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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中的人的解放思想意蕴

2021-11-22胡金鑫陈文殿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鲍威尔犹太人市民

胡金鑫,陈文殿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犹太人问题”作为社会历史现象发端于犹太人的流散生活,犹太人自认为是被“拣选的伟大民族”,实际上处于流散生活中的犹太民族经受了众多苦难和压迫。“犹太人问题”作为专门术语则出现在十八世纪的英国,法国大革命爆发、《人权宣言》的颁布,赋予了犹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人们对“犹太人问题”的关注也由“异教”和利益问题转移到了政治权利上来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特别是引起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兴趣。“犹太人问题”同样引起了马克思的关注。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对宗教解放、政治解放、市民社会等问题进行了反思与剖析,系统阐发了他的人的解放思想。

一、宗教批判:揭露信仰上的虚假“神圣光环”

布鲁诺·鲍威尔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看来,“犹太人问题”的根源在于宗教和文化问题。鲍威尔认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自我意识发展的历史,基督教是自我意识发展的一个阶段,是自我意识的异化。宗教是阻碍普遍的自我意识形成的最主要因素,“人(Mensch)、自由(Freiheit)、自我意识(Sellbstbewuβtsein),这才是真理”[1]。只有当自由成为普遍的认知时,犹太人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犹太人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鲍威尔还认为,真正的解放,不仅意味着犹太人与基督徒的解放,更意味着人的普遍的解放。在继承与批判黑格尔哲学思辨体系的基础上,鲍威尔构建了他的所谓“自我意识哲学”,提出犹太人与基督徒都不具备“自我意识”能力的观点,因而,“犹太人问题”无法获得真正解决。布鲁诺·鲍威尔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成员,虽然试图通过批判走出黑格尔哲学体系,但实质上却将黑格尔哲学体系应用于神学,因而也就未能跳出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圈子。马克思一方面肯定了鲍威尔通过宗教批判提出政治解放以及认为政治解放不是解放终点的进步意义,另一方面也指出鲍威尔的思想充分暴露了其对犹太人问题的片面理解。

首先,马克思驳斥了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神学化的思想观点。在鲍威尔看来,宗教是实现人的解放的最大障碍,而“犹太人问题”则根源于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严重的宗教对立。因此,鲍威尔将消灭宗教提高到解放的前提条件的高度。鲍威尔认为,犹太人在宗教的美好设想中迷失了自己,从而使他们一直坚信自己是被上帝拣选的伟大民族,这种普遍的偏见为犹太人带来的只是民族的狭隘性和排斥性。还有,“在基督教中,非人性达到的程度比在任何其他宗教中都更高,达到了其最高的顶点。”[2]因此,基于对基督教信仰的反思,鲍威尔极力反驳流行于当时德国社会的犹太人解放方案。鲍威尔认为,不论是犹太人的皈依还是让步于基督教都无法在根本上改变基督教排斥异教的现实,宗教对立仍旧存在。“只有完全阐明、消除了一般的幻觉和宗教的启蒙”[2],完全废除宗教才能消除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顽固的宗教对立,进而思考和解决犹太人的解放问题。马克思认为,尽管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放在了世俗生活中分析,但他在批判宗教对立这个外在表现时,却放任这些世俗中的对立继续存在;鲍威尔虽然看到了“犹太人问题”宗教对立背后的物质利益,然而他并没有摆脱宗教批判的弊端。马克思认为,鲍威尔所批判的并不是物质利益本身而是人们的特权思想。他指出,鲍威尔认为只要消灭特权思想使其“发展成为真正的自我意识,它就会战胜专制、特权以及一切排他的东西。”[2]鲍威尔得出的只有在批判中使宗教解体才能够为自由的诞生提供条件,才能结束公民在世俗生活中的不平等和特权现象,才能解决“犹太人问题”的结论是虚幻的,因为鲍威尔的这些“伟大”批判依然没有脱离神学领域。

