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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对平等思想的批判和超越——基于《反杜林论》文本的解读

2021-11-22倪天佶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恩格斯现实道德

倪天佶

(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平等是一种现实的、历史的、复杂问题,而不是一种抽象的、永恒的概念,更不只是一个道德上的诉求。恩格斯的平等观指涉资本主义社会中平等关系的局限性,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的虚假平等进行了批判,最终指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恩格斯从来没有回避道德问题,相反,恩格斯十分重视平等、正义等方面的研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杜林的平等观作了批判,揭示了其先验主义方法和内容上的错误之处,从而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平等观:它是生产力发展和历史进步的产物,现实的人是讨论平等观的前提,它是现实的、具体的。与以往抽象的、永恒的平等观不同的是,恩格斯对平等问题的研究建立在了现实基础之上,具有极强的与时俱进性,它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可以很好地结合实际指导现实问题。

本文以《反杜林论》为文本依据,阐述了恩格斯对于平等问题的认识、批判和超越。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能用西方学者对于平等问题的建议简单地、生硬地套用在具体现实性问题上。平等作为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争论不休的经典话题之一,无法绕开。无论是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还是为了回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平等都是不得不重视的关键问题。基于此,重归经典原著,从经典文本中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平等问题的阐述,用科学的方法论指导社会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一、恩格斯反对的是什么样的“平等”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用大篇辞藻批判了以杜林为代表的先验主义平等观。认为杜林的研究方法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先验主义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错误之处在于:“它不是从现实本身推导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导出现实”[1]。杜林先把认识对象抽象为最简单、基本的要素,预设了结论,然后用现实去验证这个预设,在考虑现实问题的时候,没有从现实、经济关系出发,而是从理论和抽象出发。因此,杜林在思考平等问题时所犯的错误,是根本的、方法论上的错误。先验主义的平等观不符合现实,更不符合常识,无论把人进行怎样程度的抽象和概括,他们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平等。如果要使得两个人的意志完全平等,他们需要符合如下条件:“他们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以致留在这两个人身上的除了人这个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了”[1]。如果把人抽象到这种程度,那谈论这两个人之间的平等也没有任何意义了。

在研究社会科学问题时,假设前提、使用抽象概念是常用的一种方法。但是恩格斯却认为,在探讨平等、正义等道德领域的问题时,从抽象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会陷入形而上学的误区,使其丧失必然性。杜林所抽象出来的那两个人,无法代表地球上每一个人,不具备共同的特征,可以把苹果、香蕉、葡萄等东西聚集起来,抽象出一个名叫“水果”的概念,但不可以把地球上所有的人聚集起来,抽象出两个完全平等的人,概括的过程就是忽视个别的过程,而像种族、性别、肤色、宗教信仰等个别因素,无法被忽视,它们紧紧和道德联系在一起,构成了道德形成的基础,是道德的地基,如果地基崩塌了,道德也无从讨论。

通过文本的研究发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极少出现对平等本身的描述,即使在少数的、提到平等一词的文本中,也是以批判性的态度出现。以伍德为代表的一批西方学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不存在道德,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道德主义者。这显然是对马克思主义极大的误会。既然在《反杜林论》中平等作为单独篇章出现,就不能说恩格斯不关心平等。恩格斯显然很关心平等问题,他反对的是抽象的平等、形式主义的平等、先验主义的平等。正如陈陪永所说:“马克思、恩格斯反对的不是平等,而是有问题的平等论。”[2]这些错误的平等观不具备现实性,从而丧失了必然性。先验主义的平等观是建立在抽象概念之上,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改变,不会随着现实条件的改变而改变。这种平等无法历史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它只能像一个固定模具一样被僵硬的套入各种社会形态。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3]。凡是具备现实性的东西必然会消失,而恰好是它经历了从出现、发展、再到消失的这样一个完整过程,才能证明它的必然性。恩格斯强调的是一种现实的、历史的、必然的平等观。这种平等不会以固定的形态出现,它当然也不具备永恒性,它在某个具体条件改变后会消亡,但在一种形态消亡之后,又会以另一种形态得以新生。就是这样消亡—新生—再消亡—再新生的过程,使得平等能够生生不息。

