都是空的,不表示任何观念,即使有一些意义也是松散的。人们如果想获得空声音的意义,就须求教于他人的解释或自己留心观察这些语词应用的情景;而后用各种自己熟知的名称联合起来,去标示那个复杂观念。
实体观念名称也易于含混。由于实体观念不是人心完全任意构成的,要参照于自然的原型,因此这个参照标准使得实体名称的意义不确定。实体观念一般参照于两个标准,一是实在本质;一是由简单观念构成的共存性质。实在本质是完全不可知的;由许多简单观念共同构成的性质,人们也不能完全知道,所以参照标准具有不确知性。
可见,语言的缺陷是由观念本身内在复杂性所造成,观念的混杂程度决定了语词固有缺陷的程度。语词的缺陷集中在混杂情状名称和实体名称,它们标示的复杂观念大部分是由人心作用的结果,比较不确定,标示它们的语词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不确定性。语词的缺陷亦观念的缺陷,伊恩∙哈金(Ian Hacking)和詹妮弗∙阿什沃思(Jennifer Ashworth)评论,洛克的理论研究中根本没有涉及关于语言的主题,仅仅是讨论一种观念论,既然没涉及就不应该怀疑他把语言问题给破坏了,失去了可交流性。
三、语词的滥用
语词的滥用不是语词固有的,而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洛克从七个方面说明了人们对语词的滥用。
第一,使用没有观念或者是没有清楚观念的语词。表现在:一是,在一些教派创造一些普通人理解范围之外的新词,待仔细考察后发现这些新词并没有与之相契合的观念。二是,人们在使用语词时,没有丢弃那些没有标示清楚观念的语词,甚至还用它们来标示一些重要的观念,使得语词应用没有任何意义。
第二,使用语词时前后表示的意义不连贯。这种滥用完全是人为故意,用同一个语词,一会标示此观念,一会又标示彼观念,造成前后矛盾。
第三,把一些旧词赋予新的意义来使用,使语义含混不清。旧的意义和新的意义相互混杂表达不清;或者创造一些流行的含糊语词,但不给它们下定义。
第四,人们把语词当作事物本身。这一滥用关涉全体名称,最明显的是实体名称。这种情况大多是人们把自己的思想禁锢在某一体系中,并相信这个体系完美无缺陷。由于人们的坚信,某一宗派的所有名称就都与事物的实相一致。
第五,使用语词表示观念范围之外的、不知道的事物。实体的实在本质是理解之外的不可知的事物组织。许多人默默地假定实体名称表示着一些实体的实在本质。
第六,人们假设各种语词都有明显而确定的各种意义。这种滥用十分普遍,但很隐蔽。“人们因为习用之故,常常把一些观念强加于一些语词上,因此,在使用这些语词时,他们易于想象名称和其意义之间有一种接近而必然的联络。”如此,交谈中人们自认为大家都清楚他们所表达的意思,可是,周遭却发生了许多的争执和口角。“人们以为各种语词是共同意念的寻常而有规则的标记,实则它们只是自己观念的一些任意而不确定的标记。”
第七,使用绮语或典故是一种语言的滥用。人们在使用语言时往往为了修辞的目的而故意误用语词。
从这七种滥用语词的情况来看,洛克确实涉及了语言问题,他通过观察人们对语词的应用,发现了语词的指代不明、旧词新意、偷换概念、滥用典故等问题。洛克认为,一个人如果使用无观念的语词,就会使语词缺乏意义。如果使用只有复杂观念而无对应的语词所表述的语词,就不能自如表达,只能迂回阐述。如果使用了粗略、有歧义的语词,就不能让人了解。如果使用了失去普通用法的语词,就只能是妄语。如果使用实体名称而不与事物相契合时,就只能是幻想。
四、纠正的方法
语词的固有缺陷在于其意义的含混不清,人为的滥用语词加剧了意义的不确定性。如此将严重妨碍思想的交流、知识的获得。人们想要获得知识,追求真理,应先澄清语词的意义,避免语词意义含混引来的纷乱。洛克针对语词应用的缺陷和滥用,提出了以下五种纠正的方法加以规范。