其次,马克思批判指出了鲍威尔“犹太人问题”的狭隘性。鲍威尔认为,基督教作为德国的国教具有绝对的优势,在宗教对立中,基督教处于优势地位,因而造成犹太民族受奴役和被压迫是不可避免的。犹太人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表现内容和形式,鲍威尔显然没有看到这一点。马克思认为,当时的德国虽已经基本完成了宗教批判,但实际上不仅犹太人没有获得解放,德国公民也并未得到解放,德国的国家性质没有得到改变仍是基督教国家,因此,德国犹太人问题虽然属于神学问题,但在根本上是政治问题。在法国,由于依然保留着基督教作为国教,这就导致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致使宗教的批判只是“毫无意义而且自相矛盾的形式”[3]。在实行共和制的北美各州,政治解放已经完成,因此犹太人问题失去了神学性而转变为现实的世俗问题。马克思指出,北美各州的例子证明了“宗教的定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3]所以,马克思认为,宗教作为与人相异的发展产物,并不能简单地通过在政治领域的摒弃而完全废除,宗教即使在人的政治生活中消失,也无法使它的影响在人的日常生活中消除。由此可见,消灭政治生活中的宗教并不能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人的普遍的解放。

最后,马克思分析批判了鲍威尔“犹太人问题”的非现实性。鲍威尔虽然将解决“犹太人问题”看作是“普遍的问题”“时代的要求”,但他却没有考察世界各国现状的特殊性而仅局限于对基督教国家的批判,没有考察“日常的犹太人”而仅局限于“安息日的犹太人”。鲍威尔认为,只要在基督教国家废除宗教就能够实现政治解放,而实际上,“不管我们在神学中批判起来可以多么游刃有余,我们毕竟是在神学中移动。”[3]马克思指出,鲍威尔在看待“犹太人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是“形而上学”的,是非现实的。他还指出,鲍威尔始终没有跃出黑格尔思辨哲学的藩篱,经由鲍威尔思维方式产出的思想和解决问题的方案不可避免的通向神学的道路。鲍威尔不谈论现实的人的问题,在犹太教中寻找犹太人的秘密,因而无法真正解决“犹太人问题”,他的观点无法使人获得“现实的、实际的解放。”[3]在这个意义上,鲍威尔的“形而上学方案”只是浮于宗教对立的神学外观,而没有深入到实践中去。可以看出,马克思将“犹太人问题”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中加以考察,提出“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也才能使这个问题真正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3]

二、政治批判:剖析“犹太人问题”国家阶级真相

马克思反对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归结为神学问题。马克思指出,鲍威尔的根本错误在于批判的是“基督教国家”而不是现实的国家本身,因此不管他做出多么“深刻”的批判,依然只是在神学的范围内。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不是“现实的特殊性与抽象的普遍性的关系、市民社会的特殊要素与政治国家的关系。”[4]在马克思看来,批判不仅仅要厘清谁解放、解放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弄清解放的本质,只有将批判上升到“解放”本身,才能使这种批判具有实践意义。为此,马克思从三个层面分析了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剖析了政府与国家的阶级真相。

首先,政治解放不是普遍的人的解放。政治解放只是意味着国家在政治层面摆脱了宗教精神的控制,并不意味着人的解放的终点,国家只是人获得解放的中介。鲍威尔将“犹太人问题”看作是纯粹的神学问题,认为只要废除了宗教,“犹太人问题”就能够解决。在马克思看来,宗教与政治国家可以并存,废除宗教只是将其从政治生活领域转移到了人们的私人生活领域,虽然国家摆脱了宗教的限制,而人还没有真正摆脱宗教信仰的限制。因此,尽管人还没有真正成为人而国家却可以成为现代国家。换言之,通过革命完成了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过是以国家这个中介的形式代替了宗教,人把自己的非神性以及无约束性寄托于现代国家。由于现代国家是以人的私有财产为前提的,虽然人在宗教中的异化转移到了世俗社会,但是个人的出身、等级、文化程度等因素的不平等和差别依然存在。资产阶级政治国家不过是人们试图摆脱市民社会对立的寄托,是世俗化了的宗教信仰。政治国家虽然摆脱了宗教精神在政治领域的控制,宗教信仰自由仍然成为容纳宗教共同存在的理由,不论信仰何种宗教都只是信教徒与自己公民身份的矛盾,只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普遍世俗矛盾的一部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通过政治解放“完成了的基督教国家”无法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