以杜林为代表的一系列先验主义平等观,看似是对永恒美好社会的追求,但正是这种“完美”使得社会失去了进步的机会。恩格斯批判的就是这样一种平等。恩格斯对平等的解读和重新定义,打破了一切既有的定义和规范。恩格斯对平等的定义的确不同于以往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中的平等,不能因为恩格斯阐述的平等看法,不符合以往对“平等”一词的定义,就断言恩格斯不关心人类社会的平等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通过对杜林的批判,从而详细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平等观。

二、恩格斯对“平等”问题的前提性批判

恩格斯对杜林平等观的批判,是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的,分别是:认识论的前提、方法论的前提和历史观的前提。可以说,是这三个维度构成了对平等问题的正确理解。杜林在认识平等的前提问题上出现了根本的原则性错误,自然也无法正确地把握平等的本质。

(一)认识论的前提——终极真理问题

恩格斯在谈论平等问题前,首先梳理清楚了关于“永恒真理”问题。他在《反杜林论》中用整整一章内容谈论了“永恒真理”,划清了与先验主义哲学的界限,构建了新的认识世界的方式。关于平等、正义、公正等话题的讨论,最终要回归到终极真理上来。恩格斯明确指出:“如果确定了杜林的道德观和正义观。适用于一切世界……而这里谈的不折不扣地是关于最后的、终极的真理问题”[1]。

以往很多哲学家(包括杜林在内)想要创造出绝对的、适用于一切时代的真理。如果真能找到这样一条真理,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然而现实社会的复杂性显然不允许这种简单的思考方式。恩格斯认为真理是有条件的、具体的,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一旦其存在条件发生了改变,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平等观的讨论在最终要回归到对真理的认识上来,而对真理问题的认识,最终要追溯到人的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

什么是人的思维?杜林认为意识、思维和认识都“只能表现在一系列的个人中”[1],而恩格斯认为人的思维不是单个人的思维,它是“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1]。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不存在永恒的、不变的真理。从观念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角度出发,人们对于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理解也会受到时代和民族的限制。人脑中的观念必然是时代的反映,我们无法准确地想象出未来社会到底什么样子,就如同远古时代的人无法准确描述出高铁和汽车。

恩格斯从根本上驳倒了包括杜林在内的其他想要找到终极真理的哲学家们,他认为不存在终极真理。杜林不明白辩证法,所以也不明白真理与谬误的转化过程。真理只有一定条件下才能成为真理,一旦超出了这个条件,真理就会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恩格斯证明了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驳斥了追求“终极真理”的荒谬之处。

(二)方法论的前提——现实的人

杜林从抽象的人来认识平等问题,因此陷入了先验主义的误区。恩格斯从现实的人出发,得出了与杜林完全不同的结论。认识到“现实的人”是厘清平等问题的又一重要前提。平等问题涉及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是其他物质之间的平等,平等问题起源于人类社会,平等意义存在的前提是有人的存在。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讨论平等话题离不开对人的本质的探讨。唯物史观与以往其他哲学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唯物史观下的人是现实的人,不是抽象的人。马克思曾对人的本质进行了概括:“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人不是神,他们是历史的、具体的,有自己的情感和欲望,他们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与周遭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抽象的人的本质对应的是永恒的道德,以往哲学家们无法正确认识人的本质,他们把人的本质理解成“抽象”的人,因此就会去追求永恒的道德,在唯物史观里,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具体的、现实的,每个人都与周围一切发生各种各样联系。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经济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人的发展受到时代和经济关系的制约,在这种条件下,平等需要以人为存在依托,既然人是具体的,那平等观也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现实的人”这一逻辑起点,使得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可能,也使得人从孤立的状况走向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系。平等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它要落实到各种生产和交换活动。平等不能是一个人的自娱自乐,不能是观念上的头脑风暴,更不能是书本上的文字游戏。

(三)历史观的前提——平等是一个历史范畴

历史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唯物史观的科学性正在于其恰当地理解了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可变性和发展性。杜林未能很好地理解平等产生的原因,也未能理解其历史性质,才能错误地把平等当作是抽象并且恒定不变的东西。平等不是在人脑中凭空想象的产物,相反,它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出现,它是历史的产物。