第一种是在有意义的谈话中,一定要用语词来标示心中的观念,不要乱用没有观念没有意义的语词。如果语词标示简单观念,那一定是清楚的。如果标示复杂观念,那也应该有确定性。因为复杂观念是由简单的观念组成的,人们可以通过不断分析的方法,把复杂观念分析到最简单的观念,这样复杂观念就将会是清晰的。
第二种是要有清晰的观念。不断分析含混的复杂观念达到清楚的观念。语词的缺陷是人们感官接受到客观事物的简单观念不同所引起的。人们在使用复杂语词时,分析还原的深浅程度是不同的,也会语词意义含混。所以,语词的固有缺陷不是观念本身造成的。
前两种纠正方法从自我的角度保证了可以有确定的观念,使用的语词有清楚的意义。查理斯∙兰德斯曼(Charles Landesman)主张,洛克在其理论中明显地阐述了他的意义理论,洛克的观念不是心里的影像或者是私人心里的片段,而是……蓄意的事物。在某些方面是合理的,由于当复杂的观念用分析的方法分析到最简单的观念时,这种简单的观念是人心被动获得的,是事物的性质刺激感官形成的,从这方面来理解,也可说成是某种“蓄意的事物”。但是这个绝对理想的状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无法达到或者是没有必要达到的。艾尔斯(Michael Ayers)认为,洛克的意义理论是合理的,在一定的哲学基础上语词标示观念,语词的意义至少部分是取决于内部的状态,而不是将语言视为意向性最初的承载。通过分析观念的方法论证了观念本身不能造成语词的缺陷,语词的缺陷主要来自主体的分析程度,也就是说,语词的意义与人们的理解层次有关,这不可避免地是源于主体内部的东西,洛克的意义至少是部分来源于主体,但即便如此也无法否认语词的交流性。
第三种规范是常度。语词如果用于交流,它只有确定的观念是不够的,还必须尽力将它们标示的观念靠近人们日常使用这些语词所标示的观念上才行。语词的应用需要参照于人们普遍使用这些语词的用法即常度。常度是人们生活中风俗、习惯、制度等长期综合作用下的产物。人们不断向常度靠近的过程中,语词被人们赋予了某种共同约定的意义。洛克的语词意义不是纯私人的,常度是人们相互交流的一把隐形标尺。语言交流的目的就是让他人了解自己的想法,如果不服从常度,则很难让他人清楚了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果能依据语言的常度,来运用我们的语词,则我们纵然不幸地不被人所了解,可是这种责任往往归于对方,因为我们既按照常度来运用语言,则他该了解我们,他既不能,那就证明他是不懂他所说的语言了。”洛克的语词应用是公共的,可以保证语言的交流。正如汉娜∙道森(Hannah Dawson)评论,洛克不是没有涉及研究语言主题,只是研究得不充足。他在«人类理解论»第三卷中对语词意义的探索与他的整个思想是融贯的,在其理论内部是可以保证语言的交流。
第四种方法适用于创造新词或旧词赋新意,必须把语词的意义明确地指出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和传统的用法发生冲突。第五种方法是在谈话中保持语词意义的前后一贯。
五、结语
洛克对语词应用的探索,揭示了观念的复杂性和内在性是语词缺陷、滥用的根源。他在规范语词中逐一纠正这些问题。先从自我出发,要有观念、有确定的观念,通过分析解决了观念的复杂性问题。再从与他人沟通来看,依照常度使用语词,削弱了观念的内在性。最后附加提示,新词要指出定义,交流要意义前后一致。洛克虽然不像现代语言学家对语词应用研究得那么全面,但他对语词应用的探讨,足以证明他的语言不是私人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