其次,政治解放导致市民社会的个体成为异己的存在。马克思指出:“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3]即是说,人在政治生活中是作为共同体的普遍的社会存在物,而在市民社会中则是“原子式”的利己的个体。这个分裂中的市民社会的人就不能称其为人,“一句话,人还不是现实的类存在物。”[3]马克思进而针对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人权因素进行了深刻地批判。他指出:“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3]在马克思看来,完成了政治解放的现代国家中所谓“普遍人权”只不过是利己主义的具体表现,政治解放最大程度上可以做到明确市民社会公民的各项权利而无法改变利己主义的本质。由于这种利己主义的存在,市民社会各成员之间相互分离、对立成为异己的存在。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将宗教转移到人们的私人生活领域中,非但没有完成彻底的人的解放,还进一步加剧了人的异化和不平等。

最后,完成了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民主制下仍无法克服阶级异化。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所完成的政治解放,实际上是一个从国家到市民社会和从市民社会到国家的双向运动。政治解放使宗教从人们的政治生活领域转移到私人生活领域,并且把国家事务变为了人民普遍的事务,市民社会中的政治精神又被组织起来上升到国家层面。政治解放一方面使人获得了普遍的政治权利成为公民,另一方面又使人成为市民社会中追求私有财产利益的利己的人,造成了政治权利的平等与财产权利的不平等的矛盾,人在此种意义上便具有了双重性。资本主义国家不仅不能提供改造人的社会条件,反而把这种市民社会的“非人”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国家成为了私有财产下的实现不平等和利己主义的手段,政治解放仅是通过法律以人权的形式承认这个利己的人。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这种表面的普遍权利平等掩盖了市民社会成员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政治解放在转变“基督教国家”性质的同时带来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裂、市民和公民的分裂以及市民社会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分裂,进而为宗教信仰提供了世俗的基础,“完成了的政治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人的同自己物质生活相对立的类生活。”[3]

通过分析政治解放的限度,马克思剖析了资本主义国家与政府的阶级真相,揭示了完成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政治权利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市民社会中实质上的不平等的伪善性。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3]马克思分析“犹太人问题”的视角完全不同于鲍威尔,他指出:“鲍威尔先生就没有意识到,现实的世俗的犹太精神,因而也连同宗教的犹太精神,是由现今的市民生活所不断地产生出来的,并且是在货币制度中最终形成的。”[3]因此,马克思将批判的矛头最终指向市民社会,指出只有认清具有当代普遍性问题所产生的根源并对其进行批判和铲除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的解放。

三、市民社会批判:揭示商品拜物教的资本逻辑秘密

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解放的最大“贡献”在于使宗教与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确立起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原则和金钱崇拜。然而,实际上,当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政治批判引向国家与市民社会层面时,政治问题的实质、国家的阶级本质、犹太人的解放问题、人的解放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清晰地呈现出来了。面对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神学解答方案以及现代政治解放和政治国家的局限性,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现实和犹太人的工商业实践,纵深至“犹太人问题”的世俗基础市民社会中。在《论犹太人问题》的第二部分,马克思立足于“犹太人问题”的世俗生活基础,对“犹太人问题”的市民社会根源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揭示了世俗生活中拜物教的资本逻辑秘密。