平等观念是一个具有长久历史的话题,在人类社会不同的形态中具有相异的内涵,不同的阶级提出的平等诉求也不同。现代社会的平等概念与原始社会的平等概念完全不一致,不能用原始社会的平等观来衡量现代社会,时代在发展,平等观也在发展。同样的,当代资产阶级对工业社会提出的平等要求,只能适用于这个时代,等到了生产力更为发达的社会形态中,今天提出的平等观也会成为过去式。因此,追求永恒的平等观不符合实际,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现代社会的平等观起源于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新航路开辟之后,封建制度逐渐瓦解,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雏形开始出现,资产阶级为了巩固自身地位、获取更大的权益,开始对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希望能消灭封建贵族特权,获得更多政治上的权利。到了工业社会,平等的概念和人权联系到了一起,人权概念的产生有着其时代背景和历史渊源,这一概念绝对不会在原始奴隶社会产生。正是因为平等是历史地产生的,它也会历史地消失。平等归根到底是历史的产物。

三、恩格斯对平等问题的超越性建构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评,从来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指责,而是深入资本主义机理的内部批判,是站在人类历史发展宏大视野下的衡量。同样,恩格斯对人类社会平等问题的关注,也不是从孤立的、片面的、狭隘视角出发,去追求一种永恒化的道德理想。恩格斯从现实的人出发去讨论平等问题,这是方法论上的进步。与之前先验主义式的方法论相比,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平等观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它具有现实性、时代性和超越性。无产阶级始终关心着全人类的福祉,自然也会提出相应的平等诉求。与资产阶级提出的虚假的、形式主义的平等相比,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更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阐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平等观问题上,恩格斯的贡献功不可没。

(一)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

资产阶级曾经提出过平等的要求,例如在政治上拥有普选权,工人拥有人身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劳动的权利等等。这种平等要求较之封建社会而言,是巨大的进步。但探究其实质,这些平等要求无法带给人真正的幸福,却是为资本家带去源源不断剩余价值的工具。这种流于表面的平等是恩格斯所批判的,恩格斯通过批判这种资产阶级的虚伪的平等观,建构起了属于无产阶级的实质上的平等。

无产阶级认为:“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资产阶级提出的平等要求是政治意义上的,实质是为了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从资产阶级平等观的诞生可以看出,“人权”“自由竞争”“机会平等”等概念,都是为了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服务。资产阶级为农民争取权利,保卫农民的人权,也是为了资本服务,因为只有当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他们才能去工厂为资本家打工。历史上不同时期思想家提出的平等诉求,都带有明显的阶级色彩,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只要阶级还存在一天,真正的平等就不会到来。恩格斯和马克思看清楚了这一点,因此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平等并不意味着平均,平等是有差别的,并且是有条件的,平等要求不能脱离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实际情况,更不能脱离时代的发展。

资产阶级提出的平等诉求较之封建社会有着很大的进步,但这些平等要求无法保障全人类的利益。当平等政策落实到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人身上时,平等又会成为不平等。不同地区、阶层的人对平等有着不同的要求,在阶级社会,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总是建立在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之上,资产阶级提出的平等观披着伪善的外衣,冠冕堂皇地把自己的利益要求放大为全人类的利益要求。当城市里的精英阶层要求获得普选权,希望男女同工同酬时,殊不知偏僻山区的孩童只希望获得干净的饮用水。平等要求差异的背后,归根到底反映的是阶级的差异。

无产阶级不是某一个特定阶级的代表,他们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全人类,他们对平等的要求不仅停留在经济权利平等、社会权利平等表面化的平等,而是抽丝剥茧,寻找到了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根源,并由此提出了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是“消灭阶级”。只有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之后,人类才能有机会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平等。阶级的诞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生产资料就还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一天,社会利益的分配永远只能向少数人倾斜。

(二)平等与经济的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思想和其他西方思想家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在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寻找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5]恩格斯将平等与社会经济状况联系起来,认为道德的本质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平等的实现要依赖于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真正的平等才会到来。但同时要注意的是,平等的发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平等是一个过程,而非目的。一旦把平等与生产力联系在一起,就避免了对平等的终极追求,平等就能始终处于动态和发展之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对平等问题的探讨,最终要回归到对经济问题的探讨上来。“如果离开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抽象地要求所谓‘平等’,只能陷入无谓的法权要求或道德义愤, 对于改造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则无济于事。”[6]

人们对社会平等的追求,不能通过塑造永恒的平等观念来实现,理论本身无法推动社会平等的发展,在这过程中需要通过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转换。即使有人意识到了社会不公,提出了自己的改革诉求,这看似理论形式的表达,实质反映的还是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人们对平等目的的追求,最终还是要落实对生产力的追求上,生产力水平的进步是推动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根本动力。平等既然是经济关系的历史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经济关系,那么平等也应该是历史的产物,平等的具体内容应该视某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水平状况而定。