首先,实际需要与自私自利是犹太教的世俗基础。与基督教提倡的禁欲主义截然相反,犹太教从不否定和禁止犹太民族追求尘世中的幸福,对于犹太民族来说“钱之于他们的肉体存在,犹如一个上帝之于他们的精神存在。”[5]“犹太人问题”与犹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紧密相联。马克思认为,“日常的犹太人”即是脱去宗教这个神秘外衣之后的作为市民社会一员的人,是利己的人。犹太人以自身的实际需要作为世俗的基础,金钱则是他们在世俗社会中的神,经商牟利是他们全部的生活实践,实际需要、经商牟利、物质变换等字眼完全占据他们的思想。在犹太人的眼中,世俗生活就是最大的交易所,为了赚取更多的金钱获得更大的利润,任何东西都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对象,这样金钱就变成了犹太人以及所有人日常生活的最大追求,金钱“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3]由于金钱成为人的最大追求,一切社会关系都变成对人来说外在的东西。在北美,宣讲福音本身和神职都成为了可以交易的商品,金钱剥夺了人与自然界固有的价值,并且使利己主义代替了人的类关系,进而人的世界成为原子式的相互对立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犹太精神”随着市民社会的完成达到了顶点。

其次,利己主义与资本私有制是商品拜物教的根本原因。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利己主义的主导下,金钱不仅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市民社会中所有人的神,拜物教实现了普遍的统治,这是市民社会中人的异化的最突出表现。在市民社会中,金钱是市场交换得以完成并进行实际的活动和生产的推动力,也是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因此,马克思称犹太人以金钱的方式“解放”了自己,超出了自己的民族狭隘性。然而,在剥去了宗教的神秘外壳后,犹太人就成了现实生活中的市民社会的人,犹太人仍以满足自身的实际需要为最高目标,追求个人利益成为整个社会所追求的共同“信仰”,这就会使整个社会不断异化。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犹太人问题”不再是宗教问题,也不再是犹太人这一民族的问题,本质上是整个世俗社会的问题,是人的普遍解放问题。因而,马克思指出:“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3]据此,马克思分析指出,只有从根本上变革资本主义制度,覆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市民社会内部成员之间、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不再存在异化关系,才能根本上解决“犹太人问题”以及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

最后,“犹太人问题”根本解决必然指向人的彻底解放。从“宗教批判与宗教解放、政治批判与政治解放、市民社会批判与私有制解构”的内在逻辑,可以看出,“犹太人问题”根本解决必然指向人的彻底解放。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逐层剖析,使“犹太人问题”逐步摆脱其神秘性。不论是宗教意义上的“犹太精神”,还是世俗意义上的“犹太精神”,都是在市民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又通过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完成的,所以,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天国而在于人间。故而可以看出,解决“犹太人问题”仅仅诉诸于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铲除资本私有财产制度这个市民社会的基础,“犹太人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所以,“犹太人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如何实现人的彻底解放问题。通过对“日常的犹太人”分析与考察,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深入到世俗生活的批判、深入到市民社会财产制度批判,才是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唯一出路。

四、结语

人的解放问题,是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思考的中心问题。以《论犹太人问题》为标志,马克思与鲍威尔的思想分歧正式公开。马克思以对“犹太人问题”的分析和犹太人的解放为契机,通过对犹太人问题、人的解放问题的实质、根源等问题的剖析,深入揭示了内在于人的解放问题中的宗教与政治、政治与经济关系之间的联系,批判了包括鲍威尔等青年黑格尔派在人的解放问题上抽象性和狭隘性。马克思对自私自利以及金钱崇拜的批判,既带有道德批判的意味,又为“犹太人问题”的解决、为人的彻底解放指明了方向。

在宗教批判、政治批判以及市民社会批判的内在逻辑中,马克思不断深化着关于人的解放的思想。尽管此时马克思仍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还停留于“一般共产主义”而未上升至“科学社会主义”的高度,但他越来越认识到资产阶级宗教解放、政治解放的局限性,逐渐揭开“现实的人及其本质”的面纱,逐渐揭开“人的解放”问题的真相。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还未能科学揭示人的异化与私有财产的深层关系,也未能指出废除资本私有制的科学方式,但这并不妨碍马克思对同时代哲学的超越。这场关于“犹太人问题”的论战,不单单将“犹太人问题”纳入现实的社会历史语境,扭转了站在神学立场思考“犹太人问题”及人的解放问题的局面,更激励着马克思继续探索和反思思辨唯心主义哲学以及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并最终在厘清旧哲学的思辨性、形而上学性后建构出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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