平等的问题,就和真理与谬误的问题一样,不存在绝对性,要在一定条件的限制下讨论才有意义。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民族、国家的道德观甚至存在矛盾的情况,单个人的道德观念会受到所处的时代、国家和民族的限制。道德不是在人的头脑中凭空产生的,它是历史地产生的,伴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而发展。厘清道德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平等的本质。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语境下,平等属于道德的范畴,是“道德和法”的体现。平等与自由、公正等意识形态一样,归属于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平等的进步依赖于物质条件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一种整体性的平等观

恩格斯在谈论平等问题时,坚持的是一种整体观念,他把唯物史观作为理论武器,以社会经济状况为研究根基,并且把目光投向于共产主义理想。这样一来,平等问题就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就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追求。以往哲学家在谈论平等问题时,往往聚焦于某个具体的细微节点,例如谈论分配上的平等、法权意义上的平等。人们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时,也会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或者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角度预设一个框架。这样就无法从整体性的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平等虽然被恩格斯编写在了“第一编 哲学”模块中,但不能简单地把平等理解为一个纯粹哲学问题。事实上,无论是在“第二编 政治经济学”还是在“第三编 社会主义”中,处处可见恩格斯提出的平等诉求,平等不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诉求,还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一个社会学的问题,一个现实问题。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具有结构上的开放性”[7]。整体性的研究方法是恩格斯对于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发展的又一重要贡献。

在以往谈及平等问题时,西方学者讨论了“机会平等”“人生状态的平等”“福利平等”“平等”,并且为努力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实现社会正义建言献策。一些西方思想家关注到了平等问题,但是对造成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的批判未能深入到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本身,这就使得他们的批判只能是隔靴搔痒,缺乏深刻性和根本意义。恩格斯在哲学上对真理问题的重新建构,使得平等褪去华丽外衣,回归朴实本质,让人们对平等有了重新的认识。看似自由而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其实并不平等,人们只是享有自由,却无法实现平等。如果无法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身进行深入的解析,平等谈论再多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四、恩格斯平等观的现代启示

平等是一个具体的、现实的历史性概念,人类社会对实现平等的诉求,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追求,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牢牢扎根于相应的时代土壤。对平等话题的探讨不能脱离具体的国情,更不能脱离现阶段的社会发展状况,否则,平等只能流于观念上的不切实际的幻想。或许我们不能在《反杜林论》中找到能够直接运用的具体条文,但可以学习到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历史观的角度,对平等问题进行整体性的把握。平等不是一种普世价值,如果给平等冠以固定的内涵,异化了的平等就会走向人们期许的反面。

如果把形式平等当作最终目标,真理就会变成谬误,曾经的“平均主义”让我们走了许多弯路。现如今,我们应该把握住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平等思想的精髓,把平等当作是手段而非最终目标,从现实问题出发去定义平等的内涵和形式。历史唯物主义平等观比以往任何一种平等观的进步之处在于,它是可变的、适用的、现实的、与时俱进的。再美好的设想一旦脱离了现实的引力,美梦就会变成噩梦。我们应当警惕形式平等,站在人民的角度,去探索真正意义上的实质平等,实现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

当今世界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较之封建社会,人们过上了自由自在的生活,人的天性得以解放。自由在各个层面得到发展,人们享有言论自由、劳动自由、选举自由……可遗憾的是,平等这一经典维度却未能得到发扬。为什么在私有制度下,自由可以得到发展,平等却不行呢?因为自由有着与个体直接相连接的特征,一个抽象的个体与现实的个体都可以拥有自由,并且当人数越少时,自由的限度越大。可平等不是,平等先天具有一种社会化的性质,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必须存在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社会关系之中。平等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与经济、政治、文化休戚相关,不能脱离现实条件空谈平等。资本具有逐利性,这和平等的本质有着天然的对立,资本主义一方面阻碍着平等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在消解自由。

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得到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却可以。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不复存在,自由和平等可以得到相辅相成地良性发展,社会发展的成果由全体社会人员共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 不仅仅体现在前者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还体现在它能使文明发展的成果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8]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平等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平等的建设,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不能脱离特定时代的物质生产条件,不能成为观念上的假设和响亮的口号。平等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别,社会主义制度应该是鼓励、支持、保障人的个性,而不是扼杀差异性,平等不是平均主义。恩格斯在100多年前对杜林的深刻批判,在今天看来依然具有很大的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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